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基本權包括哪些?人權保障範圍說明 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不能隨便闖進你家?為什麼你可以自由批評政府政策而不會被關?為什麼公司不能因為你是女生就給你比較低的薪水?這些都跟「憲法基本權」有關。憲法就像是一份國家與人民的契約,它規定了政府該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同時也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權利。今天,我們就來好好認識這些默默守護著你的基本權,並透過實際的法院見解,讓你更了解它們的範圍與限制。 --- 一、憲法基本權是什麼?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其中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第7條到第24條)列舉了各種人民的基本權利。這些權利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用來對抗國家權力的不當干預,也是民主社會的核心價值。簡單來說,基本權就是你的「護身符」,讓你在面對政府時有法律依據可以主張自己的自由與尊嚴。 除了憲法明文列舉的權利之外,還有許多權利是透過大法官解釋,從憲法第22條的概括條款中「長」出來的,像是隱私權、婚姻自由、性自主權等等。以下我們就來一一盤點。 --- 二、憲法列舉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1. 平等權(憲法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這意味著國家不能因為你的性別、宗教、種族、階級或黨派而給予差別待遇。例如:公司不能因為你是女性就給較低的薪資,學校不能因為學生的家庭背景而拒絕入學。 2. 人身自由(憲法第8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簡單說,除非你是現行犯,否則警察要抓你必須有法官簽發的拘票,而且逮捕後要在一定時間內移送法院。這條保障你不會被政府隨意關押。 3. 居住遷徙自由(憲法第10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你可以自由選擇住在台灣的任何地方,也可以出國旅行或移民(當然要符合相關法令),政府不能無故限制。 4. 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憲法第11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你可以表達自己的想法,寫文章、出書、在課堂上講授自己的見解,甚至拍影片上傳。但這不代表可以亂講話誹謗他人或煽動犯罪,因為這些自由也受到憲法第23條的限制。 5. 秘密通訊自由(憲法第12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你的信件、電話、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等,政府不能任意監看或竊聽,除非依法由法官核發通訊監察書。 6. 宗教自由(憲法第13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你可以信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也可以什麼都不信,國家不得強迫你信仰特定宗教。 7. 集會結社自由(憲法第14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你可以參加遊行、示威,也可以組織或加入社團(例如環保團體、同好會),但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序,例如集會遊行要先申請。 8. 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憲法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國家有義務讓人民能活下去(例如社會救助),人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財產不能被政府無故剝奪。如果政府要徵收你的土地,必須給予合理補償。 9. 請願、訴願及訴訟權(憲法第16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如果你對政府的施政不滿,可以寫請願書;如果對行政處分不服,可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如果與他人有民事糾紛或涉及刑事案件,可以到法院打官司。這是你的司法救濟管道。 10. 參政權(憲法第17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年滿20歲的公民可以投票選舉公職人員,也可以對不適任的公職提出罷免,甚至透過創制、複決直接參與立法。這是民主政治的基石。 11. 應考試服公職權(憲法第18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只要通過國家考試,你就有擔任公務員的資格,政府不能無故剝奪。 12. 受國民教育權(憲法第21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國民教育是義務也是權利,國家必須提供免費的國民中小學教育,家長也必須讓小孩就學。 --- 三、憲法未列舉的基本權利(第22條) 憲法第22條規定: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這一條就像一個「百寶袋」,讓大法官可以依據社會變遷,承認新的基本權利。以下舉幾個重要的未列舉權: 🔹 隱私權 隱私權保障個人的私生活領域不受他人任意侵擾。例如:記者跟追名人是否侵害隱私?大法官在釋字第689號解釋中明確承認隱私權受憲法第22條保障。法院見解也指出: 「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應受憲法第22條保障。」