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憑單是什麼?申請方式與報稅用途說明 每年五月報稅季節,大家總會聽到「扣繳憑單」這個名詞,但你真的了解它是什麼嗎?為什麼沒有它就不能報稅?其實扣繳憑單不只是報稅用的文件,它還有很多用途,這篇文章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認識扣繳憑單,並告訴你如何申請、如何使用,最後還會分享幾個常見問題與法院見解,讓你不再為扣繳憑單傷腦筋! --- 一、扣繳憑單是什麼? 扣繳憑單就像是你的收入「成績單」。當公司、銀行、補習班等單位(統稱扣繳單位)付錢給你時,如果這筆錢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他們就會先預扣一筆稅款繳給國稅局,然後開一張證明文件給你,這張文件就是「扣繳憑單」。 扣繳憑單上會記載: - 所得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 - 所得類別(例如薪資、利息、租金、執行業務報酬等) - 所得金額 - 扣繳稅額 - 給付單位的名稱、統一編號 簡單來說,它告訴你:「去年你從這個單位拿到了多少錢,以及已經先幫你繳了多少稅給政府。」 --- 二、扣繳憑單的用途 1. 報稅必備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你需要將所有扣繳憑單上的所得加總起來,並把已經預繳的稅額一併申報。現在雖然可以用網路報稅自動帶入資料,但這些資料其實就是來自各單位申報的扣繳憑單。 2. 申請貸款或信用卡 銀行為了確認你的還款能力,常會要求提供最近一年的扣繳憑單作為收入證明。 3. 申請政府補助或社會福利 有些補助計畫(例如低收入戶、育兒津貼)會要求提供扣繳憑單來證明家庭所得狀況。 4. 核對稅款 你可以透過扣繳憑單檢查扣繳單位有沒有誠實扣繳,以及自己預繳了多少稅,後續計算應補或應退稅額時會用到。 --- 三、扣繳憑單的申請方式 萬一你沒收到扣繳憑單,或是遺失了,別緊張!以下幾種方式都可以取得: 📌 向原扣繳單位申請 直接找你領取所得的單位(例如公司的人事部門、銀行分行)申請補發。依據所得稅法第92條,扣繳單位有義務在每年1月31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給納稅義務人,如果沒收到或遺失,他們有責任補發給你。 📌 向國稅局申請所得資料 攜帶身分證正本到各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查調「所得資料清單」,這份清單會列出你去年所有的所得紀錄(包含各類扣繳憑單的彙總),等同於扣繳憑單的整合版。 📌 線上查詢 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Taiwan FidO或行動身分識別,登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即可線上查詢並下載所得資料,完全不用出門。 貼心提醒:扣繳憑單的發放期限是每年1月31日前,如果公司遲遲不給,你可以向國稅局檢舉,依所得稅法第114條,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填發扣繳憑單,可處罰鍰。 --- 四、報稅時如何使用扣繳憑單 傳統紙本報稅 1. 收集所有扣繳憑單。 2. 將每一張的所得類別、金額、扣繳稅額填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3. 計算總所得、免稅額、扣除額等,得出應納稅額。 4. 比較已扣繳稅額,多退少補。 網路報稅(推薦) 1. 使用查詢碼(向國稅局申請或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等)。 2. 系統會自動帶入你名下的所得及扣繳資料(這些資料就是來自各單位申報的扣繳憑單)。 3. 你只需核對金額是否正確,並填入其他未列出的所得(例如海外所得、私下交易等)。 4. 系統自動計算稅額,確認後送出申報。 重要觀念 - 扣繳憑單不是唯一憑證:即使你沒有收到扣繳憑單,你仍然有義務申報該筆所得。