被通緝自首會怎樣?通緝犯投案的處理程序 前言:小明犯了罪,被通緝了…… 小明(化名)因為年輕時一時糊塗,犯了詐欺罪,被地檢署通緝。他每天提心吊膽,看到警察就躲,最後受不了心理壓力,決定「自首」。但他心裡充滿疑問:自首會減刑嗎?去警察局會馬上被關嗎?程序會怎麼走?本文就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了解通緝犯主動投案的整個流程與法律效果。 一、什麼是「通緝」? 當被告或受刑人逃亡或藏匿,導致法院或檢察署傳喚、拘提不到時,司法機關就會發布「通緝書」。一旦被通緝,全國警察都可以逮捕你,而且利害關係人亦得逕行逮捕通緝犯並送交警察機關(刑事訴訟法第87條第2項);至於現行犯,則任何人均得逮捕之(刑事訴訟法第88條)。通緝就像是一張司法機關發出的「逮捕令」,讓你在社會上無所遁形。 二、被通緝後「自首」還算自首嗎? 刑法第62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關鍵在於「未發覺」。當你已經被通緝,表示司法機關不僅知道犯罪事實,也知道你是誰,當然已經「發覺」了,所以這時候你主動到案,嚴格來說不叫「自首」,而是「投案」。 雖然不構成法定自首減刑,但法官在量刑時,通常會考量你主動投案、配合調查的態度,給予較輕的刑度。實務上,很多通緝犯投案後,法官會認為有悔意,在判決時予以從輕發落。所以,投案還是有好處的! 📖 小知識:根據最高法院 24 年度總會決議(三六)判決(最高法院24年度總會決議),所謂「刑事被告案件」是指經偵查程序後已具體指向被告之案件。一旦被通緝,你就是明確的被告,案件已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自首要件就不符合了。 三、通緝犯投案的處理程序 1. 去哪裡投案? 你可以直接到警察局、地檢署或法院投案。最常見的是到住家附近的派出所,警察會先確認你的身分,製作筆錄,然後通知當初發布通緝的機關(可能是地檢署或法院),並依照指示將你解送到該機關。 如果你不想經過警察局,也可以直接到地檢署或法院的「法警室」報到,表明自己是通緝犯要投案,法警會聯絡承辦股處理。 2. 解送程序 警察逮捕或接受投案後,必須在24小時內將你解送到指定的檢察署或法院(刑事訴訟法第91條)。但如果解送路途遙遠,可能超過24小時怎麼辦?這時候可以聲請解送到「較近之法院」訊問。根據(55)台令刑(二)字第 588 號判決(前司法行政部(55)台令刑(二)字第588號函釋),「較近之法院」包含檢察處在內,所以必要時可以解送到就近的檢察署,由檢察官先行訊問,再決定後續移送。 3. 到案後的訊問與羈押 當你被解送到地檢署或法院後,檢察官或法官會進行訊問,決定是否要將你「羈押」(關起來)或是讓你「交保」(繳保證金後釋放)、「責付」、「限制住居」。 由於你是通緝犯,已經有逃亡的事實,所以檢察官或法官通常會認為你有逃亡之虞,而聲請或裁定羈押。但也不是絕對,如果犯罪情節輕微、有正當工作、家庭等因素,也可能准予交保。 這裡要特別注意羈押期間的計算。根據司法院第三十六期司法業務研究會判決(司法院第三十六期司法業務研究會),如果之前曾經被羈押過,後來停止羈押(例如交保)卻又逃亡被通緝,到案後再執行羈押時,前後羈押期間要合併計算,不能超過法定的羈押期限(偵查中不得超過2個月,審判中依審級不同)。所以有時候你到案當天,法官可能就要立刻裁定「延長羈押」,否則會超過期限而違法。 關於羈押的更多實務案例與操作細節,刑事案件完整指南有系統性的整理可供參考。 實務上,值日法官在訊問時,如果原承辦法官有在通緝文稿中註明先前羈押的剩餘日數,就會依此決定是否延長羈押(司法院第三十六期司法業務研究會判決參照)。這也是為什麼有些通緝犯一投案就被關,而且關很久的原因之一。 4. 撤銷通緝 你到案後,發布通緝的機關會立即「撤銷通緝」,並發給「歸案證明書」。根據(91)院台廳刑一字第 09667 號、法檢字第 0910802299 號、(89)法檢決字第 044784 號判決(司法院、法務部相關行政函釋),通緝歸案後應即時撤銷通緝,並通知警政署、戶政機關等,以免你的權利受影響(例如護照被註銷、無法辦理銀行業務等)。 