(參照法律決字第 10300095520 號判決) 所以,警察沒有搜索票不能進入你家,商家也不能隨意洩漏你的個資。 🔹 婚姻自由 你是否可以選擇跟誰結婚、要不要結婚?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違憲,因為婚姻自由是憲法第22條保障的重要基本權。現在台灣已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 性自主權 個人對於性行為的自主決定權,也是從隱私權衍生而來。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理由之一就是通姦罪過度干預性自主權。 🔹 契約自由、一般行為自由 這些也受到憲法第22條的保障,但必須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 四、基本權利不是無限的:憲法第23條的限制 基本權利雖然重要,但並非毫無限制。憲法第23條規定: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也就是說,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等正當理由,可以用法律來限制你的基本權,但必須符合「比例原則」:目的正當、手段必要、限制適當。例如: - 言論自由不能惡意誹謗他人,否則可能觸犯刑法誹謗罪。 - 集會遊行必須事先申請,以免影響交通秩序。 - 刑事法律必須遵守「罪刑法定原則」,不能隨意擴張處罰範圍。 法院在審查法律是否合憲時,經常引用憲法第23條。例如判決指出: 「法律若係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對人民基本權利加以限制,尚屬合憲。」(參照法律字第 10403513880 號判決) 而在刑事法領域,法院特別強調: 「基於憲法罪刑法定原則,僅立法者有權建立刑罰法律規範;法院解釋適用刑事法律時,就犯罪構成要件,不得以類推適用等法律漏洞補充之方式,擴張或增加法律規定所無之內容,因而擴增可罰行為範圍。」(參照112年度憲判字第11號判決) 這確保了人民不會因為法律不明確而莫名受罰。 --- 五、法院如何保障你的基本權利? 當你覺得政府侵犯了你的基本權,你可以採取以下救濟途徑: 1. 行政救濟:對行政處分不服,先提訴願,再提行政訴訟。 2. 民事訴訟:如果是私人侵害你的權利,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3. 刑事告訴:如果涉及犯罪,可以提出告訴。 4. 憲法訴訟:如果你用盡了所有救濟程序,仍然認為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違憲,可以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關於憲法訴訟,法律規定: 「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參照112年度憲判字第11號判決) 大法官解釋具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的效力,可以宣告法律違憲而失效。例如釋字748號讓同性婚姻合法化,釋字791號讓通姦除罪化,都是透過憲法訴訟實現的。 此外,法院在審判時也必須優先適用憲法保障基本權的意旨。如果過去的判例與憲法解釋衝突,法院應以憲法解釋為準: 「若既有判例與憲法解釋有明顯衝突,應不予援引或修正其適用範圍。」(參照最高法院 62 年度第 1 次刑庭庭長會議決定(六)判決) 這確保了憲法的人權保障能夠與時俱進。 --- 六、重要QA:一次搞懂基本權常見疑問 Q1: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A1:憲法列舉了平等權、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言論自由、秘密通訊自由、宗教自由、集會結社自由、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請願訴願訴訟權、參政權、應考試服公職權、受國民教育權等。此外,透過第22條概括條款,還保障隱私權、婚姻自由、性自主權等未列舉權利。 Q2:隱私權是憲法明文保障的嗎? A2:隱私權並非憲法明文列舉,但大法官解釋及法院實務均承認隱私權屬於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其他自由權利。如判決所言:「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應受憲法第22條保障。」(參照法律決字第 10300095520 號判決) Q3:如果政府限制我的權利,我該怎麼救濟? A3:你可以先提起行政救濟(訴願、行政訴訟),如果是刑事案件可上訴。如果認為終局裁判適用的法律違憲,可以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此外,也可以向監察院陳情或尋求民間團體協助。 Q4:基本權利可以無限上綱嗎?有哪些限制? A4:基本權利並非絕對,依憲法第23條,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必要時得以法律限制。但限制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不得過當。例如,言論自由不能誹謗他人,集會遊行必須事先申請以免影響交通秩序。 Q5:大法官解釋對基本權的影響是什麼? A5:大法官解釋具有憲法層級的效力,可以宣告法律違憲而失效,也可以擴充或釐清基本權的內涵。例如釋字748號承認同性婚姻自由,釋字791號宣告通姦罪違憲,都對人民的基本權利產生重大影響。此外,大法官解釋也確立了許多基本權的審查標準,如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等。 --- 結語 憲法基本權是我們對抗國家權力的盾牌,也是民主社會的基石。了解自己的權利,才能在權利受侵害時挺身而出。如果你遇到法律問題,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或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記住,你的權利,你要自己捍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