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可以買機車嗎?18歲以下購車的法律限制|2026最新

未成年可以買機車嗎?18歲以下買車、騎車的法律限制一次看懂
未成年(未滿18歲)可以買機車,但買賣契約必須經過父母同意或事後承認才有效;買了也不能騎,因為機車駕照要年滿18歲才能報考,未滿18歲騎上路一律是無照駕駛。 而且罰責已經大幅加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於114年11月19日修正公布、自115年1月31日施行後,機車無照駕駛的罰鍰是新臺幣18,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車輛當場移置保管,機車牌照還要被吊扣3個月,未成年駕駛人和法定代理人都必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換句話說,「買」跟「騎」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法律用兩套規則分別管:買車看民法的行為能力,騎車看交通法規的駕照資格。下面這張表先讓你抓住全貌。
| 行為 | 未滿18歲可以嗎 | 主要法源 | 違反的後果 |
|---|---|---|---|
簽約買機車 | 可以,但要法定代理人允許或承認 | 民法第77條、民法第79條 | 未獲承認即不生效力,須互相返還 |
登記為車主、持有機車 | 可以,過戶手續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 民法第77條、民法第79條 | — |
考機車駕照 | 不可以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0條 | 未滿18歲根本不受理報考 |
騎機車上路 | 絕對不可以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 | 罰18,000~36,000元、移置車輛、吊扣牌照、講習 |
騎微型電動二輪車 | 年滿14歲可以,免駕照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之2 | 未滿14歲罰600~1,200元並當場禁止駕駛 |
一、未成年可以買機車嗎?民法上的行為能力怎麼算
幾歲才算成年?滿18歲
民法第12條規定「滿十八歲為成年」。成年人有完全行為能力,可以獨立簽約、獨立負擔債務。7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所做的法律行為原則上要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點頭才算數。
未滿18歲簽的買賣契約,是無效還是「效力未定」?
答案是效力未定,不是當然無效,這兩者差很多。
- 民法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 民法第79條: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訂立的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
- 民法第78條:未得允許所為的單獨行為(例如單方解除契約、拋棄權利),則是直接無效。
買機車要付錢、要負保管與過戶義務,不是純獲法律上利益;一台機車動輒數萬元,也很難說是「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所以第77條的但書幾乎用不上,回到原則:沒有父母允許就簽的機車買賣契約,處在效力未定狀態,父母承認才生效、拒絕承認就確定不生效力。
爸媽沒表態,車行可以一直等下去嗎?
不行,法律給了雙方各自的脫身工具,這是多數文章不會寫、但實際發生糾紛時最好用的兩條:
| 條文 | 誰可以用 | 內容 | 效果 |
|---|---|---|---|
民法第80條 | 車行(契約相對人) | 定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 | 期限內不確答,視為拒絕承認 |
民法第82條 | 車行(契約相對人) | 在承認之前撤回契約 | 但簽約時就知道對方未得允許者,不得撤回 |
民法第81條 | 未成年人本人 | 滿18歲後自己承認 | 與法定代理人承認有同一效力 |
這三條合起來就是實務上的攻防:車行想快點確定,就寄存證信函催告;父母不理會,一個月後視為拒絕承認,契約確定不生效力。反過來說,車行如果明知對方是高中生還照簽,就不能事後主張撤回,這是第82條但書的懲罰。
用自己的零用錢買,父母就不能反對了嗎?
要看錢是怎麼給的。民法第84條規定,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的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有處分能力。父母每月給的零用錢、允許自由運用的打工薪水,在允許範圍內確實可以自己花。
但實務上不能無限上綱:父母給零用錢的意思,通常是允許買文具、餐費、日常小額消費,很難解釋成概括同意去買一台機車。金額與用途明顯超出原本允許範圍時,仍應回到第79條由父母承認。
謊報年齡、借用他人證件買車,契約反而有效
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陷阱。民法第83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
也就是說,未成年人如果偽稱自己已滿18歲、出示他人身分證、或假造一張父母的同意書,一旦成立詐術,這份契約直接有效,父母不能再主張拒絕承認來退車退錢。想靠「我未成年」脫身,反而因為說謊而失去這道保護。情節嚴重時,偽造同意書還可能另涉刑事責任。
契約確定不生效力之後怎麼收尾?
