瘖啞人訴訟權利?聽語障者法律保障規定 你是否曾經想過,如果有一天你必須上法庭,卻因為聽不到、說不出話,該怎麼辦?在台灣,法律特別保障聽語障者的訴訟權利,讓他們也能平等參與司法程序。今天,我們就來聊聊瘖啞人在訴訟中有哪些權利,以及法院如何保障他們。我們會透過真實案例和法院見解,讓你輕鬆理解這些重要的法律知識。 一、從一個真實故事說起 乙○○(化名)是一位天生重度聽障及重度語障的瘖啞人。因為生活困頓,他多次竊取他人財物,最終被警方逮捕。檢察官起訴後,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在法庭上,乙○○因為無法用口語溝通,法官特別安排了手語翻譯員協助,讓他能充分理解訴訟程序並表達自己的意見。最後,法官審酌他的身心狀況,依《刑法》第20條「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的規定,減輕了他的刑度,並考量他的生活困境,給予相對輕的刑罰。 這個案例(參照98年度易字第1109號判決所述)清楚顯示:瘖啞人在訴訟中不僅有權獲得通譯協助,在實體法上也可能獲得減刑的寬待。接下來,我們就來詳細說明相關的法律規定。 二、法律對聽語障者的定義 首先,什麼是「瘖啞人」?在法律上,瘖啞人指的是聽覺和語言功能有嚴重障礙,無法以口語正常溝通的人。隨著社會進步,現在更常使用「聽語障者」這個稱呼。他們可能完全聽不見,或聽力嚴重受損,同時也難以用口語表達。 為了保障這些人的訴訟權益,我國法律在多個層面設有特別規定。 三、訴訟程序中的通譯權 1. 法院組織法與通譯作業規定 《法院組織法》第98條規定:「訴訟當事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有關係之人,如有不通中華民國語言者,由通譯傳譯之;其為聽覺或語言障礙者,除由通譯傳譯外,並得依其選擇以文字訊問,或命以文字陳述。」換句話說,只要你是聽語障者,法院就有義務提供通譯(通常是手語翻譯員)協助你理解法庭上的對話,並幫你表達意見。 不僅如此,根據「法院使用通譯作業規定」第3點,法院應主動瞭解當事人是否需要通譯,而不是等當事人自己要求。這點在家事調解程序中尤其重要。 參照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50011947 號判決所述:「法院於家事調解程序中,是否應主動協助不通曉國語或有聽覺、語言障礙之當事人或關係人,使其能充分理解程序內容並有效參與調解,以保障其程序權利。……依據法院組織法第98條及法院使用通譯作業規定第3點,法院有義務主動瞭解並詢問當事人是否需要通譯協助。」 所以,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是聽語障者,在進行家事調解(例如離婚、子女監護等)時,法院會主動詢問你是否需要手語翻譯,確保你能充分參與。 2. 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的特別規定 在刑事程序中,《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被告為聽覺或語言障礙或語言不通者,應由通譯傳譯之;必要時,並得以文字訊問或命以文字陳述。」這裡的「應由通譯傳譯」是強制規定,實務上必定會提供,因為這是保障被告防禦權的重要一環。 在民事程序中,《民事訴訟法》第207條也有類似規定:「參與辯論人如為聽覺、聲音或語言障礙者,法院應用通譯。但亦得以文字發問或使其以文字陳述。」 這些條文的目的,就是要讓聽語障者能夠實質參與訴訟,不會因為溝通障礙而喪失權益。 四、家事調解程序中的特別保障 家事事件往往涉及情感與親情,溝通更顯重要。司法院為此特別發函要求各法院加強對聽語障者的協助。 參照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50011947 號判決所述:「據外界反映,家事調解程序中,外籍配偶因不通曉國語或有聽覺、語言障礙,未能有效行使權利,且部分調解委員態度不中立,導致當事人壓力與權益受損。為改善此現象,司法院針對家事調解事件中語言隔閡問題,提出相關處理建議,並發函各法院依循辦理。」 根據這份函釋,法院應在調解室內外張貼程序簡介與申訴流程,並在網站提供相關資訊,讓民眾更容易了解。同時,對於當事人對調解委員的申訴,也應詳實查證並妥善處理(參照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50011947 號判決所述)。 這些措施都是為了讓聽語障者在面對家事糾紛時,能夠在充分理解與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五、法律扶助與身心障礙者保護 除了通譯協助,聽語障者在尋求法律服務時也可能遇到經濟困難。為此,聽語障者可依《法律扶助法》第5條及第13條規定,申請法律扶助。根據「受法律扶助者無資力認定標準」,申請人如符合資力標準,即可獲得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此外,身心障礙者若因障礙而無法工作,在資力審查時會獲得特別考量。 這些保障源自司法院早年推動的「加強對身心障礙者之司法保護及協助方案」。參照(91)院台廳家三字第 14712 號判決所述:「司法院提出四大策略,包括:……二、推動法律扶助法草案第十四條立法,使心智障礙者無須審查資力即可申請法律扶助;……」雖然當時草案曾規劃對身心障礙者免除資力審查,但現行《法律扶助法》仍以資力標準為審查基礎,身心障礙者應依相關標準提出申請。 