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被告侵害配偶權:自保策略與應訴方式 「小王」、「小三」這些詞彙在現代社會並不陌生,隨著婚姻觀念的轉變,外遇事件頻傳,元配除了感情上的傷害,更可能提起民事訴訟,向介入婚姻的第三者請求損害賠償。如果你不小心成為第三者,被元配告上法院,該怎麼辦?本文將用淺顯易懂的方式,告訴你什麼是侵害配偶權、法院怎麼看,以及如何自保與應訴。 一、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根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第195條第3項規定,配偶之間因為婚姻關係而享有「身分法益」,也就是一般所稱的「配偶權」。簡單來說,結婚後雙方都有忠誠義務,如果有一方和第三者發生親密行為,破壞了婚姻的圓滿,元配就可以向第三者請求精神賠償。 法院實務上認為:「配偶權之侵害應限縮為通姦、親暱舉止等行為,而不及於情感、思想及言論。」(參照113年度家訴字第15號判決)所以,不只是上床,連牽手、擁抱、親吻,甚至是曖昧對話,只要逾越一般朋友分際,都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二、哪些行為會被認定侵害配偶權? 常見的行為包括: - 發生性關係(通姦) - 牽手、擁抱、親吻 - 互傳曖昧訊息,例如「寶貝」、「想你」、「我愛你」 - 單獨出遊過夜 - 贈送親密禮物 法院會根據證據綜合判斷,如果這些行為已經「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就會判賠。例如在114年度訴字第72號判決中提到:「凡逾越婚姻誠實義務之行為,諸如與配偶以外之人同宿一室、摟抱、親吻或其他等行為,依社會一般通念,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而有違婚姻關係配偶間應負之誠實義務者,均屬之。」 三、元配要怎麼告?舉證責任在誰? 元配必須證明第三者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而且情節重大。舉證責任在元配,但法院對於證據的認定相當寬鬆,只要能讓法官產生心證即可。常見的證據包括: - 對話紀錄(LINE、FB訊息) - 照片、影片 - 行車紀錄器 - 旅館發票 - 證人證詞 不過,法院也強調:「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參照113年度訴字第2209號判決)所以元配如果證據不足,就可能敗訴。例如在113年度家訴字第15號判決中,原告提出丈夫的搜尋記錄和對話紀錄,但法院認為「尚難認丙○○個人行為屬於被告侵害原告配偶權」,最後駁回原告之訴。 四、第三者如何自保?預防勝於治療 如果你發現自己可能成為第三者,最好的自保方式就是「保持距離」。以下幾點建議: 1. 確認對方婚姻狀態:在交往前,先確認對方是否單身,可以要求看身分證的配偶欄,或從社群媒體觀察。 2. 避免親密互動:不要有牽手、擁抱、親吻等行為,也不要傳送曖昧訊息,以免留下證據。 3. 保留對話紀錄:萬一將來被告,可以證明自己不知情或沒有逾越分際。 4. 不要同居或過夜:同宿一室容易被認定為侵害配偶權。 5. 如果對方隱瞞已婚,盡早斷絕往來。 五、如果已經被告了,該如何應訴? 收到法院傳票時,千萬不要慌張,以下提供幾個應訴策略: 1. 檢視時效是否超過 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兩年,從元配「知道」侵害行為時開始起算。如果元配早就知道,但超過兩年才提告,你可以主張時效消滅。例如在113年度訴字第1255號判決中,法院認定「原告最遲於111年10月17日即認為被告有侵害配偶權」,卻在113年才起訴,已經超過兩年,因此駁回請求。所以,你可以檢查元配是否在知悉後兩年內提告。 2. 否認有侵害行為 如果你確實沒有和對方的配偶發生親密關係,可以主張元配證據不足。例如,元配提出的對話紀錄只是普通朋友間的關心,沒有曖昧字眼;或者照片只是聚餐合照,沒有親密舉動。法院會根據證據判斷,如果無法證明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就不構成侵害配偶權。 3. 主張元配已經同意或容認 如果元配早就知道你們交往,而且沒有反對,甚至同意,那麼元配就不能再請求賠償。例如在114年度上易字第55號判決中,上訴人抗辯「被上訴人早已同意伊與乙○○交往,其本身亦有與其他異性交往之事實,甚至容認伊可對外宣稱兩人已離婚」,雖然該案最後結果如何不得而知,但這種抗辯在實務上是有機會成立的。 4. 