契約不生效力,雙方各自受領的東西就失去法律上原因,應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返還:車行返還價金、未成年人返還機車。
實務上麻煩的是「車已經不是原來的車」——騎了三個月、摔過、加裝排氣管、甚至已經轉賣。這時返還的範圍、折舊如何計算、有無損害賠償,都會變成爭執點。所以父母發現孩子偷買車,最務實的做法是立刻書面表示拒絕承認並停止使用車輛,把爭議凍結在最小範圍,不要一邊主張契約無效、一邊繼續讓孩子騎。
實務小提醒:分期付款與「人頭」
有些車行為了業績,會慫恿年輕人辦分期,甚至建議找成年人掛名當車主或當連帶保證人。這種安排風險極高:掛名的人是法律上真正的債務人,跑不掉;一旦違約,催收、假扣押、強制執行都會落在掛名者身上。更要提醒成年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規定,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牽扯未成年人去做違法的事,成年人自己的風險是加倍的。
結論:未成年人買機車前,務必取得父母同意,並用書面留下紀錄。
二、未成年可以騎機車嗎?未滿18歲騎車會被罰多少
為什麼未滿18歲騎車一定是「無照駕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0條第1項第1款第1目明定:考領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須年滿十八歲(大型重型機車駕照則須年滿二十歲)。既然未滿18歲連報考資格都沒有,就不可能持有機車駕照,只要騎上路就落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115年1月31日起,無照駕駛罰多少錢?
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
| 項目 | 現行規定 |
|---|---|
機車無照駕駛罰鍰 | 18,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第1項) |
汽車無照駕駛罰鍰 | 3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第1項) |
車輛處置 | 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第1項) |
10年內第2次 | 依前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機車即36,000元)(第2項) |
10年內第3次以上 | 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2,000元(第2項) |
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 | 得沒入該汽機車(第2項) |
車輛牌照 | 移置保管時扣繳牌照,並吊扣牌照3個月;10年內第2次6個月、第3次以上1年(第6項) |
通知家長 | 14歲以上未成年人違反第1項第1款或第3款,警察應將違規事實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第8項) |
這裡有兩個細節值得特別注意:
第一,被拖走、被吊扣牌照的是「車」,不是「人」。 未成年人本來就沒有駕照可以吊扣,但機車牌照吊扣3個月是實打實的——如果騎的是爸媽的車,等於全家有一台車三個月不能上路。
第二,第2項的累加是以「10年」為區間計算。 十幾歲時留下的違規紀錄,會一路跟到二十幾歲;第二次被抓直接頂到最高額36,000元,第三次以上再往上疊加12,000元。這不是「年輕不懂事就算了」的制度設計。
未成年人和爸媽都要去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嗎?
要,而且是兩個人一起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1項授權,汽車駕駛人或所有人違反本條例規定者,除依規定處罰外,並得令其或其他相關之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具體對象規定在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違反本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或第3款規定之未滿18歲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施以講習。
沒去會怎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項規定得很清楚:
- 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講習者,處1,800元罰鍰。
- 經再通知依限參加,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其為汽車駕駛人,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其為汽車所有人,吊扣違規汽車之牌照6個月。
- 同條第4項另規定,接受講習後一年內再次違反本條例、須再接受講習時,應增加講習時數。
也就是說,收到講習通知一定要按時去。拖著不去,是在原本的罰鍰之外再疊一筆1,800元,最後連駕照或牌照都會被吊扣6個月。
未滿14歲騎機車,罰誰?
罰父母。這是很多家長不知道的一組規定:
- 行政罰法第9條第1項: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4: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所以13歲的孩子騎機車被攔,罰單不是開給孩子,而是直接開給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孩子沒有行政罰責任能力,責任整個往上落到父母身上。
14歲到18歲可以主張「我未成年」要求減輕嗎?
可以主張,但不保證成功。行政罰法第9條第2項:「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關鍵在那個「得」字——這是授權裁罰機關裁量,不是強制減輕。實務上裁決機關會依裁罰基準表審酌違規情節,情節並非顯著輕微時,不予減輕也不構成裁量瑕疵。想靠年齡自動打折,法律上沒有這種保證。
三、機車是爸媽的,爸媽會不會一起被罰?
