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訴訟怎麼打?10萬元以下糾紛處理程序教學 一、故事開場:小明的煩惱 小明借給朋友阿華5萬元,約定一個月後還錢,但阿華一直拖欠不還。小明想告上法院,但一想到訴訟程序複雜、律師費高昂,就頭痛不已。這時,他聽說有「小額訴訟」這種快速又便宜的官司,真的嗎?該怎麼做呢?本文就來手把手教你如何用小額訴訟討回10萬元以下的債權! 二、什麼是小額訴訟? 小額訴訟是民事訴訟法為了讓民眾能快速、簡便地解決小額金錢糾紛,特別設計的一套程序。小額程序是民事訴訟法於簡易程序(第三編第一章)之下,再增訂的小額訴訟程序(第三編第二章),相較於簡易程序更為簡化,專門處理日常小額給付糾紛。它的特色就是「快、省、簡單」: - 快:通常一次開庭就結束,判決也很快。 - 省:第一審裁判費固定只要1000元(不用按標的金額比例計算),而且不用請律師。 - 簡單:起訴狀可以用表格填寫,開庭時法官會主動協助釐清爭點,判決書也可能只寫主文(結果),不寫長篇大論的理由,這是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8所明文容許的簡化。 適用範圍 小額訴訟只適用於「請求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例如白米、汽油)或有價證券」的案件,而且標的金額或價額必須在 新台幣10萬元以下。所稱「其他代替物」是指依民法規定得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互相代替的動產(如白米、汽油),有價證券則包含股票、公司債、國庫券等得自由讓與、行使權利的證券。另需注意,小額程序僅處理「給付之訴」,確認或形成之訴(如確認借貸無效)不適用。常見的例子有: - 借錢不還(10萬元以內) - 車禍損害賠償(財損或醫療費10萬元以內) - 網購退貨退款(金額10萬元以內) - 租金或押金返還(10萬元以內) - 票據(支票、本票)請求付款(10萬元以內) 特別注意:如果是「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即使金額超過50萬元,依法一律適用「簡易程序」;但 如果金額在10萬元以下,就要優先適用小額程序,因為小額程序更簡便(參照111年度小上字第6號判決所述:「如係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關係所生之訴訟,且係請求給付10萬元以下之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者,則應適用小額程序,以求訴訟程序更為簡便、迅速、經濟」)。 除了上述法定門檻,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3項另規定,關於前開請求給付金錢、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即使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當事人也可以以合意(應以文書證之)選擇適用小額程序;也就是說,原本超過10萬元、未達50萬元而不強制適用小額的事件,只要雙方以書面同意,同樣能夠走這套更簡便、迅速、經濟的程序。此外,依同條第2項規定,法院若認為個案適用小額程序為不適當,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且該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不過在一般的借貸、網購或小額車禍財損案件中,法院通常會直接進行小額程序,民眾不必過度擔心被任意轉換程序。 三、小額訴訟怎麼打?7步驟一次搞懂 小額訴訟雖然簡便,但仍需符合法定要件,以下七個步驟涵蓋了從起訴到確定的核心流程,建議逐項檢查,民眾只要按圖索驥,就能自己完成大部分程序,不必依賴律師。 步驟1:確認你的糾紛符合小額訴訟 首先,你的請求必須是「金錢、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且金額 ≤ 10萬元。如果超過10萬元,就不能用小額訴訟,但可以考慮簡易程序(50萬元以下)或通常程序。不過要注意,若標的金額在50萬元以下,雙方也可以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3項,以書面合意適用小額程序,不受10萬元門檻限制。 步驟2:蒐集證據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小額訴訟也不例外。你需要準備能證明對方欠你錢或應賠償你的文件,例如: - 借據、本票、支票 - 對話紀錄(LINE、簡訊) - 收據、發票 - 契約書 - 車禍事故初步分析表、醫療收據 - 證人(如果有的話) 證據越齊全,勝算越高。證據最好留存原件,並製作清單編號,開庭時便於提示與法官核對。 步驟3:撰寫起訴狀 小額訴訟的起訴狀可以用「表格化訴狀」,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索取空白表格,或上司法院網站下載。表格很簡單,只要填寫: - 原告、被告的基本資料(姓名、地址、電話) - 請求的金額及原因(例如:借款5萬元) - 事實及理由(簡要說明) - 證據清單 你也可以用一般訴狀,但表格化訴狀更省事。