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有哪些種類?主刑與從刑的完整解析:種類、區別與執行方式 刑罰是國家對於犯罪行為人的制裁手段,目的在於懲罰犯罪、矯正行為並維護社會秩序。台灣的《刑法》將刑罰分為「主刑」和「從刑」兩大類。主刑是主要的處罰方式,從刑則是附加於主刑的處罰,用來剝奪特定資格或沒收犯罪所得。本文將以淺顯易懂的方式,搭配實際法院見解,帶您認識各種刑罰的種類、區別與執行方式。 一、主刑的種類與執行方式 根據《刑法》第33條,主刑分為以下五種: 1. 死刑 - 定義:剝奪犯罪行為人生命的極刑。 - 適用對象:僅適用於最嚴重的犯罪,如殺人、強盜殺人等。 - 執行方式:以槍決方式執行。我國實務上死刑均採槍決執行。 - 備註:我國仍有死刑,但實務上嚴格限制,並有非常上訴、再審等救濟途徑。 2. 無期徒刑 - 定義:終身監禁,但符合條件者可假釋。 - 適用對象:重大犯罪,如強盜結合犯、販毒等。 - 執行方式:在監獄執行,至少須服刑逾25年(2019年修法前為滿15年)且悛悔有據,方得聲請假釋(《刑法》第77條)。 - 假釋後:假釋期間為20年,期間內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者,得撤銷假釋(《刑法》第78條)。若未經撤銷,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3. 有期徒刑 - 定義:在一定期間內剝奪自由。 - 刑期:原則上2月以上15年以下,但遇加重可至20年,減輕可至2月未滿(《刑法》第33條第3款)。 - 執行方式:在監獄執行,接受教化、作業等。 - 易科罰金:若所犯之罪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得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若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得易科(《刑法》第41條第1項)。 - 易服社會勞動: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易科罰金規定者,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如清掃公園、公益服務等),以6小時折算1日(《刑法》第41條第2項)。 - 相關實務見解:數罪併罰中若有一罪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科罰金之他罪合併處罰時,因已不符易科罰金要件,原可易科部分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參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號、第679號解釋)。 4. 拘役 - 定義:短期自由刑,期間為1日以上,60日未滿;遇加重時可至120日(《刑法》第33條第4款)。 - 適用對象:輕微犯罪,如公然侮辱、竊盜未遂等。 - 執行方式:在監獄執行(應與處徒刑者分別監禁),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條件同有期徒刑。 - 與有期徒刑區別:拘役不產生累犯(《刑法》第47條僅針對「徒刑」),且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構成累犯。 5. 罰金 - 定義:強制繳納一定金額給國庫。 - 金額:新臺幣1,000元以上,以百元計算(《刑法》第33條第5款)。 - 執行方式: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2個月內完納。若依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2個月內完納者,法院得許期滿後1年內分期繳納;遲延1期不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刑法》第42條第1項)。 - 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一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一年(《刑法》第42條第2、3項)。 - 易服社會勞動:罰金易服勞役者,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每日6小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一、易服勞役期間逾1年。二、入監執行逾6月有期徒刑併科之罰金。三、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刑法》第42條之1第1項但書)。 二、從刑的種類與執行方式 依現行《刑法》第36條,從刑僅有褫奪公權一種。2015年修正(2016年7月1日施行)前,從刑原包含褫奪公權、沒收、追徵、追繳或抵償;修法後,原《刑法》第34條被刪除,沒收改列為獨立法律效果,規定於《刑法》第38條至第40條之2。 1. 褫奪公權 - 定義:剝奪犯罪行為人擔任公務員及公職候選人的資格(《刑法》第36條)。 - 種類: - 終身褫奪: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刑法》第37條第1項)。 - 定期褫奪: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得宣告褫奪公權1年以上10年以下(《刑法》第37條第2項)。 - 起算時點: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若同時宣告緩刑,則自裁判確定時起算(《刑法》第37條第5項)。 - 效果:期間內不得擔任公務員及不得為公職候選人。 2. 沒收 - 定義:剝奪與犯罪有關之物,包括違禁物、供犯罪所用之物、犯罪所生之物及犯罪所得(《刑法》第38條、第38條之1)。 - 性質:沒收已非從刑,而是獨立的法律效果。 - 沒收範圍: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1項);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及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 - 執行方式:由檢察官執行之。