會,而且金額和無照駕駛人相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7項規定:違反第1項第1款至第5款情形之一,非汽機車駕駛人之所有人,依第1項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2項規定處罰鍰。 車主不是駕駛人,照樣依同一標準受罰,機車即18,000元至36,000元,而且同樣受第2項累犯加重的拘束。
那有沒有免責空間?有,但門檻很高。同條第9項:汽機車所有人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受本條之處罰。 這是「已盡注意」的免責條款,舉證責任在車主身上——要證明自己確實查證過駕照、或已採取相當管理措施(例如鑰匙上鎖、明確禁止)卻仍防不勝防。實務上單純說一句「我不知道他會騎」,通常過不了這一關。
四、真實判決怎麼判?四則交通行政訴訟案例
以下四則都是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的判決,適用的是違規當時的舊條文,罰鍰金額比現行法低很多,看的重點是法院的判斷邏輯,不是金額。
案例一:未成年無照駕駛,本人與法定代理人一起被命參加講習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原告劉OO因未滿18歲駕駛機車,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罰鍰,並命其與法定代理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認定:原告違規時未滿18歲、未考取任何機車駕照,駕駛機車即屬違規;裁決處依當時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3項,對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於法有據,也未違反比例原則。判決結果:原告之訴駁回。(以上為判決要旨摘述,非逐字引文。)
舊題新解: 該案適用的是修正前條文,當時把未成年駕駛人與法定代理人接受講習的依據放在第21條第3項;現行條文編排已經不同,講習改依第24條第1項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辦理,「本人加家長一起上課」的結論則維持不變。
案例二:車主放任未成年子女騎車,車主自己被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原告許OO所有的機車,由未滿18歲的兒子乙○○無照騎乘上路遭警盤查。裁決機關依當時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5項(即現行第7項的車主責任規定)裁罰車主罰鍰6,000元,並記汽車違規紀錄1次。
許先生主張自己不知情。但警察密錄器畫面顯示,其子當場承認是父親同意他騎的;法院認為車主對車輛負有監督、管理及選任之義務,原告未能證明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照資格之注意,也不符合「縱加以相當注意仍不免發生違規」的免責要件。判決結果:原告之訴駁回。
舊題新解: 當年車主被罰6,000元,是舊法的罰鍰級距。同樣情形發生在今天,依現行第7項準用第1項、第2項,機車車主的罰鍰是18,000元至36,000元。
案例三:三個月內三度無照,逐次開罰不會因未成年而免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原告盧OO(14歲以上未滿18歲)於105年1月5日、2月25日、4月27日三度因「未滿十八歲之人駕駛機車」被舉發,分別裁處罰鍰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法院逐項審查:其中105年4月27日那一次的違規事實缺乏證據支持,應為有利於原告之認定,該次裁決撤銷;至於「應歸責於出租機車之人」「舉發通知單應送達法定代理人」等主張則不可採——法院指出當場舉發且駕駛人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者,並無另行送達法定代理人始生效力的問題。判決結果:撤銷其中一件裁決,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這則案例同時說明兩件事:每一次違規都是獨立的一筆處罰、不會因為未成年就只勸導;但舉發事實仍須有證據,證據不足的那一次法院會撤銷,該爭的還是可以爭。
案例四:舉發通知未送法定代理人,不影響處分效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中,未成年原告甲○○在不同時間、地點駕駛機車違規,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裁處。他抗辯舉發通知單未通知法定代理人、舉發機關也未禁止其駕駛。
法院認為,舉發通知單已通知原告本人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原告身為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本即應負保護教養之責,原告的主張並無依據,原處分並無違誤。判決結果: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以上為判決要旨摘述,非逐字引文。)
要提醒的是,現行第21條第8項已明文要求警察對14歲以上未成年人違反第1項第1款、第3款者,「應將違規事實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這是通知義務,讓家長知情,並不是把處分效力綁在通知上;家長沒收到通知,不等於孩子的罰單就不用繳。
五、未成年騎車撞傷人,父母要賠嗎?
民法第187條:連帶賠償,但有兩個出口
民法第187條的架構要分三層看:
- 第1項: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法定代理人負賠償責任。十六、七歲的高中生騎車撞人,幾乎都會被認定有識別能力,因此是「孩子與父母連帶賠」。
- 第2項: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這是父母唯一的法定免責出口,但舉證責任在父母:要證明平時確實已管教、車鑰匙已保管、明確禁止且採取具體防止措施。單純說「我有講過」通常不夠。
- 第3項:如果不能依前兩項受償,法院得因被害人聲請,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的經濟狀況,令其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衡平責任)。也就是說,就算父母證明監督未疏懈而免責,法院仍可能基於衡平考量命令負擔一部分。
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看護費、不能工作的損失、精神慰撫金等,重傷案件動輒數十萬到數百萬元。
關於醫療費的更多實務案例與操作細節,校園法律保護指南有系統性的整理可供參考。
有保強制險就沒事了嗎?保險公司會回頭跟你要錢
這是最多人誤會的一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明定:被保險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或第21條之1規定而駕車」致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法給付,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翻成白話:無照駕駛撞傷人,強制險還是會先賠被害人(保障的是被害人,不會因為駕駛人無照就讓被害人求償無門),但保險公司賠完之後,可以回過頭來向該駕駛人請求返還這筆錢。同條第2項並規定,保險人的代位權自為保險給付之日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所以「反正有保強制險」完全不是無照駕駛的免死金牌,最後這筆錢還是會回到家庭身上,而且超過強制險理賠上限的部分,本來就要由加害人與其法定代理人自行負擔。
六、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未成年可以騎嗎?
