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逃想爭取不起訴或緩刑?和解書撰寫重點 「開車不小心撞到人,一時緊張就跑了……」這可能是許多肇事逃逸(簡稱肇逃)當事人後悔莫及的心聲。肇事逃逸在台灣是公訴罪,刑責不輕,但如果你真的犯了錯,有沒有機會透過和解來爭取不起訴或緩刑呢?答案是:有機會,但和解書怎麼寫,會大大影響你的權益!本文將用輕鬆易懂的方式,帶你了解和解書的撰寫重點,並引用法院實際見解,讓你知道怎麼做才能提高「安全下莊」的機會。 一、肇事逃逸的法律責任有多重? 首先,我們要知道肇事逃逸的定義: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而逃逸(刑法第185條之4)。只要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死亡),你沒有留在現場協助救護或處理,就可能構成肇事逃逸。依2021年修正後之刑法第185條之4,刑度依結果而異: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能易科罰金。 也就是說,一旦被起訴,很可能要入監服刑。所以很多人會想盡辦法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希望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或是法官判緩刑。 二、和解為什麼重要? 在刑事程序中,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法官量刑時,都會考慮「被告是否與被害人和解」以及「賠償金額是否合理」。因為這代表被告有悔意,並且盡力彌補損害。相關法條包括: -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檢察官於偵查中,認為被告所犯為輕微案件(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告已與被害人和解,得為不起訴處分。 - 刑事訴訟法第253-1條:檢察官得為緩起訴處分,命被告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 所以,和解絕對是爭取不起訴或緩刑的關鍵! 三、和解書怎麼寫才有效?五大重點一次看 和解書是一份契約,記載雙方對於事故賠償的共識。寫得好,可以避免後續爭議;寫得不好,可能白花錢還無法達到預期效果。以下整理五大撰寫重點,並引用法院判決見解說明。 1. 清楚記載事故經過與雙方身分 和解書開頭應寫明事故時間、地點、經過,以及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方式。這有助於確認和解的標的,避免將來對方主張和解無效。 例如:「甲方○○○於民國○○年○○月○○日下午3時許,駕駛車牌○○○號自小客車,在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與忠孝東路口,與乙方○○○發生碰撞,致乙方受有左腳骨折等傷害。甲方承認有過失,雙方同意以下和解條件……」 2. 賠償金額與支付方式 賠償金額應具體寫明,並約定支付方式(一次付清或分期)與期限。如果是分期,最好加註「若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的條款,保障被害人權益。同時,建議寫明「賠償金額包含所有醫療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一切損害」,避免對方日後再請求其他費用。 3. 「拋棄民、刑事告訴權」有效嗎? 許多和解書會寫「乙方同意拋棄民事及刑事告訴權」或「不得再提告」。但要注意:刑事告訴權是公法上的權利,不能預先拋棄!也就是說,即使和解書寫了放棄告訴,被害人還是可以提出刑事告訴,而且檢察官必須依法偵辦。 法院怎麼說呢?我們來看一個實際判決(參照113年度簡上字第287號判決): 「刑事訴訟法既無告訴人可以事先捨棄或拋棄告訴權之規定,故即使告訴人明示捨棄告訴權,仍不生捨棄效力。只要告訴人於告訴期間提出告訴,其告訴權仍屬合法有效。」 所以,就算你寫了放棄刑事告訴,對方還是可以告你,而且檢察官不會因為和解書有這條就駁回告訴。那寫這條有什麼用?其實它代表對方承諾不會提告,如果違反,你可以主張對方違約,請求損害賠償(例如返還和解金),但刑事告訴還是會進行。 因此,比較務實的作法是:在和解書中約定,乙方收受賠償後,同意不再追究甲方之民事責任,並承諾撤回刑事告訴(如果已經提告)或不再提出告訴(如果尚未提告)。雖然刑事告訴權不能拋棄,但對方可以選擇不告訴或撤回告訴。如果對方事後反悔提告,你可以拿和解書向檢察官或法官證明你已盡力彌補,爭取從輕處理。 4. 和解書最好經過公證或調解委員會 為了確保和解書的效力,建議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調解筆錄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而且可以作為強制執行名義。如果對方拿到錢後又提告,你可以拿調解筆錄證明已經和解,有助於爭取不起訴或緩刑。 