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禁見最長關多久?期限規定與生活狀況說明 小明被警察帶走的那天,家人都慌了。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家人心急如焚:「他會被關多久?」「什麼時候可以見他?」「禁見又是什麼意思?」這篇文章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了解羈押禁見的期限規定,以及被關在裡面的真實生活狀況。我們也會引用實際判決和法院見解,讓你知道法律怎麼說,遇到類似狀況時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 一、什麼是羈押?什麼是禁見? 羈押是法院為了確保刑事偵查或審判程序順利進行,暫時剝奪被告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簡單講,就是先把人關在看守所裡,避免他逃亡、串供或滅證。 禁見(禁止接見、通信)則是羈押時法官可以附加的一項處分,意思是除了律師以外,被告不能與任何人見面或通信(包括寫信、打電話)。目的是防止被告與共犯、證人串供,或影響證據。 --- 二、羈押可以關多久?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 (一)偵查中的羈押期限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8條,偵查中的羈押期間不得超過 2個月。但如果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檢察官可以聲請法院延長羈押,但只能延長 1次,而且延長的時間也是 2個月。所以偵查階段最長可以羈押 4個月。 (二)審判中的羈押期限 案件起訴後進入審判程序,羈押期間的計算就複雜一些。原則上,一審、二審、三審各階段的羈押期間都有基本限制,而且總計不能超過一個上限。 1. 各審級的羈押期間 - 每次羈押的期間最長 3個月。 - 有延長的必要時,法院可以裁定延長,但延長的次數依被告所犯罪名的「最重本刑」而有所不同: - 如果最重本刑是 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審、二審最多各延長 3次,三審最多 1次。 - 如果最重本刑是 超過10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一審、二審最多各延長 6次,三審最多 1次。 2. 總羈押期間的上限 為了避免被告被無限期羈押,2010年施行的《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設定了總期限。該法於2019年5月24日修正,並於2020年6月19日施行,修正後規定: - 審判中累計羈押期間不得超過5年(所有案件統一適用此標準)。 - 注意:修正前舊法曾規定重罪案件(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超過有期徒刑10年)累計羈押期間不得超過8年,但此規定已於2020年修正為統一5年上限。 這項規定在許多法院判決和司法院函釋中都被強調。例如司法院在相關函釋中曾指出審判中羈押期間之限制(參照院台廳刑一判決所述) 另外,法院在計算羈押總日數時,會扣除被告交保或釋放的日子,只算實際被關的天數。 (三)禁見的期限 禁見是附隨在羈押上的處分,所以禁見的期間原則上與羈押期間相同。但法官可以視情況變更或撤銷禁見(例如案情已明朗、串證風險降低),所以禁見可能比羈押提早結束。 --- 三、羈押禁見的生活狀況 被羈押禁見的人,會被關在看守所(或少年觀護所)裡。生活大致如下: (一)日常作息 - 早上:約6點起床,整理內務、吃早餐。 - 白天:可能會被安排做一些簡單的勞動作業(如摺紙袋、縫紉),或是參加教化活動。 - 晚上:9點左右就寢。 每天會有固定的放風時間(約30分鐘到1小時),可以在戶外活動。 (二)接見與通信 - 禁見:除了律師以外,不能與任何人見面或通信。家屬不能探視,也不能寫信。 - 律師接見:律師可以隨時申請會面,談話內容不限,但會受到監視(不能傳遞違禁品)。 因為完全與外界隔絕,被禁見的人心理壓力往往非常大,尤其當家中有重大事件(如親人生病、孩子出生)時,更是煎熬。 例如在107年度刑補字第1號判決中,被告甲○○因恐嚇案件被羈押禁見39天,期間他的妻子懷孕生產,他卻無法陪伴,也無法得知消息,身心承受極大痛苦,後來法院在刑事補償案件中也考量了這一點。 (三)閱讀與寫作 - 可以看書(但書籍內容需經檢查,不能有妨害秩序或犯罪技術的內容)。 - 可以寫筆記或寫信給律師,但寫給其他人的信在禁見期間會被扣留。 (四)飲食與醫療 - 飲食由看守所提供,也可以自費購買零食、泡麵等。 - 生病時會有醫護人員看診,必要時可戒護外醫。 (五)心理狀態 長時間的孤獨、對未來的不確定、對家人的思念,很容易導致焦慮、憂鬱。有些看守所會提供心理輔導,但資源有限。 --- 四、法院怎麼看待羈押期限?從判決看實務 (一)法院嚴格把關羈押期限 法院在審理被告在押案件時,必須精確計算羈押日數,並預留判決書製作、送達、上訴等作業時間,避免羈押超過法定上限。司法院曾多次發函提醒各法院注意這點(參照院台廳刑一、院台廳刑一判決所述)。 例如院台廳刑一判決中提到:「為正確計算審判中羈押日數,修正刑事案卷封面樣式,新增『審判中已押總日數』及『本案羈押總日數』欄位,並明確計算方式。」可見法院對羈押期限的重視。 (二)羈押過久可能獲得刑事補償 如果被告最後被判無罪,或是判決確定的刑期比被羈押的天數還短,被告可以依《刑事補償法》請求國家補償。補償金額由法院審酌羈押天數、被告的職業收入、身心痛苦等因素決定,每日賠償額在1,000元到5,000元之間。 除了羈押,實務上還有許多相關細節值得留意,刑事案件完整指南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知識。 例如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7 年度刑補字第 9 號 刑事判決中,被告因強盜案被羈押294天,最後判刑8個月(約240天),多押的50天獲得每日3,500元的補償,共175,000元。法院在決定金額時,考量了被告的前科、職業、羈押期間禁止接見通信等因素。 另一個案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刑補字第 2 號 刑事,被告因公共危險案被羈押110天,最後無罪確定,但因有可歸責事由(點火行為),法院依《刑事補償法》第7條只給每日1,000元補償,共110,000元。 這些判決顯示,即使最後無罪,也不一定能拿到最高額補償,一切取決於個案情節。 --- 五、常見問題Q&A Q1:羈押禁見最長可以關多久? A1:偵查中最長4個月;審判中總計最長5年(依2020年修正後的刑事妥速審判法,所有案件統一適用5年上限)。但實際關多久要看案情發展,也可能因為交保、停止羈押而提早出來。 Q2:羈押禁見期間可以看電視或讀書嗎? A2:看電視通常不行,但可以看書(須經檢查)。看守所內有圖書室,可以借閱書籍。有些看守所也會提供報紙,但內容可能有限制。 Q3:如果羈押超過法定期限怎麼辦? A3:羈押超過法定期限是違法的,被告、辯護人或家屬可以聲請撤銷羈押或停止羈押,並可能請求刑事補償。若法院不理會,可向上級法院抗告或提出釋憲。 Q4:禁見可以撤銷嗎?如何聲請? A4:可以。當串證風險降低時(例如共犯都已到案、證據已保全),被告、辯護人或檢察官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禁見。法院會開庭審理,決定是否維持禁見。 Q5:羈押期間可以保釋嗎? A5:可以。羈押中若符合停止羈押的條件(例如無逃亡之虞、無串證之虞),可以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也就是交保金後暫時釋放。但禁見期間通常交保較困難,因為法官認為有串證風險才會禁見。 --- 在羈押禁見最長關多久的案件中,被羈押禁的規定常成為爭議焦點。在羈押禁見最長關多久的案件中,羈押禁見的規定常成為爭議焦點。 六、結語 羈押禁見是刑事程序中對人身自由限制最嚴厲的手段,法律雖然設有期限,但對被關的人來說,每一天都是煎熬。了解這些規定,可以幫助家屬知道如何應對,也能讓被告知道自己的權利。如果不幸遇到這類狀況,建議盡快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最後,用一句話總結:偵查中羈押最長4個月,審判中最長5年(2020年修正後統一標準);禁見隨羈押而生,但可提前撤銷;若羈押過當,可請求國家補償。 希望這篇文章能解答你的疑惑! --- 本文參考判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7 年度刑補字第 9 號 刑事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7 年度刑補字第 9 號 刑事院台廳刑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刑補字第 2 號 刑事院台廳刑一院台廳刑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2 年度刑補字第 8 號 刑事院台廳刑一最高法院 86 年度第 14、15 次刑事庭庭長會議最高法院 86 年度第 14、15 次刑事庭庭長會議107年度刑補字第1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刑補字第 2 號 刑事 等,所述法律見解均來自公開司法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