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怎麼提?附帶民事訴訟程序說明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怎麼提?答案是在檢察官起訴或提起自訴後、刑事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審理刑事案件的法院遞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就能提起。最大的好處是刑事階段完全免繳裁判費,原則上與刑事案件一併審理、一起判決,不用另外繳費打民事官司。本文一次整理誰可以提、什麼時候提才合法、狀紙怎麼寫、什麼情況會被移送民事庭,以及法官實務上怎麼看時效、無罪、國家賠償等常見陷阱。 小明騎車上班途中被闖紅燈的汽車撞飛,全身多處骨折,對方不僅肇事逃逸,事後還被檢察官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小明除了希望對方受到刑事制裁,更想討回醫療費、工作損失和精神慰撫金。朋友告訴他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但可以省下裁判費,還能與刑事案件一併審理。但小明完全不知道該怎麼做,又怕錯過時效。這篇文章就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一次搞懂流程與地雷,並引用法院實際見解,讓你知道法官怎麼看這些問題。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什麼?和直接提民事賠償差在哪? 結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是讓你搭刑事案件的便車,直接在刑事法院請求民事賠償,刑事階段免裁判費、程序也更省事。 簡單來說,當你因為別人的犯罪行為而受到損害(例如車禍、詐騙、傷害等),在檢察官提起公訴或提起自訴後,你可以直接在刑事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請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失。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第1項是讓你可以在刑事法院告民事,第2項則說明你能請求什麼、賠多少,都要依民法來認定,不是刑事法官想怎麼判就怎麼判。 這個制度有三個對被害人非常友善的好處: 1. 免繳裁判費,省很大。 一般民事訴訟要按請求金額繳裁判費,現行費率是訴訟標的10萬元以下徵收1,000元,逾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100元;逾1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90元,金額越高費率遞減。但附帶民事訴訟在刑事庭審理階段完全免費,只有被移送民事庭後,你又追加、擴張請求超過原來金額的部分,才需要補繳差額,實務上很少發生。 2. 節省時間,一併審理。 原則上民事賠償會與刑事案件一起審理、一起判決,不用另外開庭跑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501條,附帶民事訴訟應與刑事訴訟同時判決。 3. 舉證較輕鬆,但不是自動勝訴。 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民事庭審理時通常會參考,但民事損害的成立、金額多少,仍需依民法規定由你負舉證責任,例如提出診斷書、收據、薪資證明等,法官仍會實質審理。 | 比較項目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 | :--- | :--- | :--- | | 裁判費 | 刑事階段免繳;依第504條裁定移送免納裁判費,移送後擴張部分才補繳 | 起訴時就要按標的金額繳納(10萬元以下1,000元、逾10萬至100萬元每萬元100元) | | 審理法院 | 原則由刑事庭一併審理 | 由民事庭依民事訴訟程序審理 | | 提起時機 | 必須在刑事訴訟進行中提起 | 隨時可在民法時效內提起,不受刑事程序進行與否影響 | --- 誰才有資格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家屬、公司能不能一起告? 結論:只有「因犯罪直接受損害的人」才能提,而且損害必須是「被起訴的那個犯罪事實」所造成的。 不是只要跟案件有關就能提。必須是因犯罪直接受損害的人,例如車禍的被害人、詐騙案件的被騙者、傷害案件的受傷者。所謂直接,是指你的個人私權直接被被訴的犯罪行為所侵害。 參照113年度金字第207號裁定要旨摘述(本則為要旨摘述,非逐字引文):「原告必須為因被訴犯罪事實侵害個人私權,致生損害之人,即因犯罪行為直接受損害之人。且所請求回復之損害,以被訴犯罪事實所生之損害為限。」(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字第207號民事裁定,一審裁定,尚未確定) 這則裁定是法院在審查附帶民事訴訟是否需補繳裁判費時,就原告適格所作的說明,權威性在於點出「直接性」與「同一性」兩個要件,雖然是尚未確定的地院裁定,但已清楚闡明實務審查標準。 那家屬能不能請求? 不能一概而論。實務上認為,間接受害人(如被害人家屬請求扶養費或精神慰撫金)是否屬於直接被害人,要看其私權是否直接受被訴犯罪事實侵害而定。