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仿冒品會被關嗎?販售假貨的刑責與罰則 你是否曾在夜市或網路上看過價格超低的「名牌包」、「卡通玩偶」或「運動鞋」?心動想批貨來賣賺點外快?小心!你可能已經踏進了販賣仿冒品的法律地雷區。在台灣,賣仿冒品不只是道德問題,更是觸犯《商標法》的犯罪行為,最重可處一年有期徒刑。本文將用白話文解析販賣仿冒品的法律責任,並引用實際法院判決,告訴你法官通常怎麼判、會不會被關、以及如何避免誤觸法網。 一、賣仿冒品觸犯什麼法條? 根據《商標法》第97條規定(參照113年度智簡字第3號判決所引法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也就是說,只要你 「明知」 是仿冒品(假貨),還拿去賣,就算只賣出一件,也構成犯罪。就算還沒賣出去,只是 「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例如擺在攤位上或放在網路賣場展示),同樣違法。而且透過網路販賣(例如在臉書社團、蝦皮、露天等平台)一樣適用,並沒有因為網路而加重刑度,但法官量刑時可能會考量網路擴散力強,對商標權人傷害更大。 「明知」怎麼認定? 實務上,法院不會只聽你辯稱「我不知道是假的」就採信。如果商品價格明顯低於市價(例如正品要上萬元,你只賣幾百元)、進貨來源不明(例如從中國淘寶低價批貨)、沒有正版授權證明,或者商品品質粗糙,法院就可能根據客觀情況推定你 「應知」或「可得而知」 是仿冒品,進而認定你有犯罪故意。所以,千萬別以為裝傻就能免責。 二、法院怎麼判?法官量刑考量因素 從眾多判決中可以發現,販賣仿冒品案件的刑度大多落在 拘役或 2~6 個月有期徒刑,而且多數可以易科罰金(一天以新臺幣 1,000 元、2,000 元或 3,000 元折算)。也就是說,只要繳納罰金,通常不用入監服刑。但若情節嚴重(例如大量販賣、累犯、拒不認罪),也可能判超過 6 個月,那就必須入獄。 法官在決定刑度時,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參照110年度智簡字第38號、111年度智簡上字第11號判決): - 犯罪動機與目的:是否為圖利、營利。 - 犯罪手段:例如是否透過網路販賣、販賣時間長短、數量多寡。 - 對商標權人及市場秩序的危害:仿冒品會損害商標權人辛苦建立的品牌形象與商譽,也會誤導消費者,破壞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國際形象。 - 犯後態度:是否坦承犯行、配合調查。 - 是否與商標權人和解:有無賠償損失、取得諒解。 - 行為人的智識程度、經濟狀況、素行(前科) 等。 例如在110年度智簡字第38號判決中,被告透過網路販賣仿冒商品,雖然坦承犯行,但 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最後被判處有期徒刑 3 個月,得易科罰金。法官在理由中特別提到: 「(2)為圖己利,率爾透過網路方式販售仿冒商標商品,不僅對商標權人已經為該商標建立之形象與聲譽造成危害,並誤導消費者對於該商標商品之正確認知,有損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形象,所為實屬不該;(3)犯後業已坦承犯行,然尚未與前揭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其等所受之損失;(4)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其自述專科畢業之智識程度、職業係業務員、小康之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而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由此可見,如果被告能積極與商標權人和解,刑度有可能更輕,甚至獲得緩刑。 三、多次販賣、賣多種品牌,會算好幾罪嗎? 許多賣家不會只賣一次,而是長期在網路上販售各種仿冒品。這種情況法院通常會認定為 「接續犯」,也就是基於單一販賣決意,在密切接近的時間、地點,多次販賣仿冒品的行為,因為各行為獨立性薄弱,會被視為一個整體的犯罪行為,只論一罪(參照113年度智易字第17號、113年度智易字第17號、113年度智易字第17號判決)。 例如113年度智易字第17號判決指出: 「被告係基於營利之意圖而販入仿冒系爭商標之商品以售出牟利,其以單一之販賣決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同地接續實施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之數行為,而上開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而應依接續犯論以包括之一罪。」 另外,如果一次販賣行為同時侵害多個商標權(例如同時賣仿冒的 Nike、Adidas、Gucci 商品),屬於 「一行為觸犯數罪名」 的想像競合犯,法院會從一重處斷,不會累加刑期(參照113年度智易字第17號、113年度智易字第17號判決)。 四、除了刑責,還有「沒收」等著你! 販賣仿冒品不僅可能坐牢或罰金,還會面臨 「沒收」 的處分。根據《商標法》第98條,侵害商標權的物品(即仿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都要沒收。也就是說,被查扣的假貨全部會被銷毀。 此外,犯罪所得(賣假貨賺的錢)也會被沒收,如果無法沒收,還要追徵價額(參照111年度智簡上字第11號判決)。