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誠信原則是什麼意思?適用情況說明 你有沒有遇過這種情況:跟房東簽約時,房東口頭保證「三年內不漲租金」,結果才過一年,房東就說「物價上漲,租金要調高 20%」?或是買了一台新手機,賣家宣稱「防水防塵」,結果淋到一點雨就故障,賣家卻推說「是你使用不當」?又或者政府昨天才說「補貼方案延長」,今天就公告「補貼終止」,讓你措手不及? 這些情況,在法律上都可能涉及一個重要的原則——誠信原則。這篇文章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告訴你誠信原則到底是什麼、在哪些情況適用,並透過實際例子與法院見解,讓你一次搞懂這個法律上的帝王條款。 --- 一、什麼是誠信原則? 1. 法律上的定義 誠信原則,簡單來說就是「做人要誠實、做事要講信用」。在法律條文中,它明文規定在: - 民法第 148 條第 2 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 行政程序法第 8 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也就是說,不管是私人之間的契約、權利行使,或是政府機關的行政行為,通通都要遵守誠信原則。最高法院曾多次強調,誠信原則是法律關係的最高指導原則,任何法律行為都不得違背。 2. 為什麼誠信原則這麼重要? 因為法律不可能預先寫好所有狀況,當發生爭議而法條沒有明確規定時,法官就可以援引誠信原則來填補漏洞,讓判決更符合公平正義。所以誠信原則又被稱為「帝王條款」,地位非常高。 --- 二、誠信原則在民法中的適用 1. 契約履行:不能出爾反爾 簽訂契約後,雙方都應該依照約定誠實履行。如果有一方故意隱瞞重要資訊、或做出與約定相反的行為,就可能違反誠信原則。 舉個例子: 阿明向房東租屋,簽約時房東口頭承諾「租期內絕不漲租金」,但合約上只寫了租金金額,沒有寫明不漲租條款。一年後房東突然說要漲租 2,000 元,阿明覺得被騙。這時,阿明可以主張房東違反誠信原則,因為房東當初的承諾讓阿明產生信賴,即使口頭承諾沒有寫進契約,房東仍應受拘束。法院實務上,若阿明能證明房東確實做過承諾,就有可能判決房東不得漲租。 2. 權利行使:禁止濫用權利 你有權利,但不代表你可以任意行使。例如,你知道鄰居的圍牆越界 1 公分,就故意要求鄰居拆掉整面牆,否則提告,這種顯然超出合理範圍的行為,就可能被認定為權利濫用,違反誠信原則。 民法第 148 條第 1 項也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這是禁止權利濫用原則的明文依據,與同條第 2 項的誠信原則相輔相成,共同構成權利行使的界限。 3. 附隨義務:照顧對方的利益 除了契約明定的義務外,基於誠信原則,當事人還負有「附隨義務」,例如告知義務、保密義務、協力義務等。例如,賣家出售房屋時,明知屋內有漏水卻故意隱瞞,就違反誠信原則,買家可以請求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 三、誠信原則在行政法中的適用 1. 信賴保護原則 政府機關做決定或發布政策,如果讓人民產生信賴,之後就不能隨便變更,否則應給予補償。這就是信賴保護原則,源自於誠信原則。 舉個例子: 政府公告某項創業補助到 2025 年底,小華因此投入資金成立公司,結果政府突然在 2024 年就宣布停止補助,導致小華血本無歸。此時小華可以主張信賴保護,要求政府給予合理補償或採取過渡措施。 2. 行政行為應透明、一致 政府機關的資訊公開、程序公正,也是誠信原則的要求。例如,司法院在其網站提供 RSS 資訊服務,讓民眾能即時接收法規、解釋、判例等更新,就是為了落實資訊透明,保障人民的信賴利益。 參照秘台資二字函釋所述:「依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6 條及第 17 條規定,行政機關應以適當方式公開資訊,但不影響正式行政程序之進行。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4 條與第 5 條,資訊公開應以易於取得與理解為原則,RSS 服務符合此一精神。」這段見解正體現了政府機關基於誠信原則,應以易於取得的方式提供資訊,確保人民能有效參與行政程序。 3. 對財團法人的誠信要求 不只政府,接受政府監督的財團法人也要遵守誠信原則。經濟部曾訂定「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草案」,法務部在審查時明確指出,這份指導原則雖然名為「原則」,但內容設定最低標準,對財團法人具有拘束力,實質上已影響人民權利義務,應屬法規命令性質。 參照法制字第函釋所述:「財團法人法第 24 條第 3 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誠信經營規範之指導原則,雖名為『原則』,然其內容係設定最低限度與最低標準,對財團法人具約束力,實質上已影響人民之權利義務,應屬法規命令性質。」這表示誠信原則不只是道德呼籲,而是具有強制力的法律規範,財團法人若違反,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 四、誠信原則在訴訟法中的適用 打官司也要講誠信!