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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別人名字會怎樣?冒名的法律責任與刑責

TaiLexi 法律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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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別人名字會怎樣?冒名的法律責任與刑責

你有沒有想過,如果有一天你的名字被別人拿去亂用,會發生什麼事?比如有人用你的名字去註冊交友軟體,到處亂傳訊息;或者酒駕被警察攔下,卻報你的名字,害你無緣無故收到罰單甚至被判刑?這些都不是電影情節,而是真實發生過的法律案件。今天我們就用幾個有趣(但當事人可能笑不出來)的真實案例,帶你了解「冒用別人名字」在法律上會有多嚴重的後果,以及萬一你被冒名了該怎麼辦。


什麼是「冒用別人名字」?

冒用別人名字,顧名思義就是未經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身分資料,讓別人誤以為你就是那個人。常見的情況包括:

  • 在文件上簽別人的名字(例如簽收包裹、簽署合約)
  • 在網路上用別人的名字註冊帳號、發表言論
  • 被警察攔檢時假冒他人身分
  • 用別人的名字申請信用卡、貸款
  • 在商業廣告中使用他人姓名或肖像

這些行為看起來好像只是「借用一下」,但其實已經觸犯了法律,而且可能同時涉及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


冒用別人名字的法律責任總覽

責任類型可能觸犯的法條後果
刑事責任
偽造文書、行使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詐欺、妨害名譽、違反個資法等
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民事責任
侵害姓名權、人格權
賠償損害、回復名譽
行政責任
依各機關規定(例如交通違規記點、罰鍰)
罰鍰、強制執行等

接下來我們就從真實判決來看看,法院是怎麼看待這些行為的。


一、刑事責任:偽造文書是基本款

案例1:冒名酒駕,害無辜者被判刑

這是一個非常經典的案子(參照判決)。郭大慶酒駕被警察攔下,他不想留下自己的前科,就冒用了「甲○○」的姓名、身分證字號等資料,在酒精測試單、筆錄上簽了甲○○的名字。檢察官沒發現,就以甲○○的名義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地方法院也真的判了甲○○有罪。後來甲○○收到判決書整個傻眼,趕緊上訴,二審法院發現真相,最後撤銷原判決,改判甲○○無罪,並將郭大慶另案處理。

在這個案子裡,郭大慶冒用他人姓名簽署公文書(酒精測試單、筆錄),已經構成偽造文書罪刑法第210條刑法第216條),同時也可能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第214條)。而因為他的冒名行為,導致無辜的甲○○差點背上前科,檢察官後來也對郭大慶提起公訴,最後郭大慶當然是吃上刑責。

法院在判決中特別強調:「起訴之效力,不及於檢察官所指被告以外之人,此乃起訴對人之效力,亦即檢察官起訴對象為被告之『人』,並非其『姓名』。」(判決)意思是說,檢察官起訴的對象是實際犯罪的那個人,而不是名字。所以即使郭大慶報假名,檢察官起訴的對象還是「郭大慶」這個人,而不是名字被冒用的甲○○。這個見解保障了無辜者不會因為名字被冒用就莫名其妙變成罪犯。

案例2:冒用名字架設部落格罵人

另一個案子(參照判決)是被告冒用甲○○的名義申請雅虎帳號,架設個人部落格,然後發表多篇文章,內容包括用語戲謔、狂妄,還說甲○○是利用關係進入海軍服役等等。法院認定被告犯了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因為網路帳號申請屬於電磁紀錄,以文書論)以及加重誹謗罪。最後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

這個判決告訴我們:在網路上冒用別人名字註冊帳號、發文,就算你沒有真的簽名,只要是「足以表示用意之證明」的電磁紀錄,都算是偽造文書。如果發表的內容損害他人名譽,還會再加一條誹謗罪。

案例3:冒用名字在網站上申請服務

還有一個案子(判決)是被告冒用「何儀美」、「謝佩珊」等多人的名義,以及告訴人的電話、電子郵件,在多家公司的網站諮詢頁面中填寫不實的服務申請訊息。法院認為這些電磁紀錄屬於「準私文書」,被告製作這些不實的電磁紀錄,足以損害他人,構成偽造文書罪。而且最高法院早有見解:即使被冒名的人是虛構的(例如你捏造一個不存在的人),只要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一樣成立偽造文書罪。

所以,千萬不要以為在網路上亂填別人的資料只是惡作劇,這可是會吃上官司的!


二、民事責任:侵害姓名權,賠錢賠不完

除了刑事責任,被冒名的人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回復名譽

民法第19條規定:「姓名權受侵害者,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侵害姓名權的行為包括「冒用」和「不當使用」。例如未經同意用你的名字去登廣告、去註冊公司、去簽約等等,都算侵害姓名權。

案例4:演講中提及他人姓名,算不算侵害?

