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通譯是做什麼的?口譯人員的角色與責任 一、從一個故事說起:阿美的離婚調解 阿美是越南籍配偶,來台灣已經五年,和丈夫的感情逐漸破裂,最後決定向法院聲請離婚調解。開庭當天,阿美緊張地坐在法庭裡,她雖然會一些簡單的中文,但遇到法律專有名詞就完全聽不懂。法官看了看卷宗,抬頭問她:「妳需要通譯嗎?」阿美點點頭,法官隨即請書記官安排一位越南語通譯到場。 通譯是一位越南華僑,在法庭上先被要求「具結」——也就是宣讀一份誓詞:「我必為公正、誠實之譯述,如有虛偽傳譯,願受偽證之處罰。」接著,通譯開始把法官的提問翻成越南語,也把阿美的回答翻成中文。有了通譯的協助,阿美終於能完整表達自己的想法,最後和丈夫達成協議,調解成立。 這個故事裡,通譯扮演了關鍵角色。沒有他,阿美可能因為語言隔閡而無法為自己發聲,甚至影響權益。那麼,法院的通譯到底是做什麼的?他們有哪些責任?讓我們一起來了解。 --- 二、什麼是法院通譯? 法院通譯就是法庭上的口譯人員,負責把一種語言(包括口語、手語、方言等)轉譯成另一種語言,讓不通曉法庭使用語言的當事人、證人、關係人能夠理解程序內容,並表達自己的意思。 在台灣,法院開庭原則上使用「國語」(中文),但如果你不會說國語、聽不懂國語,或者你是聾啞人士,法院就必須提供通譯協助。這不只是「便民服務」,更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 通譯的種類 - 編制內通譯:法院正式職員,通常具備公務人員資格。 - 特約通譯:法院從名冊中遴選的約聘人員,可能是精通特定外語或手語的專業人士。 - 臨時通譯:特殊情況下,法院得指定適當人員暫時擔任。 不論哪一種,只要在法庭上擔任通譯,都必須遵守相同的法律規範。 --- 三、法律依據:法院為什麼必須提供通譯? 根據《法院組織法》第98條:「訴訟當事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有關係之人,如有不通曉國語者,由通譯傳譯之;其為聽覺或語言障礙者,除由通譯傳譯外,並得依其選擇以文字訊問,或命以文字陳述。」換句話說,只要你不懂中文或無法用口語溝通,法院就有義務幫你找通譯。 此外,《民事訴訟法》第207條、《刑事訴訟法》第99條、《家事事件法》第19條等,都有類似規定。這些條文背後的意義,就是保障人民的「聽審權」和「程序參與權」——你必須聽得懂法庭上發生的事,也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意見。 法院必須「主動」詢問 你可能會想:「如果我不會說中文,但法院不知道怎麼辦?」別擔心,依照《法院使用通譯作業規定》第3點,法院應主動瞭解當事人有無語言障礙,並詢問是否需要通譯。就像故事裡的法官主動問阿美一樣。 在實務上,許多法院會在開庭通知書上註明「如有通譯需求請事先告知」,但即使你忘了說,開庭時法官也會再確認一次。如果法官疏忽了,你可以當場提出請求,這是你的權利。 --- 四、通譯在法庭上要做什麼? 通譯的工作不僅僅是翻譯對話,還包括: - 將法官、檢察官、律師的提問翻譯給當事人聽。 - 將當事人、證人的回答翻譯給法庭聽。 - 必要時翻譯法律文件(例如起訴書、判決主文)的大意。 - 確保翻譯內容忠實、完整,不加油添醋,也不隱瞞。 關鍵程序:通譯必須「具結」 你可能注意到,故事裡的通譯在開始翻譯前先「具結」了。什麼是具結?簡單說,就是向法院發誓會誠實翻譯,如果亂翻、故意翻錯,願意接受偽證罪的處罰。 為什麼要具結?因為翻譯的內容會影響法官心證,甚至影響判決結果。