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扣薪合法嗎?勞基法病假與全勤扣款規定解析 「我明明只請了兩小時病假,為什麼薪水被扣了一整天?」 「公司說我請病假,全勤獎金就沒了,這樣合法嗎?」 如果你也有過類似疑問,這篇文章就是為你寫的。 我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解析勞基法對病假與全勤獎金的規定,並引用法院判決見解,讓你一次搞懂自己的權益。 --- 一、勞基法怎麼規定病假? 1. 可以請幾天病假?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以請普通傷病假。請假天數為: - 未住院: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 - 住院: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 未住院 + 住院: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也就是說,一般小病小痛,一年最多可以請30天病假(不含住院),而且這些日子雇主都必須准假。 2. 病假薪水怎麼算?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2項規定: - 一年內病假未超過30日:工資折半發給(半薪)。 - 超過30日的部分:雇主可以不給薪。 舉個例子: 小明月薪36,000元,某月他請了1天病假(未超過30天),當天薪水計算如下: - 日薪 = 36,000 ÷ 30 = 1,200元 - 半薪 = 1,200 × 0.5 = 600元 所以小明該月應領薪水 = 36,000 - 1,200 + 600 = 35,400元(相當於只扣600元)。 如果雇主直接扣了1,200元(全扣),那就少給了600元,違反勞基法。 3. 請病假需要什麼證明?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勞工請假時,雇主「得」要求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實務上,診斷證明書是最常見的,但有些公司也接受掛號收據、藥袋或就醫證明。 建議請假前先確認公司規定,並保留單據,避免爭議。 --- 二、全勤獎金可以因為病假被扣嗎? 不能全扣,但可按比例扣發!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115年1月1日修正施行)規定: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勞工請普通傷病假,其全勤獎金之扣發,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 也就是說,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完全不能扣全勤獎金;普通傷病假則採「按比例扣發」,不能因為請了一天病假就扣掉整月全勤獎金。此外,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者,雇主不得因此為不利之處分。 全勤獎金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只要符合「經常性給與」就是工資),如果雇主因為你請病假而「全額」扣發全勤獎金,就是違法。 --- 三、常見的違法扣薪樣態 1. 病假扣全薪:只給半薪是底線,扣全薪違法。 2. 扣全勤獎金:無論請幾天病假,都不能扣全勤。 3. 要求用特休抵病假:特休是勞工權益,雇主不能強迫勞工用特休來請病假;但勞工可以自願用特休,此時應給全薪。 4. 跨休息日連同扣薪:例如週五請病假,連帶週六、週日也扣薪——這在月薪制下通常不合法,因為休息日本來就是有薪的,除非請假規則另有約定且不違法。 --- 四、法院怎麼看?從公務員案例看扣薪合法性原則 雖然勞工與公務員適用的法規不同,但法院對於「扣薪是否合法」的判斷原則,例如法律保留、授權明確性、比例原則等,在勞資爭議中同樣會被引用。 我們來看一個真實的公務員案例(判決書片段106年度簡字第10號、106年度簡字第10號、106年度簡字第10號),這位公務員因為在週五下午和週一上午各請了1小時病假,結果被機關認定為「連續請假」,連帶扣除了週六、週日的薪水,他認為不合理而提起訴訟。 法院在判決中闡述了幾個重要觀念: 「85年書函逾越母法之授權,也違反授權明確性、比例原則及不當連結禁止原則。」(判決書片段106年度簡字第10號) 這表示行政機關的解釋函令不能超越法律授權,同樣地,雇主自訂的工作規則也不能牴觸勞基法。如果公司自己規定「請病假扣全薪」或「請病假扣全勤」,就是逾越了法律授權,屬於無效規定。 「違反比例原則之三要件『適當性-手段有助目的之達成』、『必要性-同等有效手段下之最小侵害手段』、『衡平性-手段應按目的加以衡平,任何干涉措施所造成之損害應輕於達成目的之利益,始具有合法性。』」(判決書片段106年度簡字第10號) 比例原則常用來檢視扣薪手段是否過當。例如,雇主為了管理出勤,對請病假的勞工扣全薪,可能被認為超過必要程度,因為法律已允許只給半薪,扣全薪就違反比例原則。 「倘連續扣薪事病假期間不予扣例假日之俸給,則恐致全月無工作事實(即當月所有工作日均請扣薪事病假),亦得領有例假日之俸給,與俸給支給之基本原則相違,按公務人員有實際任職事實,國家始有支給俸給之義務,為俸給支給之基本原則。」(判決書片段106年度簡字第10號) 這段話說明了「有工作才有報酬」的基本原則。但勞基法對病假設有例外,規定半薪是為了保障勞工健康,雇主不得以「無工作事實」為由完全不給薪。