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爭議與執行程序?我國死刑制度現況 「死刑」一直是台灣社會高度爭議的話題。有人認為「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也有人主張「生命不可逆,誤判無法挽回」。究竟台灣目前還有死刑嗎?判死刑後怎麼執行?為什麼有時死刑犯遲遲沒被槍決?這篇文章將用白話文帶你了解台灣的死刑制度,並引用法院見解與實際案例,讓你一次搞懂這個沉重的議題。 一、死刑存廢爭議:正反意見交鋒 支持死刑的常見理由 - 應報理論:做了壞事就該付出同等代價,所謂「以牙還牙」。 - 嚇阻犯罪:讓潛在犯罪者因為恐懼死刑而不敢犯下重罪。 - 社會正義:給受害者家屬一個交代,撫平傷痛。 - 民意支持:多數台灣民眾贊成保留死刑(根據歷年民調約七至八成)。 反對死刑的主要論點 - 誤判風險:司法不可能完美,一旦錯殺就無法挽回(如徐自強案曾判死刑,後來無罪定讞)。 - 生命權不可剝奪:國家不該擁有剝奪生命的權力。 - 無實證嚇阻效果:許多研究顯示死刑並不能降低謀殺率。 - 教化可能性:人有可能悔改,終身監禁已足以隔離社會。 國際趨勢與台灣現狀 目前全球超過三分之二的國家已廢除死刑或實質上停止執行。台灣尚未廢除死刑,但執行上非常謹慎,近年僅零星執行。法務部也多次修正執行程序,強化人權保障(參照(88)法檢字第 005045 號、(88)法檢字第 005045 號判決所述)。 二、我國死刑制度現況:法律怎麼規定? 哪些罪可以判死刑? 根據《刑法》及特別法,目前仍有約50種罪名可判死刑,常見如: - 普通殺人罪(刑法第271條) - 強盜殺人罪(刑法第332條) - 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刑法第348條第1項) - 製造販賣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情節重大者 - 陸海空軍刑法中的戰時抗命等 不過實務上,法院判處死刑的標準非常嚴格,必須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無教化可能性」等要件(參考兩公約及最高法院見解)。 死刑判決程序:三審定讞與救濟 死刑案件必須經過三級三審,判決確定後還可聲請再審、非常上訴、釋憲或赦免。依《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法務部會審查是否有這些救濟程序正在進行,若無才會簽准執行(參照(88)法檢字第 005045 號判決)。 執行現況:槍決與暫停執行 台灣目前仍以槍決作為執行死刑的唯一方法。自2010年以來,執行次數大幅減少,2011年至2014年每年執行數次,2016年至2020年僅執行一次(2020年槍決一名死囚)。截至2023年底,待執行死囚約38人。是否執行往往取決於法務部長的態度,例如2010年時任部長王清峰因拒簽執行令而下台,之後才恢復執行。 三、死刑執行程序詳解:從定讞到槍決 死刑犯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後,會由最高檢察署將卷證送交法務部,啟動審核程序。法務部依據《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進行審查,重點包括: 1. 審查救濟事由:有無再審、非常上訴、釋憲、赦免等聲請。 2. 核對身分與判決書:確認犯人身份與判決無誤。 3. 通知關係人:依新修正要點,猶豫期間由7日延長為10日,並擴大通知範圍至被告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等(參照(88)法檢字第 005045 號判決:「猶豫期間由七日延長為十日,以保障被告與其代理人之程序權利。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但書亦擴大適用範圍,納入被告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等關係人,使審查程序更具周延性。」)。 4. 製作核對表:明確權責,確保程序無誤(參照(88)法檢字第 005045 號判決:「增列『核對表』於第二點及第三點,明確權責,確保程序無誤。」)。 若審查後認為無法定停止執行事由,便會簽請法務部長核准執行。部長核准後,檢察官會指揮法警於監獄內執行槍決。執行前會讓死囚與家屬會面、享用最後一餐,並有宗教師在場輔導。 此外,(88)法檢字第 005045 號判決亦強調:「本次修正『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強化死刑執行前之審查程序,擴大審查事由與當事人範圍,並延長猶豫期間,以落實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可見政府對死刑執行的慎重態度。 四、實際案例看死刑爭議 案例一:徐自強案——誤判風險的警示 徐自強被控擄人勒贖殺人,一審到更五審共七次判處死刑,但最後因證據不足,於2015年獲判無罪定讞。若當初執行死刑,一條無辜生命就無法挽回。此案凸顯死刑的不可逆性,也是廢死團體常引用的例子。 案例二:鄭捷隨機殺人案——支持死刑的民意高峰 2014年鄭捷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造成4死24傷,引發社會震驚。2016年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同年5月迅速執行槍決。當時民調顯示超過七成民眾贊成執行死刑,法務部也強調這是「實現正義」。 法院見解:程序嚴謹才能避免冤獄 最高法院在許多判決中強調,死刑量刑必須極度謹慎,並應給予被告充分救濟機會。例如在判決中引用「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的修正,擴大關係人範圍、延長猶豫期間,就是為了保障人權(參照(88)法檢字第 005045 號、(88)法檢字第 005045 號、(88)法檢字第 005045 號判決)。 五、關於死刑的重要QA Q1:台灣目前還有死刑嗎?哪些罪會判死刑? A:台灣法律仍保留死刑。刑法、陸海空軍刑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共有約50種罪名可判死刑,但實務上僅用於情節最重大之殺人、強盜殺人等罪。 Q2:死刑犯定讞後一定會執行嗎?為什麼有時遲遲不執行? A:不一定。法務部會審查有無再審、非常上訴、釋憲或赦免等程序進行中。若無,部長可核准執行,但部長有裁量權。政治氛圍、國際壓力、人權團體訴求都可能影響執行時程。 Q3:死刑執行前有什麼程序保障? A:依《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執行前必須審查救濟事由,並給予10日猶豫期,通知被告及其親屬(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等。執行當日會讓死囚與家屬會面、寫遺書、進行宗教儀式(參照(88)法檢字第 005045 號判決)。 Q4:死刑犯可以聲請赦免或減刑嗎?如何聲請? A:可以。依《赦免法》,死刑犯可向總統請求特赦或減刑。實務上由法務部審查後報請總統決定。但歷來成功案例極少,如陳水扁總統曾特赦死囚嗎?實際上幾乎沒有。 Q5:國際公約對死刑的態度?台灣有簽署兩公約嗎?對死刑有什麼影響? A: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之一)雖未禁止死刑,但要求僅能適用於「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孕婦執行。台灣雖非聯合國成員,但已將兩公約國內法化,因此法院判處死刑時必須符合公約標準。 Q6:廢除死刑的替代方案是什麼?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A:若廢除死刑,常見替代方案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長期徒刑(如30年)」。台灣目前《刑法》有無期徒刑,但服刑25年後得假釋。若修法為不得假釋,可能涉及憲法比例原則爭議。 結語 死刑存廢是複雜的道德、法律與社會議題,短期內難以達成共識。台灣現階段保留死刑,但在執行程序上力求嚴謹,並逐步減少執行頻率。無論你支持或反對死刑,了解現行制度與爭議點,才能理性參與討論,為台灣的司法改革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