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屬授權vs非專屬授權?著作權授權方式比較|2026最新
TaiLexi 法律編輯團隊
法律知識

一、引言:為什麼授權方式這麼重要?
想像一下,你是一位創作者,創作了一首動人的歌曲。現在有兩家公司都想使用你的歌曲:- A公司想買斷你的歌曲,成為「唯一」能使用這首歌的廠商
- B公司只想取得使用權,但你不排除還可以授權給C公司、D公司...
在智慧財產權的世界裡,「授權」就像出租房子一樣,你可以選擇只租給一位房客(專屬授權),也可以同時租給多位房客(非專屬授權)。選錯了方式,可能會讓你的創作價值大打折扣,甚至引發法律糾紛。本文將用最生活化的比喻、真實法院案例,帶你徹底搞懂這兩種授權方式的奧秘!
二、基本定義:用「租房子」來理解授權
📚 法律條文依據
根據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 生活化比喻
1. 專屬授權 = 「獨家房客」- 你把房子「專屬授權」給一位房客
- 在這段期間內,連你自己都不能住進去
- 房客可以自己住,也可以轉租給別人(除非契約禁止)
- 如果有人非法闖入,房客可以直接報警,不需要經過你同意
- 你把房子租給A房客
- 你仍然可以自己住,也可以同時租給B、C、D房客
- 房客不能擅自轉租給別人
- 如果有人非法闖入,必須由你(房東)來處理
三、關鍵差異比較表
| 比較項目 | 專屬授權 | 非專屬授權 |
|---|---|---|
| 權利人能否自己使用 | ❌ 不行(在授權範圍內) | ✅ 可以 |
| 能否再授權給第三人 | ✅ 可以(除非契約禁止) | ❌ 不行(除非取得同意) |
| 訴訟權 | ✅ 被授權人可直接提告 | ❌ 只能由權利人提告 |
| 常見用途 | 獨家代理、品牌總代理、買斷式合作 | 一般授權、多重授權、平台授權 |
| 權利金 | 通常較高(買斷性價格) | 通常較低(使用費性質) |
四、真實法院案例解析
📌 案例一:KTV歌曲授權之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智易字第57號)
故事背景:一家公司代理大陸點歌機,內含台灣歌曲,被控侵權。關鍵在於:這些歌曲的授權到底是「專屬」還是「非專屬」?
法院見解:
「豪記影視唱片有限公司係將本案歌曲之音樂著作以專屬授權方式授權予優世大公司...在授權範圍及專屬授權期間內,得以優世大公司之名義為訴訟上行為」[判決書連結]重要啟示:
- 專屬授權期間內,只有被授權人能提告,連原權利人都不能告!
- 授權書上明確寫著「專屬授權期間內」才能以自己名義訴訟
- 這就像你把房子的「專屬管理權」交給物業公司,期間內連你都不能擅自進屋
📌 案例二:頻道代理權之爭(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民著上字第16號)
故事背景:浩鳴公司取得民視頻道的「獨家專屬授權」,向北都有線電視追討授權費。但北都抗辯:這只是「非專屬授權」!
法院見解:
法院仔細審閱契約條款,發現契約寫著「甲方不得再授權給第三人」且「乙方得依法全權處理侵權事宜」,這符合專屬授權的特徵[判決書連結]判斷關鍵:
- 契約是否寫明「專屬」二字
- 若無「專屬」字樣,就看條款是否有「排除權利人自己行使權利」的約定
- 如果有「得全權處理侵權事宜」的條款,法院傾向認定是專屬授權
📌 案例三:商標授權混淆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智附民字第27號)
故事背景:一家公司主張擁有台灣「獨家」使用PAPER PLANES品牌的權利,但契約只寫「獨家」沒寫「專屬」。
法院見解:
「前開約定既無『專屬』之字樣,亦未排除授權人使用權,核其性質,僅為『獨家授權』即屬『非專屬授權』」重要區別:
- 獨家授權 = 權利人不能再授權給別人,但自己可以使用
- 專屬授權 = 權利人自己也不能使用
五、數學計算範例:授權金怎麼算?
