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專用號誌是什麼?行人專用時相的交通規定 引言 小明開車經過一個路口,看到行人穿越道上有行人正在過馬路,他心想「反正我車子開快一點,應該可以搶在行人前面通過」,結果幾天後收到一張罰單,理由是「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罰款 1,200 元還要記點。小明覺得冤枉,因為他認為當時行人專用號誌已經快變紅燈了,行人算是闖紅燈。但法院看了監視器畫面後,卻駁回他的申訴,認定違規屬實。究竟什麼是「行人專用號誌」?什麼又是「行人專用時相」?駕駛人該注意哪些規定才不會誤觸法網?本文將用淺顯易懂的方式,帶你了解相關法律知識,並引用真實法院判決,讓你不再霧煞煞! 一、什麼是行人專用號誌? 行人專用號誌是專門給行人看的交通號誌,通常設在行人穿越道兩端,以「站立紅人」和「行走綠人」的圖案來指示行人是否可以通行。當綠燈亮起時,行人可以安全通過馬路;紅燈亮起時,行人則應停止通行。它的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06 條,其中明確規定了行人專用號誌的樣式與運作方式。 與一般車行號誌不同,行人專用號誌只對行人有效,但駕駛人仍須留意,因為當行人綠燈時,表示行人擁有路權,車輛必須禮讓。即使車行號誌是綠燈,只要行人綠燈亮起,車輛轉彎時遇到行人穿越,一樣要停等。 二、什麼是行人專用時相? 行人專用時相(又稱行人專用時段)是一種特殊的號誌控制方式,在特定時段(例如上下學時間)或全天候,將路口所有方向的車輛號誌全部設定為紅燈,同時行人專用號誌為綠燈,讓行人可以自由穿越路口,甚至對角線穿越,以保障行人安全。簡單來說,就是「所有車子都停止,只有行人可以走」。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31 條,行人專用時相可以分為「全行人專用時相」和「部分行人專用時相」,通常會搭配「行人專用」標誌或閃光號誌來提醒駕駛人。在行人專用時相期間,任何車輛都不准進入行人穿越道,違者將受罰。 三、相關法條與罰則 駕駛人如果不遵守行人專用號誌或行人專用時相的規定,可能會觸犯以下法條: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第 2 項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 2. 同條例第 48 條第 2 項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 3. 同條例第 63 條第 1 項 違反上述規定者,除罰鍰外,並記違規點數 3 點。 此外,如果是在行人專用時相期間強行通過,除了上述罰則,還可能被認定為「闖紅燈」,依第 53 條處 1,800 元以上 5,400 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 3 點。 四、法院實際案例見解 讓我們來看幾個真實的法院判決,了解法官如何認定違規事實。 案例一:行人綠燈時車輛未禮讓 在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與光華路口,一名駕駛左轉時,被檢舉未禮讓行人。駕駛辯稱當時行人專用號誌已轉紅燈,是行人快速闖越。但法院勘驗監視器後發現: 「18:55:30 可見光華路之行人專用號誌為綠燈,系爭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並未見有明顯之減速或停等。18:55:31 系爭車輛已行至行人穿越道上,此時行人專用號誌仍為綠燈,系爭車輛左、右兩側皆有行人正在通過,左側行人緊靠系爭車輛之左側車身處暫停,與系爭車輛間之距離明顯不足 1 組枕木紋寬,而未見系爭車輛有明顯之減速或停等。」(參照113年度交字第673號判決) 法院認為,駕駛人本應注意行近行人穿越道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應暫停讓行人先行,客觀上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卻逕自搶先通過,因此違規成立。(參照113年度交字第673號判決) 案例二:雨天視線不良不能作為免責理由 另有一案,駕駛主張雨天視線不良,且行人突然衝出,但法院認為: 判決的適用往往需要搭配其他規定一併理解,建議參考車禍法律完整指南掌握完整架構。 「審酌彼時道路狀況,雖為雨天,然系爭路口有路燈照明,視線良好,且該行人當時已在行人穿越道上行走,並無使駕駛人誤判之情,原告駕車右轉時,自應可察覺有行人正通過馬路。」(參照113年度交字第1596號判決) 即使駕駛認為號誌設計不良,法院也強調: 「道路號誌之設計規劃,乃係主管機關依職權根據車輛、道路狀況等相關因素評估決定……在撤銷、廢止或變更之前,人民仍有依法遵守之義務,斷無自行判斷決定應否遵守之理。」(參照113年度交字第1596號判決) 案例三:即使沒有號誌也要禮讓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路口沒有行人專用號誌,駕駛人仍有義務禮讓行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第 2 項,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參照113年度交字第2482號判決) 從這些判決可以看出,法院對於禮讓行人的要求非常嚴格,只要行人正在穿越,駕駛人就必須停等,不得搶快。 五、常見問題 QA Q1:行人專用號誌與一般紅綠燈有何不同? 行人專用號誌是專供行人使用的,圖案為紅人與綠人;一般紅綠燈則是給車輛看的,以圓形或箭頭燈號為主。兩者雖然可能同步,但也可能不同步(例如行人綠燈時車輛紅燈,或行人綠燈時車輛綠燈但須禮讓轉彎)。駕駛人應特別注意,當行人專用號誌為綠燈時,表示行人有絕對路權,車輛必須禮讓。 Q2:行人專用時相時,車輛可以右轉嗎? 不行。行人專用時相期間,所有方向的車輛號誌都是紅燈,行人則可以自由穿越路口,包括對角線。此時車輛不得進入路口,當然也不能右轉。若車輛闖紅燈右轉,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3 條處罰。 Q3:如果行人闖紅燈,車輛還需要禮讓嗎? 根據法律,只要行人「已經在」行人穿越道上穿越,無論其是否闖紅燈,駕駛人都有義務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這是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第 2 項並未區分行人的號誌狀態,只規定「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實務上,若行人闖紅燈,行人本身可能受罰(依處罰條例第 78 條),但駕駛人若未禮讓導致事故,仍可能負擔部分責任。因此,為了安全,建議駕駛人還是減速停讓。 Q4:下雨天或視線不良,可以作為不禮讓行人的理由嗎? 不行。法院見解明確指出,除非有「不能注意」的情事(例如瞬間強光、突發疾病等),否則駕駛人應隨時注意路況,即使雨天也應減速慢行,並禮讓行人。如前述案例113年度交字第1596號,法院認為雨天視線仍清晰,駕駛人無免責事由。 Q5:遇到行人專用號誌故障怎麼辦? 若行人專用號誌故障,應回歸一般交通規則:駕駛人應依車行號誌行駛,但行近行人穿越道時,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應暫停讓其先行。如果車行號誌也故障,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視為無號誌路口,車輛應減速慢行,並禮讓行人。 結語 行人專用號誌與行人專用時相是為了保護行人安全而設計的制度。駕駛人務必養成「路口慢看停」的習慣,見到行人穿越道上有行人,無論號誌狀態為何,都應停車禮讓,以免受罰又危害安全。透過本文的說明與法院判決的引述,希望你能更了解相關規定,做個守法的好駕駛,共同創造友善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