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常見疑問:免稅額、稅率與申報注意事項 王爸爸想給兒子一筆錢買房,聽說有贈與稅,但每年有免稅額?該怎麼計算?會不會被罰?本文用白話文解釋贈與稅,並引用法院實際判決,讓你一次搞懂。 --- 一、什麼是贈與稅?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簡單講,就是免費送東西給別人。一旦贈與的財產價值超過免稅額,就要課徵贈與稅。 納稅義務人原則上是贈與人(送東西的人)。但如果贈與人行蹤不明或逾期未繳,稅捐機關可以改向受贈人追繳。實務上,受贈人也可以代為繳納以利辦理產權移轉(參見判決片段[[函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四條(贈與稅申報期限)](MOF_ruling5094):*「受贈人依據法院判決或和解,願代贈與人申報繳納贈與稅,俾利辦理土地或房屋產權移轉登記一案,如經查明確屬贈與,其依法應由贈與人繳納之贈與稅款或罰鍰,可准由受贈人代為繳納。」*) --- 二、贈與稅免稅額是多少?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每人每年有贈與稅免稅額。早期免稅額只有5萬元(參見判決片段行政法院 67 年度判字第 711 號),但經過多次調整,目前(自113年1月1日起)免稅額為244萬元。也就是說,在同一個年度內(1月1日至12月31日),贈與人送給所有人的財產總價值,合計不超過244萬元的話,完全不用繳贈與稅,也免申報(但若有涉及不動產移轉,仍需辦理產權移轉,可能需要提出免稅證明)。 但要注意,免稅額是「贈與人」的額度,不是受贈人。爸爸每年可以送給兒子、女兒、任何人加總不超過244萬,不用繳稅。如果想送更多,就要善用每年244萬的額度,分年贈與。 另外,贈與稅免稅額是專屬贈與稅的,不能跟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混為一談。判決片段行政法院 67 年度判字第 711 號明確指出:*「贈與稅之免稅額係專屬贈與稅之減免規定,與綜合所得稅無關。」*所以別以為贈與免稅額沒用到可以拿去扣所得稅哦! --- 三、贈與稅率與計算方式 現行贈與稅採累進稅率,計算步驟如下: 1. 贈與總額:當年度所有贈與財產的價值總和。 2. 減除免稅額244萬元,得到「課稅贈與淨額」。 3. 按照以下級距計算稅額: - 2,500萬元以下:課徵10% - 2,500萬元~5,000萬元:課徵15% - 超過5,000萬元:課徵20% 舉例說明 - 案例A:王爸爸2023年贈與兒子現金500萬元。 贈與總額500萬 - 免稅額244萬 = 淨額256萬。 淨額在2,500萬以下,稅額 = 256萬 × 10% = 25.6萬元。 - 案例B:王爸爸贈與兒子3,000萬元。 淨額 = 3,000萬 - 244萬 = 2,756萬。 稅額計算: 2,500萬 × 10% = 250萬 超過2,500萬的部分:2,756萬 - 2,500萬 = 256萬,稅率15% → 256萬 × 15% = 38.4萬 合計稅額 = 250萬 + 38.4萬 = 288.4萬元。 --- 四、贈與稅申報注意事項 1. 申報期限 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參照判決片段92年度訴字第438號:*「除第二十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例如你在6月1日贈與兒子300萬元(已超過244萬),就要在7月1日前申報。如果當年度有多次贈與,以「超過免稅額的那次贈與行為發生日」起算30日內申報,但申報時應將同一年度內以前各次贈與合併計算(參照判決片段[[函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九條(贈與稅稅率)](MOF_ruling5025):*「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有兩次以上之贈與行為者,如於辦理後一次贈與稅申報時,未將以前各次贈與財產合併申報,將影響後一次贈與總額之計算。」*) 2. 未申報或短漏報的後果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未依限申報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1倍至2倍罰鍰。實務上,如果被國稅局查獲,除了補稅還會罰款。判決片段92年度訴字第438號就是一個活生生的案例:原告在84年贈與兒子1,045萬元,超過當年免稅額卻未申報,被國稅局核定補稅156萬餘元,並處1倍罰鍰156萬餘元。即使事後主張資金回流,法院仍維持罰鍰處分。所以千萬別心存僥倖! 3. 申報地點 贈與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 4. 應備文件 - 贈與稅申報書 - 贈與人及受贈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等) - 贈與契約書 - 財產證明(如存摺影本、不動產權狀、土地增值稅單等) 贈與稅的適用往往需要搭配其他規定一併理解,建議參考買賣房屋法律指南掌握完整架構。 如果是不動產贈與,還需要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及公定格式契約書。 5. 特殊財產的贈與 - 不動產贈與:需先申報贈與稅,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或「繳清證明書」後,才能辦理移轉登記。 - 農地贈與:如果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贈與稅申報期限的計算,依財政部84年函釋(判決片段[[函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四條(贈與稅申報期限)](MOF_ruling5088)),從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日起,至稽徵機關核發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送達當事人之日止,這段期間可以扣除,不會算入逾期。 - 夫妻間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配偶相互贈與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免徵贈與稅。但記得還是要申報,只是免稅。 6. 受贈人代繳贈與稅 雖然納稅義務人是贈與人,但實務上受贈人為了辦理產權移轉,可以代為繳納贈與稅。