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列舉扣除額有哪些?節稅項目完整整理|2026最新

綜所稅列舉扣除額有哪些?節稅項目完整整理
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有哪些、可以扣多少?答案是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2項第2款,現行列舉扣除額共有5大類:1.捐贈、2.保險費、3.醫藥及生育費、4.災害損失、5.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自113年度起已改列為「特別扣除額」不再屬於列舉扣除額。本文用實際案例、試算與法院見解,帶你一次搞懂各項限額、要件與必備單據,判斷要選列舉還是標準扣除額才最划算。
列舉扣除額是什麼?跟標準扣除額、特別扣除額差在哪?
結論:三者不是同時疊加,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只能二選一,選完還可再減除特別扣除額。
綜合所得淨額的計算,是「綜合所得總額」先減掉「免稅額」,再減「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最後再減「特別扣除額」。這是所得稅法第17條的架構。
| 扣除額類型 | 選擇方式 | 重點說明 |
|---|---|---|
標準扣除額 | 與列舉扣除額擇一 | 條文本文為「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十二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實際扣除金額依物價指數調整由財政部每年公告。本文所稱12.4萬元/24.8萬元為112年度公告數,申報時務必以當年度公告為準。 |
列舉扣除額 | 與標準扣除額擇一 | 依實際支出憑證列舉,包含捐贈等5大類,金額高於標準扣除額時較划算。 |
特別扣除額 | 擇一後還可再扣除 | 包含薪資所得、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自113年起的房屋租金支出等,須各自符合要件。 |
關鍵失權效果要注意: 依所得稅法第17條末項規定,依第71條規定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就不適用列舉扣除額。白話來說,應在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辦理結算申報,若漏未申報又被國稅局直接核定,就喪失選列舉的機會。
特別扣除額的排斥條款:不是人人都能扣房租與長照
房屋租金支出與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有額外的排斥條款,即使符合租屋或長照事實,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年度就不得扣除:
- 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
- 選擇股利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稅。
-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的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
申報前務必先檢視是否被排斥,以免列扣後又被剔除補稅。
列舉扣除額5大項目完整清單與限額總表
現行列舉扣除額的5大類、限額與核心要件整理如下:
| 項目 | 每戶/每人限額 | 核心要件摘要 |
|---|---|---|
1. 捐贈 | 對公益慈善團體: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對政府、國防、勞軍:全額無上限 | 須為對政府或符合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且有合法收據。 |
2. 保險費 | 人身保險、勞保、國民年金、軍公教保險:每人每年2.4萬元;全民健康保險:全額無上限 | 被保險人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僅人身保險可扣,財產保險如車險、住宅火險不能扣。 |
3. 醫藥及生育費 | 無上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須減除 | 須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的醫院;以治療必要為限,美容整形、健康檢查、看護費非屬醫療費用者不能扣。 |
4. 災害損失 | 無上限,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須減除 | 須為不可抗力災害(如風災、地震、火災)造成的損失。 |
5.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 每一申報戶每年30萬元為限,以一屋為限 | 須為自用住宅(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應先減除該扣除額的利息收入數;全戶僅能擇一房屋主張。 |
小資族阿明的節稅大作戰:8個情境帶你算
阿明是30歲單身上班族,年收入80萬元。我們用他的支出,拆解每個項目怎麼用、怎麼算。
1. 捐贈:愛心抵稅有比例限制嗎?
阿明每月捐500元給流浪動物之家(一年6,000元),另捐2萬元給母校作獎學金,合計2.6萬元。
怎麼扣: 對公益慈善團體的捐贈,全年合計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假設阿明綜合所得總額80萬元,20%為16萬元,他的2.6萬元在限額內可全數扣除。若是對政府、國防、勞軍的捐獻,則不受20%限制。重點是必須取得受贈單位開立的合法收據,且為當年度實際支付數。
2. 保險費:勞健保都能全額扣嗎?
阿明為自己投保醫療險、壽險年繳3萬元,另為受其扶養、年滿60歲的父母各投保2萬元。
怎麼扣:最常搞錯的是「只有全民健康保險費不受2.4萬元限制」。 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2項第2款第2目,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每人每年扣除上限為2.4萬元;僅全民健康保險費可全額扣除、不受2.4萬元限制。
因此試算:阿明本人保費3萬元 → 僅能扣2.4萬元(超過6,000元不能扣);父親2萬元、母親2萬元皆在限額內可全扣。列舉總額為2.4萬+2萬+2萬=6.4萬元。被保險人必須是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且須為人身保險,車險等財產保險不能列扣。
3. 醫藥及生育費:自費手術費都能扣嗎?
