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和重製有何不同?如何避免著作權侵權? 小明最近很煩惱,他為了趕報告,直接從維基百科複製貼上一大段文字,結果被老師指責「抄襲」。小明委屈地說:「我只是『重製』而已啊,有那麼嚴重嗎?」其實,很多人和小明一樣,分不清「抄襲」和「重製」的差別,更不知道怎樣才不會踩到著作權的地雷。這篇文章就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了解兩者的不同,並分享實用的避免侵權技巧,最後還有常見QA幫你解惑! --- 一、什麼是「重製」? 在著作權法中,「重製」的定義非常廣泛。根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重製是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也就是說,只要把別人的著作「再做一份」,不論是影印、下載、拍照、甚至瀏覽網頁時電腦自動暫存(暫時性重製),都算是重製行為。 參照司法院 108 年度「智慧財產法律座談會」「刑事訴訟類相關議題」提案及研討結果 第 1 號判決所述: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已明確將重製行為擴及於數位環境,包含透過電腦設備進行編輯、處理、傳輸、顯示或儲存等行為,且刪除『有形』之限制,使暫時性重製亦受規範。」 不過,重製本身不一定違法。如果你經過著作權人同意,或是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例如為了教學、評論、新聞報導等目的,且在合理範圍內),就可以合法重製。反之,未經授權的重製就可能構成侵權。 --- 二、什麼是「抄襲」? 「抄襲」並不是法律上的專有名詞,但一般指的是未經授權而重製他人著作,並當成自己的作品發表。在法律上,抄襲通常會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或「改作權」。判斷是否構成抄襲(即侵害重製權)有三個關鍵要件: 1. 接觸(access):被告曾經有機會看到或聽到原著作。 2. 實質相似(substantial similarity):被告的著作與原著作在表達上實質相似。 3. 未經授權:被告並未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 參照98年度民著訴字第36號判決所述: 「判斷著作權重製侵害之要件有二,一為被告是否曾接觸(access)著作權人之著作,二為被告之著作與著作權人之著作是否實質相似(substantial similarity)。」 簡單來說,如果你根本沒看過某篇文章,卻寫出類似的內容,那可能是巧合;但如果你看過,而且寫出來的東西跟原文很像,就可能被認定為抄襲。 --- 三、抄襲和重製的關係 - 抄襲一定包含重製行為(除非是抄襲點子但表達完全不同,那就可能不涉及重製)。 - 重製不一定構成抄襲,例如你合法取得授權而重製,或是合理使用下的重製,都是合法的。 所以,小明複製貼上維基百科的文章,既重製了該文章,又未經授權,且符合接觸(他看過維基)和實質相似(完全一樣),當然就是抄襲侵權了。 --- 四、法院怎麼判斷「抄襲」? 1. 接觸 只要原著作已經公開發表,通常就會推定被告有接觸的可能。例如你的文章上傳到網路,任何人都能瀏覽,那被告就很難辯稱沒看過。 2. 實質相似 法院會從「量」與「質」兩個層面來比較。量的相似是指抄襲部分佔原著作的比例;質的相似則是指抄襲部分是否為原著作的精華或核心。即使只抄了一小段,但如果那是整部作品的靈魂,也可能構成侵權。 更重要的是,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達」,而不是「思想」。也就是說,你可以借用別人的點子、概念、方法,但不能直接照搬別人表達這些點子的文字、圖像、音樂等具體形式。 參照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98 年度民著上易字第 5 號 民事判決判決所述: 「『容易誤解部首字群』之選擇及編排雖具創作性,但其表現形式與思想、方法合致,屬於著作權法不保護之範疇。」 這個判決中,原告編了一本辭典,裡面有「容易誤解部首字群」的整理;被告也出版了類似辭典,收錄了許多相同的字群。法院認為,這種檢字方法屬於「思想」,不受著作權保護,所以被告不構成侵權。 