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課稅基礎?稅額如何計算? 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但每當報稅季節來臨,許多人總是一頭霧水:我的稅到底怎麼算出來的?什麼是「課稅基礎」?稅額又是如何計算?這篇文章將用最白話的方式,搭配實際法院判決見解,帶你一次搞懂所得稅的課稅基礎與稅額計算,讓你不再對稅單感到陌生! --- 一、課稅基礎是什麼? 簡單來說,「課稅基礎」就是政府計算你應該繳多少稅的「基準」。在綜合所得稅裡,課稅基礎就是「綜合所得淨額」(也稱為「課稅所得額」)。這個數字是從你的總收入中,扣除掉法律允許的免稅額、扣除額之後,所剩下的淨額。政府再根據這個淨額,按照對應的稅率級距,算出你應納的稅額。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綜合所得總額經稽徵機關核定後,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即為綜合所得淨額(課稅基礎),再按累進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 你可以把課稅基礎想像成一個蛋糕:先把你一整年賺到的所有錢(總收入)堆成一個大蛋糕,然後切掉幾塊不用課稅的部分(免稅額、扣除額),剩下的蛋糕大小就是課稅基礎,再按照蛋糕大小決定要分給政府多少(稅率)。 --- 二、稅額計算三步驟 所得稅的計算公式非常明確: 步驟1:計算綜合所得總額 將你一年內的各類所得加總起來,就是你的綜合所得總額。這些所得類別共有10種,包含薪資、利息、租金、營利、執行業務等等(詳見後述)。 步驟2: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 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去你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免稅額,再減去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二擇一),以及特別扣除額(如幼兒學前、儲蓄投資、教育學費等)。剩下的數字就是「綜合所得淨額」(課稅基礎)。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稽徵機關則於接到申報書後依同法第80條規定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 步驟3:套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將綜合所得淨額乘以對應的稅率,再減去累進差額,就是你要繳的稅額。最後若有扣繳稅額或可扣抵稅額,再減掉這些已繳的稅款(所得稅法第100條第1項參照),就是最後應補繳或退稅的金額。 用數學式表示: 綜合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 綜合所得淨額 綜合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 - 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 = 應自行繳納(或退還)稅額 --- 三、各類所得有哪些? 依據《所得稅法》(條文全文)第14條,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分為以下10類: 1. 營利所得:例如股利、盈餘分配。 2. 執行業務所得:律師、會計師、醫師等專業人士的業務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 3. 薪資所得:上班族的薪水、獎金、津貼等。 4. 利息所得:存款利息、公債利息等。 5. 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出租房屋、設備的收入,減除必要費用。 6. 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 7. 財產交易所得:出售房屋、土地(舊制)等財產的利得。 8.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例如中樂透、發票中獎。 9. 退職所得:退休金、資遣費等。 10. 其他所得:不屬於以上各類的所得,例如撿到錢(拾得物)的報酬。 每一類所得都有各自的計算方式,有些可以減除成本費用(如執行業務所得、租賃所得),有些則直接全額計入(如薪資所得,但可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四、免稅額與扣除額:合法節稅的關鍵 1. 免稅額 每人每年有固定的免稅額,2023年度為92,000元(70歲以上為138,000元)。你可以申報本人、配偶及符合條件的受扶養親屬,每多一位扶養親屬,就能多扣除一份免稅額。 2. 扣除額 扣除額分為三種: - 標準扣除額:單身124,000元,夫妻合併申報248,000元(2023年度)。 - 列舉扣除額:包括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等,須檢附單據。 - 特別扣除額:例如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7,000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人25,000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人120,000元)等。 你可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標準或列舉)來申報。 --- 五、稅率級距與累進差額 目前綜合所得稅採用累進稅率,2023年度的稅率級距如下: | 級距 | 綜合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 | 1 | 0 – 560,000元 | 5% | 0元 | | 2 | 560,001 – 1,260,000元 | 12% | 39,200元 | | 3 | 1,260,001 – 2,520,000元 | 20% | 140,000元 | | 4 | 2,520,001 – 4,720,000元 | 30% | 392,000元 | | 5 | 超過4,720,000元 | 40% | 864,000元 | 舉個例子: 小明的綜合所得淨額是100萬元。 落在第二級(560,001~1,260,000),稅率12%,累進差額39,200元。 應納稅額 = 1,000,000 × 12% - 39,200 = 120,000 - 39,200 = 80,800元。 如果小明有預扣稅款5萬元,則還要補繳30,800元。 --- 六、當你沒有申報或申報不實時:推計核定 很多人可能好奇:如果我沒有申報所得,國稅局怎麼知道我的收入?又會怎麼課稅?這時候就會用到「推計核定」。 依據《所得稅法》第83條,納稅義務人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申報不實,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這種核定方式稱為「推計課稅」,也就是用間接證據來估計你的所得。 推計核定出來的所得額,同樣可以作為課稅基礎,用來計算應補稅額及罰鍰。法院也多次確認這個原則:依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 1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參照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 1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稽徵機關對於納稅義務人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並造成漏稅結果等違法情事,已確實證明者,得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以罰鍰;個人綜合所得稅漏稅額之計算,係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含稽徵機關核定之所得)為計算基礎,並不因所得核定方式(核實認定或推計核定)之不同而有不同。若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推計核定所得,該核定處分未經依法撤銷或變更,且所核定所得額已得作為核定補徵稅額之計算基礎者,於證實納稅義務人違反同條項規定而應處罰鍰時,自得以該核定所得作為核定漏稅額之計算基礎,無須另行舉證證明該筆所得之有無或金額多寡。 換句話說,國稅局用推計方式算出你的所得,如果你沒有提出反證(例如完整的帳簿憑證),這個數字就會成為你的課稅基礎,甚至用來罰款。又依該決議理由,所稱「行政救濟」係指行政機關所進行之救濟程序(即訴願)而言,並非指行政法院所進行之司法救濟程序;納稅義務人於訴願終結前提示有關帳簿、文據供核者,原稽徵機關依上開法令即應予受理查帳核定,否則各該決定即屬違背法令。 --- 七、實際案例:律師的執行業務所得年度認定 在實務上,課稅基礎的認定有時會引發爭議。例如律師承接案件,收入應該在哪一年度認列?是簽約收款時?還是案件結案時?我們來看一個真實的法院判決。 依行政法院 75 年判字第 1291 號判例(參照行政法院 75 年判字第 1291 號 判例)要旨,依執行業務者收費及費用標準核定律師承辦案件之所得,原則上應依結案判決年度之執行業務者收費及費用標準核定;惟當事人如提示委任契約及受理委任時已收取酬金之證據,經查明屬實者,當改依受理委任年度標準核定,並以受理委任之年度為所得年度。此一見解係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2項有關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設帳保存憑證、稽徵機關得照同業一般收費及費用標準核定其所得額之規定。 這個案例中,律師主張他在受理案件時就已經收取酬金,應該在受理年度申報所得;但國稅局卻按照結案年度來核定,導致重複課稅。法院最後認為,如果律師能證明收款年度,就應該以收款年度為準。