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文章

收到假鈔怎麼辦?法律正確處理方式|2026最新

TaiLexi 法律編輯團隊
法律知識
法律知識文章封面

收到假鈔怎麼辦?法律正確處理方式

收到假鈔怎麼辦?答案很明確:單純收到假鈔不會犯罪,但明知是假鈔還拿去花用或交給別人,就會觸犯刑法第196條,最重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正確做法是立刻停止使用、單獨封存假鈔、記下時間地點並報警交由警方送鑑定,假鈔會依刑法第200條沒收不發還,損失需另循民事求償。本文用夜市老闆阿明的故事,帶你一次搞懂偽造貨幣的刑責、減輕條款與自保步驟。

收到假鈔會犯罪嗎?先搞懂「明知」的關鍵差別

很多人以為手上拿著假鈔就等於犯罪,其實不是。刑法處罰的是「故意」行為。如果你像夜市賣鹽酥雞的阿明一樣,忙碌中收了一張千元偽鈔,當下完全沒發現是假的,這個「收受」本身不構成犯罪。

法律的地雷在「明知」之後的動作。只要你已經知道或檢查後發現手上那張是偽鈔,還執意拿去買東西、找零或轉交給他人換取利益,就會從「善意的受害者」變成「行使偽造貨幣的行為人」。因此,判斷是否犯罪的關鍵,不在於你曾經持有假鈔,而在於你「知情後有沒有再行使或交付」。

假鈔在刑法上怎麼規定?第195條、第196條、第200條一次看懂

假鈔在法律上的正式用語是「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也就是非由中央銀行發行卻冒充真鈔的紙幣。我國處罰假鈔的核心是刑法「偽造貨幣罪章」與《妨害國幣懲治條例》,重點條文整理如下:

法條行為態樣法定刑備註
刑法第195條第1項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
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假鈔的重罪
刑法第195條第2項
前項之未遂犯
罰之
還沒造出來就被查獲也處罰
刑法第196條第1項
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是假鈔還拿去用、或收來準備發出去
刑法第196條第2項
收受後方知為偽造、變造而仍行使或交付
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善意受害者的減輕條款,只罰罰金
刑法第196條第3項
第一項之未遂犯
罰之
當場被識破沒用成功也可能論未遂
刑法第200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6條
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等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假鈔一律沒收,不會還你

刑法第195條:製造假鈔是最重的罪

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明定未遂犯也要罰。也就是說,只要著手印製、變造,即使還沒流通就被破獲,依然構成犯罪。

如果行為同時觸犯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3條刑度更重: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幣券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擾亂金融、情節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該條第3項未遂犯亦罰之。可見國家對製造假鈔採取絕對嚴懲的態度。

刑法第196條:使用、收集或交付假鈔都算「行使」

第196條第1項處罰的是「行使」與「意圖行使而收集或交付」。白話來說,不只把假鈔拿去買東西、搭車、繳費算行使,把假鈔收起來準備下次再花、或明知是假還轉交給朋友、店家,也會成立本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屬於重罪。

實務上,「行使」不以成功騙到真鈔或商品為必要。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明知是偽鈔,客觀上已將偽鈔投入流通、交付給他人行使,就可能構成既遂;若當場就被店家識破、商家拒收,則可能論以第3項的未遂犯,仍要處罰,與無罪是兩回事。

刑法第200條:假鈔一律沒收,損失不能從刑事程序要回來

刑法第200條規定,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減損分量之通用貨幣及前條之器械原料,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6條也有相同規定,偽造、變造之幣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這代表假鈔一旦被警方或法院查扣、鑑定為偽造,就會直接沒收,不會發還給持有人。阿明那張被騙走的1000元,無法在刑事程序中要求國家「賠一張真鈔」給他,必須另外透過民事途徑向交付假鈔的人求償。

收到假鈔後又花掉會被關嗎?第196條第1項與第2項差很大

這是最常被問到的問題:「我一開始不知道是假鈔,後來才發現,如果又花掉會被關嗎?」答案要看你花用當下的主觀狀態,法律效果差非常多。

三種情境對照表

情境主觀狀態法律效果
收下時不知是假鈔,也從未再使用
完全善意且未行使
不構成犯罪,無刑責
收受後才發現是假鈔,但仍拿去消費或交付他人
收受後方知仍行使
刑法第196條第2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屬於輕罪,不處有期徒刑
一開始就知道是假鈔,還故意拿去買東西、換真鈔
明知故犯的行使
刑法第196條第1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96條第2項的原文是「收受後方知為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而仍行使,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交付於人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這就是外界常說的「善意受害者減輕條款」。立法者考量一般民眾可能是無辜收到假鈔,因此僅科以罰金,給予大幅減輕。

