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戶給子女怎麼最省稅?贈與vs買賣節稅比較|2026最新

房產過戶給子女怎麼最省稅?贈與vs買賣節稅比較
張先生辛苦打拼一輩子,終於在台北市買下一間房子。如今兒子準備結婚,他想把房子過戶給兒子,但聽朋友說用「贈與」比較省稅贈與,又有人說「買賣」比較划算,到底哪個好?張先生頭痛不已,於是請教了會計師好友李小姐。李小姐用淺顯易懂的方式,幫張先生分析了贈與和買賣的稅負,並提醒他國稅局的「實質課稅」原則,讓張先生豁然開朗。你也跟張先生有一樣的煩惱嗎?這篇文章將用有趣的故事、實際計算和法院見解,帶你一次搞懂房產過戶的節稅眉角!
一、房產過戶給子女,常見方式有哪些?
一般來說,父母將房產移轉給子女,主要有三種方式:
- 贈與:直接送給子女。
- 買賣:以市價或特定價格賣給子女。
- 繼承:等父母過世後,由子女繼承。
繼承雖然有遺產稅免稅額,且土地增值稅、契稅免徵,但必須等到父母身故,時程無法控制。因此,多數人會在生前就規劃用贈與或買賣來移轉。本文將聚焦在「贈與」與「買賣」的稅負比較,並分析哪種方式最省稅。
二、贈與房產要繳哪些稅?
把房子送給子女,需要負擔以下稅費:
1. 贈與稅
- 課稅基礎:土地公告現值 + 房屋評定現值(不是市價!)
- 免稅額:每人每年220萬元(現行法規定)
- 稅率:10%、15%、20%三級累進(2,500萬以下10%、2,500~5,000萬15%、5,000萬以上20%;多數人適用10%,此三級累進稅率明定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9條)
2. 土地增值稅
- 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需繳納,稅率分為:
-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一生一次)
- 一般稅率:20%、30%、40%(依漲價倍數累進,規定於土地稅法第33條)
- 另依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尚有「一生一屋」例外,符合出售面積限制、持有滿六年設籍、無其他房屋等嚴格條件者,得不受一次為限之限制,再適用一次優惠稅率。
3. 契稅
- 房屋移轉時按「房屋評定現值」課徵6%契稅(契稅條例第3條規定買賣及贈與契稅均為契價百分之六)。
此外,還有登記規費、印花稅等小額費用,暫不贅述。
📌 舉例試算
假設張先生的房子:
- 市價:2,000萬元
- 土地公告現值:500萬元
- 房屋評定現值:100萬元
- 土地漲價總數額:300萬元(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
贈與稅:
贈與總額 = 500萬 + 100萬 = 600萬
扣除免稅額220萬 → 課稅贈與淨額 = 380萬
贈與稅 = 380萬 × 10% = 38萬元
土地增值稅(自用優惠): 300萬 × 10% = 30萬元
契稅: 100萬 × 6% = 6萬元
合計稅費:38 + 30 + 6 = 74萬元
看起來負擔不大,對吧?但別忘了,子女未來賣掉這間房子時,會產生「房地合一稅」,而成本是以「贈與時的公告現值」計算,可能導致巨額稅負。這點我們後面會比較。
三、買賣房產要繳哪些稅?
