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雙方約定不保勞保有效嗎?強制加保規定 勞工保險(勞保)是台灣勞工的重要保障,提供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等給付。但實務上,有些雇主為了節省保費支出,會跟勞工「約定」不參加勞保,或是要求勞工自行負擔全部保費。這樣的約定真的有效嗎?勞工可以同意嗎?本文將用輕鬆易懂的方式,帶你了解法律規定和法院見解,並透過真實判決案例,告訴你勞資雙方關於勞保的約定哪些是無效的,以及勞工可以如何保護自己。 --- 一、勞保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 首先,我們必須知道勞保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不是雇主或勞工想不保就可以不保的。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僱用員工 5人以上 的公司、行號,必須 為勞工辦理參加勞保;而員工未滿5人的單位,雖然不是強制投保單位,但 可以 自願為員工加保(《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此外,不論員工人數多寡,全民健康保險(健保)都是強制投保的,雇主也必須為員工辦理健保。 --- 二、約定不保勞保有效嗎?法院這樣說 如果雇主是強制投保單位(員工5人以上),卻和勞工約定「不參加勞保」,這樣的約定是 無效 的!因為強制加保是雇主的 公法義務,不能透過私下的協議來免除。 法院判決明確指出: 「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係屬強制性社會保險,凡符合強制投保之單位,並有僱用本國勞工之事實,即負有為所屬勞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之義務,該項公法上作為義務,非得與勞工取得協議而免除。」(參照106年度簡字第2號判決) 換句話說,就算勞工簽了同意書說「自願不保勞保」,雇主還是違法,而且勞工隨時可以反悔,要求雇主補辦加保,甚至向主管機關檢舉。 --- 三、雇主違反強制加保義務的後果 1. 行政罰鍰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雇主未替勞工投保勞保,將被處以 按月處以投保薪資總額二倍之罰鍰,而且勞工因此所受的損失,雇主還要負賠償責任。 2. 刑事責任 如果雇主除了未加保之外,還有 高薪低報(例如實際薪資5萬元,卻以最低投保薪資申報)或 以詐術取得保險給付 等行為,可能觸犯 業務登載不實、詐欺 等罪。 例如112年度聲再字第11號、112年度聲再字第11號、112年度聲再字第11號判決中,公司負責人因為高薪低報而被判刑。 3. 勞工可以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時,勞工可以 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要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實務上,曾有勞工因為雇主未依法加保勞保,而以存證信函終止勞動契約,並成功請求資遣費的案例(參照113年度勞上字第45號判決)。 --- 四、保費由勞工全額負擔的約定有效嗎? 有些雇主會跟勞工約定「勞保費全部從薪水裡扣」,也就是將雇主應負擔的部分轉嫁給勞工,這種約定也是 無效 的! 法院判決指出: 「投保單位、雇主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第1款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第1款第2目之規定,將投保單位、雇主應負擔之勞保、健保保險費負擔額及職災保險費約定由勞工負擔,應認該約定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參照113年度勞上字第45號判決) 因此,雇主不能把本應自己負擔的保費轉嫁給勞工,如果已經扣了,勞工可以要求返還。 --- 五、公司未滿5人,可以不保勞保嗎? 如果公司員工 未滿5人,勞保並非強制投保,所以雇主 可以選擇不幫員工投保勞保。但要注意: - 健保 仍是強制性的,雇主必須為員工辦理健保。 - 即使勞保非強制,如果雇主 自願 為員工加保,就必須遵守相關規定(例如誠實申報投保薪資),否則仍可能受罰。 - 勞工如果希望有勞保保障,可以自行到 職業工會 加保,但保費負擔比例會較高(勞工負擔60%,政府負擔40%),而且雇主不會分攤。 除了會分攤,實務上還有許多相關細節值得留意,勞工權益完整指南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知識。 --- 六、真實案例分享 案例1:雇主以「員工拒絕加保」為由不投保,仍被罰鍰 在106年度簡字第2號判決中,一家公司僱用員工超過5人,卻未替一名勞工加保勞保,公司辯稱該勞工拒絕加保,且已簽切結書。但法院認為,強制加保義務不能因勞工拒絕而免除,公司仍被處以罰鍰。 案例2:公司未滿4人仍加保,卻高薪低報被判刑 112年度聲再字第11號、112年度聲再字第11號、112年度聲再字第11號判決中,一家公司員工未滿4人,依法本可不保勞保,但公司仍自願為員工投保,卻將員工的投保薪資低報(例如實際月薪5萬元卻報2萬多元)。法院認為負責人構成 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可見即使是非強制投保,一旦決定加保,就必須如實申報。 案例3:勞工因雇主未加保而終止契約,成功拿到資遣費 113年度勞上字第45號判決中,勞工發現雇主未依法加保勞保,便寄發存證信函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法院認定雇主違反勞工法令,判決雇主應給付資遣費。 --- 七、勞工如何自保? 1. 查詢投保紀錄:可以透過勞保局網站、臨櫃或使用自然人憑證,查詢自己的勞保加保狀況。 2. 發現未加保:先向雇主反映要求補辦,若雇主拒絕,可向勞保局檢舉(檢舉專線:02-2396-1266)。 3. 請求賠償:若因雇主未加保導致無法請領勞保給付(例如生育給付、傷病給付等),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向雇主請求賠償。 4. 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若雇主違法情節重大,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資遣費計算公式(適用勞退新制): 每滿1年發給0.5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最高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舉例:小明月薪3萬元,工作3年6個月,平均工資3萬元。 資遣費 = 3.5年 × 0.5個月 × 3萬元 = 5.25萬元。 --- 八、常見Q&A Q1:公司只有3個人,可以不保勞保嗎? A:可以,因為未滿5人的公司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但健保是強制的,一定要保。 Q2:我自願不保勞保,簽了同意書,這樣有效嗎? A:無效!如果公司是強制投保單位(員工5人以上),即使你簽了同意書,雇主仍違法,你隨時可以要求加保,且雇主不得因此對你不利。 Q3:老闆說勞保費要從我薪水全額扣除,合法嗎? A:不合法!勞保費應由雇主負擔70%(普通事故+就業保險),勞工負擔20%,政府10%;健保費則雇主負擔60%,勞工30%,政府10%。雇主不能將應負擔的部分轉嫁給勞工,否則約定無效,勞工可要求返還。 Q4:如果老闆沒幫我保勞保,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A:可以。若因未加保導致你無法請領勞保給付(例如生育給付、傷病給付等),你可以向雇主請求賠償該筆給付的金額。 Q5:雇主高薪低報,我該怎麼辦? A:你可以向勞保局檢舉,勞保局會進行調查並要求雇主補繳保費差額,雇主還可能被處以罰鍰。此外,你也可以要求雇主賠償因高薪低報造成的給付短少。 --- ## 結語 勞保是勞工的重要權益,雇主依法負有強制加保的義務,任何「約定不保」或「轉嫁保費」的協議都是無效的。勞工朋友們務必留意自己的投保狀況,如果發現雇主違法,應勇於爭取權益。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大家更了解勞保的強制加保規定,保護自己的勞動權益。 參考判決:112年度聲再字第11號112年度聲再字第11號113年度勞上字第45號112年度聲再字第11號106年度簡字第2號113年度勞上字第45號106年度簡字第2號等(為節省篇幅,僅列部分,有興趣者可上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閱) (本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