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正確寫法教學!3個要點+免費範本下載 「阿明,這張本票你寫錯了,不能塗改啦!」小華氣急敗壞地指著本票上的金額,原本寫好的「壹拾萬元整」被阿明用立可帶塗掉改成「貳拾萬元整」,阿明還以為只要蓋個章就沒事,沒想到這張本票已經變成廢紙一張,20萬借款頓時失去擔保…… 你是不是也擔心開錯本票,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別擔心!這篇文章用最白話的方式,教你本票的正確寫法,避開常見地雷,還附上免費範本讓你直接套用。文末更有實用 Q&A 和法院真實判決見解,讓你一次搞懂本票的所有眉角! --- 一、什麼是本票?為什麼要開本票? 本票是「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在指定到期日無條件支付給「受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簡單來說,就是一種「欠條+強制執行力」的組合:當債務人(發票人)不還錢時,債權人(執票人)可以不經過漫長的訴訟,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然後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正因為本票有這麼強大的效力,填寫時絕對不能馬虎,否則可能導致本票無效,讓你的債權一夕蒸發。 --- 二、本票正確寫法 3 大要點 要點 1: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缺一不可!) 根據《票據法》第 120 條,一張有效的本票必須記載以下五項,缺一項本票就無效: 1. 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例如直接寫「本票」兩個大字在票據上方。 2. 一定之金額:金額必須確定,且不得改寫(後面會詳細說明)。建議同時用國字大寫(如「新臺幣壹拾萬元整」)和阿拉伯數字(如 NT$100,000)書寫,避免爭議。 3. 無條件擔任支付:通常寫「憑票准於○○年○○月○○日無條件擔任支付」或「憑票支付」等字樣,表明發票人無條件付款。 4. 發票年、月、日:填寫發票當天的日期,關係到票據時效的起算。 5. 發票人簽名:發票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蓋章(票據法第 6 條:簽名得以蓋章代之)。實務上常要求簽名加蓋章,以免日後否認。 📌 小提醒:發票人如果是公司,除了蓋公司章,還要加上負責人的簽名或蓋章,才代表公司行為。 要點 2:相對必要記載事項(沒寫也沒關係,法律會幫你補) 這些事項寫了更好,沒寫的話法律會自動補充,不影響本票效力: - 受款人姓名或商號:若未記載,視為「無記名本票」,執票人可直接憑票請求付款。 - 發票地:未記載時,以發票人的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 付款地:未記載時,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 到期日:未記載則視為「見票即付」,也就是隨時可以請求付款。 要點 3:書寫細節與禁忌 ✅ 金額一定要大寫,且「不得塗改」 金額是票據的核心,一旦塗改,整張本票就無效!《票據法》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金額是唯一絕對不能改寫的事項。實務上曾有許多案例因為金額塗改,導致執票人聲請本票裁定被駁回。 📜 法院見解:參照110年度司票字第1066號判決所述:「本票之金額記載經改寫,從而聲請人之請求於法不合,應予駁回。」可見金額塗改會使本票無效,執票人無法透過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 其他事項若需改寫,必須在改寫處簽名或蓋章 例如發票日期寫錯,可以在更正處簽名或蓋章,以示負責。但強烈建議直接重開一張,避免爭議。 ✅ 發票人簽名務必清晰可辨 簽名或蓋章必須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否則債務人可能主張票據偽造而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若本票是遭詐騙或脅迫簽發,可以在發現後一年內撤銷意思表示,或提起確認之訴。 📜 法院見解:參照114年度北簡字第2564號判決,原告主張遭詐騙簽署本票,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法院認為有確認利益。這提醒我們若本票是遭詐欺簽發,可依法撤銷或提起確認之訴。 ✅ 最好填寫「付款地」 因為聲請本票裁定必須向「付款地」的法院提出,如果沒寫付款地,依法以發票地為付款地,可能會造成管轄上的不便。 ✅ 可選擇記載「利息」與「違約金」 根據票據法第 124 條準用第 28 條,本票可以記載利息及利率。若未記載利率,依法定年利率 6% 計算。也可以約定違約金,但實務上通常會另外簽訂借據,本票上較少記載。 --- 三、本票填寫範例與免費範本下載 為了讓大家一目了然,以下提供標準本票範例(可點擊下方連結下載空白範本): !本票範例 (此為示意圖,實際範本請下載使用) 📄 本票範本文字版: ``` 本票 憑票准於民國○○○年○○月○○日無條件擔任支付 新臺幣___________元整 (大寫:___________) 此致 受款人:___________ 發票人:___________(簽名蓋章) 統一編號/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 發票地:___________ 付款地:___________ 到期日:民國○○○年○○月○○日 中華民國○○○年○○月○○日 ``` 🔗 免費範本下載:點此下載 PDF 檔(僅供參考,使用前請確認符合自身需求) --- 四、常見錯誤與法院怎麼說 ❌ 錯誤 1:金額塗改或寫錯 阿明向小華借 10 萬元,開了一張本票,後來覺得金額太少,自行用立可帶塗掉改成 20 萬元,並在旁邊蓋章。