如果用買賣方式,將房子賣給子女,稅費如下:
1. 土地增值稅
- 同樣需繳納,稅率與贈與相同(可適用自用優惠,稅率規定於土地稅法第33、34條)。
2. 契稅
- 房屋評定現值 × 6%,由買方(子女)負擔。
3. 賣方(父母)的所得稅
- 如果房子是在2016年以後取得,適用「房地合一稅」;2015年以前取得,則適用「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
- 房地合一稅稅率依持有期間而定(持有超過5年為20%),另有自用住宅優惠:獲利400萬以下免稅,超過部分按10%課稅。依所得稅法第14-4條規定,持有期間超過十年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並非一律百分之二十。
- 舊制則是房屋部分併入綜合所得稅,土地免稅。
此外,買賣還需注意:親屬間買賣若價格明顯偏低,國稅局可能視為贈與,補徵贈與稅(後面會詳述)。
📌 舉例試算(延續上例)
假設張先生以市價2,000萬元將房子賣給兒子,且張先生當初買入成本為8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當時200萬、房屋評定現值50萬,為簡化假設無其他費用),持有超過5年,適用房地合一稅20%(暫不考慮自用優惠)。
土地增值稅:30萬元(同前)
契稅:6萬元(買方負擔)
賣方所得稅:
獲利 = 2,000萬 - 800萬 = 1,200萬
房地合一稅 = 1,200萬 × 20% = 240萬元
合計稅費:30 + 6 + 240 = 276萬元
哇!比贈與的74萬高出許多。但如果張先生符合「自用住宅優惠」呢?假設他本人設籍於此屋滿6年,且無出租營業,出售前一年內未供其他用途,即可適用自用優惠稅率:
- 獲利1,200萬,先扣除免稅額400萬,剩下800萬按10%課稅 → 80萬元。 則總稅費 = 30 + 6 + 80 = 116萬元,仍高於贈與的74萬。
但別急著下結論!買賣方式有一個巨大優勢:子女未來出售時,成本是以買入價格(2,000萬)計算,而不是贈與時的公告現值(600萬)。如果子女將來會賣房,買賣方式的未來稅負會低很多。
四、贈與 vs 買賣,整體稅負比較(含未來出售)
我們把時間拉長,考慮子女持有一段時間後賣出,來比較兩種方式的「總稅負」(移轉當下的稅 + 未來出售的稅)。
假設:
- 現在房產價值 2,000萬
- 未來子女賣出時,房價漲到 2,500萬
- 出售相關費用(仲介、代書等)假設為售價的5% = 125萬
- 子女持有期間超過5年,適用房地合一稅自用優惠(免稅額400萬,超過部分10%)
情境A:贈與後子女出售
- 子女取得成本 = 贈與時的公告現值總額 = 600萬
- 出售獲利 = 2,500萬 - 600萬 - 125萬 = 1,775萬
- 自用優惠:獲利1,775萬 - 400萬 = 1,375萬,稅率10% → 房地合一稅 = 137.5萬
- 加上當初贈與時的稅費74萬 → 總稅負約211.5萬
情境B:買賣後子女出售
- 子女取得成本 = 買賣價格2,000萬
- 出售獲利 = 2,500萬 - 2,000萬 - 125萬 = 375萬
- 自用優惠:375萬 < 400萬 → 免稅!
- 加上當初買賣時的稅費116萬(假設父母用自用優惠) → 總稅負約116萬
這樣一比,買賣的總稅負反而比贈與低!關鍵在於未來出售時,買賣方式的成本墊高了,大幅減少獲利。
關於買賣的總稅的更多實務案例與操作細節,買賣房屋法律指南有系統性的整理可供參考。
所以,如果子女打算長期自住(永遠不賣),贈與當下稅負低,可能是好選擇;但如果子女未來有可能賣房,買賣方式往往更節稅。讀者亦可善用本文試算邏輯,代入自身房產公告現值與市價評估。
五、國稅局怎麼看親屬間的買賣?小心「實質課稅」原則!
看到這裡,你可能會想:「那我用買賣方式,但把價格壓低,讓父母少繳所得稅,子女也少付錢,不是更省嗎?」小心!國稅局可不是省油的燈。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不動產買賣,如果價格明顯偏低或金流不實,國稅局會直接視為贈與,補徵贈與稅。此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明文規定,並經財政部函釋重申,非法院判決創設。
📜 財政部函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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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及財政部函釋所述: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原則上「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除非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簡單說,如果你跟子女簽了買賣契約,但錢是父母借給子女的,或根本沒付錢,國稅局就會認定這是贈與,要求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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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10456306號函釋所述:贈與人假藉免徵贈與稅之土地(例如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巧安排移轉其他應稅財產予子女者(例如先贈與免稅土地再交換建地),其實質與直接贈與應稅財產並無不同,應就實質贈與移轉之財產課徵贈與稅。這表示任何迂迴的避稅手法,只要被國稅局抓到實質贈與,都會被補稅加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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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10405161號函釋所述:配偶間買賣不動產,免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或契稅繳款書註記「另有贈與稅」字樣。因為配偶並非二親等內親屬,所以不適用「以贈與論」的規定。也就是說,夫妻之間買賣房產,不會被視為贈與,可以靈活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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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財政部台財稅第33354號函釋所述:受贈人依據法院判決或和解,願代贈與人申報繳納贈與稅,俾利辦理土地或房屋產權移轉登記一案,如經查明確屬贈與,其依法應由贈與人繳納之贈與稅款或罰鍰,可准由受贈人代為繳納。這表示如果贈與人一時籌不出稅金,子女可以代繳,不影響移轉。