例如被害人死亡,家屬依民法第194條請求殯葬費、扶養費,或依民法第195條請求精神慰撫金,在符合要件時,就可能被認定為直接被害人,應個案判斷,不能直接推定家屬一定可以或一定不行。 公司能不能提? 可以。如果是公司員工犯罪導致公司受損,公司本身就是直接被害人,可以提起。除了刑事被告本人,你還可以對「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一併請求,例如僱用人(民法第188條)、法定代理人(民法第187條)或共同侵權行為人(民法第185條)。但這些人必須與犯罪行為有牽連,且要在訴狀中列明並說明其連帶責任的法律依據。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什麼時候提才有效?一審、二審的關鍵時點一次看 結論:必須在「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而且要避開「一審辯論終結後到提起上訴前」的禁止期間,否則會被判決駁回且不能補正。 這是最多人踩雷的地方。時點搞錯,狀紙遞進去也會被駁回。 1. 合法期間:起訴後到二審辯論終結前都可以 依《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也就是檢察官起訴後,一審審理中、二審審理中,原則上都能提。 2. 禁止期間: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能提 同條但書規定:「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這段期間是法律明定的空窗期,即使你把狀紙遞給法院,法院也會依第502條第1項判決駁回,而且不得以補正方式挽救。這個見解經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6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5號多數意見採甲說確認,實務上已趨於一致。 3. 二審也可以提,遞狀地點有彈性 如果一審判決後,檢察官或被告上訴,案件進入二審,被害人可以在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實務上曾發生:被害人在一審判決後、檢察官提起上訴後,向一審法院遞狀,到底算不算合法?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12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第 16 號座談會多數意見(63票採甲說,非具拘束力之判決):「被害人於檢察官提起上訴後,即符合刑事訴訟法第488條但書之時點要件,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合法,第一審法院不得駁回,亦無需分案,應將其訴狀併送第二審法院審理。」 也就是說,只要檢察官已經上訴(即使二審還沒分案),你向一審法院遞狀,一審法院會幫你把狀紙轉給二審法院,不會駁回。 4. 千萬別等刑事程序「終結」後才提 一旦刑事訴訟程序終結(例如全案確定、撤回起訴或自訴),就不能再提附帶民事訴訟了,只能另外打民事官司。 參照最高法院 75 年度台附字第 59 號 刑事判決:「附帶民事訴訟之提起,須以刑事訴訟程序尚未終結為前提。一旦刑事訴訟程序終結,即無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餘地。」 | 提起時點 | 是否合法 | 法院如何處理 | | :--- | :--- | :--- | | 檢察官起訴後~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 合法 | 與刑事案件一併審理 | | 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禁止期間) | 不合法 | 依刑事訴訟法第502條第1項判決駁回,不得補正 | | 檢察官或被告上訴後~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 合法 | 即使向一審法院遞狀,一審應併送二審審理 | | 刑事訴訟程序已終結(確定、撤回) | 不合法 | 無從附帶,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怎麼提?四步驟與狀紙撰寫重點 結論:確認案號、寫好附民起訴狀、向審理刑事案件的法院遞狀,法院就會併案審理。狀紙內容要具體寫出金額、利息與損害計算方式。 步驟1:確認刑事案件案號與股別 要知道被告被起訴的案號(例如:110年度原金重訴字第1號),以及承辦法院與股別。你可以向地檢署或法院查詢,起訴書上也會記載。 步驟2:準備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這是一份獨立的書狀,不是口頭說要賠就能算數。內容應包含: - 原、被告基本資料(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 - 案號及股別(如果知道的話,註明「鈞院○○年度○字第○號刑事案件」) - 聲明:請求被告賠償多少錢,以及利息如何計算(例如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 - 事實及理由:簡述犯罪事實、你的損害項目與金額計算方式(醫療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各多少) - 證據:診斷書、醫療收據、薪資證明、請假證明等,影本即可,開庭再提示正本 狀紙範本可以在司法院網站下載,或請律師協助撰寫。