這顯示了納稅人保存證據的重要性,也說明了課稅基礎的認定必須符合實際經濟事實。 --- 八、漏報所得的下場:補稅加罰 如果被國稅局發現你漏報所得,除了要補繳稅款,還會被處以罰鍰。罰鍰的計算基礎就是「漏稅額」,也就是因為漏報而少繳的稅。漏稅額的計算,是以稽徵機關最後核定的綜合所得總額為準,減去你原來申報的總額,再乘上稅率(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此類漏報或短報情事之罰鍰為所漏稅額兩倍以下,稽徵機關實務上會視有無扣繳憑單等情形,分別按0.2倍或0.5倍等標準處罰)。 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裁字第3026號裁定(99年度裁字第3026號),該案上訴人主張其短漏報所得屬已填報扣繳憑單,被上訴人按0.2倍科處罰鍰,惟於計算漏稅額時否准將已依法繳納之扣繳稅額減除,顯有矛盾。然法院於裁定理由中明確指出,本件扣繳稅款係在調查基準日後始補行扣繳,故不影響本件漏稅額之計算,據以裁定駁回上訴(主文:上訴駁回)。由此可知,法院並未認定已扣繳稅款於計算漏稅額時一概應予扣除;個案中若扣繳係在基準日後補行,仍可能不影響漏稅額之認定。這也提醒納稅人,如果有扣繳憑單,務必如實申報,否則即使稅已被扣,仍可能因漏報而受罰。 --- 九、常見問題 QA Q1:什麼是課稅基礎?跟所得淨額一樣嗎? A:是的,在綜合所得稅中,課稅基礎就是「綜合所得淨額」,也就是經過免稅額、扣除額減除後的淨額,政府用這個數字來計算你應繳的稅。 Q2:如果我的收入只有薪資,沒有其他所得,稅額怎麼算? A:假設你單身,年薪100萬元,免稅額92,000元,標準扣除額124,000元,薪資特別扣除額207,000元。 綜合所得淨額 = 1,000,000 - 92,000 - 124,000 - 207,000 = 577,000元。 稅額 = 577,000 × 12% - 39,200 = 69,240 - 39,200 = 30,040元。 若公司已預扣稅款,可能還要補稅或退稅。 Q3:推計核定是什麼?國稅局會怎麼推計我的收入? A:推計核定是國稅局在你未申報或申報不實時,根據查得的資料(例如銀行存款、同業利潤標準、行業特性)來估計你的所得。常見的例子:攤販沒有記帳,國稅局可能用當地同業的毛利率來推算營收。 Q4:如果我對國稅局核定的稅額不服,該怎麼辦? A:你可以申請復查,如果對復查結果不服,可以提起訴願,最後還可以進行行政訴訟。在行政救濟過程中,你可以提出帳簿、憑證等證據,要求國稅局重新查帳核定。依前揭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 1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參照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 1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該決議所稱「行政救濟」係指行政機關所進行之救濟程序(即訴願),納稅義務人於訴願終結前提示有關帳簿、文據供核者,原稽徵機關依上開法令即應予受理查帳核定,否則各該決定即屬違背法令;並非指提起行政訴訟後之司法救濟程序。 Q5:扣繳稅款可以抵稅嗎?如果漏報了已經扣繳的所得,會怎樣? A:扣繳稅款就是公司先幫你繳給國稅局的稅,在你申報時可以拿來抵扣應納稅額。如果你漏報該筆所得,國稅局會將該所得加回總額,重新計算應納稅額,再減掉已扣繳稅款,算出漏稅額並處罰。不過,實務上已扣繳的稅款是否當然自漏稅額中減除,仍應視個案情形而定;依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裁字第3026號裁定(99年度裁字第3026號),若扣繳稅款係在調查基準日後始補行扣繳,法院認不影響漏稅額之計算,故並非一律應予扣除。納稅人若有扣繳憑單,仍應確實申報,以免受罰。 與本文相關的實質課一文,針對實質課稅原則有更深入的說明與案例分析。 標準扣深入說明了標準扣除額的法律要件,可作為延伸閱讀。 --- 十、結語 了解課稅基礎與稅額計算,不僅能讓你在報稅時更有把握,也能避免因誤解而觸法。記住,誠實申報是上策,萬一遇到爭議,保存好證據並依法救濟,才能保障自身權益。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輕鬆掌握所得稅的關鍵知識,從此面對稅單不再頭痛! 參考判決來源:本文所引用之法院見解,包括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 1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 1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行政法院 75 年判字第 1291 號判例(行政法院 75 年判字第 1291 號 判例)、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裁字第3026號裁定(99年度裁字第3026號)等,內容已簡化為一般民眾易懂之文字,詳細判決可至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