另外,也可以到法院公證處公證,但公證僅能證明簽名真正,效力不如調解筆錄。 5. 和解過程要錄音或找證人 如果是在警局或私下和解,建議全程錄音(但須告知對方),或找第三方見證人簽名,避免對方事後主張被脅迫或意思表示錯誤而撤銷和解。 四、和解後如何爭取不起訴或緩刑? 和解完成後,你應該主動向檢察官或法官陳報,並提出和解書作為證據。在偵查中,你可以向檢察官表示已與被害人和解,請求給予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如果案件已經起訴,在審判中可以向法官請求從輕量刑或宣告緩刑。 但要記得:和解只是條件之一,你還需要認罪、表達悔意、無前科、犯罪情節輕微等,綜合判斷才有機會。 我們來看一個案例(參照113年度簡上字第287號判決): 想深入了解緩刑以及相關的權利保障方式,刑事案件完整指南涵蓋了完整的法律指引。 被告與告訴人在警局和解,和解書記載「雙方拋棄其餘損害賠償請求權及民、刑事訴訟權利」。後來告訴人又提告,法院認為告訴合法,但被告已和解,原審判拘役20日,檢察官上訴認為量刑過輕,二審仍維持原判。 這個案例中,雖然和解書寫了拋棄刑事告訴權,告訴人還是提告了,但因為被告已和解,法院判處較輕的拘役(可易科罰金),而且駁回檢察官上訴。可見和解確實對量刑有幫助。 五、法院怎麼看和解書的效力?引用判決見解 除了上述告訴權問題,法院對於和解書的內容認定也很嚴格。和解書必須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條件明確。如果寫得含糊不清,可能被認定無效。 例如,在民事訴訟中,法院曾指出(參照113年度續字第3號判決): 「訴訟上之和解本為兩造經過磋商相互讓步後自主達成共識之內容,法院確認兩造確已達和解共識後,方由書記官依兩造之和解共識進行繕打製作和解筆錄,筆錄製作過程,兩造必須將其所達成之和解條件提供予法院先繕打製作初稿,兩造及法院再就初稿反覆確認無誤後,始會以之為和解筆錄之定稿,再令兩造簽名,完成和解筆錄之製作,此為一般和解筆錄製作之常態。」 這段話雖然是針對訴訟上的和解筆錄,但同樣適用於一般和解書:雙方應充分溝通,將條件寫清楚,並反覆確認,最後簽名,才能避免爭議。 此外,如果和解書涉及「拋棄民事請求權」,通常是有效的。民事部分,雙方可以自由處分權利,所以約定不再請求賠償是有拘束力的(參照113年度續字第3號判決)。 六、常見問題 QA Q1:和解後,對方還能告我嗎? A: 刑事告訴部分,對方還是可以提告,因為刑事告訴權不能預先拋棄。但如果你們的和解書有約定對方不再提告,而對方違約提告,你可以向檢察官或法官說明已和解,並請求從輕處理;同時,你可以民事請求對方返還和解金(因為對方違反約定)。實務上,檢察官若見雙方已和解,常會給予緩起訴或不起訴;法官也可能判緩刑或輕刑。 Q2:和解書寫「放棄刑事告訴權」有效嗎? A: 無效。刑事告訴權不得預先拋棄,這是法律明文(參照113年度簡上字第287號判決)。但你可以寫「乙方同意不再追究甲方刑事責任,並承諾於收受賠償後撤回告訴(或不再提出告訴)」。雖然對方事後仍可提告,但至少你手上有對方承諾的證據,可以用來主張對方違約。 Q3: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天價賠償,怎麼辦? A: 和解應基於雙方自願,如果金額不合理,你可以拒絕。但肇事逃逸是公訴罪,即使對方不和解,你仍可能被判刑。建議先試著協商,或透過調解委員會折衷。若真的無法達成共識,仍可於法庭上表達賠償意願(例如提存賠償金),爭取法官從輕量刑。 Q4:和解後如何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 A: 在偵查中,你可以撰寫刑事陳報狀,附上和解書、匯款證明等,向檢察官表明已與被害人和解,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檢察官會審酌案情、你的前科、犯後態度等決定。如果檢察官同意,會命你履行一定條件(如支付賠償金、義務勞動等),期間屆滿後就不起訴。 Q5:肇事逃逸一定要坐牢嗎?和解有機會緩刑嗎? A: 肇事逃逸(致傷)最輕本刑為一年,依法不能易科罰金,但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須符合條件)。另外,若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宣告緩刑。實務上,如果已與被害人和解,且情節輕微(例如僅輕傷、無酒駕、主動到案等),有機會獲得緩刑或易科罰金。 七、結語 肇事逃逸是嚴重的犯罪,但如果你誠心悔過、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仍有機會獲得司法寬待。和解書的撰寫至關重要,務必把握「清楚、具體、合法」的原則,並盡量透過調解委員會製作筆錄,保障雙方權益。最後提醒大家,開車發生事故千萬不要逃逸,留在現場報警處理,才是避免刑責的上策! ---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了解肇逃和解的關鍵。如果有更多疑問,建議諮詢專業律師,量身規劃最佳策略。 (本文參考法院判決見解,個案情形不同,請以實際法律諮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