主張自己不知對方已婚 如果你真的不知道對方有配偶,可以主張沒有故意侵害配偶權。但要注意,法院通常會認為「明知或可得而知」,如果你應該知道卻因過失而不知,仍可能構成過失侵害。不過,實務上對「不知情」的認定較嚴格,你需要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確實不知情,例如對方一直謊稱單身,且你查證後仍被欺騙。 5. 主張配偶權並非法律保護的權利? 有些人會抗辯「配偶權」不是憲法或法律上的權利,因此元配無權請求賠償。但法院多數見解認為,民法第195條第3項已明文保護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所以配偶權是受法律保障的。例如114年度訴字第72號判決指出:「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係認刑法第239條對於侵害性自主權、隱私之干預程度及所致之不利益實屬重大……然仍肯認婚姻制度具有維護人倫秩序、性別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換句話說,通姦除罪化並不影響民事上的賠償責任。 6. 爭執損害賠償金額過高 如果侵害行為屬實,你可以主張元配請求的金額過高。法院判賠金額通常會考量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侵害情節輕重等因素。一般來說,判賠金額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很少超過一百萬。你可以提出自己的經濟狀況不佳等理由,請求降低賠償額。 六、損害賠償怎麼算? 法院在決定賠償金額時,沒有固定公式,而是綜合判斷。常見的考量因素包括: - 侵害行為的嚴重程度(一夜情 vs 長期外遇) - 第三者是否故意或惡意 - 雙方的經濟狀況(收入、財產) - 元配所受的精神痛苦程度 除了損害賠償,實務上還有許多相關細節值得留意,離婚法律完整指南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知識。 例如,在110年度上易字第189號判決中,元配請求51萬元,但最後法院判多少?我們無法得知全案結果,但可以推測法官會斟酌。實務上,如果只是傳曖昧訊息,可能判賠5~10萬元;如果有性行為,可能判賠15~30萬元;如果是長期同居,可能判賠30~50萬元。 七、第三者應訴的注意事項 - 委任律師:如果你不熟悉法律程序,建議找專業律師協助,律師可以幫你擬定答辯狀、出庭辯護。 - 準備證據: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例如證明自己不知情的對話紀錄、證人、或元配同意交往的證據。 - 按時出庭:不出庭可能會被一造辯論判決,對你不利。 - 考慮和解:如果證據對你不利,可以考慮和元配和解,通常金額會比法院判決低,而且可以避免訴訟勞累。 八、常見問答(QA) Q1:只是傳曖昧訊息,沒有肢體接觸,會被判賠嗎? A:有可能。如果訊息內容已經超越普通朋友分際,例如「寶貝」、「我想你」、「我愛你」等,法院可能認定為侵害配偶權。但也要看整體互動情況,如果只是偶爾傳送,情節輕微,賠償金額可能較低。 Q2:元配可以要求賠償多少?有上限嗎? A:沒有上限,由法官自由心證。實務上通常落在5萬至50萬之間,極少數案例會判到100萬以上,但必須情節非常嚴重。 Q3:如果我不知道對方已婚,還要賠償嗎? A:如果你能證明自己確實不知情,且沒有過失,有可能免責。但實務上要證明不知情並不容易,因為對方已婚是客觀事實,你應該要查證。如果對方刻意隱瞞,你可能可以主張無過失,但法院仍可能認定你「可得而知」而有過失。 Q4:侵害配偶權有刑事責任嗎? A:通姦罪已經在2020年廢除,所以現在沒有刑事責任,只有民事賠償。但如果有暴力、恐嚇等行為,可能涉及其他刑責。 Q5:訴訟時效多久?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A:請求權時效為兩年,從元配「知道」侵害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如果超過兩年,對方就不能再告了。但要注意,如果侵害行為持續發生,時效會從最後一次行為結束後起算。 ## 結語 介入他人婚姻不僅傷害家庭,也可能讓自己惹上官司。如果你已經陷入這樣的困境,請冷靜面對,依照本文提供的策略自保或應訴。當然,最好的方式還是遠離有婦之夫/有夫之婦,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最後,法律是保護懂得運用的人,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