因為國稅局早就從扣繳單位那裡拿到了資料,你漏報的話很容易被查獲。 - 主動查詢是義務:納稅人應主動向扣繳單位或國稅局查詢所得資料,不能以「沒收到」作為漏報的理由。 --- 五、法院見解:扣繳憑單不是免死金牌! 實務上,常有納稅人因為沒收到扣繳憑單而漏報所得,被國稅局補稅加罰鍰後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幾乎一致認為「未收到扣繳憑單」不能免除申報義務。以下引用幾個真實判決來說明: 判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95 年度簡字第 33 號 判決 「扣繳憑單雖為抵稅依據,但非唯一憑證,原告可主動查詢或申請資料。原告雖非故意漏報,但未能證明無過失,依司法院釋字第275號解釋,仍應受處罰。」 判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95 年度簡字第 33 號 判決 「原告主張因未收到扣繳憑單,不知有舊工作薪資收入,非故意漏報……法院認定原告確實有系爭所得,依所得稅法第71條及第110條,納稅義務人應如實申報所得,不得以未收到扣繳憑單為由免除申報義務。」 判決88年度判字第4071號 「扣繳憑單乃為抵繳稅款之依據,尚非申報所得之唯一憑據,原告亦非不可向原扣繳單位查詢或申請補發,當不能以未收到或不知情而免其申報所得之義務。」 判決87年度判字第1409號 「扣繳憑單為抵繳稅款之依據,並非申報所得之唯一憑據,原告亦可向原扣繳單位查詢或申請補發,尚難徒因未收到扣繳憑單即免其申報義務。」 這些法院見解都一再強調:扣繳憑單只是一種輔助文件,納稅人不能以沒收到作為漏報的藉口。如果你因為疏忽而漏報,即使不是故意,也會被認定有過失而受罰。所以,每年報稅前務必主動查調所得資料,確保所有收入都已申報。 --- 六、常見QA Q1:扣繳憑單遺失了怎麼辦? A1: 可以向原扣繳單位申請補發,或直接向國稅局申請所得資料清單(線上或臨櫃),這份清單在報稅時與扣繳憑單具有相同效力。 Q2:公司沒有發給我扣繳憑單,我可以檢舉嗎? A2: 可以。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3款,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填發扣繳憑單給受領人,每份處新臺幣250元之罰鍰。建議先向公司要求補發,若公司拒絕,再向國稅局檢舉。 Q3:扣繳憑單上的扣繳稅額可以退稅嗎? A3: 扣繳稅額是預先繳納的稅款,年度結算時,將你的「應納稅額」與「已扣繳稅額」比較,如果已扣繳稅額大於應納稅額,差額會退還給你;如果不足,則需要補稅。 舉例說明: 小明111年度薪資所得扣繳憑單顯示所得50萬元,扣繳稅額1萬元;銀行利息2萬元,扣繳稅額2,000元。假設小明免稅額、扣除額等合計為30萬元,則所得淨額 = 52萬 - 30萬 = 22萬元。查111年度稅率級距,22萬適用5%稅率,應納稅額 = 22萬 × 5% = 1.1萬元。已扣繳稅額合計1.2萬元,所以小明可以退稅1,000元。 Q4:兼職打工沒有拿到扣繳憑單,要怎麼申報? A4: 即使雇主沒有開立扣繳憑單,你仍有義務申報該筆所得。你可以向雇主索取,若雇主不給,可向國稅局檢舉。申報時,自行計算所得金額,填入「薪資所得」或其他相應類別,並記得該筆所得可能沒有預扣稅額,所以可能需要補稅。 Q5:扣繳憑單上的金額有誤怎麼辦? A5: 如果發現金額與實際收入不符(例如多報了你的所得),應立即向扣繳單位反映,要求更正。如果對方不更正,可向國稅局提出申訴,並提供相關證明(如薪資轉帳紀錄、合約等)。 Q6:扣繳憑單可以當作收入證明嗎? A6: 可以。許多金融機構接受扣繳憑單作為財力證明,但通常會要求最近一年的扣繳憑單,且需正本或加蓋公司章戳的影本。不過要注意,扣繳憑單上的所得是「稅前」金額,也就是你的總收入,適合用來證明收入水準。 --- ## 結語 扣繳憑單是每年報稅的重要文件,但即使沒有它,你也不能逃避申報義務。透過本文,希望你能更了解扣繳憑單的用途、申請方式,以及報稅時的正確態度。記得,主動查詢所得、誠實申報,才是合法納稅的好國民!如果還有任何疑問,歡迎諮詢專業稅務人員或國稅局,以免因小失大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