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買到贓物有罪嗎?善意買受人的保護 你有沒有在網路上買過二手商品?或是在跳蚤市場撿到便宜貨?小心!萬一買到的是別人偷來的贓物,你可能會惹上麻煩!但如果你真的「不知情」,還會被當成罪犯嗎?民法上又有什麼保護?本文用白話文告訴你,並引用法院真實判決,讓你一次搞懂。 一、買到贓物,會不會被抓去關?——刑法贓物罪 刑法第349條規定:「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這裡的「故買贓物」就是「故意購買贓物」。關鍵在於「故意」——你必須「明知」或「預見」那是贓物還去買,才會成立犯罪。 什麼叫做「明知」或「預見」? - 直接故意:你清楚知道東西是偷來的,還去買。 - 間接故意:你雖然不確定,但心裡懷疑可能是贓物,卻想說「管他的,便宜就好」,照樣買下。這種「不確定故意」也算犯罪! 法院實務見解明確指出:「刑法上故買贓物罪之贓物認識,包括直接故意及間接故意,即對贓物有不確定之認識仍予收買,亦應成立本罪。」(參照106年度上易字第1469號判決) 如果完全不知道,就無罪嗎? 沒錯!如果你真的完全不知道,也沒有任何理由懷疑它是贓物,那就不構成犯罪。但問題來了:要怎麼證明自己「不知情」?法官會根據交易情況來判斷,例如: - 價格是否明顯低於市價? - 賣方是否鬼鬼祟祟、無法提供來源證明? - 你是否主動詢問過來源? - 交易場所是否正常(如網路平台 vs. 路邊陌生人)? 舉例來說,在一個真實案例中,被告向他人收購手機時,曾要求對方出示購買證明、詢問出售原因,法院認為他已經盡了查證義務,無法認定他有贓物認識,因此判決無罪。(參照106年度上易字第1469號判決) 反之,如果你用超低價買了一台機車,賣家支支吾吾,你也沒問清楚,法官就可能認為你「至少有不確定故意」,照樣成立故買贓物罪。 二、民事責任:東西會被追回去嗎?——善意受讓的保護 就算刑事上無罪,東西的所有權可能還是有問題。假設你買的二手筆電是偷來的,真正的所有權人(失主)找上門,他可以要求你還回去嗎?這就要看民法「動產善意受讓」的規定。 動產善意取得制度 民法第801條及第948條規定:如果買受人「善意」(不知道東西是贓物)且「有償」取得,並受讓動產的占有,就可以取得所有權。也就是說,你如果符合善意、有償、占有,東西就是你的,原所有人不能要回去。 但是!贓物有特別規定: - 民法第949條:動產如果是被盜、遺失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內,得向「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 民法第950條:如果現占有人是從「公開交易場所」(如百貨公司、拍賣網站)或「由販賣同種之物之商人」處買得,原占所有人請求回復時,應償還現占有人所支付的價金。 簡單說,贓物(被盜物)的原所有人在兩年內可以要求你返還,除非你是從公開市場或商家買的,那你可以要求他付錢買回。 兩年後呢? 兩年後,原所有人就喪失回復請求權,你確定取得所有權。 善意買受人的保護小結 - 刑事:不知情就無罪,但必須是真的「善意」,且沒有間接故意。 - 民事:兩年內原所有人可以要回去(但公開市場買的要償還價金);兩年後你就安全了。 三、法院怎麼說?——真實判決見解 我們來看幾個法院判決,了解實務上如何認定「故買贓物」的故意,以及善意受讓的處理。 案例1:懷疑是贓物還買,成立犯罪 在一個案件中,被告以低價收購大批來路不明的機車零件,且賣方無法交代來源,法院認為被告從事相關行業,理應知道這些零件可能是贓物,卻仍購買,具有不確定故意,判決有罪。(參照98年度上易字第1927號判決) 案例2:已盡查證義務,無罪 另一個案例,被告向他人購買手機時,要求對方提供購買證明、詢問出售原因,並無異常低價。法院認為被告已盡合理注意,無法認定他有贓物認識,判決無罪。(參照106年度上易字第1469號判決) 案例3:所有權人買回自己被偷的東西,也算故買贓物? 有趣的是,如果東西是你自己的,被偷後你又買回來,算不算故買贓物?有一個法律問題:某甲將機車出質給某乙(即設定質權),被某丙偷走,某甲又去買回來。法院研討認為,某甲明知是贓物仍購買,侵害了質權人某乙的權利,仍成立故買贓物罪。(參照司法院(81)廳刑一字第 117 號、司法院(81)廳刑一字第 117 號、司法院(81)廳刑一字第 117 號判決)可見贓物罪的保護法益包括「財產犯罪的追索權」及「合法占有人的利益」,並非只有所有權人。 四、常見問題 QA Q1:我在網拍上買到贓物,警察找上門,我會被關嗎? 如果你能證明自己確實不知情(例如賣家評價良好、價格合理、有發票照片等),就不會成立犯罪。但若價格低得離譜,你又沒問來源,可能被認定有間接故意,還是有風險。 Q2:東西被警察當證物扣走了,我能要回來嗎? 如果是贓物,通常會發還給原所有人。但如果你是善意買受人,可以依民法第949條、第950條主張權利,例如要求原所有人償還價金(若從公開市場購得),或等兩年後再請求返還。 Q3:如果我買到贓物,但已經轉賣給別人了,我有責任嗎? 如果你轉賣時也不知道是贓物,原則上你不會構成故買贓物罪(因為你是賣方),但你可能涉及「故買」之後的「故賣」?注意刑法贓物罪只處罰收受、搬運、寄藏、故買、媒介,單純「賣出」贓物是否構成?實務上如果賣出是延續之前的故買行為,可能被評價為處分贓物,但若你賣出時已知是贓物,可能構成「故買」後的處分,不另成立犯罪。但如果一開始你是善意取得,後來才知道是贓物還賣,可能成立贓物罪(因為你「收受」贓物時雖不知,但後來知情後處分,是否構成?有爭議,通常會認為後續處分不罰)。建議諮詢律師。 Q4:如何避免買到贓物? - 要求賣家提供購買證明、發票或身分證件。 - 價格過低要警覺,查詢市價。 - 盡量在可信賴的平台交易,並保留對話紀錄。 - 對於來路不明的路邊攤或陌生人,多問幾句。 瞭解贓物罪的具體規定,有助於在到贓物有罪案件中做出更周全的法律判斷。 五、結論 買到贓物會不會有罪,關鍵在於你是否「知道或應該知道」那是贓物。完全不知情的話,刑事無罪,但民事上原所有人可能在兩年內要求返還。因此,交易時多一份小心,既能保護自己,也能避免成為犯罪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