假設你創作了一首歌曲,有兩種授權方案:方案A:非專屬授權
- 授權給5家KTV業者
- 每家每年支付10萬元
- 年收入 = 10萬 × 5 = 50萬元
- 優點:風險分散,一家倒閉還有其他四家
- 缺點:每家都可能殺價
方案B:專屬授權
- 獨家授權給一家大型連鎖KTV
- 簽約金300萬元 + 每年分潤5%
- 該連鎖KTV有100家分店,預計年營收2億元
- 年收入 = 300萬 + (2億 × 5%) = 300萬 + 1000萬 = 1300萬元
- 優點:收入穩定且較高
- 缺點:全部雞蛋放在一個籃子
專屬授權年收入:1300萬元
非專屬授權年收入:50萬元
差異:1300萬 ÷ 50萬 = 26倍!
但要注意:如果那家連鎖KTV經營不善倒閉,你的1300萬可能瞬間歸零!
六、法院最常審查的「契約關鍵字」
從大量判決中,法院判斷是否為專屬授權時,最常看這些條款:✅ 會被認定為「專屬授權」的條款:
- 「授權人不得自行行使本契約授權之權利」
- 「被授權人得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 「被授權人得再授權第三人」(除非契約禁止)
- 「在授權區域內擁有排他性權利」
❌ 可能被認定為「非專屬授權」的條款:
- 只寫「獨家授權」但未排除權利人自行使用
- 「授權人保證不再授權給第三人」(這只是獨家,非專屬)
- 契約完全沒提到訴訟權歸屬
七、實務簽約注意事項
📝 簽約前必問5大問題:
- 「我自己還能用嗎?」 → 決定是專屬還是非專屬
- 「你可以轉授權嗎?」 → 專屬授權通常可以,非專屬不行
- 「被侵權時誰去告?」 → 專屬授權你可以告,非專屬要等權利人告
- 「授權範圍多大?」 → 地區、時間、使用方式都要寫清楚
- 「違約怎麼辦?」 → 解約條件、賠償金額要明確
⚠️ 常見陷阱條款:
「甲方授予乙方專屬授權」但後面又寫「甲方得於自有平台使用」→ 這不是真正的專屬授權!因為權利人保留了自己使用的權利。
八、重要Q&A
Q1:如果契約只寫「獨家授權」沒寫「專屬」,法律上算哪一種?
A:通常會被認定為「非專屬授權」!法院見解明確指出:「契約既無『專屬』之字樣,亦未排除授權人使用權,至多僅能被解讀為『獨家授權』」。想要專屬授權,一定要白紙黑字寫清楚!Q2:專屬授權後,原作者真的連自己都不能使用嗎?
A:在授權範圍內「原則上不行」!根據著作權法第37條第4項:「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但可以在契約中保留部分權利,例如「學術研究使用除外」。Q3:被專屬授權人可以「轉授權」給第三人嗎?
A:原則上可以,除非契約禁止!法律規定專屬授權人在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這包含再授權的權利。但實務上許多契約會加上「不得再授權」的條款,簽約時一定要看清楚。Q4:授權契約沒寫期限怎麼辦?
A:可能會被認定為「未定期限」,隨時可能終止!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授權期間、地區、使用方式等都要寫清楚,否則發生爭議時對授權人較不利。Q5:如何判斷一份授權契約是專屬還是非專屬?
A:看三個關鍵點:- 文字記載:有沒有「專屬」二字?
- 權利排除:有沒有排除著作權人自行使用的條款?
- 訴訟權利:被授權人能否以自己名義提告?
九、結語:聰明選擇授權方式
選擇授權方式就像選擇婚姻關係:- 專屬授權 = 一夫一妻制:彼此承諾,排他性強,但限制也多
- 非專屬授權 = 開放式關係:自由度高,但保障較少
- 新手創作者:先從「非專屬授權」開始,多方嘗試不同合作
- 成熟創作者:重要作品可考慮「專屬授權」,但授權金要合理
- 企業用戶:若需要市場排他性,務必簽訂「專屬授權」並明確記載
參考資料來源: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一般法律知識分享,不構成具體法律意見。實際案件請諮詢專業律師。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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