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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太吵能報警嗎?噪音管制時段與檢舉方式說明

TaiLexi 法律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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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太吵能報警嗎?噪音管制時段與檢舉方式說明

你有沒有這樣的經驗?夜深人靜時,樓上突然傳來咚咚咚的跑步聲,隔壁卡拉OK唱得聲嘶力竭,或是對面裝修敲打聲震耳欲聾……這些噪音不僅讓人煩躁,長期下來更可能影響身心健康。遇到這種情況,很多人第一個念頭就是「報警!」但警察真的會管嗎?報警後會不會反被鄰居告?法律上對於噪音有哪些規定?今天我們就來一次搞懂!

一、真實故事:樓上鄰居的卡拉OK大戰

先說個真實案例(改編自法院判決)。阿明住在臺南一棟透天厝,隔壁開了一間「長青小吃店」,店裡提供投幣式卡拉OK,每天下午2點到晚上10點營業。每當傍晚過後,歌聲、歡笑聲透過薄牆傳進阿明家,讓他無法專心工作,晚上也難以入睡。阿明多次向店家反應,但老闆認為音量不大,且營業時間合法,不予理會。阿明忍無可忍,開始撥打110報警,前後報了20幾次。警察每次到場,都只聽到輕微音樂聲,認為未達妨害安寧程度,僅勸導店家降低音量。後來店家受不了警察頻繁上門,反過來告阿明「藉端滋擾公司行號」,阿明因此被法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罰了1000元。阿明氣不過,又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店家賠償精神損失並禁止製造噪音。最後法院怎麼判?我們留個伏筆,後面會引用法院見解詳細說明。

二、噪音法規有兩套:環保局管「分貝」,警察管「安寧」

台灣處理噪音的法律主要有兩套系統:

  1. 《噪音管制法》:主管機關是環保局。它訂有明確的噪音管制標準,不同區域(住宅區、商業區等)和時段(日間、晚間、夜間)有不同的分貝限制。例如住宅區晚上10點到隔天早上7點的夜間時段,室內噪音不得超過多少分貝。如果超過標準,環保局可開罰。

  2.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主管機關是警察。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這裡的「噪音」定義比較寬,不以超過管制標準為限,只要是「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就可能構成。而且不限深夜,白天製造噪音若嚴重影響鄰居安寧,警察也可以處理。

所以,當你覺得鄰居太吵,你可以報警。警察到場後,會根據現場狀況判斷是否已達「妨害公眾安寧」的程度。如果警察認為有,可以當場製作紀錄,並依社維法開罰。如果警察認為未達標準,通常會勸導改善,不會開罰。

但要注意,警察不是噪音管制法的主管機關,他們不能使用專業儀器測量分貝,只能憑感官判斷。所以如果你希望以「超過噪音標準」來開罰,需要向環保局檢舉,由環保局派員檢測。

三、什麼時候可以報警?噪音管制時段與標準

很多人誤以為只有晚上10點以後才能報警,其實不然。根據《噪音管制法》,晚上10點到隔天早上7點屬於「夜間時段」,管制標準最嚴格,但並不代表白天就可以無限製造噪音。因為除了環保標準,還有社維法的「妨害安寧」條款,任何時段只要噪音大到影響他人生活,都可能違法

不過,實務上警察處理噪音案件,會參考時段與音量綜合判斷。例如深夜時分,一點聲響都可能被認為妨害安寧;而白天則需要較大的音量才會構成。

噪音管制時段(環保局標準):

  • 日間:上午7點到晚上7點(或依各縣市公告調整)
  • 晚間:晚上7點到晚上10點
  • 夜間:晚上10點到隔天上午7點

各時段的分貝限制不同,住宅區最嚴格。你可以上環保署網站查詢你所在縣市的標準。

四、如何檢舉噪音?兩種管道一次看

1. 打110報警

最快速的方法就是撥打110。報警時請說明:

  • 噪音來源(例如:樓上住戶、隔壁KTV)
  • 噪音類型(音樂聲、敲打聲、喧嘩聲)
  • 持續時間
  • 你的地址與聯絡方式

警察到場後,會進行勸導或取締。如果警察認為未達妨害安寧,你可以要求警察製作「報案紀錄」,作為後續舉證之用。

2. 向環保局檢舉

如果噪音屬於持續性、可測量的(如冷氣機、抽水馬達、營業場所音響),你可以向當地環保局檢舉。檢舉方式可以打1999或環保局專線,也可以透過環保署公害陳情網路系統。環保局會安排時間進行噪音檢測,若超過標準,將依法開罰。

蒐證技巧:無論哪種管道,蒐證都非常重要。建議你:

  • 錄音或錄影,最好能連續錄製一段時間,並顯示日期時間。
  • 記錄每次噪音發生的時間、持續長度、類型。
  • 找其他鄰居作證,證明噪音確實影響大家。

五、法院怎麼看噪音糾紛?判決實例與見解

讓我們回到阿明的案例。阿明告上法院後,法官怎麼判呢?我們來看看法院的見解(引用自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XX號判決,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案號省略)。

