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詐欺除了刑事還能民事求償嗎?兩種途徑怎麼走 被詐欺除了提刑事告訴讓對方被判刑,還可以提民事求償把錢討回來。答案是可以,而且有兩種途徑:一是獨立提起民事訴訟,二是在刑事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前者要繳裁判費但不受刑事結果影響,後者最大的優點是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移送免納裁判費、並可沿用刑事卷證,但有嚴格的提起期間與當事人適格限制,且須留意10年最長時效。本文整理請求權基礎、費用、時效與法院實務見解,幫你選對路徑。 開場故事 小明某天在網路上看到一則「低價出售 iPhone」的廣告,心動之下匯款給賣家,沒想到對方收到錢後就消失無蹤。小明報警後,警察抓到詐騙集團成員,案件進入刑事程序。小明除了希望壞人被判刑,更想拿回被騙的錢。他聽說可以「民事求償」,但該怎麼做?是另外打民事官司,還是跟著刑事一起處理?本文就用白話文告訴你,詐欺受害者如何透過兩種途徑討回損失,並引用法院實務見解,讓你一次搞懂! 一、刑事告訴 vs 民事求償,傻傻分不清楚?兩者差在哪? 結論先說:刑事是國家處罰犯罪,民事是被害人把錢討回來,兩者目的、證明標準與效果完全不同,即使刑事判無罪,民事仍有機會成立。 當你被騙,刑事程序是國家處罰犯罪者的手段,目的是將行為人定罪(例如判刑、罰金等)。但刑事判決本身不會直接幫你把錢討回來,你必須另外透過「民事求償」來請求賠償損失。 民事求償有兩種主要方式: 1. 獨立提起民事訴訟:直接向民事法院起訴,請求被告賠償。 2.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一併提起民事賠償請求,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 項目 | 刑事告訴 | 民事求償(獨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 | :--- | :--- | :--- | | 目的 | 國家處罰犯罪,宣告刑罰 | 被害人請求填補財產上損害 | | 原告 | 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 | 被害人本人提起 | | 證明標準 | 嚴格證明,需達無合理懷疑 | 優勢證據,高度蓋然性即可 | | 效果 | 判刑、罰金,不直接給錢 | 判賠金額,可持確定判決強制執行 | 這兩種民事途徑各有優缺點,以下詳細說明。 二、獨立民事訴訟怎麼提?請求權基礎與費用一次看懂 結論:只要能證明對方故意用詐術造成你的財產損失,就能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請求損害賠償,不以刑事有罪為前提,但要先繳裁判費並自行舉證。 如果你已經知道被告是誰(例如詐欺行為人被檢察官起訴了),你可以單獨向民事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請求權基礎:民法第184條、第185條、第188條 民法第184條現行共2項3句: - 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第1項後段: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詐欺同時符合第1項前段故意不法侵害財產權,以及第1項後段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是最典型的請求權基礎。你可以請求返還被騙的金額(相當於價值的損害)及法定遲延利息。 為了擴大求償對象,還可主張: - 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因此詐騙集團的車手、提供人頭帳戶者、取款者,都可能被認定為共同侵權人而連帶負責。 - 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責任: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在詐欺集團有組織分工的情形,若能證明主謀與車手間有僱用關係,也有機會一併請求。 優點:不受刑事結果拘束 即使刑事判決無罪,民事庭仍可獨立判斷被告是否應負賠償責任。因為民事採「證據優勢」原則,與刑事「無罪推定、嚴格證明」不同,加上刑事有罪判決對民事並無既判力,僅是重要的證據資料,民事法院仍須就侵權行為、損害及因果關係獨立審酌。 缺點:須繳裁判費、舉證責任在原告 - 須繳納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77-13條,因財產權起訴的裁判費採級距收費,不是固定1.1%。常見級距如下表,畸零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 | 訴訟標的金額 | 裁判費 | | :--- | :--- | | 10萬元以下 | 徵收1,000元 | | 逾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 | 每萬元徵收100元 | | 逾1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 | 每萬元徵收90元 | | 逾1,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 | 每萬元徵收80元 | | 逾1億元至10億元部分 | 每萬元徵收60元 | | 逾10億元部分 | 每萬元徵收40元 | 舉例:請求10萬元,裁判費是1,000元;請求50萬元,則是1,000元+40萬元/萬元×100元=5,000元。 - 舉證責任較重:你必須自己證明被告有詐欺行為、你有受損害、以及兩者間有因果關係。不過實務上可聲請法院調閱刑事卷宗,把筆錄、起訴書、匯款紀錄、通訊紀錄等作為民事證據使用,但調閱不代表自動勝訴,仍須由民事法院依優勢證據認定。 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怎麼走?免裁判費但有時間限制 結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最大的誘因是省裁判費且可搭刑事證據的便車,但必須是該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並在法定不變期間內提起,否則屬不合法應判決駁回。