例如111年度智簡上字第11號判決中,被告自承賣出162件仿冒衣物,獲利5,000元,檢察官便請求法院宣告沒收該5,000元,若不能沒收則追徵其價額。 所以,賣仿冒品不僅賺不到錢,還可能賠上老本,得不償失。 五、實務案例:小明賣仿冒運動鞋的下場 為了讓大家更具體了解,我們虛構一個案例,但情節取自真實判決。 小明在蝦皮開設賣場,販賣仿冒的 Nike、Adidas 運動鞋,一雙只賣 500 元(正品市價約 3,000 元)。他從中國進貨,在賣場上標榜「工廠直送、超高性價比」,短短三個月賣出 200 雙,獲利 5 萬元。後來被警方釣魚查獲,搜索住處時又扣到 100 雙庫存鞋。 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審理時,小明坦承犯行,但表示不知道這麼嚴重,也願意賠償商標權人,不過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最終沒有和解。 法院認定小明觸犯《商標法》第97條透過網路方式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考量他: - 透過網路販賣,影響範圍廣 - 販賣數量多、獲利 5 萬元 - 坦承犯行,但未與商標權人和解 - 無前科,大學畢業,從事服務業,經濟狀況普通 最後判處有期徒刑 4 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 元折算一日(即繳 12 萬元可免入監)。扣案的 100 雙仿冒鞋沒收,犯罪所得 5 萬元沒收,若不能沒收則追徵其價額。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販賣仿冒品不僅可能被判刑,還要吐出賺的錢,甚至倒貼罰金,實在划不來。 六、常見問題 QA Q1:我不知道是仿冒品,也會被罰嗎? 法律要求必須「明知」是仿冒品才構成犯罪。但實務上,如果你進貨價格遠低於市價、商品來源可疑、沒有授權證明,法院很可能認定你「應知」是仿冒品,而具有間接故意。因此,主張不知情必須提出合理證據(例如廠商提供偽造授權書、你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否則很難脫罪。 Q2:我只是幫忙代購,也算販賣嗎? 代購本質上就是將商品賣給消費者,只要你明知是仿冒品還代購,就屬於「販賣」行為。即使你只是賺取佣金,同樣觸法。另外,若你在網路上張貼仿冒品圖片招攬買家,即使還沒賣出,也可能構成「意圖販賣而陳列」罪(參照113年度智易字第17號判決: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之低度行為,被販賣之高度行為吸收)。 Q3:賣仿冒品被抓,會被關多久? 《商標法》第97條法定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實際刑度取決於販賣數量、金額、是否透過網路、有無前科、是否坦承、有無和解等因素。多數初犯案件判處拘役或 2~6 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所以只要繳罰金就不必入監。但若情節嚴重(例如大量販賣、累犯、態度惡劣),可能判超過 6 個月,那就必須入獄。 Q4:如果已經賣出很多,但還沒被抓,會怎樣? 販賣仿冒品屬於繼續犯或接續犯,追訴期為 5 年(因為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80條,追訴權時效為 5 年)。只要在追訴期內被發現,仍會被追究。而且犯罪所得會被沒收,甚至追徵。建議主動向檢警說明並繳回不法所得,可能獲得減輕刑責的機會。 Q5:被查獲後要怎麼做才能減輕刑責? 1. 坦承犯行:在偵查、審判中自白,可以作為犯後態度良好的依據。 2. 交出庫存:配合查扣仿冒品。 3. 與商標權人和解:盡力賠償損失,取得和解書,這對爭取緩刑或輕判非常關鍵。 4. 表達悔意:向法官表示不會再犯。 例如110年度智簡字第38號判決中,被告坦承犯行但未和解,仍被判刑 3 個月;若有和解,很可能判得更輕或緩刑。 Q6:除了刑責,還有民事賠償嗎? 有的。商標權人可以根據《商標法》第69條主張侵害商標權,並依同法第71條請求損害賠償,計算方式可以是: - 商標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 仿冒商品零售單價的 500 倍至 1,500 倍 金額。 - 如果侵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法院還可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的 3 倍。 因此,販賣仿冒品可能面臨高額民事賠償,遠超過你賺的蠅頭小利。 七、結論:尊重智慧財產權,別因小失大 販賣仿冒品看似門檻低、利潤高,但背後的法律風險極大。不僅可能吃上官司、留下前科,還要賠償商標權人、沒收所得,甚至坐牢。隨著網路購物盛行,警方與商標權人加強查緝,被抓的機率也越來越高。與其提心吊膽賺黑心錢,不如正當經營,銷售合法商品,才是長久之計。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了解販賣仿冒品的法律後果。如果身邊有朋友在做類似生意,請提醒他趕快收手,以免後悔莫及! --- 參考判決: 本文所引法院見解來自真實判決書,為便於閱讀,以編號110年度智簡字第38號~111年度智簡上字第11號標示出處,完整判決可至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 (本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