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滑手機違規嗎?停等紅燈時使用手機的罰則 你是否曾經在等紅燈時,忍不住拿起手機回個訊息、看一下地圖,或是滑一下社群動態?心想:「反正車子停著不動,應該沒關係吧?」小心!這個動作可能已經違反交通法規,讓你收到罰單!近年來,許多駕駛人因為在停等紅燈時使用手機而被開罰,甚至提起行政訴訟也敗訴。究竟紅燈滑手機算不算違規?法院怎麼看?這篇文章將用輕鬆易懂的方式,帶你了解相關法律規定與法院見解,並解答常見疑問。 --- 一、法律怎麼說? 首先,我們來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的規定: -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 3,000元至9,000元 罰鍰。 - 機車駕駛人違反上述規定者,處新臺幣 1,000元 罰鍰。 但書:若車輛已經依規定 「停車」 或 「臨時停車穩妥靜止」,則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原則上 「行駛道路時」 禁止手持使用手機;而 「停車」 或 「臨時停車穩妥靜止」 時可以使用。關鍵就在於:「停等紅燈」屬於「行駛道路時」還是「停車」? --- 二、停等紅燈算「行駛」還是「停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12條的定義: - 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 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而 停等紅燈 時,車輛雖然暫時停止,但引擎通常未熄火,且停止時間取決於號誌,駕駛人必須隨時準備綠燈亮起時立即前行,並非可任意停留。因此,交通主管機關與法院普遍認為,停等紅燈屬於 「行駛過程中的暫時停止」,仍屬於 「行駛道路時」 的範疇,而非「停車」或「臨時停車穩妥靜止」。 --- 三、法院見解:停紅燈滑手機就是違規! 實務上,有許多駕駛人不服紅燈時使用手機的罰單,提起行政訴訟,但幾乎都敗訴。法院的見解非常一致:停等紅燈時手持使用手機,已構成「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我們來看看幾個實際判決怎麼說: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交上字第304號判決 該判決指出:「駕駛應隨時注意路況,不容於駕駛行為中片刻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因此駕駛人只要在駕駛中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即屬於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不問是否已實際對其他用路人產生危害,已該當道交條例第31條之1第2項欲處罰之違規態樣。」(參照114年度交字第348號判決) 2.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3年度交字第460號判決 該判決認為:「停等紅燈僅為一時停止,仍屬駕駛行為,又駕駛時視線應保持於前方,而非低頭往下,有對系爭車輛周圍狀況疏於注意,造成其他車輛行進秩序與安全之妨礙,具有相當危險性。」(參照114年度交字第348號判決) 3. 另一個判決中,法官詳細論述: 「車輛於停等紅燈之際,僅為一時暫為停止,於變換成綠燈時應立刻前行,非可依己意決定停留久暫,仍屬行駛之狀態……原告注視螢幕執行手機應用程式功能,於員警靠近車窗數秒洵未發覺,不僅現實上對於車輛周圍狀況疏於注意,對於停等在其後車輛間之行進秩序與安全亦有所妨礙,自具相當之危險性,有礙於駕駛安全。」(參照114年度交字第1002號判決) 從這些見解可知,法院認為 停等紅燈時手持使用手機,會分散注意力,降低對路況的警覺,即使只是「看一下時間」或「查看地圖」,都屬於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依法可開罰。 --- 四、真實案例:看地圖、看時間都被罰! 讓我們來看一個具體案例(改編自判決書): 張先生騎機車停等紅燈時,因為不熟悉路況,拿出手機查看地圖。此時,巡邏員警發現他手持手機,便上前攔查並開單。張先生不服,主張自己只是停紅燈時看一下地圖,沒有影響安全,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先生於停等紅燈時手持手機查看地圖,車輛引擎未熄火,仍處於駕駛狀態,已違反道交條例第31條之1第2項規定,判決駁回張先生的訴訟。法官引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強調駕駛人應隨時注意路況,不容許片刻手持使用手機。(參照114年度交字第348號、114年度交字第348號判決) 另一個案例: 李小姐開車等紅燈時,聽到手機鬧鈴響,便拿起手機關閉鬧鈴。員警目擊後舉發。李小姐辯稱只是關閉鬧鈴,並未通話或滑動螢幕。但法院認為,無論目的為何,手持使用手機即構成違規,因為該行為會使駕駛人分心,有礙安全。(參照110年度交字第418號判決) 可見,不論你是查看地圖、關鬧鈴、看時間,甚至只是把手機拿在手上,只要被認定為「手持使用」,就可能吃上罰單。 --- 五、為什麼連停紅燈都不能用手機? 