聲明一定要明確,否則法院會命你補正。 步驟3:遞狀到對的法院 將起訴狀遞交給「審理該刑事案件的法院」(一審或二審)。可以親自遞交、郵寄或透過律師。如果是二審期間,向二審法院遞狀最直接;如向上段所述,在檢察官上訴後向一審遞狀,一審也會轉送。 步驟4:法院審理與補正程序 法院收到後,會將附帶民事訴訟與刑事案件一併審理。開庭時你可能需要出庭陳述意見,但若案情明確,有時書面審理即可。 特別注意:多人一起提的處理。 如果被害人很多,像111年度重附民字第4號裁定那樣數十位原告共同提起,屬於民事訴訟法上的「普通共同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77-2條,訴訟標的價額合併計算。如果起訴不合程式(例如未繳費、未特定金額),法院應定期間命你補正,逾期未補正才會裁定駁回(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字第207號裁定意旨)。不要以為人多就可以寫一份籠統的請求,每個人的損害仍要分別列明。 --- 附帶民事訴訟會怎麼審?一起判還是移送民事庭差在哪? 結論:原則上刑事庭一併審判、同時判決;只有民事部分「確係繁雜」才會裁定移送民事庭。移送後是否要繳費,要看是依哪一條移送,差很大。 原則:與刑事同時判決 依《刑事訴訟法》第501條,附帶民事訴訟應與刑事訴訟同時判決。這是為了讓被害人快速拿到賠償,避免程序拖延。如果第三審撤銷刑事判決發回更審,依第510條,應併就附帶民事訴訟的上訴為同一判決,不能只發回刑事、把民事留在最高法院。 例外一:民事繁雜,裁定移送民事庭(免裁判費、不得抗告) 若民事部分過於複雜(例如牽涉眾多當事人、金額龐大、需要大量證據調查),刑事庭法官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裁定移送給民事庭審理。 參照111年度重附民字第4號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一審裁定,尚未確定):該案因原告人數眾多、請求複雜,法院認為「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因此裁定移送民事庭。 重點是:依第504條移送的案件,依同條第2項「免納裁判費」,而且該裁定「不得抗告」。移送後如果原告又追加、擴張請求,超過移送前請求的部分,才要補繳差額。 此外,若第二審因程序判決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為了保障當事人的審級利益,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準用刑事訴訟法第369條但書規定,一併發回原審法院(參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5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52號採乙說)。 例外二:刑事判無罪、免訴或不受理時的移送(經聲請才移送、要繳費) 如果刑事判決是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法院「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 這裡有三個關鍵細節,一般文章很少寫清楚: 1. 必須是你「聲請」才會移送,法院不會依職權自動移送。 2. 這種移送依第503條第3項「應繳納訴訟費用」,與第504條免繳費完全不同。 3. 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對於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上訴。也就是不能單獨對附民部分上訴,必須刑事有上訴,附民才能跟著上訴。 簡易程序的附民,移送後一律用簡易程序 如果刑事案件是適用簡易程序(例如輕微案件),附帶民事訴訟被移送民事庭後,應該適用哪種程序?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10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21 號座談會多數意見採甲說(非判決):「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12款之立法意旨在於簡化程序,未排除非財產權之請求,且『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應廣義解釋,包含無金額或價額之情形。因此,附帶民事訴訟經移送民事庭後,不論是否涉及財產權,均應適用簡易程序。」 這個見解的實務意義是,只要是從刑事簡易程序移過來的附帶民事訴訟,民事庭一律用簡易程序審理,不能因為請求非財產權(例如請求登報道歉)就改用通常程序。相關準用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505條,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案件之附帶民事訴訟,準用第501條或第504條規定,移送後同樣免納裁判費。 關於刑事案件的更多實務案例與操作細節,刑事案件完整指南有系統性的整理可供參考。 