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參選資格有哪些?選舉年齡與條件完整說明 小明從小就夢想當總統,今年剛滿20歲的他,興沖沖地跑到中選會說要登記參選。工作人員笑著請他回家,因為參選總統可不是只有熱情就行,法律規定了嚴格的資格條件。究竟要具備哪些條件才能參選總統?這篇文章用最有趣、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一次看懂! --- 一、想選總統?先過這三關! 1. 年齡關:40歲以上 根據《憲法》第45條,總統候選人必須年滿40歲。計算方式是以「投票日」當天為基準,只要在投票日前一天(含)滿40歲就可以。例如2028年總統投票日是1月13日,那麼1978年1月13日以前出生的人就符合資格。所以如果你投票日前一天剛好過40歲生日,恭喜你,可以參選! 2. 國籍關:純正中華民國國民,無外國國籍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也就是說,你必須是中華民國國民,而且不能同時擁有其他國家的國籍。如果你有雙重國籍,必須在登記前放棄外國國籍,並提出證明。但要注意,根據《國籍法》第10條,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人,依法不得擔任總統、副總統,所以歸化者即使放棄原國籍,仍然不能參選。 3. 居住關:在台灣住滿6個月且曾設籍15年以上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第1項,候選人必須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曾設籍15年以上。這裡的「繼續居住」是指實際居住,短期出境(例如出國旅遊、出差)不會中斷居住期間,但中選會會查核你的入出境紀錄,確保你確實住滿6個月並符合設籍要件。 --- 二、你還必須具備這些基本條件 除了上述三項,你還必須: - 未被監護宣告:也就是精神狀態正常,有完全行為能力。如果被法院宣告監護,在撤銷前不能參選。 - 具有選舉權:簡單說就是你要有投票權,例如未被褫奪公權、未受破產宣告等。基本上就是一般公民的選舉權條件。 --- 三、絕對不能有的「黑歷史」:消極條件一覽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列出了11種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情形,用白話整理如下: 1. 曾犯內亂、外患罪,且判刑確定(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才算)。 2. 曾犯貪污罪,判刑確定。 3. 曾犯妨害投票罪(刑法第142條、第144條),判刑確定。 4. 犯其他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還沒執行完畢、正在執行中,或還在緩刑期間。 5. 被判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案件還沒定讞(還在打官司)。 6. 被裁定強制工作或流氓感訓,還沒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未滿10年。 7. 被裁定其他保安處分,還沒執行完畢。 8. 被宣告破產,還沒恢復權利(復權)。 9. 公務員被停職或休職,還沒期滿。 10. 被褫奪公權,還沒復權。 11. 被監護或輔助宣告,還沒撤銷。 簡單說,如果你有刑事前科、破產紀錄、被褫奪公權或受監護宣告,很可能就與總統大位無緣了。 --- 四、現任公職人員想選總統?先辭職再說!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7條,現役軍人、警察、公務員(包括教師、公營事業人員等)不能登記為候選人。但如果你在登記前辭職,就可以參選。所以許多政治人物會在參選前辭去原有職務,就是這個原因。 --- 五、參選門檻:政黨推薦 vs. 獨立連署 符合個人條件後,你還需要通過「參選門檻」,才能正式成為候選人。有兩種方式: A. 政黨推薦 政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5%以上。 - 現有立法委員5人以上。 - 該次選舉推薦候選人達10人以上,且經中央黨部審核通過。 符合條件的政黨可以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例如2024年總統選舉,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等都符合資格。 B. 獨立參選(連署) 如果你沒有政黨推薦,就必須走「連署」這條路。你需要在公告的連署期間內,收集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數1.5%的連署書。以2024年為例,選舉人數約1,950萬,1.5%就是約29.25萬人,實際門檻由中選會公告。 連署書必須符合格式,經過中選會查核通過,才能取得登記資格。過去有不少人連署失敗,例如2016年施明德連署25萬多份,未達門檻(當時門檻約26萬),因而無法參選。 C. 保證金與文件 - 保證金:新台幣1,500萬元。如果得票數未達選舉人總數5%,保證金會被沒收;超過5%則退還。 - 文件:包括國籍證明、放棄外國國籍證明、戶籍謄本、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等。 --- 六、登記程序與資格取得時點 登記程序 中選會會在選舉前公告登記期間(通常約5天),候選人須在期間內親自或委託他人到中選會辦理登記,繳交保證金和相關文件。中選會受理後會進行資格審查,審定合格後公告候選人名單。 候選人資格何時取得?法院見解告訴你 你可能會問:到底是在中選會公告名單時才成為候選人,還是一完成登記就取得資格?這關係到選舉期間相關法律(例如散佈謠言影響選舉)的適用範圍。 法院在解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時曾表示: 「候選人資格於登記完成即當然取得,選委會公告僅具確認性質,不具形成效力」(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9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第 10 號判決)。 也就是說,一旦你備齊文件完成登記,並通過形式審查,你就已經是候選人了,後續的公告只是對外確認。這個原則同樣適用於總統選舉。 另一個判決也指出: 「多數意見採乙說,認為候選人資格於登記完成即取得,選罷法第104條之適用時點應自登記時起,不限於競選活動期間」(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9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第 10 號判決)。 這意味著從登記那一刻起,相關選舉法規的保護與限制就開始適用,候選人必須遵守選罷法的各項規定。 --- 七、從民間公證人遴選看資格審查的嚴謹 總統參選資格的審查可不是隨便看看身分證就好,中選會會像司法院審查民間公證人一樣,一項一項核對資格。司法院在辦理民間公證人遴選時,就明確列出積極資格與消極資格(參照院台廳民三字第 1050000001 號判決): 「積極資格包括考試及格、曾任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或法院公證人,以及經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並執業三年以上。消極資格則列舉年齡、刑事處分、褫奪公權、破產宣告等不得遴任之情形。」 總統參選資格也有類似的積極與消極條件,而且審查更為嚴格,因為總統是國家元首,一點都不能馬虎。 另外,申請轉任法官也需要提出大量證明文件,例如院台人五字第 1110032746 號判決提到: 「律師申請轉任者,依公開甄試或自行申請,分別須提出二十件或四十件承辦案件之書狀,並附證明其為主要撰寫人之文件。」 總統參選人同樣要準備厚厚一疊資料,包括連署書、國籍證明、無犯罪紀錄證明等等,通過中選會的嚴格把關,才能正式成為候選人。 --- 八、真實案例:那些年,被刷掉的總統參選人 - 連署不足:2016年總統選舉,獨立參選人施明德連署25萬餘份,未達當時門檻(約26萬),被中選會駁回登記。 - 雙重國籍疑雲:2008年總統選舉,民進黨候選人謝長廷質疑馬英九持有美國綠卡,但馬英九出示證明已放棄永久居留權,中選會審查通過。2020年總統選舉,國民黨候選人韓國瑜也被質疑有美國綠卡,但他聲稱從未申請,最後中選會認定無國籍問題。 - 刑事紀錄:前總統陳水扁因貪污罪判刑確定,依法不得登記參選2012年總統(當時在獄中,也未被政黨推薦)。 - 年齡不足:目前尚未有因年齡不足被駁回的案例,因為參選人通常都超過40歲。但理論上若未滿40歲,中選會將直接拒絕登記。 - 破產宣告:台灣目前沒有總統候選人因破產被駁回的案例,但法律明文禁止。 --- 九、常見問題QA Q1: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人可以選總統嗎? 不行。根據《國籍法》第10條,歸化者不得擔任總統、副總統。所以即使放棄原國籍,仍然不能參選。 Q2:受緩刑宣告的人可以參選總統嗎? 不行。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如果犯其他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還在緩刑期間,就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Q3:40歲的年齡怎麼計算?是以登記日還是投票日為準? 以投票日為基準。只要在投票日當天年滿40歲(出生日至投票日滿40歲)即可,不以登記日為準。 Q4:如果曾經被褫奪公權,但已復權,可以參選嗎? 可以。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才不得登記(第26條第10款)。若已復權,就沒有這個限制。 Q5:總統候選人需要放棄外國永久居留權(綠卡)嗎? 法律只規定不得有外國國籍,並未禁止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但實務上,中選會可能會要求候選人說明,綠卡本身不影響資格。不過,擁有綠卡可能被質疑忠誠度,政治影響另當別論。 --- 十強制辯護案件有哪些視自己有沒有機會,也能更理解民主選舉的運作。下次總統大選時,不妨看看候選人們是否符合這些條件,做個聰明的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