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定義範圍?身分保障與退休制度說明 你是不是常常聽到「公務員」這個詞,卻搞不清楚到底哪些人算是公務員?警察、老師、國營事業員工算不算?公務員的身分有哪些保障?退休後可以領多少錢?這篇文章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一次搞懂公務員的定義、身分保障與退休制度,還會引用法院真實見解,讓你不再霧煞煞! 一、公務員的定義範圍:法律說了算! 公務員的定義其實因「法律目的」不同而有所差異。簡單來說,在不同的比賽裡,上場的球員資格也不同。以下介紹幾個常見的法律定義: 1. 刑法上的公務員:只要依法從事公務,就算! 刑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簡單講,只要你是在幫國家或地方政府做事,而且有法令依據,就算公務員。這個範圍非常廣,不只正式職員,連臨時人員、受委託辦事的民間人士都可能成為刑法上的公務員。 法院怎麼說? 參照最高法院 24 年度總會決議(四)判決書片段,法院明確指出:「公務員之定義不限於職員,凡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即使非為職員,亦可被認定為刑法上之公務員。」這意味著,即使你沒有正式公務員身分,但如果你依法執行公務(例如村里長、受委託執行公權力的民間機構人員),在刑法上就會被當成公務員看待,觸犯貪污、瀆職等罪時也會適用公務員的刑責。 另一個例子是軍人。軍人在執行公務時,也被視為刑法上的公務員。參照最高法院 52 年度第 1 次民、刑庭總會會議決議(一)判決書片段:「現役士官在依法令從事公務時,應認定具有刑法上公務員之身分。」所以軍人如果利用職務之便收賄,也會構成貪污罪。 2. 公務員服務法上的公務員:領國家薪水、有職等的才算! 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規定:「本法適用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以外之人員。」這裡的公務員範圍比較窄,主要是指有俸給(薪水)的文武職公務員,以及公營事業機構的服務人員(但不包括純勞工)。例如一般行政機關的科員、科長,以及公營事業的職員(如台電職員)都適用。但公立學校教師呢?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認為,公立學校教師不是公務員服務法所稱的公務員,除非兼任行政職,否則不適用該法。 關於純勞工的區別,參照法檢字第 0950040182 號判決書片段,法務部函釋指出:「律師法第31條所稱『公務員』,依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定義,係指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但不包括純勞工。」所以國營事業的勞工(例如中油的技術工)雖然在公營事業工作,但不具公務員身分。 3. 公務人員任用法上的公務員:正式任用的人員 公務人員任用法所稱的公務人員,是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的人員(第5條)。也就是經過國家考試及格,銓敘任用,有官等職等的正式公務員。這是最狹義的公務員,一般高普考錄取的公務員就屬於這一類。 4. 其他法律中的公務員定義:各有各的考量 其他法律如所得稅法、律師法等,也會對公務員有自己的定義。例如所得稅法第101條第4項所稱「公務員」,參照(51)台函參字第 666 號判決書片段,行政機關認為應參照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定義,包括公務員任用法所稱之公務員及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這顯示不同法律會因立法目的而調整公務員的範圍。 小結: 公務員的定義不是鐵板一塊,在不同情況下,你可能被當成公務員,也可能不是。所以下次聽到「公務員」三個字,要先問:是在哪一部法律底下? 二、公務員的身分保障:不是隨便可以叫你走路的! 公務員身分受到法律保障,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免職、停職或降調。這項保障的目的是讓公務員能安心執行職務,不受政治干擾。但相對地,公務員也必須遵守法令,若有違失,就可能面臨懲戒。 1. 懲戒制度:公務員犯錯會怎樣? 公務員如果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就可能被懲戒。懲戒的種類包括: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或減少退休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其中免除職務是最嚴重的,會喪失公務員身分。 什麼行為算是「違反法紀」?參照臺會文字第 1060000119 號、臺會文字第 1060000119 號判決書片段,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2款所稱「違反法紀」的「法」,是指法律、法規命令,不包括行政規則或未經授權的職權命令。