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造謠可以告嗎?散布不實言論的法律責任 你有沒有過這樣的經驗?某天突然發現,身邊的朋友看你的眼神怪怪的,後來才知道,原來網路上流傳著關於你的不實謠言,說你劈腿、說你貪污、說你做了什麼見不得人的事……這種被造謠的感覺,就像是一盆髒水潑在身上,怎麼洗也洗不乾淨。更氣人的是,造謠的人可能躲在螢幕後面,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 遇到這種事,除了氣得牙癢癢,你真的可以採取法律行動!這篇文章就要用最白話的方式,告訴你「被人造謠可以告嗎?」以及散布不實言論會有哪些法律責任。我們會穿插實際法院見解,讓你知道法官怎麼想,也會教你如何保護自己。 --- 一、什麼是造謠?法律上的定義 「造謠」這個詞,在日常生活裡大家都懂,但到了法院,法官會怎麼認定呢?簡單來說,造謠就是「散布不實言論」,而且這個言論必須足以影響他人的名譽、信用或公共利益。 法律條文有哪些? -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如果是用文字、圖畫散布(例如發文、傳圖),刑度提高到兩年以下。 -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在公開場合侮辱人,例如罵人「垃圾」、「不要臉」等,可能處拘役或罰金。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 - 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最高可罰三百萬元。 - 民法第184、195條: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及回復名譽(例如登報道歉)。 所以,被人造謠,你可以選擇刑事告訴、民事求償,或是向警察舉發違反社維法。 「謠言」在法律上的認定 法院怎麼看「謠言」這個詞呢?我們來看看判決書裡的說法: 參照109年度上易字第444號判決所述:「就社會一般認知,『謠言』一詞當屬負面貶抑之詞,現行各法律更不乏就『散布(播)謠言者』有處罰明文……是『謠言』一詞當非如原審判決理由所稱『只是一個中性的概念』。」 這段話的意思是,在一般人眼中,「謠言」確實是負面的,法律也處罰散布謠言的行為。但法院也強調,要認定某個言論是不是「謠言」,並不是隨口說說就算,必須由公權力(例如法院)來界定。換句話說,你覺得對方在造謠,但最後還是要看法官怎麼判。 --- 二、被人造謠了,我可以告什麼? 當你發現自己被造謠,首先冷靜下來蒐證(截圖、錄音等),然後你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法律途徑: 1. 刑事告訴 - 誹謗罪:最常見的選擇。告訴乃論,必須在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提告。 - 公然侮辱罪:如果對方是用辱罵字眼,而不是具體指述事實,可能構成公然侮辱。 - 妨害信用罪(刑法第313條):如果謠言影響你的信用(例如說你公司倒閉、產品有毒),也可能成立。 - 特別法:例如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如果謠言涉及疫情或食品安全,就算非告訴乃論,檢警可以直接偵辦。 2. 民事求償 你可以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名譽受損的精神賠償)以及財產上的損失(例如因為謠言被解雇、生意受影響)。另外,也可以要求對方道歉、撤回言論、刊登澄清啟事等。 3. 行政罰 如果謠言還沒嚴重到構成犯罪,但已經影響公共安寧,你可以向警察機關檢舉,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 --- 三、誹謗罪的成立條件 不是所有讓你不爽的言論都會成立誹謗罪。法院在判斷時,會考慮以下要件: (一)客觀要件 1. 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內容必須會讓一般社會大眾對你的評價降低。 2. 散布於眾:讓不特定多數人知道,例如發在臉書、LINE群組、公開演講等。 (二)主觀要件 必須有故意,而且意圖散布於眾。也就是說,對方是故意要讓大家看到這些話。 (三)真實抗辯與合理查證 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意思是,如果對方講的是真的,而且和公共利益有關,就不算誹謗。但如果純屬私德(例如你的婚外情),即使是真的,也可能受罰。 不過,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放寬了標準:行為人就算不能證明言論為真,但只要他提出證據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就不罰。這就是所謂的「合理查證原則」。 參照109年度上易字第444號判決所述:「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所以,如果對方是根據某些資料(例如新聞報導、官方文件)做出評論,即使事後證明內容有誤,只要他查證過,就可能免責。 (四)善意評論 刑法第311條規定,如果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也不罰。例如對政治人物施政的批評、對公眾人物行為的評價,就算用詞尖酸,只要不是純粹捏造事實,就可能受言論自由保障。 參照109年度上易字第444號判決所述:「對於可受公評之事項,尤其對政府之施政措施,縱然以不留餘地或尖酸刻薄之語言文字予以批評,亦應認為仍受憲法之保障。」 也就是說,法院允許人民對公共事務「有話直說」,即使語氣不禮貌,也不一定構成誹謗。 --- 四、法院怎麼判斷「造謠」?