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用語「系爭」是什麼意思?訴訟文書常見用詞 你是否曾經翻開法院判決書或律師函,看到「系爭契約」、「系爭土地」這類詞彙,頓時一頭霧水?「系爭」到底是什麼意思?為什麼法律人這麼愛用這個詞?其實,它一點都不神祕,只要花幾分鐘看完這篇文章,你就能輕鬆掌握這個常見的法律用語,甚至還能用有趣的方式向朋友解釋! --- 一、什麼是「系爭」?簡單來說就是「本案爭議的那個東西」 「系爭」兩個字拆開看:「系」有關聯、涉及的意思,「爭」則是爭執、爭議。合起來就是「涉及爭議的」或「本案所爭執的」。在法律文書中,它是一個形容詞,用來修飾某個名詞,告訴讀者「我們現在談的這個東西,就是這起案件裡雙方吵來吵去的主角」。 例如: - 「系爭房屋」→ 這起訴訟中爭議的那間房子。 - 「系爭契約」→ 這起訴訟中雙方有爭議的那份契約。 - 「系爭判決」→ 這起訴訟中正在爭執的那個判決(通常在上訴或再審時提到)。 所以,下次看到「系爭」,你可以直接把它想成「這案子的那個爭議標的」,是不是瞬間好懂多了? --- 二、為什麼法律文書要使用「系爭」? 你可能會問:直接用「該」不就好了嗎?比如「該房屋」、「該契約」。其實,「系爭」比「該」更精準,因為「該」只是指示代名詞(那個),而「系爭」除了指示之外,還強調了「這個東西正處於爭議狀態」。在法律文件裡,精確度非常重要,一個詞就能區分「只是提到某個東西」和「這個東西是本案的爭點」。 此外,使用「系爭」也是法律文書的傳統習慣,就像醫生寫病歷會用拉丁文縮寫一樣,法律人寫起文件也有一套自己的「行話」。不過別擔心,這些行話並不難,了解之後你也能看懂大半。 --- 三、「系爭」的常見用法與實際判決書範例 在法律實務中,「系爭」可以搭配各種名詞,以下是一些常見組合: - 系爭土地 - 系爭車輛 - 系爭支票 - 系爭專利 - 系爭規定(法規) - 系爭判決 - 系爭但書 - 系爭規則 我們直接來看幾個真實的法院判決書片段,感受一下「系爭」是怎麼被使用的: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系爭但書規定未將國文列為專業科目之錯誤:……國文依其認定既非專業科目,則何以將其列為考試科目?」 這裡的「系爭但書規定」指的是一起行政訴訟中,原告質疑的律師考試規則但書(也就是該案爭執的那條但書)。判決書用「系爭但書規定」來精確指涉那個引起爭議的法條。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系爭但書規定之意義,自法條文義、立法目的與法體系整體關聯性觀點觀察,並非難以理解……」 同樣地,這個片段中的「系爭但書規定」也是指該案中雙方攻防焦點的那個法規但書。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系爭但書規定之設定原因值得非議:……依訴願決定有關系爭但書規定之訂定緣由包括律師職業團體建議……」 又一次出現「系爭但書規定」,可見這個詞在判決書裡出現的頻率非常高。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系爭但書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系爭但書規定雖非難以理解,惟其是否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 從這些例子可以發現,只要案件中有某個法條、契約條款或事實成為爭議核心,法院和當事人就會習慣稱它為「系爭○○」,這樣整份文件前後指涉一致,讀者也不會搞混。 --- 四、有趣比喻:把「系爭」想像成法庭上的主角 如果你還是覺得「系爭」有點抽象,不妨用一個比喻:一場法庭劇中,總會有一個關鍵物品或條款成為雙方爭奪的焦點,好比電影《九品芝麻官》裡的「尚方寶劍」或者《法網邊緣》裡的污染證據。在判決書裡,這個關鍵物品就被標記為「系爭」——它是整齣戲的「戲爭」(諧音「系爭」),也就是「這場戲爭執的東西」。 想深入了解判決以及相關的權利保障方式,打官司完整指南涵蓋了完整的法律指引。 這樣記:「系」音同「戲」,法庭就像一場戲,而「系爭」就是戲裡爭執的對象。是不是好記多了? --- 五、常見誤解與注意事項 1. 「系爭」和「係爭」哪個正確? 兩個寫法都有人用,意思完全相同。「係」是「系」的異體字,在早期文書中常寫成「係爭」,但現在法院判決書多數採用「系爭」。所以看到「係爭」也不用驚訝,它們是一樣的。 2. 「系爭」只能用在訴訟文書嗎? 不一定。雖然「系爭」最常出現在判決書、起訴狀、答辯狀等訴訟文件,但在契約、法律意見書甚至學術文章中也會使用,只要你想強調某個標的物是「有爭議的」或「本案討論的對象」,就可以用。不過一般日常口語不會用這個詞,因為聽起來太文縐縐了。 3. 「本件系爭土地」這樣寫會不會重複? 有時候你會看到「本件系爭土地」這樣的寫法,這裡的「本件」是指「這個案件」,「系爭」是指「爭議的」,兩者加起來就是「這個案件中爭議的土地」,雖然有點重複,但法律文書為了強調,偶爾會這樣寫,並不算是錯誤。 4. 「系爭」和「該」有什麼不同? 「該」單純是指示「那個」,不帶有「爭議」的含義。例如判決書可能寫:「被告於109年1月1日簽訂該契約。」這裡的「該契約」只是指前面提過的契約,不一定有爭議。但如果寫「系爭契約」,就表示這個契約是本案的爭點。所以用「系爭」更能凸顯重要性。 --- 六、QA時間:關於「系爭」的常見疑問 Q1:系爭和係爭哪個正確? A1: 兩者都正確,意思相同。法院判決書現在較常使用「系爭」,但民間文書也可能看到「係爭」,不用太糾結。 Q2:系爭只能用在法院判決書嗎? A2: 不是。只要是法律相關文件,例如契約、存證信函、律師函、法律意見書等,如果需要精確指涉爭議標的,都可以使用。但日常對話中很少用,因為聽起來太正式。 Q3:如果我寫法律文件,一定要用「系爭」嗎? A3: 不一定,但用「系爭」可以讓文件更專業、更精確。如果你只是簡單描述,用「該」也可以。不過如果你的文件是要提交給法院,建議遵循法律文書的慣例,該用「系爭」時就用。 Q4:為什麼有些判決書寫「本件系爭土地」?「本件」和「系爭」重複嗎? A4: 確實有些重複,但法律文書常有這種疊加強調的寫法,目的是避免任何可能的誤解。你可以把它理解為「在本案中,那個有爭議的土地」。雖然囉嗦一點,但不算錯誤。 Q5:一般口語可以用「系爭」嗎? A5: 口語中通常不會用,因為太拗口。你會說「那間房子」、「那份合約」或「爭議的那塊地」。但如果你在跟法律人討論案件,用「系爭」他們會立刻明白你在指涉爭點,也是一種專業溝通的方式。 --- 七、結語 「系爭」這個詞一點都不難,它就是「本案爭議的那個東西」。了解這個詞之後,你再閱讀判決書或法律文件,就會發現很多句子都變得好懂了。希望這篇用輕鬆有趣的方式講解「系爭」的文章,能幫助你跨出法律用語理解的第一步。下次看到「系爭」,記得它就是一場法律戲碼中的主角,這樣讀起來是不是更有畫面了呢? 如果你覺得這篇文章有幫助,歡迎分享給更多朋友,讓大家不再害怕法律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