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下簡稱附民,是為方便被害人,讓民事賠償直接在刑事程序附帶解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同條第2項並規定:「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因此範圍依民法而定,並非當然限於財產損害。 優點:免繳裁判費、舉證相對輕鬆 - 免繳裁判費: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法院依第504條第1項以合議裁定將附民移送該法院民事庭者,免納裁判費。這是附民最大的好處。對該移送裁定,依同條第3項不得抗告。 - 可以搭刑事證據的便車:刑事卷宗內的證據(如被告自白、證人證詞、扣案物)原則上民事庭也會審酌,舉證相對輕鬆。但要提醒,附民移送民事庭後仍屬民事程序,法院仍須依民事舉證責任審理,並非刑事有罪就自動判賠。 缺點:提起時間、當事人適格與刑事結果連動 - 提起時間有限制:必須在「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前段定有明文。同條但書更規定:「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這是一段禁止提起的空窗期。例如一審辯論已終結、尚未上訴的期間內提起,即屬不合法。 - 逾時提起效果:若逾第二審辯論終結後才提起,依刑事訴訟法第502條第1項,法院認為原告之訴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有理由者,則應依請求聲明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不是自動轉為獨立民事訴訟。 - 刑事判決結果會影響附民:如果刑事法院諭知被告無罪、免訴或不受理,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第503條第1項但書)。此種但書移送,依第503條第3項規定,應繳納訴訟費用,與第504條移送免繳不同,必須區分。另依第503條第2項,前項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 - 賠償範圍:依第487條第2項,範圍依民法。財產上損害當然可請求;非財產上損害慰撫金,須符合民法第194條、第195條的特別要件。民法第194條是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父、母、子、女及配偶才能請求;民法第195條則限於不法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單純詐欺通常僅造成財產損害,不符合第195條人格法益情節重大的要件,因此實務上罕獲准精神慰撫金,不是因為附民程序不能請求,而是民法要件不該當。 四、實務操作:如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三個關鍵步驟 1. 時機:把握第二審辯論終結前,避開禁止期間 - 檢察官起訴後,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或上訴第二審後、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才合法。 - 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 逾第二審辯論終結後才提,法院會判決駁回,此時只能另行提起獨立民事訴訟並繳納裁判費。 - 若刑事部分已判決無罪、免訴或不受理而被判決駁回,記得要主動聲請移送民事庭,否則不會自動移送;且該移送要繳費。 2. 書狀:寫明當事人、請求與事實 - 寫明原告、被告。被告除刑事被告外,也包括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如民法第185條的共同侵權人、第188條的僱用人等。 - 明確請求金額及利息起算日、事實理由(簡述被詐騙經過、匯款時間金額、損害金額)。 - 當事人適格很重要:必須是「因該犯罪而受損害之人」,且是該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告訴人。若非該案被害人而提起,會被認為不合法而駁回。 - 可以參考司法院網站提供的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範本。 3. 審理:通常會移送民事庭 - 法院若認附民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者,得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民事庭。移送後仍不另繳裁判費。 - 如果刑事判決被告有罪,民事庭就會續行審理你的請求;如果刑事判決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依第503條第1項應判決駁回附民之訴,被害人須另循民事途徑。 五、法院怎麼說?引用判決見解 實務上,附帶民事訴訟的合法性常成為爭點。以下引用幾個最高法院及地方法院的判決要旨,讓你了解法院的見解。 關於判決的更多實務案例與操作細節,詐騙防範法律指南有系統性的整理可供參考。 如95年度台附字第48號判決所述: 「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又法院認為原告之訴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八條前段、第五百零二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 本則為要旨摘述。該案主文為上訴駁回,理由是上訴人遲至94年4月26日始提起附民,已逾第二審辯論終結及第三審上訴期間10日,屬不合法而被駁回。這段話清楚說明了提起附民的時間限制,以及法院駁回的依據。 又如113年度附民字第569號判決指出: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法院認為原告之訴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第502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本則為要旨摘述。此為新北地方法院一審附民判決,主文為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理由是原告馬OO並非該詐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告訴人,不具提起附民的當事人適格,故屬不合法。這正是附民的法律基礎,也提醒當事人適格的判斷標準。 