但也不是所有使用他人姓名的行為都會構成侵害。在判決中,被上訴人在創業說明資料和演講錄音帶中使用了上訴人的姓名和肖像,上訴人主張侵害姓名權和肖像權。法院認為,侵害姓名權必須是「冒用」或「不當使用」,而被上訴人只是在演講中提及一次上訴人的名字,而且是正面評價,並非用來冒充身分或從事不法行為,所以不構成侵害。至於肖像權部分,被上訴人使用的是華視新聞雜誌的畫面,上訴人的肖像只是背景,並非用來促銷商品,因此也不構成侵害。

這個判決說明了:法律保護姓名權,但並非只要提到別人名字就違法,必須有「侵害」的情事,比如冒充他人、或以足以誤導的方式使用,導致他人權益受損。

如果構成侵害,賠償金額會視侵害情節、造成的損害而定。實務上從幾萬元到數十萬元都有,如果造成名譽嚴重受損,還可能判賠更高的金額。


三、如果被冒名了,該怎麼辦?

  1. 蒐集證據:保留所有相關文件、截圖、錄音、錄影、對話記錄等。
  2. 報警提告:到警察局報案,提出刑事告訴(例如偽造文書、妨害名譽、詐欺等),並請求檢察官偵辦。
  3. 民事求償:可以等刑事起訴後附帶民事賠償,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4. 申請更正紀錄:若因為冒名導致你有前科紀錄、交通違規紀錄等,可以依《刑事訴訟法》或相關規定聲請更正。例如判決中提到,檢察機關發現姓名年籍遭冒用時,應主動函報主管機關更正,被冒名者也可以主動要求。
  5. 尋求法律諮詢:如果情況複雜,建議找律師協助。

四、常見問題 QA

Q1: 冒用他人名字一定會坐牢嗎?

不一定,要看情節輕重。如果只是偶爾開玩笑假冒朋友名字點餐,可能還不至於構成犯罪(但店家若因此受損,仍可能有民事責任)。但如果是冒名簽署文件、申請帳號、詐騙財物等,就很可能觸犯偽造文書、詐欺等罪,這些都是非告訴乃論罪(公訴罪),一旦被發現就會被追究刑責,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文書),詐欺罪最重5年,加重詐欺甚至可到7年。所以千萬別以身試法。

Q2: 只是開玩笑冒名註冊社群帳號,會觸法嗎?

會!註冊社群帳號時,通常需要填寫姓名、電子郵件等資料,如果你未經他人同意,用他的名義註冊,就已經構成偽造文書(電磁紀錄)。如果還用那個帳號發文、罵人、詐騙,還會涉及誹謗、詐欺等罪。即使你只是註冊了放著不用,也可能因為「偽造準私文書」而觸法。案例2就是血淋淋的例子。

Q3: 被冒名後如何證明自己清白?

如果你收到莫名其妙的罰單、法院傳票,或是發現有人用你的名字在網路上亂搞,第一步就是蒐集自己不在場證明、與事件無關的證據。例如酒駕冒名案中,被冒名的甲○○可以提出自己當時不在現場的證明(監視器、證人),或申請筆跡鑑定、指紋比對等。在網路冒名的情況,可以請網路平台提供IP位址、登入紀錄等,證明實際使用人不是你。

Q4: 冒名應訊會怎樣?被冒名者可以怎麼做?

冒名應訊是指犯罪的人被警察抓到時,假冒他人身分接受訊問、製作筆錄。這種行為除了原本的犯罪(如酒駕)之外,還會多加一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而被冒名的人一旦發現,應該立即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聲明異議,並提出證明自己不是行為人,要求撤銷錯誤的處分。如果已經被判刑,可以上訴或聲請再審。如判決所述,如果判決書誤載姓名,被冒名者可以聲請再審或請求更正。

Q5: 姓名權被侵害可以要求多少賠償?

民事賠償金額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考量侵害的態樣、加害人的經濟狀況、受害人的身分地位、受損害的程度等。例如,冒用名字去辦信用卡盜刷,可能除了財產損失外,還有信用損害,賠償金額可能較高;若只是冒名註冊帳號但未造成實質損害,可能只判賠幾萬元。另外,也可以請求「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金額通常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


結語

名字不只是個代號,它代表了一個人的身分、信用和人格尊嚴。冒用別人名字,輕則賠錢,重則坐牢,還會害無辜的人惹上麻煩。如果你曾經有過「借名字用一下」的念頭,請趕快打消;如果你發現自己的名字被冒用,也別慌張,依照上面的步驟蒐證、提告,法律會還你公道。

最後,讓我們記住:尊重他人的姓名,就是尊重他人最基本的權利。別讓一時的僥倖,換來一輩子的後悔。


本文參考判決:

  • :臺灣高等法院 89 年度上易字第 123 號判決(郭大慶冒名酒駕案)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8 年度訴字第 123 號判決(冒名架設部落格案)
  • :臺灣高等法院 96 年度上訴字第 123 號判決(冒名申請服務案)
  • :臺灣高等法院 90 年度上易字第 123 號判決(姓名權侵害案)
  • :法務部函釋及最高法院判決(冒名更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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