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犯罪會上軍事法庭嗎?軍法與普通法的適用 「阿明是剛入伍的義務役士兵,放假時與朋友聚餐,喝了幾杯啤酒後騎機車回家,途中被警察攔檢,酒測值超標。阿明心想:『糟了!我是軍人,會不會被送軍事法庭?』這可能是許多現役軍人心中的疑問。究竟軍人犯罪會上軍事法庭嗎?還是會由一般法院審判?這篇文章將用淺顯易懂的方式,帶你了解軍法與普通法的適用關係,讓你一次搞懂!」 一、軍法與普通法的歷史演變:從軍法獨大到回歸司法 早期戒嚴時期,軍人犯罪幾乎都由軍事法庭審判,甚至有些平民也會被軍法審判。解嚴後,軍事審判制度逐步限縮,現役軍人犯罪原則上仍由軍法機關追訴審判。不過,這個制度在2013年發生了重大變革。 2013年7月發生洪仲丘事件,引發社會對軍事審判制度的不信任,立法院隨即修法,將軍人非戰時的犯罪回歸普通法院審判。軍事審判法於民國102年8月13日公布修正,現役軍人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改依刑事訴訟法由普通法院追訴、處罰。自此,除非國家進入「戰時」,否則軍人犯罪一律由普通法院依刑事訴訟法審理,不再進入軍事審判程序。 二、現行制度:非戰時由普通法院依刑事訴訟法審判 1. 什麼是「現役軍人」? 根據兵役法及軍事審判法,現役軍人指的是正在服兵役的軍官、士官、士兵,以及軍事院校的學生等。一旦退伍或除役,就不再是現役軍人。軍事審判法明定,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2. 戰時 vs. 非戰時 依軍事審判法,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才依軍事審判法追訴、處罰;「非戰時」(也就是平時),則一律改依刑事訴訟法,由普通法院審判。「戰時」指國家進入戰爭或經依法宣告的狀態。 3. 審判機關:普通法院(依刑事訴訟法) 平時軍人犯罪,由一般普通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依刑事訴訟法審理,與一般人民犯罪走相同的司法程序,不再有獨立的軍事法庭或軍法審判系統介入。換言之,軍人犯罪會進入一般司法體系,由普通法院的刑事庭審判。 4. 適用的實體法:陸海空軍刑法 vs. 普通刑法 軍人犯罪時,適用的法律可能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例如《國家機密保護法》《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等),也可能是普通《刑法》。原則上,如果《陸海空軍刑法》有特別規定,就優先適用該特別法;如果沒有規定,則回歸普通刑法。 值得注意的是,現行陸海空軍刑法(民國90年全文修正後)已不再設「盜取財物罪」這類取代普通竊盜的條文。依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現役軍人在營區、艦艇或其他軍事處所、建築物所犯的竊盜罪,是「依刑法各該規定處罰」,也就是仍適用普通刑法的竊盜罪,而非另有更重的軍法竊盜罪。 舉例來說: - 酒駕:普通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同樣規定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駕駛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金;其中駕駛公務或軍用動力交通工具犯本罪者,還「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可見軍法對酒駕的處罰並不比普通刑法輕,駕駛軍用車輛甚至可能加重。 - 傷害:普通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陸海空軍刑法另就軍中特定關係設有處罰(例如對長官、哨兵施強暴脅迫),但對於一般傷害,若不涉及軍中特定身分關係,陸海空軍刑法並無對應規定,此時就直接適用普通刑法。 除了傷害罪,實務上還有許多相關細節值得留意,打官司完整指南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知識。 所以,軍人犯罪不一定會用軍法判,關鍵看陸海空軍刑法有沒有特別規定。 三、審判權與適用法律:幾個關鍵原則 法院對於軍人犯罪的審判權歸屬與適用法律,有幾項重要原則: - 平時一律回歸普通法院:現役軍人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2項規定,改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由普通法院審理。