另一個有趣的案例是關於書籍的結構與標題: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判決所述: 「結構、體系、章次、標題如屬抽象架構,且作者以自身見解敘述並註明出處,不構成剽竊或著作權侵害。」 也就是說,如果你寫了一本書,章節標題和另一本書完全相同,但內容都是你自己寫的,而且有註明參考來源,通常不會被認定為抄襲,因為這些架構被視為抽象的思想,不受保護。但要注意,如果結構本身具有高度原創性(例如獨特的敘事手法),還是有可能受到保護,所以還是要小心。 --- 五、如何避免著作權侵權? 1. 取得授權 使用他人著作前,最好直接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許多素材網站都有明確的授權條款,付費或免費使用前務必看清楚。 2. 合理使用 《著作權法》第44至65條規定了合理使用的各種情形,例如為了教學、評論、新聞報導、研究等目的,可以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但必須註明出處,且不得影響原著作的市場價值。不過,合理使用的判斷很複雜,建議不要過度依賴。 3. 自行創作 最安全的方法就是自己寫、自己畫、自己拍!參考別人的想法沒問題,但表達方式一定要原創,不要複製貼上或只改幾個字。 4. 區分思想與表達 你可以學習別人的概念、理論、方法,但要用自己的話重新詮釋。例如,食譜的料理步驟是思想,不受保護;但描述步驟的文字或圖片是表達,受保護。所以你可以用不同的文字寫出同樣的步驟,只要不是照抄原文即可。 5. 引用規範 如果必須引用原文,請遵守「適當引用」原則:引用的部分必須是為了說明、評論等目的,且引用的量不能過多(例如只引用一小段),並清楚標示來源。引用的比例沒有絕對標準,法院會綜合判斷。 6. 使用公眾領域或創用CC授權素材 公眾領域的作品(著作權保護期已過)可以自由使用;創用CC授權的作品則依標示的條件使用(例如標示姓名、非商業性、禁止改作等)。 7. 企業應建立審核機制 如果你是老闆或主管,員工的侵權行為可能會讓公司連帶賠償。法院曾判決公司因未盡監督義務而需負責: 參照109年度附民上字第14號判決所述: 「被上訴人欣麒公司知悉被上訴人吳怡臻僅係大眾傳播系畢業,對車類訊息並無專業知識,猶指示其從事編寫車類訊息文章之職務,復未於被上訴人吳怡臻完成文章後,上傳至品車網網站前,確實查核該文章有無抄襲之情事,難認已盡選任及監督之相當注意義務。」 所以,公司應對員工進行著作權教育,並在發布內容前審核是否有抄襲疑慮。 --- 六、常見QA Q1:我只要改幾個字就不算抄襲嗎? A1: 不一定!法院判斷的是「實質相似」,即使你改了一些字詞,但整體表達與原著作雷同,仍可能構成侵權。重點是看有沒有抄襲到「表達」的核心。 Q2:註明出處就不算侵權嗎? A2: 註明出處是學術倫理的要求,但並不能自動讓未經授權的重製變成合法。除非你的使用符合合理使用,否則註明出處只是減輕道德爭議,法律上仍可能侵權。 Q3:結構、標題相同但內容自己寫,算侵權嗎? A3: 參考法院見解(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抽象架構(如書的章節標題、大綱)通常不受著作權保護,如果內容是自己撰寫且有註明出處,一般不構成侵權。但若結構本身具有高度原創性(例如獨特的劇情鋪陳),仍有可能受到保護,所以最好還是加入自己的創意。 Q4:下載電影到電腦算重製嗎?會侵權嗎? A4: 下載行為會將電影檔案儲存在你的硬碟中,這屬於重製。如果電影是盜版或未經授權,你就侵害了重製權,可能面臨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但一般個人下載較少被追究,仍屬違法)。 Q5:瀏覽網頁時電腦暫存算重製嗎?會侵權嗎? A5: 瀏覽網頁時,電腦會自動將網頁內容暫存在記憶體或快取中,這屬於「暫時性重製」。但著作權法第22條第3、4項規定,專為網路合法使用或合法使用著作,技術操作過程中必要的暫時性重製,如果不具獨立經濟意義,就不算侵權。所以一般上網瀏覽不用擔心。 消滅時效深入說明了消滅時效和除斥期間有的法律要件,可作為延伸閱讀。 --- 使用他人作品前,務必注意著作權的相關規範。 七、結論 著作權法的目的是保護創作者的心血,同時促進文化發展。了解「重製」與「抄襲」的區別,並遵守合理使用的界線,才能安心創作、合法使用。記住:當你不確定時,盡量取得授權或自己原創,就不會惹上麻煩啦!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避開著作權地雷。如果有更多疑問,歡迎留言討論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