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有何不同? 小明是一位獨立音樂創作者,他寫了一首超好聽的歌,有唱片公司想買斷他的歌曲,也有人想取得授權來翻唱。這時他聽到了「專屬授權」和「非專屬授權」,這兩者有什麼差別呢?這篇文章將用簡單易懂的方式,帶你一次搞懂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的定義、差異、法律效果,以及簽約時該注意的事項。最後還有常見的 Q&A,讓你輕鬆掌握授權的眉角! --- 授權是什麼? 在談專屬與非專屬之前,先來了解什麼是「授權」。授權就是權利人(例如創作者、商標權人、專利權人)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權利。這個權利可能是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授權通常會透過契約來約定,寫明被授權人可以用什麼方式、在什麼時間、什麼地區使用這個權利,以及要付多少錢等等。 授權就像是你把家裡的鑰匙交給別人,讓他可以進門使用你的東西,但房子的所有權還是你的。不過,鑰匙可以只給一個人(專屬),也可以同時給好幾個人(非專屬),這就是兩者最大的不同。 --- 專屬授權 vs. 非專屬授權 1. 專屬授權(Exclusive License) 專屬授權是指權利人將權利「獨家」授權給被授權人,在授權範圍內,只有被授權人可以行使這個權利,連權利人自己也不能行使(除非契約另有約定)。這就像你把房子的鑰匙只交給一位房客,並且約定這段期間連你自己都不能進去住。 法律依據: - 著作權法第 37 條第 4 項:「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 專利法第 62 條第 3 項:「專屬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排除發明專利權人及第三人實施該發明。」 - 商標法雖未明確定義專屬授權,但實務上仍可透過契約約定專屬授權,並依第 39 條辦理登記。 2. 非專屬授權(Non-exclusive License) 非專屬授權是指權利人授權給被授權人,但權利人自己仍可行使權利,也可以再授權給其他人。就像你把房子的鑰匙複製了好幾把,分別交給不同的房客,大家都可以住進去,你自己也可以隨時進去。 法律依據: - 著作權法第 37 條第 3 項:「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 專利法第 62 條第 2 項授權得為專屬或非專屬,非專屬授權即無排他性。 - 商標法第 39 條亦允許非專屬授權。 --- 兩者主要差異比較表 | 項目 | 專屬授權 | 非專屬授權 | |-------------------|----------------------------------|--------------------------------| | 排他性 | 只有被授權人可以使用,權利人也不行 | 權利人可以自己用,也可以授權給多人 | | 再授權 | 通常可以再授權(但須契約明示) | 原則上不得再授權(除非權利人同意) | | 訴訟權能 | 被授權人可以自己名義提告 | 被授權人不能自己提告,須由權利人提起 | | 授權金 | 通常較高(因為獨家) | 通常較低 | | 授權期間 | 通常較長 | 通常較短或彈性 | | 登記對抗效力 | 依各法律規定,登記後可對抗第三人 | 依各法律規定,登記後可對抗第三人 | --- 實際例子 📚 著作權案例 作家阿明寫了一本小說,他可以把「出版權」專屬授權給 A 出版社。這樣一來,只有 A 出版社可以出版這本書,阿明自己也不能授權給 B 出版社,甚至自己也不能出版。如果是非專屬授權,阿明可以同時授權給 A、B、C 多家出版社,大家都能出書,阿明自己也可以出版。 🏷️ 商標權案例 「好喝奶茶」品牌商將台灣地區的商標使用權「專屬授權」給甲公司。那麼在台灣,只有甲公司可以使用「好喝奶茶」商標販賣產品,品牌商自己也不能在台灣賣。如果是非專屬授權,品牌商可以同時授權給甲、乙、丙多家公司,大家一起賣,品牌商自己也能賣。 🔬 專利權案例 發明人小華研發了一項節能技術並取得專利,他將專利「專屬授權」給綠能公司實施。在授權範圍內,只有綠能公司可以製造、販賣該技術產品,小華自己也不能實施。如果是非專屬授權,小華可以授權給多家公司,自己也可以開工廠生產。 --- 法院怎麼說? 關於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的認定,法院有許多見解。例如: - 最高法院 97 年度台上字第 632 號判決:「專屬授權乃授權人專有並排除他人使用之授權,於授權範圍內,授權人不得再授權第三人使用,亦不得自行使用。」 - 智慧財產法院 105 年度民商上字第 10 號判決:「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僅得在授權範圍內使用權利,不得對第三人主張權利,亦不得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這些判決明確指出了兩者在法律效果上的根本差異。 此外,在簽訂授權契約時,授權書的內容必須明確記載授權的種類、範圍、期間等,以免日後產生爭議。法院在審理授權糾紛時,會審查授權書的內容是否合法有效。例如,法務部在相關函釋中曾指出: 「公證人對於法律行為及其他私權事項,有權作成公證書或認證私文書,惟不得就違反法令或無效之行為為之。」(參照(93)秘台廳民三字第 01285 號判決所述) 這表示授權書的內容不得違反法令,否則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如果授權書經過公證或認證,將具有公文書的效力,在訴訟上可以作為強力的證據。根據法院見解: 「經公證或認證之授權書,依法具有公文書之效力。」(參照(93)秘台廳民三字第 01285 號判決所述) 因此,如果授權涉及重要的權利或金額較大,建議可以辦理公證,以強化授權書的證明力。 另外,如果授權的一方是不懂中文的外國人,授權書的語言也是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實務上,向我國法院公證處提出授權書時,原則上應以中文為主,但可以附上英文譯本;如果只是私人委託且不涉及公證程序,則僅有英文授權書也可以接受(參照(64)台函民字第 02971 號判決所述)。這點在跨國授權時特別重要。 --- 簽訂授權契約的注意事項 1. 明確約定授權種類:務必寫清楚是「專屬授權」還是「非專屬授權」,避免使用模糊字眼如「獨家」、「非獨家」,最好直接寫明法律用語。 2. 授權範圍:包括地域、時間、使用方式(例如只能網路播送、只能實體販售)、可否轉授權等。 3. 授權金與付款方式:專屬授權通常價碼較高,可以約定一次付清或分期。 4. 違約責任:如果一方違反約定(例如專屬授權下權利人又授權給別人),應賠償多少。 5. 公證或認證:重要授權建議辦理公證,以強化契約效力(參照(93)秘台廳民三字第 01285 號判決所述)。 6. 登記對抗:商標授權、專利授權應向智慧財產局登記,未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著作權專屬授權雖無登記制度,但書面契約是必備要件。 --- 常見 Q&A Q1: 專屬授權後,權利人自己還可以使用嗎? A1: 原則上不行。除非契約中特別約定權利人保留自己使用的權利,否則在專屬授權範圍內,權利人自己也不能行使該權利。 Q2: 非專屬授權的被授權人可以告別人侵權嗎? A2: 不行。非專屬授權的被授權人沒有獨立的訴訟權,必須由權利人提起訴訟。但實務上可以在授權契約中約定由被授權人行使訴訟權利,不過這樣的約定是否能對抗第三人仍有爭議,最好還是取得專屬授權或讓與權利。 Q3: 授權契約一定要書面嗎? A3: 視權利種類而定: - 著作權:專屬授權必須以書面為之;非專屬授權則不一定要書面,但為了舉證方便還是建議寫書面。 - 專利權:授權契約應以書面為之,且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 商標權:授權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但未向商標專責機關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Q4: 授權書需要公證嗎? A4: 並非必要,但經過公證可以強化證據力,尤其涉及外國人或重要權利時。如法院見解:「經公證或認證之授權書,依法具有公文書之效力。」(參照(93)秘台廳民三字第 01285 號判決所述)公證後若發生糾紛,對方很難否認授權書的真實性。 Q5: 授權期間屆滿後,被授權人還可以繼續使用嗎? A5: 不行。授權期間屆滿後,除非契約另有約定(例如自動續約),否則被授權人應停止使用該權利,否則可能構成侵權。 --- 結語 專屬授權與非專屬授權是智慧財產權領域非常重要的概念,兩者在排他性、訴訟權能、授權金等方面都有顯著差異。在簽訂授權契約前,務必確認自己的需求,並把條款寫清楚,必要時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避免日後的糾紛。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了解授權的奧秘,下次遇到授權問題時,就能像法律專家一樣從容應對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