你可能會想:「車子都停下來了,為什麼不能用手機?」立法目的是為了維護交通安全。研究顯示,駕駛人分心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停等紅燈雖然車輛靜止,但周遭環境仍在變化,例如: - 綠燈亮起時,若你低頭看手機,可能延遲起步,影響後方車流,甚至被按喇叭導致緊張。 - 可能有行人違規穿越馬路,或前方車輛突然倒車,需要即時反應。 - 若後方車輛煞車不及追撞,你專注於手機可能無法及時採取避險措施。 因此,法律禁止在「行駛道路時」手持使用手機,停等紅燈被解釋為行駛的一部分,就是要確保駕駛人隨時保持警覺,減少事故風險。 機可能無法的適用往往需要搭配其他規定一併理解,建議參考車禍法律完整指南掌握完整架構。 --- 六、例外: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手機? 根據法規但書,如果車輛已經 「依規定停車」 或 「臨時停車穩妥靜止」,就可以手持使用手機。例如: - 將車輛停放在路邊停車格,熄火後使用手機。 - 在允許臨時停車的地點(如接送乘客),車輛停穩、引擎熄火,且駕駛人未在車上(或即使坐在車內但已熄火且無立即行駛意圖),可能被認定為停車狀態。 但要注意,停等紅燈絕對不屬於「停車」或「臨時停車穩妥靜止」,因為你並未熄火,且隨時準備前行。 --- 七、常見問題 Q&A Q1:停紅燈時,如果我把車輛熄火,然後拿手機,還會被罰嗎? 理論上,若你確實將引擎熄火,且車輛處於停車狀態(例如停在路邊合法位置),或許可以主張是停車。但實務上,停等紅燈時熄火可能不符合「停車」定義,因為你仍位於車道上,且綠燈時必須立即發動前行,可能被認定為「臨時停車」但未穩妥靜止(因處於車道中,非停車場所)。建議還是避免在紅燈時使用手機,以免爭議。 Q2:如果手機放在手機架上,用觸控方式操作(例如點選導航),算違規嗎? 根據法規,禁止的是 「手持方式」 使用行動電話。若手機固定在架上,以手指觸控螢幕,是否屬於「手持」?實務上,若手機穩固地架設在車上,駕駛人沒有以手持握,通常不算是「手持方式」。但要注意,如果操作手機導致分心而發生事故,仍可能涉及其他違規(如未注意車前狀況)。不過,單純觸控手機架上的手機,目前並不違反第31條之1。 Q3:只是拿起手機看一眼時間,沒有滑動,也算違規嗎? 是的,只要在行駛道路時(包括停等紅燈)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無論是看時間、看訊息、關鬧鈴,都屬於「使用」行為,且被認為有礙駕駛安全。法院見解明確指出:「駕駛人只要在駕駛中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即屬於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參照114年度交字第348號判決)因此,即使只看一眼,也可能被開罰。 Q4:如果員警從遠處看到我拿手機,但沒有錄影證據,我可以申訴成功嗎? 實務上,員警的職務報告和密錄器畫面是常見證據。若員警僅憑目擊而無其他佐證,當事人可提出異議。但法院通常會採信員警的證詞,除非當事人能提出反證。不過,許多員警現在都會使用密錄器錄影,所以被舉發時多半有影像紀錄。如果你認為自己沒有違規,可以申請裁決書並要求檢視證據,再決定是否申訴。 Q5:紅燈時停在機車停等區,腳放下來撐地,這樣算停車嗎?可以使用手機嗎? 機車停等區是讓機車在紅燈時停等之用,但性質上仍是「停等紅燈」,並非停車格。即使你放下腳架或腳踏地,只要引擎未熄火,仍屬於行駛狀態,手持使用手機一樣違規。法院判決曾指出:「系爭車輛停等之位置為機慢車停等區……仍為行駛概念所包攝。」(參照114年度交字第348號判決)因此,機車停等區也不能用手機。 Q6:汽車駕駛人停紅燈時,使用免持聽筒通話可以嗎? 法規禁止的是 「手持方式」 使用行動電話進行通話等行為。如果是使用免持聽筒(例如藍芽耳機、車載免提),且未手持手機,則不違反第31條之1。但要注意,若免持通話導致分心而影響駕駛,仍可能涉及其他違規,但單純免持通話是允許的。 Q7:如果停紅燈時使用手機被開單,罰鍰是多少? - 機車駕駛人:新臺幣 1,000元。 - 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3,000元至9,000元。 此外,違規記點制度:汽車駕駛人記 3點,機車駕駛人則無記點(但未來可能修法)。記得按時繳納罰款,否則可能被加收滯納金。 --- 八、結論:等紅燈,大型重機為何不能上國道確,申訴成功的機率極低。為了自己與他人的安全,也為了避免荷包失血,等紅燈時請專心注意路況,不要碰手機。如果真的有必要使用,請先將車輛停妥在安全且合法的地點,熄火後再使用。 交通安全需要大家共同維護,一個小小的動作,就能減少許多潛在風險。下次紅燈時,不妨欣賞一下街景,或趁機放鬆幾秒鐘,別讓手機成為你被罰單的罪魁禍首! --- 參考資料: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交上字第304號判決(參照114年度交字第348號)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3年度交字第460號判決(參照114年度交字第348號) - 其他相關行政判決(參照114年度交字第348號、114年度交字第348號、114年度交字第1002號、110年度交字第418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