然而,若勞工整個月都沒上班(例如請滿30天病假),當月薪水就是半薪 × 實際工作日數?實務上,月薪制勞工的薪水通常已包含休息日,所以計算病假扣薪時,只扣除工作日的半薪,不會扣除休息日的薪水。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法院對於扣薪的審查相當嚴格,必須有法律明確授權,且手段必須合理、符合比例。勞工朋友遇到不合理扣薪時,可以援引這些原則據理力爭。 --- 五、病假薪資實戰計算:幾種情境一次搞懂 為了避免大家被數字搞得頭昏,我們直接用實例說明: 情境1:月薪制,請1天病假(未超過30天) - 月薪:30,000元 - 日薪:30,000 ÷ 30 = 1,000元 - 病假當日應得:半薪 = 500元 - 當月實領:30,000 - 1,000 + 500 = 29,500元(相當於扣500元) 情境2:月薪制,當月請了3天病假(未超過30天) - 扣薪總額 = (1,000 × 3) - (500 × 3) = 3,000 - 1,500 = 1,500元 - 實領:30,000 - 1,500 = 28,500元 情境3:月薪制,當月請了10天病假,其中包含2天休息日(週六、週日) 假設週六、週日為休息日,勞工本來就不需要上班,所以休息日不應列入病假扣薪。 也就是說,病假只計算工作日(週一至週五)。 若該月有22個工作日,勞工請了8天工作日病假 + 2天休息日(但休息日本來就休假,無所謂請假),正確做法是:只有8天病假需要扣半薪。 所以扣薪 = (1,000 × 8) - (500 × 8) = 8,000 - 4,000 = 4,000元。 實領 = 30,000 - 4,000 = 26,000元。 許多雇主誤以為請假跨週末就要連帶扣休息日薪水,這是錯誤的,勞工可以主張權利。 情境4:時薪制病假計算 時薪制勞工的病假薪資,依《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按平均工資(通常為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當月正常工作時數)折半發給。 舉例:時薪180元,當天請病假8小時,應得薪資 = 180 × 8 × 0.5 = 720元。 --- 六、雇主違法扣薪,我該怎麼辦? 如果你發現公司扣薪違反上述規定,你可以: 1. 向公司反映:先與人資或主管溝通,要求補發差額。 2. 向勞工局申訴:各縣市勞工局都有申訴管道,可匿名或具名提出。 3.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透過各縣市勞工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可提起民事訴訟。 4. 提起民事訴訟:直接向法院請求給付工資差額。 記得保留薪資單、出勤紀錄、請假證明等文件,作為證據。 --- 七、常見問答(QA) Q1:請病假一定要診斷證明嗎? A1: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證明文件。所以原則上雇主可以要求,但證明文件不限定於診斷書,實務上也有公司接受掛號收據、藥袋或就醫證明。建議請假前先了解公司規定,並保留單據。 Q2:病假可以請半天或幾小時嗎? A2:可以。《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勞工請假得以「小時」計。所以病假也可以請幾小時,薪資按比例扣減(例如日薪除以8小時,再折半)。 Q3:全勤獎金因請病假被扣,合法嗎? A3:不能全額扣發!自115年1月1日起,《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普通傷病假的全勤獎金扣發應按請假日數「依比例計算」,不能因為請了一天病假就扣掉整月全勤。若雇主全額扣發,即違反法令規定。 Q4:如果公司規定「請病假扣全薪」,有效嗎? A4:無效。公司規定不得低於勞基法標準,勞基法規定病假半薪,所以扣全薪違法。勞工可要求補發差額。 Q5:病假超過30天,雇主可以不給薪嗎? A5:一年內病假超過30天的部分,雇主可以不給薪,但還是必須准假。若勞工因傷病需要長期休養,可考慮申請留職停薪或職業災害相關給付。 Q6:特休可以拿來請病假嗎? A6:特休是勞工的權益,勞工可以自行決定如何使用。如果勞工自願用特休來請病假,雇主應給全薪(因為特休本來就是有薪假)。但雇主不能強迫勞工用特休抵病假。 --- 結語 請病假是勞工的法定權利,雇主應依法給付半薪,且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若雇主擅自扣全薪、扣全勤,或將休息日也納入扣薪,都是違法行為。 透過這篇文章,希望你能清楚了解自己的權益,遇到不合理對待時,勇敢站出來爭取。 最後,引用法院判決片段106年度簡字第10號的一句話:「手段應按目的加以衡平,任何干涉措施所造成之損害應輕於達成目的之利益,始具有合法性。」 雇主的管理措施必須合理、合法,勞工的健康與薪資保障,不容打折! --- 本文參考法院判決書片段106年度簡字第10號、106年度簡字第10號、106年度簡字第10號,闡述扣薪合法性原則。 如有個案疑問,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當地勞工主管機關。 有關請假被扣全的適用,實務見解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 實務上,老闆扣薪合的認定標準常因個案情況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