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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權益完整版!3分鐘了解約聘公務員福利

TaiLexi 法律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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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權益完整版!3分鐘了解約聘公務員福利

你有聽過「約聘人員」嗎?他們在政府機關工作,卻不是正式公務員,許多人對他們的福利一知半解。今天,就讓我們用 3 分鐘,一次搞懂約聘人員的權益,還有法院怎麼說!


一、約聘人員是什麼?和正式公務員差在哪?

約聘人員是政府機關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或《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的專業或臨時性人力。他們和機關簽訂契約,辦理特定業務,例如:法院的約聘公設辯護人、約僱書記官、約聘心理輔導員等。

與正式公務員的差異

  • ❌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 ❌ 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
  • ❌ 沒有公保(公務人員保險)
  • ❌ 沒有公務員退休金

但相對的,他們適用勞保、健保和勞退新制(雇主提撥 6%),並享有年終獎金、休假等福利。簡單說,約聘人員是「政府機關的勞工」,權益主要受勞動法規保障。


二、約聘人員的福利清單

💰 薪資

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計算,分為本薪和專業加給。薪點每點約新臺幣 124.7 元(實際金額每年調整),例如:6 等 280 薪點,月薪約 3.5 萬元。

🎁 年終獎金

比照公務人員發給 年終工作獎金,通常為 1.5 個月(考績甲等)或 1 個月(乙等),並於春節前發放。

🏖 休假

服務滿 1 年有 7 天年假,滿 3 年 14 天,滿 6 年 21 天,滿 9 年 28 天,滿 14 年 30 天。病假、事假、婚喪假等也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 保險與退休

  • 勞工保險(勞保)
  • 全民健康保險(健保)
  • 勞工退休金(雇主每月提撥 6% 至個人專戶,勞工可自提)
  • 沒有公保、沒有公務員月退休金

🎉 其他福利

視機關而定,可能有三節獎金、員工旅遊補助、教育訓練等,但並非法定強制。


三、約聘人員的權益保障:法院見解告訴你

1️⃣ 約僱書記官也是司法人員?離職後迴避限制照樣適用

小明是地方法院的約僱書記官,負責整理訴訟卷宗。離職後他想轉行當律師,卻發現因為曾任約僱書記官,兩年內不得在曾服務的法院執行律師職務!原來,法院認為約僱人員若實際從事司法事務,就屬於「司法人員」,必須遵守律師法第 37 條之 1 的迴避規定。

法院怎麼說?
參照判決片段 :「約僱書記官若代理法院組織法所定職等或相當分類職位,且專辦司法事務,即應受律師法第 37 條之 1 之規範。」
法務部也在函釋中明確表示(片段 ),這類約僱人員屬於律師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所稱「司法人員」,離職後兩年內不得在曾任職的法院或檢察署執行律師職務。

這代表約聘人員在某些法規下與正式人員負有相同義務,但也代表其職務性質被國家認可。

2️⃣ 約聘公設辯護人的聘用合法性:人力不足時的補救措施

因為公設辯護人長期未招考,法院人力短缺,司法院便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訂定「法院約聘公設辯護人聘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以約聘方式進用公設辯護人,維持強制辯護制度。

法院怎麼說?
參照判決片段 :「司法院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 1 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 5 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 7 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 11 條及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 15 條,擬訂旨揭要點,作為約聘公設辯護人之聘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依據。」
片段 也提到,此舉是為因應強制辯護制度,確保審判業務順利運作。

這顯示約聘人員的聘用必須有法源依據,且其權益(如訓練、考核)會受要點規範。

3️⃣ 約聘心理輔導員的薪資保障:舊人不受新制減薪影響

小美是地方法院的約聘心理輔導員,已經工作 5 年。某次司法院修正薪資標準,新進人員的薪點調降了,小美擔心自己的薪水也會被砍。結果人事室告訴她:「依據要點,現職人員薪點高於新標準者,得依原薪點支給,並逐年調整至最高薪點。」小美的薪水不僅沒減,未來還有機會調升!

法院怎麼說?
參照判決片段 :「現職人員薪點高於新標準者,得依原薪點支給,並逐年調整至最高薪點。」
片段 也說明了約聘心理測驗員、輔導員及佐理員的資格與薪資標準,並強調現職人員權益不受新規定影響。

這項規定保障了資深約聘人員的薪資不會因為新制而縮水,甚至還有調薪空間。

4️⃣ 約聘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嗎?

依勞動部規定,各機關學校之「臨時人員」(含約聘僱)自 97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因此,約聘人員原則上享有勞基法保障的基本工資、工時、休假、資遣費、退休金等權益。不過,若機關主張約聘人員是「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屬公法契約,曾有爭議。但近年多數法院判決認為,約聘人員與機關間仍具從屬性,應適用勞基法。建議遇到爭議時,可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


四、常見爭議與自救指南

❓ 契約到期不續聘,可以要求資遣費嗎?

如果適用勞基法,機關不續聘屬於「勞動契約終止」,應依勞基法發給資遣費(每滿一年發給 0.5 個月平均工資)。若不適用勞基法,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或契約約定辦理,可能沒有資遣費。實務上,許多機關會比照勞基法給予。簽約時務必看清楚終止條款。

❓ 約聘人員可以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嗎?

當然可以!而且約聘期間的年資可以併計休假(滿一年就有 7 天),也可以作為公務人員考試的相關經歷。

❓ 約聘人員可以組工會嗎?

可以。依《工會法》,勞工有組織及加入工會的權利。目前已有許多政府機關的約聘僱人員組成或加入工會,爭取權益。

❓ 遇到權益受損怎麼辦?

  1. 向機關人事單位反映:要求說明或改正。
  2. 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例如各縣市勞動局,申請勞動檢查。
  3. 尋求法律扶助:可至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或請律師協助。

五、給約聘人員的 3 個實用建議

  1. 仔細閱讀聘用契約:確認薪資結構、工作內容、契約期限、終止條件、考核方式等,有疑問當場提出。
  2. 保留工作證據:出勤紀錄、薪資單、考核通知、電子郵件等,萬一發生糾紛才有憑據。
  3. 善用申訴管道:不要默默忍受不合理對待,法律是保護懂得使用的人。

六、常見 QA

Q1:約聘人員可以做一輩子嗎?

A1:約聘通常一年一聘,機關可依業務需要續聘,但沒有終身保障。不過,如果連續多年考核良好,機關往往會繼續聘用,甚至有人一做十幾年。

Q2:約聘人員有年終獎金嗎?

A2:有!比照公務人員發給年終工作獎金,通常考績甲等 1.5 個月、乙等 1 個月,並於春節前發放。

Q3:約聘人員離職後可以領失業給付嗎?

A3:如果適用勞保,且屬於「非自願離職」(例如契約期滿不續聘、被資遣),就可以向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最長可領 6 個月。

Q4:約聘人員可以請育嬰留職停薪嗎?

A4:可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子女滿三歲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兩年。期間可繼續投保勞保(保費由政府補助),且復職後年資併計。

Q5:約聘人員的退休金怎麼算?

A5:適用勞退新制,雇主每月提撥薪資 6% 到你的勞退個人專戶,你也可以自願提撥(最多 6%)。年滿 60 歲即可請領,可一次領或按月領。


結語

約聘人員是政府機關不可或缺的人力,了解自身權益才能保障工作品質,避免吃悶虧。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掌握約聘人員的福利與法律須知。如果覺得實用,歡迎分享給身邊的約聘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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