阿明爸爸白內障手術自費8萬元,媽媽健康檢查自費5,000元。
怎麼扣: 只有「治療必要」且付給合格院所的費用可扣。爸爸的手術費屬醫療必要,且付給健保特約醫院,可全額列扣;但若已獲保險理賠,該理賠金額必須從醫藥費中減除。媽媽的一般健康檢查若非診療行為,通常不能扣。美容整形、坐月子中心、一般看護費(非屬醫院醫療費用)亦不得扣除。
4. 災害損失:颱風吹壞家具能扣稅嗎?
阿明家因颱風窗戶破損、家具泡水損失約5萬元。
怎麼扣: 必須是遭受不可抗力災害的損失,且已減除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實務上須在災害發生後向國稅局報備,並由國稅局派員勘查認定,同時保留照片、修理發票等證明文件,才能列舉。
5.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貸利息30萬都能扣嗎?
阿明貸款1,000萬元,一年利息支出20萬元。
怎麼扣: 每一申報戶每年以上限30萬元為限,且以一屋為限,全戶只能擇一房屋主張。重要但常被忽略的規定是:若申報戶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利息收入,必須先從購屋利息中減除。 例如阿明當年度有利息收入1萬元,則可扣除的購屋利息為20萬-1萬=19萬元。
房屋還必須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包含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6. 房屋租金支出:113年起租屋族怎麼扣?
如果阿明尚未買房而是租屋,每年租金12萬元,過去可列為列舉扣除額,但自113年度(2024年)起,房屋租金支出已改列為「特別扣除額」,不再屬於列舉扣除額。
怎麼扣: 改列後採定額扣除,每一申報戶每年以上限18萬元為限,但有排斥條件: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有房屋者,不得扣除。此外,若適用稅率達20%以上、選擇股利28%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標,也會被排斥適用。申報須檢附租賃契約、付款證明(如匯款紀錄、房東簽收單)及戶籍資料證明供自住使用。
7. 政治獻金:捐給候選人怎麼扣才合法?
阿明捐5,000元給立法委員候選人。
怎麼扣: 政治獻金在綜合所得稅是獨立的列舉扣除項目,不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慈善捐贈20%的規定,而是依政治獻金法第18條、政治獻金法第19條辦理。個人對同一(組)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每一申報戶可扣除的政治獻金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20%,且上限為20萬元。且必須符合政治獻金法第7、9、12、14、17、18條等要件並取得法定受贈收據,匿名或不符資格的捐贈不得列扣。
8. 對私立學校的捐贈:透過興學基金會扣更多嗎?
阿明捐2萬元給私立大學作獎學金。
怎麼扣: 依私立學校法第62條,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的捐贈,未指定捐款予特定學校法人者,得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不受金額限制;若有指定特定學校,則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因此是否「指定」是關鍵,務必取得興學基金會開立的收據。
法院怎麼說?3大常見爭議一次看懂
爭議1:扣除額一定要在「當年度實際支付」才算嗎?
結論:是,採「收付實現原則」,看實際付款年度,不是看費用所屬年度。
在判決中,納稅人主張其在74年5月28日繳納的73年度房屋稅,應列為73年度的稅捐扣除額。法院明確指出,所得稅法所稱「依法完納」是指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已於該年度內實際完納者而言,個人綜合所得稅以收付實現為原則。該筆74年才繳納的稅款,只能列在74年度,不能回推至73年度。
這個原則一體適用於醫藥費、保險費、租金等所有列舉項目。例如112年支付111年度的保險費,只能列在112年度,不能補列回111年度。因此年底前完成支付並保留收據非常重要。
爭議2:逾期忘記報稅,補報還能用列舉扣除額嗎?
結論:只要在稽徵機關核定前補報,就還能選列舉;一旦被核定就來不及。
財政部81年6月9日台財稅第810805927號函釋指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在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前補辦申報者,可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列舉扣除額之規定。」(參照函釋)。
白話來說,法定申報期間是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所得稅法第71條),若錯過期限,只要趕在國稅局依職權核定稅額前自行補辦申報,仍可主張列舉扣除額;但若已被國稅局核定,就會依同法第17條末項不適用列舉扣除額的規定,只能按核定內容繳稅。
爭議3:對稅額不服要打官司,簡易跟通常程序怎麼分?