上訴限制:附民二審判決還能不能上三審? 依《刑事訴訟法》第506條,如果刑事第二審是不得上訴第三審的案件(例如不得上訴第三審的輕罪),附帶民事訴訟第二審的判決「仍得上訴第三審」,但要受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上訴利益限制(例如上訴利益逾150萬元),並由民事庭審理。這是為了保障民事求償的審級利益。 | 移送依據 | 事由 | 是否需聲請 | 裁判費 | 能否抗告 | | :--- | :--- | :--- | :--- | :--- | | 刑事訴訟法第504條 | 民事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 | 法院職權裁定 | 免納裁判費;移送後擴張部分才補繳差額 | 不得抗告 | | 刑事訴訟法第503條 | 刑事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 | 須經原告聲請 | 應繳納訴訟費用 | 依一般抗告程序 | | 刑事訴訟法第505條 | 刑事簡易程序案件之附民移送 | 準用第504條 | 免納裁判費 | 不得抗告 |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常見問題:無罪、精神賠償、國家賠償時效一次解答 Q:刑事判決無罪,我的附帶民事訴訟會怎樣? A:會被判決駁回,但你可以聲請移送民事庭繼續打,只是要補繳裁判費。 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刑事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時,法院應以判決駁回附帶民事訴訟。但經你聲請,法院應將附民移送管轄法院的民事庭。此時該移送應繳納訴訟費用,且不能單獨對附民部分上訴。所以刑事無罪不代表民事一定敗訴,只是戰場要轉到民事庭,且要開始繳費。 Q:我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A:可以,財產與非財產損害都能請求,但要符合民法第195條要件且金額合理。 只要是因犯罪所受的損害,包括財產上(醫療費、薪資損失)和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都可以在附帶民事訴訟中請求。精神慰撫金必須符合民法第195條侵害人格權、身體健康等要件,法院會審酌雙方身分、資力、痛苦程度等,不會漫天要價就准。 Q:可以告國家機關嗎?例如公務員犯罪導致損害,可否對機關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A:不行,國家賠償不能用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實務見解一致認為國家賠償屬於公法性質,不是民法上的賠償責任,因此不能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來請求。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0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58 號座談會多數意見採乙說(非判決):「乙說則持否定見解,認為國家賠償法屬公法性質,非民法之特別法,乙機關非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故不得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被告。」 所以,如果你是被公務員犯罪侵害,應該另循國家賠償程序,向該機關請求賠償。 Q:如果刑事部分已經判決確定,我還能提附帶民事訴訟嗎? A:不行,刑事程序終結後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注意2年時效。 如前所述,刑事程序終結後就不能再提附帶民事訴訟。但要注意民法侵權行為的請求權時效是2年(從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最長10年(自有侵權行為時起算),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合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中斷時效的效果,但若刑事程序拖很久,你仍應在知悉後2年內提起,以免時效消滅。 Q:我可以連帶請求賠償嗎?例如共同侵權行為人或僱用人? A:可以,除了刑事被告,還能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但要列明並符合民法要件。 除了刑事被告,你還可以對「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一併請求,例如僱用人(民法第188條)、法定代理人(民法第187條)或共同侵權行為人(民法第185條)。這些人必須與犯罪行為有牽連,且你必須在訴狀中列明其姓名、地址及請求連帶賠償的法律依據。參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753號裁定意旨,共同加害人的認定仍須符合民法連帶要件或經刑事程序認定。 Q:附帶民事訴訟要繳裁判費嗎? A:刑事階段完全免繳;只有兩種情況要繳費。 在刑事庭階段完全免裁判費。