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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良民證代表沒前科嗎?良民證申請與常見問答|2026最新

TaiLexi 法律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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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良民證代表沒前科嗎?良民證申請與常見問答

有良民證不一定代表完全沒有前科。良民證的正式名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只會記載依法應揭露的刑事案件確定判決紀錄,符合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所列7種情形者依法不予記載,即使有前科也會顯示為「無刑事案件紀錄」。本文一次整理良民證的法律定義、7種不記載事由、需要提供良民證的職業與用途,以及線上與臨櫃申請流程、費用與處理時間。


良民證是什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跟良民證一樣嗎?

結論先說:兩者是同一份文件,「良民證」是民間俗稱,法律上的正式名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3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是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也就是說,只有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的刑事案件,才有可能被記載;單純被警詢、偵查中、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或法院判決無罪,都不會出現在證明上。

「良民證」並非法律用語,只是民間長期沿用的通俗稱呼,用來表示這份證明可以顯示你目前依法可揭露的刑事紀錄狀態。

這份證明在實務上用途非常廣,例如:

  • 申請移民、留學或出國工作簽證
  • 應徵特定職業,如保全、計程車駕駛、補習班與幼兒園員工、金融業等
  • 擔任志工或參與需接觸兒少、長照對象的公益活動
  • 部分雇主或房東為確認安全而要求提供

有良民證就等於沒有前科嗎?7種不會出現在良民證上的紀錄

結論:良民證記載「無刑事案件紀錄」,不等於從未犯過罪。法律明定有7種情形依法不予記載,即使有前科,良民證上仍會顯示為無紀錄。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規定,下列7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款次不予記載事由說明
1
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少年事件紀錄依法不公開並應塗銷
2
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緩刑期滿未經撤銷,視為未曾受宣告
3
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單純判拘役或罰金,不記載
4
受免刑之判決者
法院判決免除其刑
5
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依法免除執行
6
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行為時有罪,但法律已廢除該刑罰
7
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需符合「執行完畢+5年內未再犯有期徒刑以上」才不記載

第7款的5年起算方式要特別留意

第7款的重點是「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後,起算5年內都沒有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才符合不記載要件。如果在這5年內又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確定,即使前案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前案仍會被記載。反之,若已超過5年且期間未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則該筆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紀錄就不會出現在良民證上。

舉例說明:罰金與有期徒刑的差別

小明三年前因酒駕被法院判處罰金新臺幣2萬元並已繳清,今年申請良民證,因屬於第3款「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依法不予記載,良民證會顯示「無刑事案件紀錄」。雖然客觀上有前科,但依法不揭露。

相反地,若小明被判的是有期徒刑6個月,且不符合第7款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要件,或雖符合但5年內又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則該筆有期徒刑紀錄就會被記載,良民證會顯示「有刑事案件紀錄」。

少年前科會被記載嗎?

不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少年受處分執行完畢2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3年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少年法院應通知塗銷紀錄,且不得提供相關資料。因此符合該條要件的少年事件紀錄,不會出現在良民證上。

哪些情況會需要良民證?哪些工作一定會被要求提供?

結論:凡是涉及高度信任、公眾安全或需經主管機關審查資格的職務,幾乎都會要求提供良民證。

1. 公職或專業人員的資格審查會要求良民證嗎?

會。許多專業人員的遴任資格以「無特定刑事紀錄」為要件,實務上就會要求以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作為證明文件。

例如申請遴任民間公證人,依函釋要旨摘述,民間公證人不得遴任事由包括年齡、曾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褫奪公權、破產宣告等限制(公證法第26條)。(以下為要旨摘述,非逐字引文)

這裡要特別說明,公證法第26條第2款規定「曾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但受緩刑宣告期滿而未經撤銷或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並非所有刑事判決都會構成不得遴任事由,有但書除外情形。

又如申請轉任或再任法官,依函釋要旨摘述,申請轉(再)任法官應備七類基本文件,包含轉(再)任法官申請書、簡歷表、最近半年內符合規定的體格檢查、未具雙重國籍及他國永久居留權具結書、未具轉(再)任法官消極資格具結書、遴選資格證明文件及其他遴選公告所列文件。(以下為要旨摘述,非逐字引文)其中「未具消極資格具結書」即包含無犯罪紀錄等消極資格聲明,實務上常需併附良民證供審查。

2. 一般民間企業哪些職務常被要求提供良民證?

保全業、計程車駕駛、補習班老師、幼兒園與課後照顧人員、金融從業人員等,因工作性質涉及人身安全、兒少保護或財務誠信,雇主依法或依主管機關規定得要求求職者提供良民證。部分公益團體為保護服務對象,也會要求志工提供。至於一般房東要求房客提供,法律並未賦予強制要求權限,若房客自願提供則屬雙方合意。

3. 出國留學、移民或打工度假需要良民證嗎?

