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請假怎麼寫?刑事庭期請假狀範例 想像一下,你是「小明」,下週三有個重要的刑事庭要開。但人算不如天算,公司臨時指派你當天必須飛往國外簽署一份價值千萬的合約,或是你不幸得了重感冒,連床都下不了。這時候你該怎麼辦?總不能直接放法官鴿子吧!放鴿子的後果可能很嚴重,輕則被法官「關切」,重則可能被拘提甚至被認定是「棄保潛逃」。別擔心,法律有給你一條「請假」的活路,關鍵在於你要懂得怎麼寫一份合格、有效的「請假狀」。今天,就讓我們用最白話的方式,拆解這份重要的法律文件怎麼寫,並引用法院的實際見解,讓你一次搞懂! 一、為什麼不能隨便「蹺庭」?後果比你想的嚴重! 在臺灣的刑事訴訟程序中,開庭的日子(法律上叫「期日」)是由法官依法指定的。如果你是被告,收到傳票後就負有到庭的義務。隨便缺席,可不是像學校點名那樣扣個操行分數就好。 法院見解怎麼說? 法官對於程序的進行擁有指揮權。如果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官可以依法簽發拘票,請警察把你「請」到法院。更糟的是,如果你本來是交保候傳的狀態(例如用10萬元保釋金換取暫時自由),無故不到庭可能被認定為「逃匿」,法院可以沒收你的保證金,甚至發布通緝!這不是嚇唬你,而是法律為了確保訴訟程序能順利進行的必要手段。 二、請假狀的「黃金公式」:法官想看什麼? 一份能打動法官、讓他點頭准假的請假狀,就像一份有說服力的報告。它需要包含幾個關鍵要素,缺一不可。這些要素的依據來自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以及法院實務的要求。 1. 明確的「我是誰」與「哪個案子」 就像寫信要有收件人,請假狀第一關就是要讓書記官和法官一眼就知道「這是誰在為哪個案子請假」。必須寫明: - 案號:法院給的年度、字別、號數(例如:112年度訴字第123號)。 - 股別:承辦法官的股別(例如:刑○股)。 - 當事人欄:你的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電話。 2. 具體的「請假事由」:正當理由是什麼? 這是請假狀的靈魂!理由必須是「正當」的。什麼叫正當?就是一般人看了都會覺得「情有可原,真的沒辦法來」。 - 生病:最好附上診斷證明書(上面要有醫師署名、就醫日期及建議休養期間)。 * 法院見解支持:司法實務一向認為,因疾病無法到庭是典型的正當理由。但空口說白話不行,證據是關鍵。 - 重要公務:例如代表公司出席國際簽約儀式、參加國家考試等。 * 法院見解支持:公務衝突若確實無法調整,可被視為正當理由。需附上公司出差證明、會議通知等文件。 - 家庭重大事故:例如直系親屬病危或喪葬。 - 交通中斷:例如因颱風、地震導致交通完全阻斷(法官可能會查氣象資料哦!)。 什麼理由可能被打槍? 「我忘記了」、「我想去逛街」、「我覺得開庭很麻煩」…這些理由,法官只會在你的卷宗上畫一個大叉叉。 3. 清晰的「請求」:你到底想幹嘛? 不要讓法官猜!明確寫出你的訴求: - 「懇請 鈞院惠予准假。」 - 「請將庭期改至OO年OO月OO日以後。」(建議提供幾個你可到庭的日期範圍,方便法院安排) 4. 必要的「證據」:空口無憑,文件為證! 這是讓你的理由從「故事」升級為「事實」的關鍵。請務必附上相關證明文件的影本。 法院見解怎麼說? 關於證據的重要性,可以參考法院對於程序嚴謹性的要求。例如,在請假程序上,司法院曾明確規範請假需經核准並備有紀錄,強調程序的正式性與證據的必要性。 參照院台人三字第 0960014160 號判決所述,因其提及相關理由:「因公務緊急需臨時離開者,得先電話報備,並隨即補報;因私事請假則不得以電話請假。」這段文字雖然是針對法院職員的程序規定,但它背後的精神——即請假需有正式記錄與佐證——同樣適用於訴訟當事人。它說明了司法體系對於「程序」與「證明」的重視,單純口頭陳述難以被採信。 三、數學計算時間:請假如何影響你的庭期? 假設你的案子總研習期間是100天,而你在這段期間內請了8天假。根據規定,如果請假日數超過研習期間的5%,就需要延長實習期間。我們來算算看: - 研習期間的5%:100天 x 5% = 5天 - 你的請假日數:8天 - 超過的天數:8天 - 5天 = 3天 所以,你需要延長的時間就是超過的這3天,而不是全部的8天。 參照秘台人二字第 1080034662 號及秘台人二字第 1080034662 號判決所述,因其提及相關理由:「請假日數超過研習期間百分之五之遴選法官職前研習人員,其審判實習期間僅需延長『請假超過百分之五』之日數。」這個計算邏輯雖然來自法官研習的規定,但其「超過部分才需補足」的核心原則,可以幫助我們理解:法律上的請假制度,旨在「補足」因正當事由缺席而影響的訓練或程序完整性,而非懲罰請假行為本身。 四、刑事庭期請假狀範例(含填寫說明) 以下提供一個完整的範例,並用【】標出你需要填寫或注意的地方。 ``` 刑事請假狀 案號:【112年度訴字第123號】 股別:【刑忠股】 聲 請 人 陳小明 (即被告) 身分證字號:【A123456789】 住 所:【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XXX號】 電 話:【0912-345-678】 關於即被告的更多實務案例與操作細節,勞工權益完整指南有系統性的整理可供參考。 為因【重感冒】無法到庭,依法請假事: 一、 聲請人因涉嫌【公共危險】案件,經 鈞院定於【112年8月30日上午9時30分】開庭審理,傳票已合法收受。 二、 惟聲請人自【112年8月28日】起突患【嚴重上呼吸道感染併發高燒】,經【台大醫院】診斷,醫師囑咐需【臥床休養一週】,【無法外出或從事任何活動】,故【無法於上述期日到庭應訊】。 三、 為此,謹檢附【台大醫院診斷證明書影本】乙份為證,懇請 鈞院審酌上情,惠予准假,並請另行指定庭期。 此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 公鑒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 具狀人:陳小明 (簽名或蓋章) ``` 填寫指南: 1. 案號、股別:務必與傳票上記載的完全一致。 2. 聲請人:寫你的本名。如果是公司,要寫公司全名和代表人。 3. 請假事由:具體說明,何時開始生病?什麼病?醫生怎麼說?為什麼不能來?越詳細,說服力越高。 4. 證據名稱:清楚寫明附了什麼文件,例如「診斷證明書影本」、「機票影本」、「訃聞影本」。 5. 此致:寫明你要寄給哪個法院的哪個庭。通常就是傳票上寫的法院。 6. 日期:寫你寄出或遞狀的日期。請務必在開庭前寄出或遞交,臨時抱佛腳是行不通的! 五、重要離婚監護權判給誰建議!口頭請假難以留下紀錄,若書記官忘了轉達或記錄,你還是會被認定為「無故不到庭」。書面請假狀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它會正式進入你的案件卷宗,成為證明你已請假的鐵證。 Q2: 如果法官不准假,我該怎麼辦? A: 如果法官認為你的理由不正當或證據不足,可能會駁回你的聲請。這時候你必須準時到庭。如果你還是有困難,可以考慮在開庭時當面跟法官說明,或委任律師代為出庭。絕對不要因為聲請被駁回就直接缺席,那會讓情況變得更糟。 Q3: 可以用LINE或電子郵件請假嗎? A: 目前多數法院尚未將通訊軟體或電子郵件視為正式的請假管道。最安全的方式還是親自遞交或郵寄書面請假狀至法院的收發室。有些法院可能開放線上訴訟文書系統(例如「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但這通常限於已註冊的律師或特定案件類型。最穩妥的建議:打電話詢問該法院書記官,確認他們接受哪種請假方式。 Q4: 如果臨時有急事,開庭當天早上才發現不能去,怎麼辦? A: 這是最棘手的狀況!此時,務必立即打電話到該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或書記官,說明你的緊急情況,並詢問如何補遞請假狀。記得,電話通聯紀錄是你的救命稻草,但事後一定要盡快補上正式的書面請假狀和證明文件,證明你確實有緊急事由。 Q5: 請假會不會讓法官對我有壞印象? A: 這是一個常見的迷思。依法、有據地請假,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不會因此讓法官對你有負面評價。法官每天處理大量案件,更在意的是程序能否順利進行。如果你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無法到庭的正當理由,法官通常會予以尊重。相反地,無故不到庭才是真正會留下負面紀錄的行為。 Q6: 開庭日碰到國定假日(但後來改為上班上課)怎麼辦?法院會開庭嗎? A: 這是一個好問題!根據司法院的見解,這類日子的開庭與否,由法官依個案裁量決定。如果法官認為有必要,還是可以訂在這天開庭。 參照(87)秘台廳民一字第 13836 號判決所述,因其提及相關理由:「關於是否於不放假之國定假日開庭,應由法官依具體個案情形自行斟酌決定。若法官所定期日造成當事人不便,當事人得提出意見,法官亦得考量後調整。」所以,如果這天被定為庭期,你必須依照傳票指示到庭,不能自己認定是假日就不去。如果真的有困難,還是要依照前述程序,盡早提出請假聲請。 總之,刑事庭期請假不是一件隨便的事。它需要你認真對待,就像對待工作或學業一樣。準備好你的證據,寫清楚你的理由,按時遞交請假狀。這樣不僅能保護自己的權益,也能展現你對司法程序的尊重。記住,一個成功的請假,就是讓法官相信:「你真的來不了,而不是不想來。」 祝大家都能順利處理好庭期問題,平順度過訴訟程序!如果有更複雜的情況,強烈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為你量身打造最佳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