需要繳費的只有:(1)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聲請移送民事庭的案件,應繳納訴訟費用;(2)依第504條裁定移送後,你又追加或擴張請求,超過移送前請求的部分要補繳差額。如果你沒有擴張請求,就完全不用繳。 Q:如果被害人很多,可以一起提嗎? A:可以,但每個人都要分別列明損害,價額合併計算。 就像111年度重附民字第4號裁定那樣,數十位原告共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認為繁雜而移送民事庭。但要注意,每個原告的請求必須基於同一犯罪事實,且屬普通共同訴訟,價額合併計算,否則法院可能會要求分開處理或命補正。 Q: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效怎麼算?會中斷時效嗎? A:民事請求權時效獨立計算,合法提起附民會中斷時效,但仍要在2年內提起最保險。 民事請求權時效獨立於刑事程序。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2年,從你知道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最長10年。合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中斷消滅時效的效力(民法第197條)。但若刑事程序拖延超過2年,你仍應注意時效問題,最好在知悉後2年內就提起,不要等到刑事快結束才提。 --- 重要QA整理:偵查中能提嗎?二審才提會被認為延滯訴訟嗎? Q:我已經提了刑事告訴,還要另外寫民事起訴狀嗎? A:要,一定要另外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遞給刑事庭。 在警局或地檢署口頭表示要賠償,或只提刑事告訴,都不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起訴後向法院遞交書狀,才生提起的效力。 Q:我可以在偵查階段(檢察官還沒起訴)就提附帶民事訴訟嗎? A:不行,必須等檢察官起訴或提起自訴後才能向法院提起。 偵查中只能先提出刑事告訴或告發,等案件起訴到法院後,才能提起附民。在此之前,你只能考慮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來保全時效。 Q:如果被告在刑事庭認罪,我的民事賠償會比較快拿到嗎? A:不一定,但和解會更快。 民事賠償仍需經過審理,認罪不代表法院會直接照你請求的金額判准。但如果被告願意和解,法院會製作和解筆錄,效力與確定判決相同,你可以據此聲請強制執行,這通常是最快拿到錢的方式。 Q:我可以在二審才提附帶民事訴訟嗎?二審才提會被駁回嗎? A:可以,只要在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就合法,不會因一審未提就被認為延滯而駁回。 依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只要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都合法。過去有說法認為一審知道卻故意不提、二審才提會被以延滯訴訟駁回,但現行法並無此規定,逾期未提的法律效果只有一種:依第502條判決駁回,且不得補正。只要你在合法期間內提起,法院就應受理,不會以「為何一審不提」為由駁回。所以最保險的做法還是在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就提,避免落入禁止期間。 Q: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可以上訴嗎? A:可以,但要遵守民事訴訟法的上訴程式,並注意第506條的限制。 對附帶民事訴訟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到上級法院。上訴程序要遵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例如第二審附民判決,如刑事不得上訴第三審,附民仍得上訴第三審,但受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上訴利益額限制,且由民事庭審理。 --- 若需要進一步了解相關程序,刑事案件求償的時點與費用一文說明了刑事附帶民事與直接提民事的時點與費用差異;車禍求償的利弊分析一文則整理了車禍案件循民事求償的優缺點,皆可供參考。 結語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一個對被害人相當友善的制度,可以省錢、省時、省力。但實務上細節很多,例如提起的時點有「禁止期間」、請求範圍必須與被訴犯罪事實同一、當事人是否適格要看是否直接受損害、移送民事庭後費用規則因依據不同而有免繳與應繳之別,以及時效中斷、上訴限制等。本文引用多則法院裁定與法律座談會見解,已將常見的陷阱與最新的實務作法幫你整理出來。 最後提醒:法律不保護讓自己權利睡著的人,發現受害請儘早在刑事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並保留好所有單據與證明。如果你遇到當事人眾多、金額龐大或涉及國家賠償等複雜案件,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你的權益得到最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