沒收之物,除違禁物外,得拍賣後將價金繳庫。 - 單獨宣告: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3項)。 - 追徵價額:犯罪所得之物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3項)。 三、主刑與從刑的區別 | 區別點 | 主刑 | 從刑 | |--------|------|------| | 性質 | 主要處罰,直接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 | 附加處罰,剝奪特定資格(褫奪公權)或沒收不法利得 | | 宣告 | 必須宣告(除法律另有規定) | 除沒收可單獨宣告外,通常隨主刑宣告 | | 執行順序 | 先執行主刑(死刑、自由刑等) | 褫奪公權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沒收可同時執行 | | 比較刑罰輕重 | 實務上以主刑為主要比較標準 | 從刑為輔,當主刑相同時才比較從刑 | 在覆判或上訴程序中,法院比較刑罰輕重時,係以主刑為主要標準。最高法院23年度決議認為,覆判案件主刑與從刑互有輕重時,比較刑之輕重以主刑為標準,如主刑相同時,以從刑為標準。此原則已為法院普遍採納。 四、數罪併罰時如何定應執行刑? 當一個人犯下數個罪,法院會分別宣告各罪之刑,再依《刑法》第51條定其應執行之刑。例如,甲犯A罪判3年、B罪判5年,則應執行刑在5年(最長期)以上、8年(合併刑期)以下,但不得超過30年。 1. 外部界限與內部界限 - 外部界限:法律明文規定的上下限,即「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 - 內部界限:法院必須考量比例原則、罪責相當、行為人責任等,不得明顯違反公平正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143號裁定明確指出:「法院就應併合處罰之數個有期徒刑宣告定其應執行刑時,不僅應遵守法律所定『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之外部界限,更應受不得明顯違反公平正義、法律秩序理念及目的之規範。」 2. 應執行刑的記載 判決主文必須明確記載應執行之刑,以利執行。最高法院63年度第2次刑庭庭推總會議決定(一)認為,刑法第51條第1至第4款之情形,在判決主文中應諭知應執行之刑。 3.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之罪併罰 依《刑法》第50條,若數罪中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必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才得聲請定應執行刑;若未經請求,則不得合併定刑,而應分別執行。該條但書亦規定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等情形,經受刑人請求者,亦同。 但實務上,若合併後不得易科罰金,則原得易科部分也不會記載易科標準。司法院解釋及大法官釋字第144號、第679號均闡明此意旨。 4. 拘役與有期徒刑併罰時的特殊規定 依《刑法》第51條第9款,依第5款至前款所定之刑(包括有期徒刑與拘役),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此為重要實務規定,意即當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刑逾3年,與拘役併罰時,拘役部分將不再執行。 五、常見問題QA Q1:主刑和從刑可以同時宣告嗎? 可以。從刑通常附隨主刑宣告,例如判處有期徒刑3年,併科褫奪公權2年。但沒收可獨立宣告,即使行為人未被起訴或死亡,仍可單獨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Q2:罰金繳不出來怎麼辦? 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2個月內完納。若依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2個月內完納者,可向法院聲請分期繳納(期滿後1年內)。若仍無法繳納或逾期不繳,得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每日折算1,000~3,000元,但總額不得逾一年)。此外,若符合資格,也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每日6小時),但易服勞役期間逾1年、入監執行逾6月有期徒刑併科之罰金、或因身心健康執行顯有困難者,不適用。 Q3:數罪併罰最多會關多久? 依《刑法》第51條第5款,有期徒刑合併後應執行刑不得超過30年。因此,即使各罪加總超過30年,最多也只能關30年。此為法律的外部界限。 Q4:如果被判拘役,可以易科罰金嗎? 可以。拘役與有期徒刑相同,若所犯之罪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宣告刑為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但若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得易科。 Q5:褫奪公權期間從何時起算? 依《刑法》第37條第5項,褫奪公權之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但同時宣告緩刑者,自裁判確定時起算。 Q6:沒收的財產如果已經轉賣,怎麼辦? 若犯罪所得之物無法沒收(例如已轉賣給他人),法院可「追徵」其價額,命令行為人繳納相當金額。此為《刑法》第38條之1所明定。 結語 刑罰的種類與執行方式,是刑事法制的基礎知識。了解主刑與從刑的區別,以及數罪併罰的計算原則,有助於民眾理解判決結果,並知悉自身權益。法院實務上透過許多判決確立了外部界限、內部界限等原則,確保刑罰的公平性與適當性。若您面臨相關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更精確的解答。 --- 延伸閱讀: - 易科罰金 - 社會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