依函釋(88)院台廳民一字第 03459 號(司法院訂定「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及判決格式規則」之總說明)所示,為便利不諳法律規定之小額債權人起訴並增進小額程序之簡速性,司法院依修正後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0、第436條之18,訂定該格式規則,明定小額程序之表格化訴狀及判決書格式與正本製作方式,因此民眾可放心使用表格化訴狀。 步驟4:繳納裁判費 帶著起訴狀到 被告住所地 或 契約履行地 的 地方法院 遞狀。若為票據債權請求,亦得向票據付款地之法院起訴。遞狀可採郵寄或線上起訴(司法院提供線上起訴系統),不一定本人到場。法院收件後會開繳費單,你需繳納第一審裁判費 1000元(這是小額訴訟的定額費用,比一般訴訟便宜很多,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標的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裁判費一千元)。 步驟5:開庭 法院會排定開庭日期,通知雙方出庭。小額訴訟原則上 一次辯論終結,也就是希望開一次庭就結束。開庭時: - 法官會主動釐清雙方爭執點,你不用太緊張。 - 你可以攜帶證據原件,並陳述你的主張。 - 如果被告沒來,法官可以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進行 一造辯論判決(也就是只聽原告說的話,但還是要審查證據)。 開庭過程通常不會太正式,法官可能會用比較口語的方式問話,你只要據實回答就好。若你聲請傳喚之證人未到庭,法院得限期再傳或依現有證據裁判,不必然延期。 步驟6:判決 小額訴訟的判決書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8規定,法官可以 只寫主文(例如: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5萬元),必要時才加記理由要領。所以你拿到的判決書可能只有一兩頁,甚至只有一張紙,這是合法的,不用擔心。依函釋廳民一字第 1060023477 號(本則為要旨摘述,非逐字引文)所示,各法院受理小額程序事件,得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8規定製作判決書,僅記載主文,必要時始就當事人爭執事項加記理由要領,因此判決書簡化是法律允許的。 判決後,法院會送達判決書給雙方。如果雙方都不上訴,判決就確定;如果有一方上訴,就會進入第二審。 步驟7:上訴(如果需要的話) 小額訴訟的二審是向 原地方法院 的合議庭提起上訴(不是高等法院哦!),而且上訴有嚴格限制: - 上訴必須以 原判決違背法令 為理由(例如法官適用法條錯誤),但不能以「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作為上訴理由(參照111年度小上字第6號判決所述:「於小額訴訟事件上訴程序,當事人不得以原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作為判決違背法令之理由」)。 - 第二審裁判費是 15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上訴加徵裁判費十分之五,即1000元加徵500元)。上訴狀亦得表格化,並應載明原判決違背法令之具體處。 除了上訴,實務上還有許多相關細節值得留意,打官司完整指南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知識。 小額訴訟只有兩審,第二審判決後就確定,不能再上訴第三審。另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對小額程序之裁定(如移送或改用簡易程序之裁定)不服,亦得向原管轄地方法院合議庭抗告,但其審判同樣以合議行之。 四、法院怎麼看小額訴訟?引用判決見解 為了讓你更了解小額訴訟的立法精神與實務運作,我們引用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小上字第6號民事判決的見解(該案為小額第二審合議判決,主文為上訴駁回,並載明本判決不得上訴,屬確定判決,可作為小額程序適用與上訴限制之確定實務見解): - 判決111年度小上字第6號 提到:「民事訴訟法視訴訟事件之繁簡,設有通常、簡易、小額訴訟程序。……小額程序將應行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中,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10萬元以下之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事件,定為應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之範圍。」這說明了小額程序的定位。 - 判決111年度小上字第6號 進一步解釋:「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關係所生之訴訟,縱使標的金額或價額超過50萬元,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如係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關係所生之訴訟,且係請求給付10萬元以下之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者,則應適用小額程序。」