但要特別提醒,第2項仍然是「犯罪」,會有科刑紀錄,只是刑度輕很多。最安全的自保方式,就是一發現是假鈔就停止使用並報警,才能主張自己沒有「仍行使」或「仍交付」的故意,避免連罰金都挨上。反之,若抱著「損失轉嫁給下一個人」的心態,明知是假還硬花,就會從第2項的罰金,直接跳到第1項的3年以上重罪,差距極大。

收到假鈔正確處理的5個步驟(實務建議自保流程)

以下流程是法律上的自保建議,並非構成犯罪的要件,但能幫你證明自己沒有犯罪故意,並協助警方追查來源。請記住:不要毀損、不要私下轉手、不要試圖用影印或翻拍方式處理。

步驟1:保持冷靜,立刻停止使用並單獨封存

阿明發現疑似假鈔後,第一個念頭想趕快花掉止損,這是最危險的想法。一旦你已經起疑或確認是偽鈔,還執意使用,就是第196條的「明知行使」。

正確做法是:立刻將疑似假鈔與真鈔分開,放入信封或夾鏈袋單獨存放,避免指紋被覆蓋或與其他鈔票混淆。不要在鈔票上塗寫、剪角或用筆做記號,以免影響後續鑑定。記下收受的時間、地點、對方特徵、交易金額與找零過程。

步驟2:立即報警並保全證據

撥打110或直接到附近派出所報案,主動說明「疑似收到偽造紙幣,請求鑑定及處理」。報案時盡量提供:鈔票面額與冠字號碼、收受情境(例如夜市交易、加油站找零、網路面交)、對方外貌或車號、監視器位置、交易紀錄或證人聯絡方式。

保全證據是後續能否民事求償的關鍵。商家若有監視器,請儘速備份當日影像;有電子支付或發票紀錄也一併保留。警方會製作筆錄,這份筆錄未來若要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就是重要的事實基礎。

步驟3:把假鈔交給警方或金融機構送鑑定,不要私下轉手

警方或金融機構受理後,會將疑似偽鈔依程序送鑑定,釐清是否為偽造。鑑定結果為真鈔會發還,為偽鈔則依法沒收。

千萬不要把已知的偽鈔私下轉手給親友、換給隔壁攤商或拿到別家店「試試看會不會過」。只要你已經知道是假鈔,這個「交付於人」的行為本身就會觸犯刑法第196條第2項,即使你沒有從中獲利也一樣。

步驟4:了解沒收與求償的法律後果

如前所述,假鈔經沒收後不會返還,被害人的金錢損失無法在刑事沒收程序中獲得補償。若想追回損失,必須循民事途徑,依民法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等規定,向「交付假鈔給你的人」請求損害賠償。實務上,舉證責任在請求賠償的一方,需要證明對方交付的就是該張偽鈔,以及因此受有財產上損害。報案筆錄、監視器畫面、冠字號碼紀錄,都是舉證的重要資料。若對方身分不明或找不到人,實務上求償確實有困難,這也是為何預防比事後追償更重要。

步驟5:學會辨識真偽,預防勝於治療

阿明事後學到的教訓,就是收大鈔時多一道檢查。中央銀行宣導的辨識要點包括:迎光透視看浮水印與安全線、用手觸摸凸版印紋的凹凸感、轉動鈔票觀察變色油墨、安全線的連續性與微小文字。商家可加裝驗鈔機或紫外線驗鈔燈,夜市、攤商等現金交易頻繁的場所,養成「收大鈔必檢查」的習慣,能大幅降低收到偽鈔的風險。

法院怎麼認定「行使」假鈔?既遂、未遂與詐欺吸收詳解

行使既遂與未遂的界線

實務上對「行使」的認定,著重於行為人是否已將偽鈔置於可能流通的狀態。早期判例曾指出,拿假鈔向店家買東西,若當場就被店家識破、根本未收下,則行使目的未真正達成,可能論以未遂。現行刑法第196條第3項已明定「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195條第2項亦同,因此「當場被識破」不等於無罪,仍可能成立未遂犯而受處罰,只是刑度得按既遂犯減輕。

對一般民眾的意義是:不要心存「被識破就算了」的僥倖。只要明知是偽鈔而拿去行使,無論成功與否,都有刑事風險。

行使偽鈔會不會另外加一條詐欺罪?