過去大家習慣講的「電動自行車」,法律用語已經改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而且管制比以前嚴格很多。三種常被混為一談的車,規定完全不同:
| 車種 | 定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 | 駕照 | 年齡 | 牌照/強制險 | 安全帽 |
|---|---|---|---|---|---|
機車(輕型、普通重型) | 屬「汽車」管制範圍 | 需機車駕照 | 須年滿18歲才能考照 | 需領牌、需強制險 | 需戴 |
微型電動二輪車 | 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25公里/小時以下,車重不含電池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6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 免駕照 | 須年滿14歲 | 需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需投保強制險 | 需戴 |
電動輔助自行車 | 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25公里/小時以下,車重40公斤以下 | 免駕照 | 條例未設年齡處罰規定 | 需審驗合格並黏貼標章 | 依各地規定 |
微型電動二輪車幾條一定要記住的罰則:
- 未滿14歲騎乘: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第72條之2第1項)。同條第2項另規定,租賃業者出租前未教導操作方法及道路行駛規定者,同樣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 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處所有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第71條之1第1項第1款)。未經型式審驗合格的車輛還會被沒入。
- 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處駕駛人300元罰鍰(第73條第4項)。
- 酒後駕駛慢車: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騎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拒絕接受酒測,罰4,800元(第73條第2項、第3項)。
- 投保義務: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投保,未投保者監理機關不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第69條之1第4項)。
一句話總結:微型電動二輪車不必考駕照,但不是「腳踏車等級」的東西——要掛牌、要保險、要戴安全帽,未滿14歲騎一樣開罰。至於時速超過25公里、需要駕照的電動機車,那就是機車,回到「未滿18歲不得騎乘」的規則。
七、未成年買機車的風險總結
從法律面來看,未成年人可以買機車(須父母同意),但絕對不能騎。實務上,大多數父母不會同意未成年子女買機車,因為:
- 買了也不能合法使用,只能放著當裝飾,還要繳牌照稅、燃料費、保強制險。
- 一旦偷騎被抓,罰鍰18,000元起跳、車輛當場被拖走、牌照吊扣3個月,本人與家長還要一起去上講習。
- 車是父母的,父母同樣被罰,金額與駕駛人相同,且10年內累犯會逐次加重。
- 若發生事故,父母可能與子女連帶賠償,強制險賠付後保險公司還能代位求償。
- 若子女偷偷買車,父母雖可拒絕承認契約要求退車還錢,但若子女使用詐術謊報年齡,依民法第83條契約反而有效,退不掉。
因此,除非是作為收藏(例如限量款機車)或打算等到18歲後再騎,否則未成年購買機車的實益並不大。
八、給未成年人、家長與機車行的實用建議
給未成年人的話
- 耐心等待:滿18歲就能報考機車駕照,到時候再買車也不遲。在這之前先存錢、把交通安全知識學好。
- 不要無照駕駛:現在的罰鍰是18,000元起跳,10年內第二次直接頂到36,000元,一次違規要打很久的工才補得回來。
- 絕對不要謊報年齡或借用他人證件買車:不但契約會因民法第83條變成有效、退不掉,還可能另涉刑事責任。
- 真的很想擁有機車,就跟父母好好溝通,取得同意後購買,但務必等到18歲考取駕照後再上路。
給家長的話
- 監督子女:不要讓未成年子女騎車,也不要把機車借給他們。發現偷騎應立即制止,並留下明確禁止的紀錄——民法第187條第2項的免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9項的車主免責,靠的都是「已盡監督與查證」的證據。
- 鑰匙管理具體化:把鑰匙收好、加裝大鎖或斷電開關,比口頭警告有用得多,也才有機會構成「縱加以相當注意仍不免發生違規」。
- 講習一定要去:不去要再罰1,800元,經再通知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還會被吊扣駕照或車輛牌照6個月;接受講習後一年內再犯,講習時數會增加。
- 收到裁決書要看清楚救濟期間:對裁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四則案例中的原告都是走這條路,其中一位還成功撤銷了一件證據不足的裁決。
給機車行的話
- 賣車給未成年人時,應確認是否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最好請法定代理人親自到場簽約並留存書面,以免契約因未獲承認而不生效力。
- 善用民法第80條的催告:交車前若父母態度未明,寄出定一個月以上期限的催告,期限內不確答即視為拒絕承認,法律關係可以及早確定。
- 注意民法第82條但書:簽約時就明知對方未得父母允許,事後將不得撤回契約,等於自己承擔全部風險。
- 主動提醒:告知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未滿18歲不得騎車上路,並說明現行罰鍰、車輛移置與牌照吊扣的後果。
九、常見 Q&A
Q:未成年可以買機車嗎?