所以車禍案件若在10萬元以下,要用小額程序,不是簡易程序哦! - 判決111年度小上字第6號 也強調:「本件固屬因道路交通事故有所請求而涉訟之事件,然其標的金額為13,240元在10萬元以下,依據前述說明,應適用小額訴訟程序。」這是一個實際案例,法院駁回被告主張應適用簡易程序的上訴。 - 判決111年度小上字第6號 則提醒上訴限制:「於小額訴訟事件上訴程序,當事人不得以原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作為判決違背法令之理由。」也就是說,如果你只是覺得法官理由寫得太簡單,是不能上訴的。 這些見解都顯示,法院為了讓小額爭議快速解決,會嚴格遵守程序規定,並且限制上訴理由,避免程序拖延。此外,小額程序之所以限制上訴理由,正是立法者考量此類事件金額微小,若允許當事人任意以事實或理由瑕疵提起上訴,將使簡速目的落空;該確定判決亦揭示,小額程序與簡易程序之適用順序,以標的金額及請求類型為斷,當事人不得任意選擇較繁複之程序規避簡速精神。 五、小額訴訟的實戰技巧與注意事項 1. 先試試調解 小額訴訟在起訴前,法院可能會先安排調解(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某些事件強制調解,例如本於道路交通事故有所請求而涉訟,或標的價額在50萬元以下之財產權訴訟)。調解程序通常由法官或調解委員進行,並不公開。調解成立的話,效力等同判決,而且不用付裁判費(或可退費)。如果調解不成,再進入訴訟。 2. 利息怎麼算? 如果你請求的是借款,可以一併請求利息(例如按年利率5%計算,此係民法第203條所定利率未經約定時之週年利率)。在起訴狀上記得寫清楚「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法官通常會准許。若約定利率超過法定上限,超過部分無效,不可併列請求。 3. 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如果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官可以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由原告一造辯論判決(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參照)。但原告還是要提出證據證明請求有理由,否則法官也可能駁回。 4. 可以請求律師費嗎? 小額訴訟原則上不適用「勝訴方律師費由敗訴方負擔」的規定,除非雙方契約有約定,否則你請律師的費用要自己負擔。所以一般民眾自己打小額訴訟就好。若契約明載違約方應負擔他方律師費,小額程序仍可據約請求,但需提出委任契約與收據證明數額。 5. 判決確定後怎麼拿錢? 判決確定後,如果被告不自動付錢,你可以拿著確定判決書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對方的財產、薪水或銀行存款。執行費用要先墊付,最後由被告負擔。需注意確定判決所載權利仍有請求權消滅時效問題,建議及早聲請執行,以免權利休眠。 六、常見問題 Q&A Q1:小額訴訟一定要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嗎? A1:原則上是「以原就被」:你要去被告住所地的地方法院起訴。但如果你的請求是關於契約的履行,也可以向履行地的法院起訴;若是票據債權,則可向付款地法院起訴。若被告住所不明,可聲請公示送達,但程序會較長。如果不確定,可以問法院訴訟輔導科。 Q2:小額訴訟的裁判費是多少?如果敗訴要負擔對方費用嗎? A2:第一審裁判費固定1000元,第二審1500元。敗訴的一方要負擔訴訟費用(包括裁判費、證人旅費等,原則上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由敗訴人負擔),所以如果你敗訴,這1000元就要由你負擔,而且可能要付對方因訴訟所生的必要費用(例如證人費)。若勝訴,裁判費可由法院依職權裁定由被告負擔並一併執行。 Q3:小額訴訟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嗎? A3:如果精神賠償是金錢給付,且總金額在10萬元以下,就可以用小額訴訟。但精神賠償通常要證明有精神痛苦,舉證上比較困難,建議先諮詢專業意見,並具體說明受損情形與金額計算方式。 Q4:小額訴訟的判決書只有主文,我怎麼知道法官為什麼這樣判? A4:法官在必要時還是會加記理由要領,如果沒有寫,你可以開庭時記下法官的說明;若判決有裁判脫漏(例如漏未就某項請求或攻擊防禦方法為裁判),得依民事訴訟法第233條聲請補充判決。但實務上小額訴訟因為案情簡單,通常不會寫太多理由。 Q5:如果我的請求金額是9萬,但開庭後發現還有其他損害,可以增加到12萬嗎? A5:不可以。小額訴訟標的金額上限是10萬元,如果你當庭增加請求金額超過10萬元,法院會裁定改用簡易程序或通常程序,這樣程序會變複雜,裁判費也會增加。所以起訴前要算清楚。 七、結語 小額訴訟是法律給民眾的一把利劍,專門對付那些金額不大卻讓人氣結的糾紛。只要掌握好上述步驟,你也能自己上法庭討回公道,不用被繁瑣的程序嚇跑。下次遇到欠錢不還的老賴、或是車禍求償無門時,別忘了還有小額訴訟這個好幫手!(如前文所引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小上字第6號判決,已屬不得上訴之確定判決,其見解可供民眾參考。)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順利解決小額糾紛。如果有任何疑問,歡迎留言討論,或直接向法院訴訟輔導科諮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