也就是說,如果公務員只是違反機關內部的行政規則,不一定會構成懲戒事由,除非該規則有法律授權。 2. 救濟途徑:被處分怎麼辦? 公務員如果對機關的人事處分(如免職、記過)不服,可以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申訴、再申訴。如果是受到懲戒處分,可以向懲戒法院(原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請求救濟。 除了再申訴,實務上還有許多相關細節值得留意,勞工權益完整指南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知識。 最著名的案例是大法官釋字第187號解釋,確立了公務員依法辦理退休請領退休金的權利受到憲法保障,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參照釋字第187號判決書片段,釋字187號解釋文指出:「公務人員依法辦理退休請領退休金,乃行使法律基於憲法規定所賦予之權利,應受保障,如有爭議,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這項解釋打破了過去特別權力關係的觀念,讓公務員的權利救濟更加完善。 三、公務員的退休制度:辛苦一輩子,退休金怎麼算? 公務員退休後可以領取退休金,現行制度主要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俗稱年改新制)。以下簡介重點: 1. 退休種類與條件 - 自願退休:任職滿5年且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年改後為65歲起支,但可提前至60歲減額領取)。 - 屆齡退休:任職滿5年且年滿65歲(警消等危勞職務可降低)。 - 命令退休:因身心障礙不堪勝任職務,經機關認定應退休。 2. 退休金計算方式 退休金給付方式有三種: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兼領一部分一次退休金與一部分月退休金。 退休金的計算基準是「退休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薪)額加一倍」(即本俸2倍)。年資每滿1年,給與2%的基數(舊制年資另有算法)。但為了財務永續,年改後設有天花板,最高採計年資為35年(可領70%),且設有退休所得替代率逐年調降。 舉個例子:王先生是簡任10職等年功俸6級,本俸為53,075元(假設),加一倍為106,150元。如果他服務30年,月退休金計算為:106,150元 × 2% × 30 = 63,690元。但實際上還要扣除新舊制比例及替代率上限,這裡只是簡化說明。 3. 退休金請領權利保障 如同前面提到的釋字第187號解釋,公務員請領退休金的權利受憲法保障。如果機關拒絕核發或計算錯誤,公務員可以透過訴願、行政訴訟來救濟。參照釋字第187號判決書片段,大法官明確指出公務員退休金爭議可以打官司,這對公務員權益是一大保障。 四、常見問題QA Q1:公立學校教師是不是公務員? A:看是哪一種公務員。教師不是公務員服務法所稱的公務員(釋字308號),但如果是刑法上的公務員呢?教師在執行教育行政事務(例如辦理採購)時,因為是依法令從事公共事務,有可能被認定為刑法上的公務員。參照(62)台函刑字第 04054 號判決書片段,刑法上的公務員範圍較廣,公立學校教職員若依法令從事公務,可能成為刑法公務員。 Q2:警察執行勤務時犯錯,會適用刑法公務員的規定嗎? A:警察當然是公務員,而且無論是刑法、公務員服務法或任用法,警察都屬於公務員。所以警察若利用職務之便收賄或瀆職,會適用公務員的加重刑責。 Q3:公務員退休後可以領多少錢?怎麼計算? A:退休金計算複雜,與年資、職等、新舊制比例有關。簡單來說,月退休金 = 最後在職俸額 × 2 × 年資 × 2%。但實際領取金額會受到替代率上限及樓地板保障(最低金額32,160元)影響。建議向服務機關人事室諮詢。 Q4:公務員被記過可以申訴嗎? A:可以。公務員對機關的記過處分不服,可以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申訴、再申訴。如果認為處分違法,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Q5:國營事業員工算是公務員嗎? A:要看身分。如果是透過考試任用、有銓敘的職員(如台電職員),屬於公務員服務法所稱的公務員;如果是僱用的勞工(如技術員、工讀生),則屬於純勞工,不具公務員身分。參照法檢字第 0950040182 號判決書片段,律師法中的公務員定義就排除純勞工。 如果同時涉及損害賠償請求範圍的狀況,處理方式會有所不同。 結語 公務員的定義不是一成不變,不同法律有不同範圍,這影響到你的權利義務。身分保障確保公務員不會被任意免職,退休制度則提供晚年經濟安全。如果你或身邊親友是公務員,了解這些法律知識,才能保障自身權益。若遇到爭議,記得尋求法律救濟途徑,法院的見解會是你的堅強後盾! --- 參考資料 本文引用之法院判決及函釋片段,請參照最高法院 24 年度總會決議(四)法檢字第 0950040182 號最高法院 52 年度第 1 次民、刑庭總會會議決議(一)釋字第187號(62)台函刑字第 04054 號等判決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