當事人不能濫用訴訟程序來拖延時間或騷擾對方,法院也應基於誠信原則適當行使闡明權,確保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能被理解。 1. 禁止濫訴 明明沒有理由卻一再上訴、或故意提出無關的證據來拖延,都可能被認定違反誠信原則,法院可以裁定駁回或處罰鍰。 2. 法院的闡明義務 在行政訴訟中,如果原告起訴的聲明不夠明確,法院應依職權闡明,探求當事人的真意,避免因為形式上的瑕疵而喪失救濟機會。這正是誠信原則在訴訟程序中的體現。 參照111 年度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業務交流提案 第 5 號座談會見解所述:「乙說則認為法院應依行政訴訟法第 125 條行使闡明權,探求甲之真意。雖未到庭,但依其聲明可認其意圖排除處分效力,法院應判決撤銷易處處分。」這段見解強調法院應積極闡明,以實現實質正義,符合誠信原則的精神。 --- 五、誠信原則在專業倫理中的適用 律師、會計師、醫師等專業人士,因為其職業具有高度公信力,法律對他們的誠信要求更為嚴格。 1. 律師不得為不實廣告 律師倫理規範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律師不得以誇大不實之宣傳招攬業務。如果律師事務所在廣告中宣稱「勝訴率 99%」或「保證無罪」,就可能違反誠信原則,同時觸犯律師法與公平交易法。 參照法律字第函釋所述:「律師事務所刊登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可能同時違反律師法第 40 條第 1 項、律師倫理規範第 12 條第 1 項及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等規定。」這表示違反誠信的廣告行為,不僅會受律師懲戒委員會的懲戒,還可能被公平會裁罰,而且兩者可以併行不悖(參照法律字第函釋關於懲戒罰與行政罰不衝突的見解)。 2. 公司負責人的誠信義務 公司法第 23 條第 1 項規定,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損害,應負賠償責任。這其實也是誠信原則的具體化,尤其在財報不實、掏空公司等案例中,負責人往往被認定違反誠信義務。 --- 六、違反誠信原則的法律後果 違反誠信原則,會因領域不同而產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 民事:法律行為可能無效、得撤銷;受損害的一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權利濫用者,法院可能駁回其請求。 - 行政:行政處分可能因違反信賴保護而被撤銷或變更,機關應給予補償;公務員違反誠信原則,可能構成行政懲處。 - 刑事:某些犯罪以違反誠信為構成要件,例如背信罪(刑法第 342 條)、詐欺罪(刑法第 339 條)等。 - 專業倫理:律師、會計師等可能被懲戒、停業或除名。 --- 七、常見問題 QA Q1:誠信原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A1:主要規定在民法第 148 條第 2 項及行政程序法第 8 條。此外,散見於各種特別法中,例如公司法第 23 條(忠實義務)、律師倫理規範等。 Q2:房東口頭承諾不漲租,後來卻漲租,違反誠信原則嗎? A2:如果房客能證明房東確實做過承諾,且房客因信賴該承諾而簽約(例如放棄尋找其他租屋),則房東漲租可能違反誠信原則。房客可請求房東按原租金履行,或主張損害賠償。 Q3:政府政策反覆,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A3:可以主張信賴保護。但必須符合三個要件:(1) 政府有具體行為(如公告)使人民產生信賴;(2) 信賴值得保護(人民無過失);(3) 信賴利益大於公益。若符合,政府應採取合理補救措施或補償。 Q4:律師誇大勝訴率,違反誠信原則嗎?會怎樣? A4:違反。律師以不實廣告招攬業務,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及公平交易法。可能受到律師懲戒(如警告、停業、除名),同時公平會可處以罰鍰。參照法律字第函釋,此類行為可能同時受兩種處罰。 Q5:公司財報造假,違反誠信原則嗎?有什麼責任? A5:公司負責人編製不實財報,違反公司法第 23 條的忠實義務及誠信原則,除民事賠償責任外,還可能觸犯證券交易法第 171 條的財報不實罪,面臨刑事追訴。 --- 結語 誠信原則貫穿整個法律體系,從日常生活到商業交易,從個人到政府機關,都必須遵守。它不只是一句道德口號,而是具有強制力的法律原則。下次當你覺得自己被不公平對待時,別忘了想想「誠信原則」這四個字,或許它就是你的救星! --- 參考資料:本文所引用之法院見解,整理自相關函釋與座談會見解法制字第、法律字第、秘台資二字、111 年度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業務交流提案 第 5 號等,供讀者進一步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