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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股票交易風險!律師教你防詐騙注意要點|2026最新

TaiLexi 法律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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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股票交易風險!律師教你防詐騙注意要點|2026最新

小明接到一通自稱「XX投資顧問公司」的電話,對方聲稱有一檔未上市股票即將上市,現在買進可以翻好幾倍,還說有律師背書保證合法。小明心動匯款後,股票卻遲遲沒有上市,公司也人去樓空。小明該怎麼辦?本文由律師帶你了解未上市股票的風險,並教你如何避免詐騙,以及萬一被騙時的救濟方法。

💡 新法提醒(113年防詐新法):立法院已於113年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大幅加重重大詐欺的刑責並強化犯罪所得沒收返還機制,是近年打擊投資詐騙的重要工具(詳見下文)。該條例已於113年經總統公布,對於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利用網路散布假投資訊息等情形,設有比刑法普通詐欺罪更重的處罰,並特別建立犯罪所得沒收與發還被害人之機制。

一、什麼是未上市股票?風險在哪裡?

未上市股票是指尚未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股票,通常由新創公司或中小企業發行。因為沒有公開市場,流動性差,資訊也不透明,投資風險很高。詐騙集團常利用這些特性,偽造公司或股票,騙取投資人的錢。

實務上,未上市股票雖不必然違法,但因其交易資訊不對稱,投資人往往難以查證公司真實營運狀況。許多詐騙案件正是以「即將上市、獲利翻倍」為餌,使投資人誤信而匯款,最後血本無歸。

二、常見的未上市股票詐騙手法

  1. 電話推銷:假冒投資顧問,以高報酬誘騙。
  2. 網路廣告:在社群媒體或網站刊登不實廣告,宣稱「保證獲利」、「內線消息」。
  3. 假投資說明會:舉辦豪華餐會,請假專家演講,營造專業形象。
  4. 假律師背書:聲稱有律師見證或法律顧問,增加可信度。
  5. 偽造文件:提供假的財報、上市計畫書等。
  6. 虛擬幣/保證金話術:慫恿先匯「保證金」「會員費」再給股權憑證,其實純屬騙局。

三、法律如何規範未上市股票交易?

未上市股票交易本身並不違法,但必須遵守相關法律:

  • 證券交易法:公開招募未上市股票須經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所謂「公開招募」,依證交法第22條第3項規定,「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票,而公開招募者」準用公開募集的規定,意即一般人若公開向不特定人銷售其持有的未上市股票,也必須事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若違反此規定,依同法第174條第2項第3款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此外,若行為具備詐欺故意,可能同時構成更重的詐欺罪責。實務上,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金上訴字第8號刑事判決即認定,以隨機撥打電話並寄送投資評估報告之方式,向不特定民眾推銷所持有之未上市股票,構成違反證交法第22條第3項證交法第22條第1項之公開招募行為,應依同法第174條第2項第3款論處。
  • 刑法詐欺罪:以不實資訊騙取財物,依刑法第339條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符合第339條之4列舉的加重條件,刑度更重。該條文列有四款加重事由:①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②三人以上共同犯之、③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④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詐騙集團透過網路廣告、LINE群組廣泛散布假消息,常可能構成第③款或④款的加重事由。
  • 個人資料保護法:詐騙集團常非法取得個資進行推銷,違反個資法可求償(第29條)。實務見解如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4年度上易字第19號民事判決指出,非公務機關故意違反個資法規定,不法蒐集、利用他人個人資料,侵害資訊自主決定權者,被害人得依個資法第29條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 公平交易法:不實廣告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

113年《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新制(重要!):近年投資詐騙猖獗,立法院113年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依該條例第43條,犯刑法第339條之4之罪,使人交付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100萬元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達1,000萬元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億元以下罰金;達1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億元以下罰金——較舊法大幅加重。

此外,該條例第44條規定,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罪,並有同條項第1款、刑法第339條之4第3款或第4款之一、於境外對國內犯之、或教唆幫助利用未成年人等情形之一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另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而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億元以下罰金。同時,刑法第46條刑法第47條設有「自首並於六個月內支付全部賠償金額,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與「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並賠償被害人得減輕其刑」之規定,這是誘使詐欺集團成員主動返還款項的重要機制。另第48條則規定犯罪工具及犯罪所得之沒收。

此外,若詐騙集團冒用律師名義或使用「法律顧問網」等名稱,還可能違反律師法。參照法務部93年法檢字第0930037784號函釋之意旨(該函釋來源待覆核),律師法固未明文禁止公司名稱使用「法律顧問網」等文字,惟若該公司業務涉及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事件之辦理,即可能違反現行律師法第127條(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之規定。換句話說,非律師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若公司實際業務涉及訴訟代理,即使名稱上未冠「律師」二字,仍可能觸法。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470號刑事判決亦闡明,律師法第127條所稱「辦理訴訟事件」涵蓋起訴前撰寫書狀及與訴訟案件有關之行為,非律師意圖營利而為之即構成犯罪。

四、律師教你防詐騙六大要點

  1. 查證公司真實性:向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查詢公司登記,確認公司是否存在、資本額、負責人等。
  2. 確認股票合法性:未上市股票雖不須公開發行,但發行公司應有股務代理,可向公司請求查看股東名冊;亦可向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金管會確認有無申報紀錄。若有人向你推銷轉售「即將上市」的股票,請記得依證交法規定,此種公開招募行為本身即需事前核准。
  3. 勿輕信高報酬:任何保證獲利、穩賺不賠、保證上市的說詞都是警訊。
  4. 尋求專業意見:投資前諮詢律師、會計師或合法證券商,確認交易合法性;金管會、證交所官網均可查合法業者。
  5. 審閱合約條款:簽約前仔細閱讀,注意是否有不合理條款,最好請律師審閱。
  6. 保留所有證據:通話錄音、LINE對話、匯款紀錄、合約書等,萬一被騙才能提告。