結論:看「爭執稅額」合計是否超過50萬元;多筆爭議要合併計算。
若不服國稅局否准列舉的處分,程序是先申請復查,對復查不服再提訴願,最後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稅捐行政訴訟的第一審現由地方行政法院管轄,是否適用簡易程序,依現行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1項規定,以「稅額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為門檻(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調整為2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
實務上曾有爭議應否分開計算。判決就指出,納稅人有多項稅額爭議時,應將各項爭議稅額合計後判斷是否適用簡易程序,以保障審級利益。該案主文為「原判決廢棄,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屬於程序違法發回,並非確定的實體見解,且行為時法定的簡易程序門檻為3萬元,現行法已修正提高為50萬元,引用時須注意時點差異。
列舉扣除額 vs 標準扣除額,怎麼選才划算?試算給你看
結論:把可列舉的金額加總,與當年度公告的標準扣除額比較,擇高者申報。
以阿明為例,假設合乎要件且有單據的列舉項目如下:
- 捐贈:2.6萬元
- 保險費:6.4萬元(已依每人2.4萬元限額試算,僅健保可全額另計)
- 醫藥費:8萬元(已減除保險給付)
- 災害損失:0元(未報備勘查不予認定)
- 購屋借款利息:19萬元(20萬元利息減除1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
列舉合計:2.6萬+6.4萬+8萬+19萬=36萬元。相較112年度單身標準扣除額公告數12.4萬元,列舉明顯較有利,應選列舉扣除額,再另行扣除符合要件的特別扣除額。
小提醒: 列舉扣除額務必檢附證明文件正本或可供查核的憑證,並在申報時一併提供或依規定備查。單據遺失或未符合要件(如院所不符、房屋有出租、被保險人不符),即使實際有支出也可能被剔除。
常見問題 QA
Q:列舉扣除額需要檢附哪些證明文件?
結論:每類都要有對應的收據或證明,且須能核對付款人、金額與年度。
- 捐贈:受贈單位開立的收據正本。
- 保險費: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費繳納證明;全民健保、勞保、國民年金繳費證明可向投保單位或健保署申請。
- 醫藥費:醫療院所開立的收據正本,須載明就診者姓名、診療項目及金額。
- 災害損失:國稅局勘查後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及相關照片、發票。
- 購屋借款利息:金融機構的利息繳納證明單,須載明房屋座落地址、借款人姓名及利息金額。
-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租賃契約書、付款證明(匯款紀錄或房東簽收單)、戶籍證明。
- 政治獻金:政黨或擬參選人依政治獻金法開立的受贈收據。
- 私立學校捐贈: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開立的收據,並註明是否指定特定學校。
Q:如果我忘記申報,事後補報還可以列舉扣除嗎?
結論:可以,但有黃金救援期。 只要在國稅局核定應納稅額前補辦申報,仍可適用列舉扣除額(參照函釋);一旦經稽徵機關核定,就依所得稅法第17條末項不適用列舉扣除額。發現漏報應盡速補報,並備齊單據。
Q:保險費扣除額包含哪些保險?勞健保可以扣嗎?
結論:僅人身保險可扣,財產保險不能扣;健保可全額扣,其他保險有2.4萬元上限。 人身保險如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可扣;勞保、國民年金、軍公教保險可扣但與人身保險合併計算每人每年2.4萬元限額;僅全民健康保險費可全額扣除不受上限限制。車險、住宅火險等財產保險不得扣除,且被保險人須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
Q:醫藥費扣除有沒有限制?美容整形可以扣嗎?
結論:無金額上限,但有「院所」與「必要性」限制。 須付給公立醫院、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的醫院,且屬醫療必要的費用。美容整形、一般健康檢查、坐月子中心、非屬醫療費用的看護費等,原則上不能扣。已受保險給付部分須先減除,且採收付實現原則,以實際支付年度為準(參照判決意旨)。
Q:捐贈扣除有限額嗎?捐給政治人物可以扣嗎?
結論:不同對象限額不同,政治獻金是獨立規定。 對政府、國防、勞軍的捐贈全額無上限;對公益慈善團體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政治獻金對同一(組)擬參選人每年不超過10萬元,每一申報戶扣除總額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且最高20萬元;透過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捐贈,未指定特定學校者可全額扣除,有指定者不超過50%。
Q:如果國稅局不讓我列舉扣除,我該怎麼辦?
結論:依復查→訴願→行政訴訟步驟救濟,並注意爭訟金額決定程序。 先向原處分機關申請復查,不服再提訴願,最後向地方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訟適用簡易或通常程序,以爭執稅額是否超過50萬元為斷(現行行政訴訟法第229條),多筆爭議應合併計算(參照判決意旨,該案為廢棄發回案件,行為時門檻為3萬元,現行已提高為50萬元)。申報時保存完整單據是舉證成功的關鍵。
結語
列舉扣除額是合法節稅的重要工具,關鍵在於「符合要件」加上「單據齊全」。除5大類列舉項目本身的限額與要件外,還要留意三大實務地雷:一是保險費僅健保全額不受限、二是購屋利息須先減除儲蓄投資利息收入且全戶以一屋為限、三是113年起房租已改列特別扣除額並有排斥條款。報稅前務必以當年度財政部公告的標準扣除額為基準試算,擇高者申報,並在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法定期間內完成申報,以免喪失列舉選擇權。
稅法時有修正,本文以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及112、113年度實務為基礎說明,實際申報請以最新法令與當年度公告為準。平時養成保留收據、區分人身與財產保險、確認院所資格的習慣,報稅時就能聰明節稅、不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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