具結是一種法律上的擔保,讓通譯不敢亂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7條第3項準用第334條,通譯應於傳譯前具結,結文內容為:「必為公正、誠實之譯述,如有虛偽傳譯,願受偽證之處罰。」(參照院台廳民一判決片段)刑事訴訟、家事事件也有類似規定。 關於民事訴訟法的更多實務案例與操作細節,打官司完整指南有系統性的整理可供參考。 如果通譯沒有具結就翻譯,程序上可能有瑕疵,當事人可以主張權利受損。 --- 五、通譯的責任與義務 1. 公正、誠實 通譯必須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也不能加入自己的意見。例如,當事人說「我沒有打他」,通譯就不能翻成「他說他沒動手」,而應忠實傳達原句。 2. 保密 通譯在法庭上聽到的內容,屬於訴訟秘密,不得對外洩露。 3. 專業能力 通譯應具備足夠的語言能力,並盡量熟悉法律術語。法院會建立「特約通譯名冊」,通過審核者才能擔任。 4. 迴避 如果通譯與案件有利害關係(例如是當事人的親戚),可能影響公正性,當事人可以聲請迴避,法院也可以依職權命其迴避。 --- 六、如果通譯翻譯錯誤怎麼辦? 萬一你覺得通譯翻得不對,可以當場向法官表示異議。法官會視情況要求通譯修正,或更換通譯。如果事後發現翻譯有誤,影響判決,可以作為上訴的理由之一。 但要注意,法院通常會全程錄音,若有爭議可以調閱錄音檔查證。如果通譯故意虛偽翻譯,可能觸犯偽證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七、通譯的費用由誰負擔? 原則上,通譯費用由法院負擔,當事人不必付錢。這是為了保障弱勢者的訴訟權。但如果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法院提供的通譯,或故意浪費司法資源,法院可能命其負擔費用。 --- 八、常見問題 Q&A Q1:法院通譯一定要具結嗎?具結的意義是什麼? A: 是的,依法通譯必須在傳譯前具結(參照院台廳民一、院台廳民一判決片段)。具結是讓通譯知道自己的責任重大,如果亂翻譯,會構成偽證罪。這就像證人宣誓說真話一樣,確保翻譯的真實性。 Q2:如果我不懂中文,法院會主動提供通譯嗎? A: 法院有義務主動詢問(參照秘台廳少家、秘台廳少家判決片段)。開庭時法官通常會先確認當事人有無語言需求,你也可以事先在書狀上註明需要通譯,或打電話向法院詢問。 Q3:通譯翻譯錯誤怎麼辦?可以要求更換嗎? A: 如果你覺得翻譯不正確,可以當場向法官提出異議。法官會判斷是否屬實,必要時會更換通譯。若事後發現錯誤,可作為上訴理由。 Q4:通譯的費用由誰負擔? A: 原則上由法院負擔,當事人不用付錢。但如果當事人濫用(例如明明會中文卻要求通譯),法院可能命其負擔費用。 Q5:通譯可以私下與當事人接觸嗎? A: 通譯應保持中立,私下接觸可能影響公正性,一般是不允許的。如果有必要(例如事先了解專業術語),應向法院報告並取得同意。 --- 處理本文議題時,也建議了解具結法律效力的相關規定。 九、結語:通譯——法庭上的溝通橋樑 在多元文化的台灣,法院通譯是保障語言弱勢者訴訟權的重要角色。他們不僅要精通語言,更要公正、誠實,才能讓法庭上的對話沒有誤差。下次如果你或身邊的朋友需要上法院,別忘了這項權利,也請尊重通譯的專業。 最後,用一句話總結:通譯讓正義沒有語言障礙! --- 本文參考法院判決片段及行政函釋,以淺顯方式說明法律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了解法院通譯的職責。若有具體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向法院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