此外,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抗字第 611 號 民事裁定裁定也闡明: 「按刑事法院得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規定,將附帶民事訴訟以裁定移送於該法院民事庭者,以刑事部分宣告被告有罪之判決者為限,至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刑事法院本應依同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本則為要旨摘述。該裁定主文為抗告駁回,理由是詐欺部分已逾告訴期間,與不受理同效力,刑事法院未以判決駁回而以裁定移送並不合法,原審以裁定駁回抗告並無違誤。這段話說明了刑事判決結果對附民的影響:只有刑事部分宣告被告有罪時,附民才能依第504條第1項裁定移送民事庭繼續審理;若刑事是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原則上應依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駁回,被害人須經聲請並繳費後始由民事庭另案審理。 這些判決見解提醒我們,提起附民必須把握期間、具備被害人適格,並且要留意刑事判決的結果,以免白忙一場。 六、哪種途徑適合你? - 如果你已經提起刑事告訴,且檢察官起訴了:建議在刑事程序進行中盡快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注意避開第一審辯論終結後至上訴前的禁止期間,並在第二審辯論終結前遞狀,可以省下裁判費,並利用刑事證據。 - 如果刑事案件還在偵查中,或你還沒提告:可以先報警,等起訴後再提附民;若急著要錢或擔心時效,也可以直接提民事訴訟,但須先預繳裁判費。 - 如果刑事判決無罪、免訴或不受理:附民會被判決駁回,你仍可獨立提起民事訴訟。但要注意民事請求權時效。 | 比較項目 | 獨立民事訴訟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 :--- | :--- | :--- | | 提起時點 | 隨時可提,無刑事繫屬限制 | 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第一審辯終後上訴前不得提 | | 裁判費 | 依民事訴訟法第77-13條繳納,例如10萬元繳1,000元 | 依第504條移送者免納;依第503條但書聲請移送者應繳納 | | 當事人 | 任何被害人均可告 | 限於該刑事案件因犯罪受損害之人 | | 與刑事結果連動 | 完全獨立,刑事無罪仍可判賠 | 刑事無罪、免訴或不受理應判決駁回,需另行聲請移送 | | 舉證 | 原告自負舉證,可聲請調閱刑事卷宗 | 同樣須證明侵權、損害、因果,刑事卷證可作重要證據 | 特別提醒:侵權行為的時效 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這是2年短期時效與10年最長時效併行,起算點是「知悉」而非起訴或判決日。若已超過2年或10年,依同條第2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的規定,返還其所受的利益予被害人。因此即使時效消滅,仍有機會主張不當得利返還。 七、常見問題QA Q:刑事判決無罪,我還能民事求償嗎? 可以。刑事無罪不代表民事不賠償,因為民事賠償的證明門檻較低,且刑事有罪判決對民事沒有既判力。你可以另行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請求賠償。但要注意民法第197條的2年短期時效與10年最長時效,別拖過時效。即使時效完成,若對方仍因你的給付受有利益,你還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Q:附帶民事訴訟要繳裁判費嗎? 原則上不用,這是附民最大的優點,但要區分兩種移送: -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因案情繁雜而裁定移送民事庭者,依第504條第2項免納裁判費,且依第3項不得抗告。 - 若是因刑事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而被判決駁回,經你聲請依第503條第1項但書移送民事庭者,依第503條第3項應繳納訴訟費用。不能一概認為都免繳。 Q:我可以請求多少賠償? 原則上是被騙的金額,例如匯款金額,加上自受損害時起的法定遲延利息。如果有其他衍生財產損害,例如為處理詐欺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也可舉證請求。至於精神慰撫金,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2項,範圍依民法而定,須符合民法第195條侵害人格法益且情節重大的要件。單純財產詐欺通常不符合,因此較難獲准,除非詐欺手段同時造成身體、健康、名譽等重大人格侵害。 Q:如果被告是詐騙集團成員,我可以告其他共犯嗎? 可以。在附民中,你可以對「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一併請求,包括民法第185條的共同侵權人、造意人、幫助人,以及民法第188條的僱用人等。例如提供帳戶的車手、取款車手、指揮的主謀,都可列為被告,請求連帶賠償。但須注意,僱用人若能證明選任及監督已盡相當注意,可能依第188條但書免責。 Q:如果我已經拿到刑事附帶民事或獨立民事的勝訴判決,但被告不賠錢怎麼辦? 你可以持確定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被告的財產、薪水等,以滿足你的債權。要注意,強制執行須以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若判決尚未確定或僅是裁定移送,還不能執行。此外,若你在附民中聲請假執行被駁回,仍須待判決確定後才能執行。 八、結語 被詐騙已經夠嘔了,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除了讓行為人受到刑事制裁,更要積極透過民事途徑把錢討回來。把握「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的附民期間、確認自己是該案被害人、留意2年與10年的時效,並根據是否已起訴、是否急需資金來選擇獨立訴訟或附帶民事訴訟。必要時諮詢專業律師,讓法律成為你的後盾。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了解告詐欺除了刑事還能民事求償的兩種途徑。記得,法律不保護讓權利睡著的人,行動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