用假鈔買東西、詐取商品與真鈔找零,形式上看起來也像詐欺。法院實務多認為,行使偽造通用貨幣的行為,本質上已含有詐欺的內涵,兩者屬於法條競合關係,應由行使偽造貨幣罪吸收詐欺罪,不另論以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但這是法院依個案事實與主文所為的法律適用,並非一律不論詐欺,仍需以判決主文認定為準。對被害商家而言,雖然刑事上可能只論一行使偽造貨幣罪,民事上仍可依侵權行為請求賠償商品與找零的損失。

情節輕微時,法院可能依刑法第59條酌減

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實務上若行為人僅行使1張千元偽鈔,相較於大量印製、集團性散布假鈔的犯罪,對貨幣信用與交易安全的危害較輕,法院可能在量刑時審酌犯罪動機、手段、金額與前科等情狀,依第59條酌減其刑,並依第200條宣告沒收該張偽鈔。這不代表金額小就無罪,只是量刑上可能獲得減輕,最終仍會留下有罪判決。

收到假鈔常見問題FAQ

Q:無意中收到假鈔,不小心又花掉了,會犯法嗎?

A:關鍵在於花用當下是否已經知道是假鈔。 如果收下時與花掉時都完全不知情,原則上不構成犯罪。但若是收受後才發現是假鈔,卻仍拿去消費或交付他人,就會觸犯刑法第196條第2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最保險的做法是一發現疑似假鈔就停止使用並報警,才能主張沒有行使故意。

Q:報警後,假鈔會被沒收嗎?我能拿回那筆錢嗎?

A:會被沒收,且無法在刑事程序拿回損失。刑法第200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6條,偽造、變造之幣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一律沒收。假鈔通常會由警方或金融機構送鑑定,確認為偽造即沒收銷毀。被害人的找零損失,需另循民事訴訟向交付假鈔的人請求賠償,刑事沒收程序不會發還等值金錢。

Q:我可以向交付假鈔的人要求賠償嗎?

A:可以,但要能證明是誰給你的以及損失金額。 可依民法侵權行為等規定,請求對方賠償因交付偽鈔所受的財產損失。建議先報警並保全監視器、冠字號碼與交易紀錄,由警方協助釐清來源。若對方身分不明或事證不足,實務上求償會有困難,舉證責任在主張賠償的一方。

Q:如何避免收到假鈔?

A:收受大面額鈔票時養成檢查習慣最有效。 迎光看浮水印與安全線、觸摸凸版印紋、轉動觀察變色油墨、檢查安全線微小文字,商家可搭配驗鈔機或紫外線燈。在光線不足或忙碌時,更要放慢收鈔速度,對來路不明、急於用大鈔找零的交易提高警覺。

Q:製造假鈔的人會被判多重?

A:非常重,屬於重罪。 刑法第195條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罰。若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3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幣券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擾亂金融、情節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國家對製造假鈔一律嚴懲,一般民眾更應避免因誤用而捲入刑案。

結論:別讓自己從受害者變成加害者

收到假鈔,最重要的觀念只有一句話:單純收到不會犯罪,明知是假還拿去用才會犯罪。 像阿明一樣,發現疑似假鈔後立刻停止使用、單獨封存、記下冠字號碼與交易情境並報警送鑑定,不僅能保護自己免於觸犯刑法第196條,也是協助警方阻斷偽鈔流通的正確做法。

就算事後才知情而誤用,刑法第196條第2項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給予善意民眾緩衝;但若一開始就明知是假鈔還拿去行使,就是第1項的3年以上重罪,並會依第200條沒收偽鈔,兩者刑度天差地遠。日常收付現金時多一分警惕、落實檢查,就能少一分損失與法律風險。若遇到假鈔來源複雜、涉及大額或集團性流通,建議儘速諮詢專業律師,評估刑事與民事的後續處理。

台灣法律法律諮詢法律知識

喜歡我們的這篇文章嗎?

TaiLexi AI 提供 24 小時免費法律諮詢、判決書查詢、考題解答、契約撰寫與審核,一站式智慧法律服務平台。

即時回覆專業可靠台灣法規
分享知識,傳遞價值

歡迎引用本文內容,請附上出處連結,讓更多人受益

© 2026 TaiLexi AI

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