法院見解1:噪音認定應以客觀標準為主,非單憑主觀感受

「鄰居間難免有聲響影響,應互相尊重並適度調整。噪音之認定應以客觀標準為主,非單憑主觀感受。原告雖提出診斷證明、噪音時間表及自行錄音,但均無足夠證據顯示被告行為已達一般人無法容忍之程度。噪音檢測結果亦顯示被告行為未超過管制標準,僅偶發行為難認屬不法。」(參照判決所述)

這段話的意思是,你覺得很吵,不代表法律上就構成噪音侵權。必須有客觀證據證明噪音已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程度。如果只是偶爾的聲響,或者音量在合理範圍內,法院可能不會認定侵權。

法院見解2:報警是正當權利行使,除非惡意不實檢舉

阿明因為頻繁報警被罰1000元,但在民事訴訟中,法官認為阿明的報警行為不構成對店家的侵權:

「被上訴人因隔壁長青小吃店聲響問題,向轄區派出所報案,陳述其所聽聞之噪音聲響及安寧受妨害之行為,係出於保護其自身居住安寧之權利,而行使法律賦予之申訴報案權利,即使被上訴人不能證明長青小吃店有違反噪音管制法……也不能以此推認被上訴人報案之行為在主觀上有何不法侵害上訴人權利之故意。」(參照判決所述)

也就是說,只要你真的覺得受到噪音干擾而報警,即使事後證明噪音未達違法標準,你也不會因此負賠償責任,除非你是出於惡意(例如明知沒有噪音卻故意報警騷擾)。阿明雖然被依社維法罰了1000元(因為報警次數太多被認定「藉端滋擾」),但民事上法官仍認為他是正當行使權利。

法院見解3:噪音侵權成立的要件

在另一個案例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XXX號),樓下住戶控告樓上住戶經常發出敲擊聲、搬動家具聲,導致失眠焦慮。法院審理後,根據證人證詞和錄音,認定噪音已超出一般人忍受範圍,判決樓上住戶須賠償15萬元,並限制其晚上6點至早上8點不得發出超過40分貝的聲響(參照判決片段)。

從這些判決可以歸納,要主張噪音侵權成功,你需要證明:

  • 噪音確實存在且源自被告。
  • 噪音已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程度(客觀標準)。
  • 你有因此受到精神痛苦(如就醫證明)。
  • 噪音與你的損害有因果關係。

六、遇到噪音鄰居,你可以這樣做

綜合法律規定與實務經驗,建議你採取以下步驟:

  1. 先與鄰居溝通:和氣溝通往往是最有效的解決方式。也許對方並不知道自己的行為造成困擾,禮貌提醒後可能改善。

  2. 蒐集證據

    • 錄音錄影,注意要能顯示時間和來源。
    • 寫下噪音日誌:日期、時間、持續多久、噪音類型。
    • 尋找其他鄰居作證。
  3. 報警處理:如果溝通無效,可以報警。警察到場會製作紀錄,多次報警可累積證據。

  4. 向環保局檢舉:如果是持續性、可測量的噪音,可請環保局來檢測。若超標,環保局會開罰。

  5. 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噪音嚴重影響生活,可向法院請求「禁止製造噪音」(排除侵害)及精神賠償。記得準備好所有證據,並考慮請律師協助。

七、常見問題QA

Q1:晚上幾點以後不能製造噪音?

A: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幾點以後完全不能發出聲音」。但依據《噪音管制法》,晚上10點到早上7點屬於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最嚴格。另外,《社會秩序維護法》有「深夜喧嘩」的規定,實務上通常指晚上11點到翌日早上6點(各縣市可能不同),若在深夜時段製造喧嘩妨害安寧,警察可直接開罰。

Q2:警察不來處理噪音怎麼辦?

A:你可以堅持報案,並要求製作報案紀錄。若警察消極不處理,可向警察機關督察單位反映,或撥打1999市民專線投訴。

Q3:檢舉噪音需要什麼證據?

A:報警時,警察到場就是證據。若向環保局檢舉,最好提供錄音檔,並說明噪音發生的規律,以便環保局安排檢測。

Q4:鄰居噪音導致我失眠,可以求償嗎?

A:可以,但必須證明噪音已達侵權程度,且你有實際損害(如就醫紀錄)。精神慰撫金的金額由法院斟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受害程度等決定,從幾萬元到數十萬元都有可能。

Q5:我被鄰居檢舉噪音,但我不覺得吵,該如何自保?

A:盡量降低音量,並記錄自己的生活作息,證明聲響是正常生活所必需。若收到罰單或被告,可提出反證,例如噪音檢測報告、證人等。

結語

噪音問題是都會區常見的糾紛,處理時除了依法主張權利,也別忘了鄰里和睦的重要性。先溝通、再舉報,必要時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居住安寧。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釐清疑惑,順利解決噪音困擾!

(本文參考法院判決書片段等,案例經改編以保護當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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