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羈押禁見的日子怎麼過?何時才會通知開庭? 一、開場故事:小明的一天 「砰!」一聲,鐵門關上,小明被送進了看守所的舍房。他因為涉嫌詐欺,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從此,他再也看不到家人,不能打電話,連寫信都不行。每天面對的只有四面牆壁,以及偶爾來提訊的法警。他不知道這樣的日子要過多久,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會開庭,更不知道該怎麼為自己辯護…… 如果你是小明,該怎麼辦?被羈押禁見的日子到底怎麼過?何時才會收到開庭通知?這篇文章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告訴你,並引用實際法院見解與案例,讓你了解自己的權利! --- 二、什麼是「羈押禁見」? 羈押,就是把人關在看守所,目的是確保偵查或審判程序順利進行,防止被告逃亡或湮滅證據。而「禁見」則是禁止被告與外人接見、通信、收受物品,主要為了避免串供或影響證人。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105條及《羈押法》。 簡單來說,被羈押禁見的人,除了律師(辯護人)之外,不能見任何人,也不能收發信件(與律師通信除外)。但這不代表你完全與世隔絕,你還是有一些基本權利可以行使。 --- 三、被羈押禁見的日子怎麼過? 1. 日常生活:規律到像當兵 看守所的作息非常規律:早上6點起床、點名、整理內務,然後早餐;中午12點午餐;下午5點晚餐;晚上9點就寢。每天會有放風時間(約30分鐘到1小時),可以在戶外活動筋骨。舍房通常是多人一間,也有獨居房。你可以看書(看守所有圖書室)、寫字,但電視、手機當然是沒有的。 2. 與外界聯繫:只能靠律師 - 接見:只有律師(或辯護人)可以見你,而且接見時看守所人員不得在旁監聽或錄音,以保障秘密溝通權(參照法矯署安字判決所述)。但為了安全,律師帶進來的物品可能會被檢查有無違禁品。 - 通信:你可以寫信給律師,律師也可以寫信給你。依《羈押法》第65條第2項及大法官釋字第654號解釋,看守所只能檢查信件有無夾帶違禁品,不得閱覽內容(參照法矯署安字、法矯署安字)。這是為了保障你的辯護權。 - 物品送入:家人想送東西給你?不行!禁見期間,家人不能直接送東西,但可以透過「外界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辦理,由看守所轉交(參照法矯署安字)。不過,必需品如眼鏡、藥品等,經過申請還是可以送入。 3. 如何提交訴訟書狀?管道很多! 你可能想寫狀紙給法院,聲請撤銷羈押或表達意見。根據行政機關函釋(參照法矯署安字): 「被告提交訴訟書狀之方式不限於向監所長官提出,亦得於出庭時向法官或檢察官提交,或由律師、辯護人於接見時轉遞,或由親友代為寄送(羈押禁見者除外)。」 意思是,你可以: - 把狀紙交給看守所管理員,由他們轉送法院。 - 開庭時直接交給法官或檢察官。 - 交給律師,請律師幫你遞狀。 - 但如果你是羈押禁見,就不能由親友代為寄送(因為禁見就是禁止與外人接觸)。 所以,即使被關著,你還是有辦法把狀紙送出去的!而且這些書狀都會登記在「訴狀登記簿」上,確保程序透明。 4. 怎麼知道什麼時候開庭? 這是很多人焦慮的問題:我被關著,怎麼知道哪天要開庭?其實不用擔心,法院會把傳票或開庭通知送達看守所,由所方轉交給你。你的律師也會收到通知,並可以在接見時告訴你。如果你等不及,也可以主動詢問管理員,他們會幫你查詢。 通常羈押後不久就會開第一次庭(可能是偵查庭或審理庭),但確切時間要看案件複雜度。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在幾天內開庭,但你有權請求儘速審判。 --- 四、何時才會通知開庭?實務流程 羈押禁見期間,開庭通知通常會這樣送達: 1. 法院或檢察署製作傳票,記載開庭日期、時間、地點。 2. 送達看守所:由法警或郵寄送到看守所,所方收到後會登記,並在開庭前一天或當天將你提解出庭。 3. 同時通知辯護人:如果你的律師有委任狀,法院也會把通知寄給律師。 4. 你收到傳票:管理員會把傳票交給你簽收,並告知開庭事宜。 如果你一直沒收到通知,可能是還沒排庭,或者送達有誤。你可以透過律師向法院查詢,或寫狀紙聲請開庭。 --- 五、如果最後無罪,可以請求國家補償嗎? 當然可以!這就是「刑事補償」。如果你被羈押禁見,後來判決無罪確定,你可以依《刑事補償法》請求國家補償。補償金額每天在3,000元到5,000元之間,由法院審酌你的損失、可歸責事由等決定。 我們來看幾個實際案例(引用法院判決片段): - 黃元駿案(參照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刑補字第 1 號 刑事):他因偽造文書等案羈押62日,無罪確定。法院認為他有可歸責事由(與共犯聯絡、銷毀證據等),所以每日只補償3,000元,總共18萬6,000元。 - 吳耀北案(參照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刑補字第 36 號 刑事):羈押99日,無罪確定。法院審酌後認為每日4,000元適當,補償39萬6,000元。 - 甲○○毒品案(參照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刑補字第 3 號 刑事):羈押126日,無罪確定。法院認定每日3,200元,補償40萬3,200元。 - 楊佳鴻案(參照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6 年度刑補字第 12 號 刑事):羈押121日,無罪確定。法院考量他青壯年創業、家庭頓失依靠,每日補償3,000元,共36萬3,000元。 羈押的適用往往需要搭配其他規定一併理解,建議參考刑事案件完整指南掌握完整架構。 從這些案例可以看出,補償金額不是固定的,如果你完全沒有可歸責事由(例如始終否認犯罪、沒有逃亡之虞),法院可能會判每日5,000元;反之,如果有可歸責事由,就可能減額,甚至不予補償(參照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刑補更一字第 1 號 刑事吳宇森案,因曾無故未到庭,每日只補償2,000元)。 所以,如果你不幸被羈押禁見,後來獲得無罪,記得在兩年內向當初羈押你的法院聲請補償! --- 六、常見QA Q1:被羈押禁見可以看電視或報紙嗎? A:依規定,羈押被告原則上可以閱讀書報,但禁見被告可能會受到較多限制。看守所通常會提供書籍、報紙,但內容須經檢查。電視則通常沒有,但有些看守所有公共電視可看新聞。 Q2:禁見期間,家人可以送東西進去嗎? A:可以,但必須依《外界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辦理。家人可以送金錢(存入你的帳戶)、飲食(須符合規定)及必需物品(如眼鏡、藥品、保暖衣物),但都要經過檢查,而且不能直接交給你,由所方轉交(參照法矯署安字)。 Q3:如果覺得羈押違法,怎麼辦? A:你可以提出抗告(針對羈押裁定)或聲請撤銷羈押。最好委任律師幫你寫狀紙,並在開庭時爭取。也可以依《提審法》聲請提審。 Q4:羈押禁見最長多久? A:偵查中不得超過2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次2個月(即最長4個月);審判中,每審級不得超過3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三次,每次2個月(即最長9個月)。但如果是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有其他特殊情形,還可能再延長。 Q5:被羈押禁見時,律師可以隨時接見嗎? A:依《刑事訴訟法》第34條,辯護人得接見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實務上,律師只要出示證件及委任狀,原則上可以隨時接見,但看守所會核對身分,並安排接見時間。不過,如果法院認為律師有串證之虞,可以限制接見,但這種情況很少。 --- 處理被羈押禁見的日子怎麼過時,羈押禁見的認定標準會直接影響案件結果。在被羈押禁見的日子怎麼過的案件中,羈押禁見的規定常成為爭議焦點。 七、結語 被羈押禁見固然難熬,但法律仍保障你基本的訴訟權利。你可以透過律師與外界溝通、遞狀、準備辯護。記得,開庭通知一定會送達,不必過度焦慮。如果最終無罪,你還可以請求國家補償。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了解羈押禁見的生活與權利,也提醒大家,遇到法律問題,一定要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本文引用之法院判決片段來源:法矯署安字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刑補字第 1 號 刑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刑補字第 36 號 刑事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刑補字第 3 號 刑事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刑補字第 3 號 刑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1 年度刑補字第 13 號 刑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刑補更一字第 1 號 刑事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6 年度刑補字第 12 號 刑事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6 年度刑補字第 12 號 刑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刑補字第 1 號 刑事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7 年度刑補字第 9 號 刑事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7 年度刑補字第 9 號 刑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刑補字第 36 號 刑事法矯署安字法矯署安字(依判決書摘要整理) ---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一般法律知識分享,不構成個案法律建議。如需具體法律協助,請洽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