五、萬一被騙了怎麼辦?救濟途徑一次看

1. 刑事告訴

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並提供證據。詐欺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沒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限制,追訴權時效依刑法第80條規定,詐欺罪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刑度跨越同條第1項第2款(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追訴權時效二十年)與刑法第80條第3款(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時效十年),並非概稱十年;實務上應依具體宣告刑所對應之最重本刑範圍定其時效。但仍建議儘早報案,以利保全證據。

若涉及非法銷售有價證券,還可向金管會檢舉,由檢察官依證交法偵辦;若符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要件(如涉及犯罪組織或金額達百萬),檢察官得依該條例聲請法院扣押犯罪所得,以利後續沒收或發還。

2. 民事求償

可向詐騙集團請求返還款項及損害賠償。提起民事訴訟時,要注意訴訟標的金額的計算,因為這會影響適用簡易程序或通常程序。依民事訴訟法第248條規定,對於同一被告之數宗訴訟,除定有專屬管轄外,得向就其中一訴訟有管轄權之法院合併提起之,但其金額應合併計算。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5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30號研討決議(採甲說),如果被騙的金額超過新臺幣50萬元,或者有多筆交易合併起訴總額超過50萬元,即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以保障當事人的審級利益。這點在規劃求償策略時必須注意。另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規定,財產權訴訟標的價額在50萬元以下者適用簡易程序,故金額是否逾越50萬元,直接影響程序類型與救濟層級。

3. 個資法求償

如果詐騙集團非法取得你的個人資料(例如從不明管道取得你的電話),你可以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請求賠償。詐騙集團無故蒐集、利用你的個資推銷,即屬違法利用(第20條反面解釋),你可以求償。

4. 檢舉不實廣告

若看到不實投資廣告,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如果廣告中有律師背書,律師亦可能因違反律師法及公平交易法而受懲戒。律師刊登不實廣告行為如同時觸犯多種法律規定,主管機關得依個案事實分別審認處理。

六、常見問題 QA

Q1:未上市股票交易合法嗎?

A:合法,但必須是真正的公司股票,且交易雙方自行議價。但公開向不特定人招募未上市股票,無論是原始發行人或一般股東轉售,依證交法第22條規定都必須經金管會核准申報生效,否則可能違反同法第174條第2項第3款而遭處罰。

Q2:如果被騙了,可以告對方什麼罪?

A:主要可告刑法詐欺罪(第339條),若對方非法銷售有價證券,還可能違反證交法第174條。113年起,若符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要件(如金額達100萬元之加重詐欺、或由犯罪組織所為),刑責更重,且被告若自白並賠償,可能獲減免刑責。

Q3:訴訟費用大概多少?程序會很久嗎?

A:民事訴訟費用按標的金額計算,依民事訴訟法第77-13條規定,例如100萬元標的,第一審裁判費約10,000元(約為標的金額1%)。程序時間視案情而定,簡易程序較快(約數月),通常程序民事訴訟法並無「六個月內結案」之明文(第203條係法院為闡明或確定訴訟關係之處置規定),實務上通常程序視案情可能逾一年以上。參照前述95年法律座談會決議,若金額超過50萬,通常適用通常程序。

Q4:詐騙集團常冒用律師或法律顧問名義,該如何辨識?

A:真正的律師事務所名稱不會有「網」字,且可上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確認。公司名稱使用「法律顧問網」等文字,雖無直接禁止規定,但若其實際業務涉及訴訟事件之辦理,即可能違反律師法第127條之規定,你可以向相關主管機關檢舉。

Q5:如果收到假的律師函威脅我,該怎麼辦?

A:先確認律師函的真偽,可向該律師事務所查證。若對方是詐騙集團偽造的,可能涉及偽造文書。對於詐騙集團的假律師函,不必理會,並報警處理。

Q6:被騙後追不回錢,還有什麼辦法?

A:可於刑事案件中,向檢察官說明被騙款項,並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請求保全證據及犯罪所得。若詐欺者自首或自白並與被害人達成賠償,依法可獲得減免刑責,這對追回款項有正面助益。另外,若判決勝訴確定,可持判決聲請強制執行。此外,若涉及電子支付或金融帳戶,可同時通報銀行或警察機關辦理警示,防止款項流轉。

七、結語

未上市股票投資陷阱多,詐騙手法不斷翻新。記住: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高報酬必然伴隨高風險。投資前務必做好功課,並諮詢專業人士。如果不幸被騙,一定要保留證據,勇敢提告,並尋求律師協助,才能有效追回損失。

實用提醒:

  1. 投資任何「保證獲利」的未上市股票前,先花5分鐘上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查公司。
  2. 只要要求先匯「保證金」、買「課程/會員」再給股權的,幾乎都是詐騙。
  3. 被騙後冷靜保留匯款單、對話紀錄,並儘速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出告訴,詐欺罪追訴權時效依刑法第80條規定,視具體最重本刑對應期間,可能達二十年或十年,並非一律十年,但仍宜儘早報案保全證據。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避開未上市股票的詐騙陷阱,保護你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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