需要。許多國家在核發簽證、居留權或工作許可時,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無犯罪紀錄證明。例如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國的打工度假簽證,幾乎都會要求繳交英文版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良民證怎麼申請?線上與臨櫃流程、費用與處理時間一次看

結論:現在申請良民證最方便的是線上申辦,24小時都能送件;不熟悉網路操作者也可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臨櫃辦理。兩種管道的應備文件與費用相同,處理時間自受理之次日起算3個工作日。

誰可以申請良民證?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4條規定,現在或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有居留、停留紀錄之人民,得檢具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核發。本國人持身分證、外國人持護照或居留證申請;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線上申請流程(推薦)

  1. 進入系統:至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申辦系統」線上送件。
  2. 註冊與驗證身分: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無上述憑證者,可用一般帳號註冊並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核對。
  3. 填寫申請資料:選擇申請目的(如就業、求學、移民)、領取方式(郵寄或親自領取)、申請份數及是否需中英文版。
  4. 繳費: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收費標準繳納規費,支援信用卡、金融卡或電子支付。
  5. 等待核發與領取:系統24小時收件,完成繳費後由受理警察局審核製證。

臨櫃申請流程

可至任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的外事科(課)辦理,各警察局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例假日除外。

  • 應備文件:身分證正本(外國人請帶護照或居留證)、申請書(現場索取或事先下載)、規費。
  • 委託代辦: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正本,並由受託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 領取方式:可現場領取或申請郵寄,郵資另計。

費用是多少?同時申請中英文版要付多少?

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申請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應繳納證明書費用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

申請方式費用計算範例
僅申請中文版1份
首份100元
1份中文=100元
同次申請2份中文
首份100元+第2份20元
2份中文=120元
同次申請中文1份+英文1份
首份100元+第2份20元
中英文各1份=120元,並非200元

過去常見誤以為英文版每份100元、同時申請要200元,現行收費標準已改為第二份起每份20元,請以此為準。

處理時間要多久?有急件嗎?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應於受理申請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核發。但須向有關司法、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實務上,一般案件約1至3個工作日可核發;線上申請若選擇郵寄,會再加上1至2個工作天郵寄時間。目前並無急件服務,如有急用建議選擇親自領取會比郵寄更快。請注意,3個工作日的起算點是「受理之次日」,線上系統雖24小時收件,但仍以警察局實際受理日的次日起算,假日不計入。

哪些情況會不予核發良民證?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警察局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不服得向原核發機關申復:

  1. 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2. 判決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這與第6條「不予記載」不同。「不予記載」是仍會核發證明,但特定前科不顯示為紀錄;「不予核發」則是暫時無法取得證明,需待通緝撤銷或刑之執行完畢後再行申請。

良民證常見問題 FAQ

Q:良民證的有效期限是多久?3個月內才有效嗎?

A: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本身並未規定有效期限,證明上僅記載核發日期與文號。實務上由需求機關自行要求,例如移民署、國外使領館或雇主常要求提供3個月內核發的證明,因為犯罪紀錄可能隨時更新。建議在實際要用前1個月內再申請,避免因時間過久被要求重辦。

Q:有前科的人可以申請良民證嗎?會顯示什麼?

A:可以。良民證就是用來證明有無依法應記載的刑事案件紀錄。如果前科屬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7款不予記載事由,證明會顯示「無刑事案件紀錄」;若不屬於該7款,就會顯示「有刑事案件紀錄」並列出案由、判決日期等資訊。

Q:良民證可以請人代辦嗎?代辦要帶什麼?

A:可以。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4條規定,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代辦時請攜帶申請人的身分證件影本及簽名的申請書與委託書、受託人本身的身分證正本及規費。委託書格式可在警政署網站下載或至警察局現場索取。

Q:良民證可以線上申請嗎?需要準備什麼?

A:可以。透過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申辦系統就能24小時線上申請。需準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拍照或掃描)及可繳費的信用卡、金融卡或電子支付工具;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可加速身分驗證。

Q:申請良民證要附照片嗎?證明上有照片嗎?

A:不需要。良民證是一份文字證明文件,上面沒有照片,僅記載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發證日期、文號及有無刑事案件紀錄等文字資訊。申請時以身分證件核對身分即可。

Q:良民證可以申請英文版嗎?費用怎麼算?

A:可以。申請時勾選中英文版即可。費用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收費標準計算,首份100元、同次申請第2份起每份20元。因此同時申請中文1份加英文1份,共計120元。

Q:良民證會記載哪些內容?

A:會記載申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發證日期、文號,以及有無刑事案件紀錄。有紀錄者會列出依法應記載的案由、判決日期、刑期等;依法不予記載的7款情形則不會列出。

Q:曾經被警察逮捕過,但沒有被判刑,良民證會記載嗎?

A:不會。良民證只記載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的刑事案件紀錄。單純被逮捕、偵查中、檢察官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法院判決無罪等,都不會出現在良民證上。

Q:良民證遺失了怎麼辦?可以補發嗎?

A:良民證無法補發原證明,需重新提出申請並重新繳費。因每份證明都有獨立的核發日期與文號,且多數需求機關要求提供近期核發的證明,直接重新申請一份新的最符合實務需求。

結語

良民證雖然只是一張紙,卻是求職、證照、移民與出國的重要門檻。重點在於理解它並非「從未犯罪」的絕對保證,而是「依法應揭露的紀錄」的呈現。只要掌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7款不予記載事由、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8條不予核發事由、首份100元第二份起20元的收費標準,以及受理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核發的處理時程,就能在需要時從容準備,避免因文件不符或效期過久而延誤時程。

每個人的案件類型與執行情形不同,若你不確定自己的前科是否屬於不予記載範圍,或涉及通緝、執行中導致不予核發的情形,建議直接向受理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課)洽詢,或諮詢專業律師取得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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