判決片段[[函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四條(贈與稅申報期限)](MOF_ruling5094)指出:*「受贈人依據法院判決或和解,願代贈與人申報繳納贈與稅,俾利辦理土地或房屋產權移轉登記一案,如經查明確屬贈與,其依法應由贈與人繳納之贈與稅款或罰鍰,可准由受贈人代為繳納。」* --- 五、常見誤解與法院實務見解 ❌ 誤解1:贈與稅免稅額可以跟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一起用? ✅ 正解:不行!贈與稅和綜合所得稅是兩種不同的稅目,免稅額各自獨立。判決片段行政法院 67 年度判字第 711 號明確指出:*「贈與稅之免稅額係專屬贈與稅之減免規定,與綜合所得稅無關。」*所以別以為贈與免稅額沒用到可以拿去扣所得稅哦! ❌ 誤解2:我送錢給子女,只要他們有還錢就不算贈與? ✅ 正解:如果是借貸,必須有明確的借貸契約、還款事實等證據,否則國稅局會認定為贈與。判決片段88年度判字第3459號中,原告主張資金是共同投資或借貸,但*「未能舉出購地時共同出資之資金流程以實其說,自難認其主張為真實。」*法院因此認定為贈與,補稅加罰。所以親人間的金錢往來,最好保留借款合約、匯款紀錄、利息約定等,以免被課稅。 ❌ 誤解3:同一年度分好幾次贈與,每次都不超過免稅額,就不用申報? ✅ 正解:錯!同一年度內的贈與必須合併計算。如果第一次贈與200萬,第二次贈與100萬,兩次加總300萬,超過244萬,就要在第二次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並以總額300萬計算稅額。財政部66年函釋(判決片段[[函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九條(贈與稅稅率)](MOF_ruling5025))說得很清楚:*「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有兩次以上之贈與行為者,如於辦理後一次贈與稅申報時,未將以前各次贈與財產合併申報,將影響後一次贈與總額之計算。」*所以別想用分批贈與來規避申報義務。 ❌ 誤解4:贈與稅逾期申報只要補稅就好,不會被罰? ✅ 正解:逾期申報除了補稅,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2倍的罰鍰。判決片段92年度訴字第438號就是實例,贈與人超過免稅額未申報,被國稅局查獲後,除了補稅還被罰1倍罰鍰,即使主張事後資金回流,法院仍維持罰鍰。所以千萬別輕忽申報期限! --- 六、贈與稅節稅小技巧 1. 善用每年244萬免稅額 如果打算贈與大筆財產給子女,可以分年進行,每年贈與244萬以內,完全免稅。例如想給子女1000萬,可以分5年(每年200萬)贈與,不用繳稅。 2. 夫妻聯手 因為配偶間贈與免稅,可以先將財產贈與配偶,再由配偶分年贈與子女,等於兩人每年共有488萬的免稅額可以使用。 3. 利用「不計入贈與總額」項目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某些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例如: - 捐贈給各級政府、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的財產。 - 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的生活費、教育費、醫藥費等。 -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婚嫁贈與免稅額另計)。 這些都可以善加利用。 4. 農地贈與 如果贈與的是農業用地,並繼續作農業使用,可以申請不課徵贈與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但須注意相關條件,且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5年內需繼續作農業使用,否則會被追稅。 --- 七、贈與稅常見Q&A Q1:贈與稅免稅額244萬,是贈與人每人每年244萬,還是受贈人每人每年244萬? A1:是贈與人每人每年244萬。也就是說,每個贈與人一年內可以贈與給任何人總共不超過244萬,免稅。受贈人接受多少金額都沒有限制(但贈與人總額超過244萬就要課稅)。 Q2:贈與不動產,價值怎麼計算? A2:贈與不動產的價值,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為準,不是市價。所以通常會比市價低,這也是節稅的一種方式。但要注意,如果贈與後短期內出售,可能涉及其他稅負(如房地合一稅)。 Q3:如果當年度贈與總額沒有超過244萬,還要申報嗎? A3:原則上不用申報。但若有不動產贈與,因為辦理產權移轉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所以即使免稅,仍須向國稅局申報取得該證明書,才能過戶。 Q4:贈與稅逾期申報會怎樣? A4:逾期申報,除了補稅,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至2倍的罰鍰。如果故意漏報或短報,罰鍰更重。所以務必在期限內申報。 Q5:父母出資幫子女買房,算不算贈與? A5:如果父母直接拿錢給子女買房,或者直接付款給賣方,但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屬於贈與。但如果父母主張是借貸,必須提出證據(例如借據、還款紀錄),否則國稅局會認定為贈與,課徵贈與稅。 Q6:贈與稅可以用實物抵繳嗎? A6:可以。如果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現金繳納有困難,可以申請以課徵標的物(被贈與的財產)或其他易於變價的實物抵繳。 --- ## 八、結語 贈與稅看似複雜,但只要掌握免稅額、稅率、申報期限等重點,並善用節稅技巧,就能合法省稅。千萬別因不瞭解而誤觸罰則,傷了荷包。如果遇到爭議,建議諮詢專業人士,或參考法院判決見解(如本文引用的判決片段),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文參考判決片段行政法院 67 年度判字第 711 號[[函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九條(贈與稅稅率)](MOF_ruling5025)[[函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四條(贈與稅申報期限)](MOF_ruling5088)92年度訴字第438號92年度訴字第438號[[函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四條(贈與稅申報期限)](MOF_ruling5094)88年度判字第3459號等法院實務見解,謹供讀者參考。稅法規定可能變動,請以最新法令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