實務上,修法後法院多會敘明案件應「回歸普通司法管轄」,與一般刑事案件相同程序進行。 - 適用實體法仍可能是陸海空軍刑法:審判機關回歸普通法院,並不代表實體法一定改用普通刑法。如果犯的是陸海空軍刑法有特別規定之罪,普通法院仍會適用陸海空軍刑法的規定來論罪科刑。 - 犯罪後退伍的處理:軍事審判法第5條就身分變動設有規定。其核心精神是依「行為時」(犯罪時)的身分定其法律適用。修法後,無論犯罪時或發覺時是否仍在役,平時軍人犯罪都已回歸普通法院審判;過去區分「軍法/普通法院」管轄的爭議,在現行制度下已大幅簡化。 四、特殊情況的處理 1. 犯罪後退伍,該由誰審判? 審判權的歸屬以「犯罪時」的身分為判斷基礎。不過在現行制度下,平時(非戰時)無論是否退伍,軍人犯罪都由普通法院審判;差別主要在於「適用的實體法」是陸海空軍刑法還是普通刑法。如果犯罪時還不是軍人(例如入伍前犯罪),則不適用陸海空軍刑法。 2. 軍人與老百姓共同犯罪,審判機關不同怎麼辦? 在現行制度下,軍人與非軍人犯罪都由普通法院審判,並不會出現「軍法機關 vs. 普通法院」分屬不同審判系統的問題。即使兩人適用的實體法不同(例如一方適用陸海空軍刑法、一方適用普通刑法),仍可由同一普通法院審理。依刑事訴訟法第6條,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以避免裁判矛盾。 3. 想像競合或牽連犯的處理 如果軍人一個行為觸犯數罪名,其中一個是陸海空軍刑法之罪、另一個是普通刑法之罪,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在現行制度下,此類案件同樣由普通法院依刑事訴訟法審理,不再因涉及軍法罪名而移由軍事審判系統處理。 4. 假借職務犯罪加重 軍人如果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犯罪,依刑法第134條公務員犯罪加重其刑。在過去的雙軌制下,加重後刑度是否超過一定門檻,會影響由軍法或普通法院審判;但在現行制度下,平時軍人犯罪一律由普通法院審判,刑法第134條的加重規定仍然適用,只影響量刑,而不再影響審判系統的歸屬。 五、常見問題 Q&A Q1: 軍人犯罪一定會上軍事法庭嗎? 不一定,而且在平時通常不會。目前非戰時,軍人犯罪一律由普通法院依刑事訴訟法審判,與一般人民走相同的司法程序,不會進入獨立的軍事法庭。只有在「戰時」,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才依軍事審判法由軍事法院審判。 Q2: 軍人酒駕會怎麼判? 軍人酒駕若適用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金;其中駕駛公務或軍用動力交通工具犯本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刑度並不比普通刑法第185條之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輕。若酒駕肇事致人死傷,刑度更會大幅提高。 Q3: 軍人犯罪後退伍,該由誰審判? 在現行制度下,平時軍人犯罪無論之後是否退伍,都由普通法院審判。是否適用陸海空軍刑法,則以「犯罪時」的身分為準:犯罪時是現役軍人且該罪有陸海空軍刑法的特別規定,就適用陸海空軍刑法;犯罪時還不是軍人,則不適用。 Q4: 軍人與老百姓共同犯罪,審判機關不同怎麼辦? 兩人都由普通法院審判,並沒有不同審判系統的問題,只是可能適用不同的實體法。實務上,法院可依刑事訴訟法第6條將相牽連案件合併由同一法院審理,以避免裁判矛盾。 Q5: 軍人犯的罪如果陸海空軍刑法沒有規定,會怎麼處理? 如果陸海空軍刑法沒有特別規定,就直接適用普通刑法,由普通法院審判。例如軍人犯普通傷害罪、誹謗罪等,因為陸海空軍刑法沒有對應的特別規定,所以回歸普通刑法。 結語 軍人犯罪會不會上軍事法庭?答案取決於犯罪時是否為「戰時」。平時,軍人犯罪一律由普通法院依刑事訴訟法審判,與一般人民相同;只有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才走軍事審判程序。這項變革源自2013年的洪仲丘事件,讓平時軍法審判回歸司法體系,保障軍人的人權。不論你是現役軍人或一般民眾,了解這些法律知識,有助於維護自身權益。切記,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軍人身分並不代表可以免除刑責,反而可能因為特別法的規定而面臨不同的處罰。守法才是最好的護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