A:可以,但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父母)的允許或事後承認。 未經同意所簽的買賣契約屬於效力未定,父母拒絕承認即確定不生效力;車行也可以依民法第80條定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父母逾期不答覆就視為拒絕承認。
Q:未成年可以騎機車嗎?被抓到罰多少?
A:不可以。 未滿18歲不得報考機車駕照,騎車即屬無照駕駛。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115年1月31日施行),機車無照駕駛罰18,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扣機車牌照3個月;14歲以上未成年人違規,警察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駕駛人與法定代理人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Q:父母同意子女無照騎車,父母會被罰嗎?
A:會,金額和駕駛人一樣。 依第21條第7項,非駕駛人之車輛所有人依第1項、第2項規定處罰鍰,機車即18,000元至36,000元。只有依第9項證明「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仍不免發生違規」才免罰,舉證責任在車主。
Q:未成年人買機車後可以登記在自己名下、辦過戶嗎?
A:可以,但相關申請與過戶手續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或偕同辦理。 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的法律行為原則上須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或承認,才能確保登記與契約關係穩定。
Q:孩子偷偷買機車,父母可以退貨嗎?
A:原則上可以。 未經同意所訂契約效力未定,父母拒絕承認後契約不生效力,雙方應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返還——車行退錢、孩子還車。但兩種例外要注意:一是孩子使用詐術謊報年齡或假造同意書,依民法第83條契約有效、退不掉;二是車輛已毀損、改裝或轉賣,返還範圍與折舊、賠償會另生爭議。
Q:未滿18歲騎電動車(微型電動二輪車)也會被罰嗎?
A:要看幾歲。 微型電動二輪車(最大時速25公里以下)免考駕照,但須年滿14歲;未滿14歲騎乘,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第72條之2第1項),且未滿14歲人的違規依第85條之4是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此外車輛須登記領牌(未領牌處所有人1,200元至3,600元)、須投保強制險、駕駛人須戴安全帽(未戴罰300元)。若是時速超過25公里、需駕照的電動機車,則屬機車,未滿18歲一律不得騎乘。
十、結論
法律限制未成年人騎乘機車,是基於保護青少年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機車有一定危險性,需要足夠的判斷力與操作技巧,而這些能力往往隨年齡與經驗成熟。115年1月31日施行的新罰則,把機車無照駕駛的代價從數千元一口氣拉到18,000元至36,000元,還加上車輛移置、牌照吊扣、10年內累犯加重與親子同上講習,制度上的態度已經非常明確。
在滿18歲之前,請耐心等待、好好準備考照,並建立正確的駕駛觀念。家長也應善盡監督責任,把鑰匙管好、把界線講清楚,不要因為一時心軟而讓孩子以身試法,否則不僅傷了荷包,更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大家釐清相關法律規定。個案情形各有不同,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專業法律人士,或向監理站、交通事件裁決處查詢。
參考法條:
- 民法第 12 條(滿18歲為成年)
- 民法第 77 條至第 85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律行為、催告、撤回、詐術、允許處分之財產)
- 民法第 179 條(不當得利返還)
- 民法第 187 條(法定代理人之連帶賠償責任與免責)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無照駕駛之處罰、車主責任、通知法定代理人)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4 條(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不參加之效果)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之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之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之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微型電動二輪車)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5 條之 4(未滿14歲之人違規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60 條(駕駛執照考驗資格年齡)
-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 4 條(未滿18歲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應施以講習)
- 行政罰法第 9 條(未滿14歲不予處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得減輕處罰)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9 條(無照駕駛之保險人代位求償)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12 條(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參考判決:
相關法條官方連結:
民法第77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民法第187條、民法第77-85條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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