看看實際案例 我們直接來看一個真實判決(改編自片段109年度上易字第444號和109年度上易字第444號): 甲在臉書上批評乙「散布多年的謠言」,乙認為自己名譽受損,提起自訴控告甲誹謗。一審法院判甲無罪,乙上訴後,二審法院維持無罪。法院認為,甲說的「散布多年的謠言」雖然聽起來刺耳,但這是甲主觀的評價,屬於「意見表達」而非「事實陳述」。而且這件事涉及公共利益(乙是公眾人物),甲是在評論可受公評之事,用詞雖不厚道,但仍受言論自由保障,不構成誹謗。 參照109年度上易字第444號判決所述:「被告所使用『散布多年的謠言』的文字,已加入被告主觀的評論在內……原審如此區分判斷,尚無不妥……且認被告所為既無真實惡意。」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法院會區分言論是「事實陳述」還是「意見表達」。如果是意見表達(例如「我覺得他在造謠」),比較容易受到保護;如果是具體指控某件假事實(例如「他收了廠商500萬」),就可能構成誹謗。 --- 五、提告流程與舉證責任 (一)告訴期間 誹謗罪是告訴乃論,必須在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超過期限就不能再告刑事,但民事請求權時效是兩年(從知道損害時起算)。 (二)舉證責任 原則上,檢察官或自訴人(也就是你)必須證明: - 對方有散布行為(例如貼文截圖)。 - 言論內容足以毀損你的名譽。 - 對方有故意。 但實務上,因為大法官釋字509號的關係,你不需要證明對方講的是假的,而是對方如果主張「真實抗辯」或「合理查證」,他就必須提出證據證明他有所本。換句話說,你只要提出對方散布言論的證據,並說明這個言論損害你的名譽,檢察官就會偵辦。如果被告想脫罪,他得自己舉證。 (三)告訴流程 1. 蒐證:將對方發文、留言截圖,網頁最好做公證(或至少存檔完整)。 2. 撰寫告訴狀:寫明被告是誰、犯罪事實、證據清單,並請求檢察官偵辦。 3. 遞狀:送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或到警局報案(警方會製作筆錄後移送地檢署)。 4. 開庭:檢察官傳喚雙方,調查後決定是否起訴。 5. 民事求償:可以等刑事判決有罪後附帶民事訴訟,或直接向民事法院起訴。 --- 六、如何蒐證與自保? 1. 截圖:包含發文時間、按讚數、留言等,最好用螢幕錄影方式保存,以免對方刪文。 2. 存證信函: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道歉、下架文章,這也可以作為後續訴訟的證據。 3. 報警:如果涉及社維法或特別法,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4. 尋求律師協助:律師可以幫你評估勝算、撰寫書狀,並在法庭上為你辯護。 --- 七、常見問題 QA Q1:在網路上被匿名網友造謠,可以告嗎?如何找出加害人? 可以告,但你要先知道對方是誰。你可以向平台業者(例如 Facebook、Dcard)要求提供 IP 位址或註冊資料,但通常需要透過法院調取。建議先截圖存證,然後向地檢署提告「妨害名譽」,檢察官會發函給平台調閱資料,查明被告身分。 Q2:轉貼別人的不實言論,也會觸法嗎? 會!如果你明知是謠言還轉傳,或者你應該查證卻沒查證,就可能構成誹謗罪的「傳述」行為。但如果轉貼時加註「這是網友說的,我不確定真假」,可能減輕責任,但並非絕對免責。 Q3:如果我只是評論時事,但用詞尖銳,會構成誹謗嗎? 不一定。如果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例如政治人物施政、公眾人物行為),即使言詞激烈,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實,通常會被認為是「意見表達」而受言論自由保障。但要注意,如果夾帶人身攻擊(例如罵人「人渣」、「敗類」),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 Q4:誹謗罪會判多重?民事賠償大約多少? 刑事部分,一般誹謗罪最重一年,加重誹謗(文字圖畫)最重兩年,但實務上大多判拘役或易科罰金。民事賠償則看名譽受損程度、雙方身分、經濟狀況等,從幾萬元到幾十萬元都有可能,也有判賠上百萬的案例(例如對企業名譽造成重大損失)。 Q5:若對方道歉撤文,還可以提告嗎? 可以。道歉撤文是民事和解的一環,刑事告訴權不會因為對方道歉而消滅,你仍然可以提告。但如果你願意原諒,可以在檢察官起訴前撤回告訴,一旦撤回,案子就會終結。 Q6:誹謗罪是告訴乃論,和解後可以撤告嗎? 可以。在檢察官偵查中或法院一審辯論終結前,告訴人都可以撤回告訴,撤回後就不能再告。所以如果雙方達成和解,你可以寫撤回告訴狀遞交地檢署或法院。 --- 值得留意的是,誹謗和毀謗有什麼不同的相關規定也可能影響到本案,詳見誹謗和毀謗有什麼不同完整說明。 八、結論 被人造謠,你絕對有權利反擊!法律雖然保障言論自由,但也保護個人的名譽權。不過,法院在判斷時會仔細權衡,並非所有讓你感到不舒服的言論都會成罪。如果你真的遇到惡意中傷,記得冷靜蒐證,並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必要時,諮詢專業律師,讓法律還你一個公道。 最後,也提醒大家,在網路發言前要三思,避免成為散布謠言的幫兇。因為,你可能無心的一句話,對別人來說卻是難以承受的傷害。 參考判決見解:109年度上易字第444號109年度上易字第444號109年度上易字第444號109年度上易字第444號109年度上易字第444號109年度上易字第444號98年度上易字第890號109年度上易字第444號 等。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了解「被人造謠可以告嗎?」的法律知識。如果你覺得有用,歡迎分享給身邊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