⚠️ 實務上常見的「假買賣、真贈與」查核重點
- 買賣價格是否明顯偏低:低於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或遠低於市價。
- 付款證明:子女是否真的有支付價金?金流是否來自父母?若父母先給子女錢,子女再付回來,就會被認定為「資金回流」。
- 貸款來源:若子女向銀行貸款,但由父母擔任保證人或提供擔保,也可能被認為是父母間接出資。
因此,若要用買賣方式,務必做到「真實交易」:以市價簽約、子女確實用自己的資金支付(或向銀行貸款自行償還)、保留完整的金流紀錄,才能避免被補稅。
六、合法節稅策略建議
綜合上述分析,以下提供幾個合法的節稅規劃方向:
1. 善用每年220萬免稅額,分批贈與現金,再用現金買房
- 父母每年各贈與220萬現金給子女(夫妻合計440萬),累積數年後,子女就有足夠資金以市價向父母買房。
- 這樣做,父母移轉房產時是「買賣」,子女有實際支付價金,不會被視為贈與;且因為子女的錢來自父母贈與,但贈與現金在免稅額內免稅,等於把房產價值拆分為現金贈與和買賣,降低稅負。
- 注意:父母賣房仍有所得稅,但若符合自用優惠,稅負可降低。
2. 分年贈與房產持分
- 將房產持分拆開,每年贈與部分持分,利用每年220萬免稅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逐步移轉。
- 例如:房產公告現值總額600萬,第一年贈與220萬持分(約36.67%),第二年再贈與剩餘部分,分3年完成。
- 優點:贈與稅低(甚至免稅),缺點:每次移轉都要繳土地增值稅和契稅,且手續繁瑣。
3. 利用夫妻間買賣調整財產
- 因為配偶間買賣不會被課贈與稅(依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10405161號函釋,配偶非二親等親屬,不適用視同贈與規定),可以先將房產過戶給配偶,再由配偶贈與或賣給子女,增加規劃彈性。
4. 考慮繼承方式
- 如果父母不急著移轉,繼承時土地增值稅、契稅全免,遺產稅也有1,333萬免稅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8條法定免稅額1,200萬,經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現為1,333萬),且子女取得成本以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未來出售稅負可能仍較贈與方式低。
- 但繼承無法控制時間,且可能涉及其他繼承人,需預先規劃遺囑。
5. 諮詢專業人士
- 每個家庭財務狀況不同,最穩妥的方式是請教會計師或地政士,量身訂做節稅方案。
七、常見問題 Q&A
Q1:房產過戶給子女,贈與和買賣哪個比較省稅?
A:沒有絕對答案,需考慮子女未來是否出售。若子女會長期持有(甚至永遠不賣),贈與當下稅負較低;若子女可能轉售,買賣的總稅負(當下稅 + 未來出售稅)往往更低。建議用試算表比較。
Q2:親屬間買賣房產,如何避免被國稅局視為贈與?
A:必須做到三點:(1) 買賣價格符合市價(可參考實價登錄);(2) 子女確實支付價金,且金流明確(匯款紀錄);(3) 價款非由父母借貸或擔保。最好簽訂正式買賣契約並辦理銀行履約保證。
Q3:贈與房產後,子女未來出售的稅負如何計算?
A:成本以贈與時的「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計算,通常遠低於市價,因此獲利較高,可能產生較重的房地合一稅。若符合自用住宅優惠(設籍滿6年、無出租營業),有400萬免稅額,超過部分稅率10%;否則依持有期間稅率課徵(最高45%,實際稅率為持有2年內45%、超過2年未逾5年35%、超過5年未逾10年20%、超過10年15%)。
Q4:利用每年220萬免稅額分批贈與現金,再用現金向父母買房,是否可行?
A:可行!這是常見的節稅手法。父母每年贈與220萬現金給子女(在免稅額內),累積足夠資金後,子女以市價向父母購屋。此時,房產移轉屬於買賣,父母需繳納所得稅,但子女有實際支付價金,不會被課贈與稅。注意現金贈與需申報(免稅額內免稅),並保留贈與稅申報書等文件。
Q5:父母將房產「賣」給子女,但子女沒錢,父母可否借錢給子女?會不會被課贈與稅?
A:如果父母借錢給子女買房,且約定利息並按期還款,有完整的借據和還款紀錄,原則上不會被視為贈與。但若無息或未實際還款,國稅局可能認定為贈與,對免利息部分或未償還本金課徵贈與稅。建議還是讓子女自行向銀行貸款,或從每年贈與的現金中累積購屋款,較為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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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房產過戶給子女,贈與與買賣各有優缺點,節稅規劃需視家庭財務狀況、子女未來計畫而定。無論選擇哪種方式,切記遵守稅法規定,保留完整金流證據,避免被國稅局補稅加罰。如果有疑慮,務必諮詢專業人士,才能合法又省稅地完成財富傳承!
📌 本文參考財政部函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10456306號、台財稅字第0910405161號、台財稅第33354號等函釋所載之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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