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流浪動物能直接養嗎?拾獲寵物的法律程序 某天,小明在公園發現一隻可愛的流浪狗,看起來無精打采,似乎餓了好幾天。小明心生憐憫,想帶回家照顧,但朋友提醒:「撿到動物不能直接養,可能會觸法!」究竟撿到流浪動物能不能直接帶回家?法律規定的程序又是什麼?本文將用淺顯易懂的方式,搭配真實法院見解,帶你了解正確的處理方式。 一、撿到流浪動物,法律上算是什麼? 撿到的貓狗在法律上屬於「動產」,而且通常是有飼主的「遺失物」。即使動物身上沒有晶片或名牌,也不代表牠沒有主人,可能只是走失。因此,依據《民法》關於遺失物的規定,拾得人有義務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民法第803條)。如果沒有這樣做,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37條的「侵占遺失物罪」,可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此外,《動物保護法》也有相關規範。該法第12條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這表示法律鼓勵將動物送交收容處所,而非私自處理。 參照法制字第 1090250536 號判決所述:「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明定飼主不得棄養動物,惟可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主管機關指定場所處理,第11條第1項亦規定飼主應對受傷或罹病動物給予必要醫療。」這正說明了正確的處理途徑。 二、正確的處理步驟 1. 通報或送交 撿到流浪動物時,應立即聯絡當地動物保護處(動保處)或動物收容所,也可以送到警察機關。動保處會掃描動物是否有晶片,若有則通知飼主領回;若無,則會將動物收容。 2. 公告招領 動物收容所會依法公告招領。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4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收容遊蕩動物、飼主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等。收容所會給予動物必要的醫療照顧,並公告讓飼主認領。 3. 無人認領後的領養 若公告期滿(通常為7至12天,各縣市略有不同)無人認領,動物就會開放認養。此時,原本的拾得人或一般民眾都可以前往認養,但必須符合認養條件,例如年滿20歲、具備飼養環境等,並依規定辦理寵物登記、植入晶片、施打狂犬病疫苗等。 三、法院見解:為什麼不能直接養? 法院在許多判決中都強調,拾得遺失物必須依法處理,不得擅自占為己有。即使是撿到棄嬰,也必須經過法定程序才能收養,動物亦然。 參照司法院司法業務研究會第二十五期研究專輯 第 17 則判決所述:「某甲拾獲男棄嬰某乙,欲收養為養子,是否可直接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關係。核心爭點在於無親屬關係之棄嬰收養程序中,是否允許收養人逕行聲請法院認可,或須先經其他前置程序。」法院最終認為,必須先經報案、協尋親生父母等程序,才能聲請收養。這個道理放在流浪動物身上也一樣:你必須先通報,讓主管機關有機會尋找原飼主,確定無人認領後,才能合法取得所有權。 上述判決的規定是這個議題的重要環節,而監護與親權指南則從更多面向整理了完整的處理流程。 此外,關於動物收容的程序,法院也強調必須符合《動物保護法》的規定,不得任意排除公立收容所的角色。 參照法制字第 1090250536 號判決所述:「本辦法第7條所列犬隻是否符合上開法律所允許之收容條件,需由主管機關審認。另本辦法第7條排除公立動物收容處所辦理收容程序,是否與動物保護法意旨相符,亦需釐清。」這顯示法律對於收容程序的嚴謹要求,以保障動物福利及飼主權益。 四、常見問題Q&A Q1:撿到流浪貓狗,可以直接帶回家養嗎? A1:不行。 應先送交動物收容所或警察機關,經過公告招領程序,無人認領後才能認養。若直接帶回家,可能觸犯侵占遺失物罪。 Q2:如果撿到的動物沒有晶片,是不是就可以直接養? A2:不可以。 即使沒有晶片,仍可能是有主人的走失動物。依《民法》遺失物規定,你必須通報或送交,經過招領程序才能取得所有權。 Q3:送交收容所後,多久可以領養? A3: 依《動物保護法》第12條之1(2017年2月6日起施行之零撲殺政策),公立收容所不得對健康動物執行安樂死。收容動物經通知或公告逾12日而無人認領、認養,主管機關應持續照護並尋求認養,不得宰殺健康動物。各縣市實際公告期可能為7至12天不等,建議向當地動保處查詢。若無人認領,你就可以辦理認養手續。 Q4:撿到動物不送交,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A4: 可能構成《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可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若動物受傷而未給予必要醫療,也可能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飼主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Q5:如果原飼主棄養,我撿到可以養嗎? A5: 即使原飼主棄養,依《動物保護法》第12條,飼主不得棄養,棄養行為本身已違法。但你撿到棄養動物,仍應通報動保處,因為動物可能帶有疾病或需要醫療。動保處會先收容並公告,若無人認領(包括原飼主),你就可以認養。切勿私自帶回,以免衍生爭議。 Q6:領養流浪動物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A6: 認養時,需填寫認養切結書,並依《動物保護法》第15條辦理寵物登記、植入晶片,以及施打狂犬病疫苗。此外,你也必須負起飼主責任,提供適當的照顧。 五、結論 愛心收養流浪動物是值得鼓勵的行為,但務必遵守法律程序。撿到動物時,請先通報動保處或送交收容所,讓主管機關有機會尋找原飼主,同時也給予動物必要的醫療照顧。公告期滿後,若無人認領,你就可以合法認養,成為牠的新主人。這樣不僅保護了原飼主的權益,也讓你的愛心行動更有保障,避免無心觸法。 記得,每一隻走失的動物背後都可能有一個焦急的主人,依法處理才能幫助牠們早日回家,或者找到一個真正適合的新家。 --- 參考法院見解:本文引用的法院見解出自真實判決書片段,如法制字第 1090250536 號、法制字第 1090250536 號、司法院司法業務研究會第二十五期研究專輯 第 17 則等,供讀者進一步了解法律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