結果小華聲請本票裁定時,法院認為金額經改寫,本票無效,駁回聲請。如同110年度司票字第1066號判決所示,金額塗改會導致本票無效,執票人無法行使票據權利。 ❌ 錯誤 2:發票人簽名模糊或僅有指印 實務上曾有人只按指印,但指印難以辨識,容易遭債務人否認。簽名或蓋章必須明確,若只有指印,可能被認定不符合簽名要件,本票可能無效。 ❌ 錯誤 3:未記載發票日 本票若未記載發票日,依票據法第 11 條第 1 項,該票據無效。因為發票日涉及時效起算,是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 錯誤 4:誤將「本票」寫成「借據」或「支票」 票據種類必須清楚表明,若寫成「借據」或「支票」,就不具本票效力,無法聲請本票裁定。 ❌ 錯誤 5:發票人為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 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簽發本票,該票據效力未定,可能導致執票人無法追償。 --- 五、本票相關 Q&A Q1:本票可以只蓋章不簽名嗎? A:可以。 根據《票據法》第 6 條,票據上之簽名,得以蓋章代之。所以只蓋章與簽名具有同等效力。但為避免爭議,建議蓋章後再簽名,雙重保障。 Q2:本票寫錯可以塗改嗎? A:金額絕對不能塗改,其他事項(如日期、受款人)若塗改,必須在塗改處簽名或蓋章。 但實務上仍建議直接重開一張,以免對方質疑變造。 Q3:本票遺失了怎麼辦? A:可以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 公示催告期間無人申報權利,法院會判決該本票無效,你就能重新開立或主張權利。但若本票已被善意第三人取得,你可能仍須負責。 Q4:本票時效多久? A:對發票人的請求權時效為 3 年。 見票即付的本票,自發票日起算 3 年;有記載到期日的本票,自到期日起算 3 年。時效過後,發票人得拒絕付款。 Q5:本票一定要有保證人嗎? A:不一定。 本票可以記載保證人,但非必要。若有保證人,保證人與發票人負同一責任,執票人可直接向保證人追索。 Q6:本票寫了「禁止背書轉讓」有什麼效果? A:該本票不得轉讓。 若發票人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則該本票僅能由原受款人行使權利,不得再轉讓給他人。這可以防止票據流入第三人手中,減少糾紛。 Q7:聲請本票裁定需要多少費用? A:按票面金額計算。 聲請本票裁定屬於非訟事件,費用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規定:未滿10萬元者,徵收500元;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者,徵收1000元;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者,徵收2000元;以此類推。若有多張本票且發票人不同,裁判費應分別計算(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4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38 號、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4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38 號判決見解)。 Q8:如果本票是被人騙去簽的,該怎麼辦? A:可以在發現被詐欺後一年內撤銷意思表示,並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如114年度北簡字第2564號判決所示,原告主張遭詐騙簽署本票,法院認為有確認利益,可進行實體審理。但必須舉證證明被詐欺的事實,例如對話紀錄、證人等。 --- 六、結語 本票雖然只是一張紙,但寫錯一個字就可能讓它變成廢紙,讓你的債權失去保障。掌握以上三個要點,避開常見錯誤,並下載我們提供的免費範本,就能安心開立本票。如果遇到複雜情況,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確保自身權益。 最後提醒:本票具有強制執行力,簽發前務必謹慎,千萬不要輕易簽給不信任的人,以免後悔莫及! --- 📢 免費範本下載:掃描下方 QR Code 或點擊此處下載 PDF 檔。 (本範本僅供參考,使用前請自行評估法律風險) --- 參考判決: - 110年度司票字第1066號判決:本票金額記載經改寫,聲請本票裁定遭駁回。 - 114年度北簡字第2564號判決:遭詐騙簽發本票,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獲確認利益。 -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4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38 號、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4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38 號判決:多張本票發票人不同時,裁判費應分別計算。 - 114年度北簡字第2564號、114年度北簡字第2564號、114年度北簡字第2564號、114年度北簡字第2564號判決:關於本票原因關係之舉證責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