六、檢察官文書口語化——讓司法文書更容易理解 即使有通譯協助,聽語障者在閱讀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等司法文書時,也可能因為法律用語艱澀而感到困難。法務部因此要求檢察官製作文書時應盡量口語化、易於理解。 參照(86)法檢決字第 003044 號判決所述:「檢察官製作起訴書與不起訴處分書時,是否應以口語化、易於理解之文詞為原則,以確保當事人及一般民眾能清楚知悉文書內容,並落實司法便民與透明化之精神。」 判決只是整體法律問題的一部分,打官司完整指南從不同角度提供了全面的說明與建議。 這項政策雖然不是專為聽語障者設計,但確實能讓所有人(包括聽語障者)更輕鬆地理解法律文件,保障他們的知情權。 七、刑法上的特別規定:瘖啞人得減輕其刑 在實體法方面,《刑法》第20條規定:「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這是考慮到瘖啞人可能因為溝通障礙而影響其辨識行為違法性的能力,或是在社會化過程中遭遇更多困難,因此給予減刑的空間。 但要注意,這裡是「得減」而非「必減」,也就是由法官根據個案情況決定是否減輕。實務上,法官通常會審酌被告的障礙程度、教育程度、生活環境等因素。例如前面提到的乙○○案,法官就因為他是重度聽語障且生活困頓,而減輕其刑(參照98年度易字第1109號判決)。 另一個案例(參照106年度易字第4610號判決)中,被告丙○○也是重度聲語障,法院同樣依《刑法》第20條減輕其刑,並與累犯加重部分依法先加後減。 這些判決顯示,法院在適用《刑法》第20條時,會綜合考量被告的個人狀況,並非自動減刑。 八、法院實務如何操作?——以竊盜案為例 讓我們更詳細地看一個判決,了解法院的思考過程。 在98年度易字第1109號判決中,乙○○有重度聽障及重度語障,屬極重度多重障礙之瘖啞人,他多次竊盜,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審理時發現他是瘖啞人,於是依《刑法》第20條減輕其刑。判決書寫道:「再被告有重度聽障及重度語障,屬極重度多重障礙之瘖啞人……爰依刑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就其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犯行均減輕其刑。」 同時,法官也考量他坦承犯行、財物已歸還、生活狀況不佳等因素,最後量處較輕的刑罰。這個案例充分體現了法律對瘖啞人的寬容與保護。 九、聽語障者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如果你是聽語障者,或你的家人是,在面對訴訟時,你可以這樣做: 1. 主動告知法院:雖然法院有義務主動詢問,但為了確保權益,最好在開庭前就向法院表明你需要通譯協助。 2. 申請法律扶助:記得攜帶身心障礙證明及相關資力證明文件,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協助。 3. 請求檢察官或法官以文字訊問:根據刑事訴訟法,你可以要求以文字方式接受訊問或陳述。 4. 對調解委員的態度有疑慮時,可以申訴:家事調解程序中,如果覺得調解委員不中立或溝通不良,可以向法院申訴。 十、常見問題 Q&A Q1:瘖啞人在法庭上可以要求手語翻譯嗎?費用誰出? A: 當然可以!依據《法院組織法》第98條,法院應免費提供通譯(包括手語翻譯)。你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 Q2:瘖啞人犯罪一定會減刑嗎? A: 不一定。《刑法》第20條是「得減」,由法官裁量。法官會考慮障礙程度、犯罪情節、是否故意利用障礙犯罪等因素。但實務上多數案件都會減輕。 Q3:如果聽語障者看不懂起訴書,可以要求用更簡單的文字說明嗎? A: 可以。法務部已要求檢察官製作文書時應口語化,如果你仍有理解困難,可以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以輔助方式說明,例如請通譯協助解讀。 Q4:聽語障者在民事訴訟中也可以獲得通譯嗎? A: 可以。《民事訴訟法》第207條規定,參與辯論人如為聽覺、聲音或語言障礙者,法院應用通譯。所以無論是原告、被告或證人,都可以請求通譯。 Q5:法律扶助對聽語障者有什麼特別優惠? A: 身心障礙者可依《法律扶助法》第5條及第13條規定申請法律扶助。若符合資力標準,即可獲得律師協助。身心障礙者如因障礙而無法工作,在資力審查時會獲得特別考量,而且通常會優先指派熟悉身心障礙議題的律師。 結語 法律存在的目的,是讓每個人——無論身體條件如何——都能平等地追求正義。對於聽語障者,我國法律從訴訟程序到實體刑罰,都設有特別保障,確保他們不會因為溝通障礙而喪失應有的權利。如果你或身邊的人需要這方面的協助,記得善用這些資源,勇敢主張自己的權利!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了解瘖啞人的訴訟權利。如果有任何疑問,歡迎留言討論,也歡迎分享給更多需要的人! --- 參考資料:本文引用的法院見解來自司法院公開判決書及函釋,為保障當事人隱私,姓名均已化名或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