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撥打緊急電話會被罰嗎?妨害公務罪責 「喂~110嗎?我家貓咪爬到樹上下不來,可以派消防隊來救嗎?」 「119,我鑰匙忘在車裡,幫我開鎖!」 「警察先生,我心情不好,想找人聊天……」 如果你曾經有過這些念頭,請趕快打住!因為亂打緊急電話,不只浪費社會資源,還可能讓你吃上罰單,甚至吃上官司!究竟無故撥打110、119等緊急專線會有什麼法律責任?罵接線員「沒帶腦」又會怎樣?本文用真實法院判決帶你一次看懂。 --- 緊急電話不是你的聊天專線 110(報案)、119(消防救護)是為了讓民眾在遭遇緊急危難時能立即求救而設置的專線,每一通來電都可能關係到一條寶貴的生命。如果因為惡作劇、發洩情緒或無聊而濫打,不但會佔用線路,導致真正需要幫助的人打不進來,還會讓執勤人員疲於奔命。這種行為,法律當然不會坐視不管。 --- 亂打110、119會觸犯什麼法? 1. 社會秩序維護法 最常見的處罰依據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四、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 簡單來說,只要你「無故」撥打110(警察報案專線)或112(緊急求救號碼),經執勤人員「勸阻」後還繼續打,就會被處以最高1萬2千元罰鍰或拘留。 那什麼叫「無故」?就是沒有正當理由。例如:沒有緊急事件卻撥打、撥打後不報案只為了騷擾、謾罵、測試線路等等。而「勸阻」可以是口頭告知(例如接線員在電話中警告你),不一定要書面通知(參照113年度秩抗字第10號判決:「情況緊急時,得以口頭為之」)。 2. 刑法妨害公務罪、侮辱公務員罪 如果你在電話中對執勤員警口出惡言,例如罵「畜生」、「沒帶頭腦」、「靠夭」等,除了違反社維法,還可能觸犯: - 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雖然你沒有「動手」,但言語威脅或侮辱也可能構成「脅迫」或「侮辱」。實務上曾有民眾在電話中對員警說「不然我會打他喔」,被認定為脅迫而成立妨害公務罪(參照113年度易字第551號、113年度易字第551號判決)。 --- 法院怎麼判?真實案例一次看 讓我們來看一個高雄地方法院的實際案例(改編自真實判決,引用片段113年度簡字第4539號~108年度秩抗字第9號): 林小姐(化名)在113年8月6日凌晨2點多開始,不斷撥打110報案專線。接線員詢問:「110妳好,請說,警察局。」她卻回:「妳聽得懂人話嗎?」、「你真的是畜生ㄟ」、「你沒帶頭腦來上班對啦齁,你就只會吃飯啦你」等語(參照113年度簡字第4539號、113年度簡字第4539號、113年度簡字第4539號、113年度簡字第4539號、113年度簡字第4539號)。 員警多次播放語音宣告:「您無故撥打110專線,經勸阻不聽可以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規定處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但林小姐依然故我,短短幾小時內撥打了82通(參照108年度秩抗字第9號)。 警方最後將她移送法院,法院認為林小姐的行為構成「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而且她在通話中辱罵員警,已達侮辱公務員的程度,但本案僅依社維法處罰,未另論刑法(可能是因為檢方未起訴或另有考量)。 法院在判決書中強調: - 勸阻不以書面為必要:情況緊急時,口頭勸阻即生效力(113年度秩抗字第10號)。 - 多次撥打視為「接續一行為」:林小姐在密集時間內連續撥打82通,屬於單一違反社維法的接續行為,只會處罰一次,而非82次(108年度秩抗字第9號)。 - 裁罰考量:法院審酌林小姐惡意濫打報案專線,耗費警力資源,可能導致真正需要幫助的人打不進來,危害公共秩序,且犯後態度不佳,因此裁處罰鍰(108年度秩抗字第9號、108年度秩抗字第9號)。 最後林小姐被裁處罰鍰(具體金額未顯示於片段,但最高可罰1萬2千元)。 --- 常見問題 QA Q1:不小心打錯110,會受罰嗎? A: 不會。所謂「無故」是指沒有正當理由,如果是誤撥(例如手機誤觸緊急撥號鍵)且立即掛斷,或者接通後馬上道歉並說明是誤撥,通常不會被罰。但如果你誤撥後還跟接線員瞎聊、開玩笑,就可能被認定為濫用。 Q2:如果被勸阻後就沒再打,還會被罰嗎? A: 社維法處罰的是「經勸阻不聽」,也就是勸阻後仍繼續撥打。如果員警已經口頭警告你「不要再打」,而你之後就沒再打,就不會構成。但要注意,勸阻當下如果還在通話中,你立刻掛斷,通常不會被罰;但若你當下又罵人,可能涉及侮辱公務員。 Q3:撥打110開玩笑或測試,會被罰嗎? A: 會!開玩笑、測試線路都屬於「無故」,若經勸阻(例如接線員告知不可亂打)後仍繼續,就會受罰。即使只打一通,只要情節嚴重(例如罵人),也可能被依社維法或刑法處理。 Q4:如果只是抱怨警察,沒有報案,算不算無故撥打? A: 算。110專線的目的是受理報案或緊急求助,單純抱怨、申訴並非正當理由。若你撥打110只為了抱怨警察執法不公,接線員會請你改撥其他申訴專線,如果勸阻後你還繼續打,就可能受罰。 Q5:罰款金額如何決定? A: 由法官或簡易庭法官裁量,最高1萬2千元。法院會考量行為人的動機、撥打次數、是否辱罵公務員、是否造成線路阻塞、犯後態度等。例如案例中林小姐撥打82通且辱罵員警,可能會被罰較高金額。 Q6:若在電話中辱罵員警,會有什麼額外責任? A: 除了社維法罰鍰,還可能觸犯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最重一年以下)或第135條妨害公務罪(最重三年以下)。實務上,員警若提告,檢察官會偵辦,一旦起訴,法院可能判處拘役或罰金。例如另一個案例(113年度易字第551號、113年度易字第551號)中,被告在電話中威脅「不然我會打他喔」,就被依妨害公務罪判刑。 --- 結語:把緊急資源留給真正需要的人 110、119是救命專線,不是情緒發洩管道,也不是聊天熱線。下次你想測試手機功能、想找人講話、或是喝醉了想鬧一下,請先想想後果:你可能會收到一張上萬元的罰單,甚至留下刑事紀錄。尊重執勤人員,珍惜社會資源,才是聰明的選擇! 法律小提醒: - 無故撥打110、119,經勸阻不聽,可處1萬2千元以下罰鍰或拘留。 - 辱罵或威脅接線員,可能吃上妨害公務或侮辱公務員官司。 - 誤撥沒關係,立即說明即可,切勿嬉鬧。 --- 參考判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XX號裁定(改編)等,引用片段113年度簡字第4539號~108年度秩抗字第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