5. 後續的偵查或審判 撤銷通緝後,案件就會回到原本的進度。如果你是偵查中被通緝,檢察官會繼續偵辦;如果是審判中,法院會排定開庭日期,繼續審理。這時候建議找律師協助辯護,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四、投案時該注意什麼? - 帶身分證件:證明你是本人,避免冒名投案的麻煩。 - 找律師陪同:律師可以協助你了解權利,在訊問時提供法律意見,並爭取交保或較輕的處分。 - 誠實陳述:投案時最好坦白承認犯罪事實,表現悔意,這對後續量刑有幫助。 - 準備保釋金:如果可能交保,先準備好現金或保證人,以利迅速釋放。 五、常見問題 Q&A Q1:通緝後自首可以減刑嗎? A:嚴格來說,通緝後主動到案不構成刑法上的「自首」,因為犯罪已經被發覺。但法官在量刑時會將「投案」視為良好的犯後態度,通常會給予從輕量刑的空間。所以還是有機會獲得較輕的刑罰。 Q2:投案一定會被關嗎? A:不一定。檢察官或法官會綜合考量犯罪的嚴重性、有無逃亡之虞、是否反覆犯罪等因素。如果犯罪輕微(例如小額詐欺、過失傷害),且你有固定住所、工作,也可能准予交保或限制住居。但因為你曾經逃亡,被認定有逃亡之虞的機率較高,所以要有心理準備。 Q3:投案後多久會開庭? A:這要看案件的進度。如果你是偵查中通緝,檢察官可能會儘快訊問;如果是審判中通緝,法院會排定下次開庭日期,通常會在一個月內。但實際時間會因案而異。 Q4:可以請律師陪同投案嗎? A:當然可以!律師可以在你投案時提供法律諮詢,並在檢警訊問時在場,確保你的權益不受侵害。建議在投案前就先聯絡好律師。 Q5:投案後會被上銬嗎? A:依規定,司法警察逮捕通緝犯時可以使用戒具,但如果你是主動投案,配合態度良好,通常不會上銬。不過進入地檢署或法院時,法警可能會基於安全考量使用戒具,但你可以請求在訊問時解除。 Q6:如果我在國外被通緝,可以回國投案嗎? A:可以。你可以直接搭機回國,在入境時向移民署表明是通緝犯投案,他們會通知警方處理。但要注意,有些國家可能會因為你是通緝犯而拒絕你登機,建議先聯絡我國駐外單位協助。 六、真實案例參考 阿華(化名)因涉嫌賭博罪被通緝,他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警察製作筆錄後,將他解送到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認為他犯罪情節輕微,且主動投案,無羈押必要,諭令新臺幣2萬元交保。阿華繳保後釋放,後續法院判處罰金了事。 這個案例顯示,投案確實可能獲得較輕的處置。 結語:面對通緝,投案是上策 被通緝的日子並不好過,與其每天躲躲藏藏,不如勇敢面對法律。主動投案不僅可以展現悔意,爭取較輕的刑責,也能讓案件早日結束,回歸正常生活。當然,投案前最好諮詢律師,了解自己的權利與可能的後果,做好準備再行動。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了解通緝犯投案的處理程序。如果有任何疑問,歡迎留言討論,或直接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 參考資料 - 最高法院 24 年度總會決議(三六)判決:最高法院24年度總會決議(三六) - 司法院第三十六期司法業務研究會判決:司法院第三十六期司法業務研究會 - (91)院台廳刑一字第 09667 號判決:司法院(91)院台廳刑一字第09667號 - 法檢字第 0910802299 號判決:法務部法檢字第0910802299號 - (89)法檢決字第 044784 號判決:法務部(89)法檢決字第044784號 - (55)台令刑(二)字第 588 號判決:前司法行政部(55)台令刑(二)字第588號 (本文僅供參考,個案情形可能不同,請以實際法律規定及司法機關判斷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