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犯罪要負法律責任嗎?14歲以下少年事件處理 「媽!學校老師說小明偷了同學的錢包,警察要來家裡做筆錄!」「什麼?他才 13 歲耶,這樣會有前科嗎?」「我鄰居的小孩才 10 歲,在學校打傷同學,結果被通報社會局,現在家長頭痛得要命……」這些場景,是不是也讓你心裡冒出好多問號?小孩做錯事,到底要不要負法律責任?幾歲以下可以免責?會不會留下紀錄?今天我們就用最白話的方式,搭配法院見解與真實案例,一次搞懂台灣法律對「少年事件」的處理方式! --- 一、先講結論:年齡是關鍵! 在台灣,小孩犯罪會不會被處罰,第一個看的就是年齡。法律把「小孩」分成好幾個階段,每個階段的處理方式完全不同: - 未滿 7 歲:完全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稱少事法),警察不會移送法院,但會通知家長或社政單位處理。 - 7 歲以上未滿 12 歲:也不再移送少年法院,改由學校輔導或社政單位介入。 -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適用少事法,但其中又分: - 12~14 歲:只能施以「保護處分」(不會判刑),但情節重大者可能被收容。 - 14~18 歲:除了保護處分外,若觸犯刑罰法律且情節重大,也可能依《刑法》判刑(但得減輕其刑)。 另外,成年人如果跟小孩一起犯罪,刑責還會被加重!這些規定散見在《刑法》第 18 條、《少年事件處理法》以及許多函釋、判決中。接下來我們就分段詳細說明。 --- 二、未滿 7 歲:完全不會進司法程序 「我家小孩才 6 歲,在超市偷拿糖果,會被抓去關嗎?」放心,絕對不會。因為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 條,該法所稱「少年」是指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 之人。所以 未滿 7 歲 連「少年」都稱不上,根本不適用少事法。 此類兒童如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應由警察機關本於職權處理,無需移送或函送少年法院(庭)備查。」白話就是:警察會通知家長帶回管教,必要時通報社會局或教育單位,但不會進入司法程序。 --- 三、7 歲以上未滿 12 歲:不再移送少年法院 這個年齡層的孩子,過去曾經有一段時間會被移送少年法院(庭)處理(舊法第 85-1 條),但該條已在 108 年修正後刪除,並於 109 年 6 月 19 日施行。所以現在 7 歲以上未滿 12 歲 的兒童,即使觸犯刑罰法律,也不會再被移送少年法院。 那他們會怎樣呢?參照秘台廳少家判決所述:「少事法修正後,7 歲以上未滿 12 歲兒童觸犯刑罰法律行為,不再移送少年法院處理。相關機關應依其他法令機制辦理通報或輔導事宜。」也就是說,警察機關會通報學校、教育局或社會局,由這些單位依《學生輔導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進行輔導、親職教育或保護安置。重點是:不會留下司法前科紀錄。 --- 四、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進入少年事件處理程序 這才是少事法的主要適用對象。但其中又因為年齡不同,處理方式有細微差異。 1. 12~14 歲:只能施以保護處分 這個階段的孩子,依《刑法》第 18 條第 1 項:「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說,他們沒有刑事責任能力,所以不會被依刑法判刑。但這不代表他們可以為所欲為,因為少事法會介入,給予「保護處分」。 保護處分有哪些?根據少事法第 42 條,包括: - 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 保護管束。 - 安置輔導(例如安置於適當福利或教養機構)。 這些處分的目的不是懲罰,而是矯正孩子的行為、預防再犯,並保護其健全成長。 2. 14~18 歲:可能被判刑,也可能只受保護處分 滿 14 歲的少年,依刑法已具有「限制責任能力」,也就是犯罪可以處罰,但得減輕其刑(刑法第 18 條第 2 項)。在少年事件中,法院會先判斷是否屬於「少年刑事案件」: - 如果少年觸犯的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例如殺人、強盜等),或者犯罪情節重大,法院認為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就會裁定移送檢察官偵查,之後由法院判刑。 - 若不屬於上述情形,則仍以保護處分處理。 所以,14~18 歲的少年是有可能留下刑事紀錄的,但法律也給予許多保護措施,例如判決確定後,經過一定期間可以塗銷前科(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1 條)。 --- 五、成年人與小孩一起犯罪,刑責會加重! 「如果大人教唆小孩去偷東西,大人會判更重嗎?」會!《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5 條規定: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但這裡有個細節:如果被教唆、幫助或共同犯罪的少年 未滿 14 歲,他本身沒有刑事責任能力,那成年人還能加重嗎?法院見解認為要區分情況。 參照最高法院 66 年度第 7 次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二)判決所述:「成年人若教唆、幫助或與未滿十八歲之人共同實施犯罪,須該少年已滿十四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始得加重其刑。然而,若成年人為間接正犯,即利用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則被利用之人無需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因此不限於十四歲以上之少年。」 簡單來說: - 如果是「教唆」、「幫助」或「共同正犯」,要求被教唆的少年必須已滿 14 歲(有責任能力),才能對成年人加重。 - 如果是「間接正犯」(例如大人操控一個 10 歲小孩去偷東西,小孩只是工具),則不論小孩幾歲,大人都會被加重刑罰。 如果想更全面地掌握相關法律知識,校園法律保護指南整理了從基礎到進階的完整內容。 這樣規定的理由是:教唆、幫助等行為需要被教唆者有責任能力才成立共犯;而間接正犯中,被利用者只是工具,不要求有責任能力。所以大人想利用小孩犯罪來減輕自己的罪,門都沒有! --- 六、實際案例故事 案例一:13 歲小明偷竊 小明(13 歲)在便利商店偷了一盒遊戲點數卡,店長調閱監視器報警。因為小明未滿 14 歲,不罰刑事責任,但警察仍依少事法移送少年法庭。法官審理後,認為小明是初犯,且情節輕微,裁定予以「訓誡」並接受假日生活輔導 3 次。小明必須參加法治教育課程,父母也被要求接受親職教育。 案例二:15 歲小華持刀傷人 小華(15 歲)與同學爭執,持美工刀劃傷對方手臂,造成輕傷。因為小華已滿 14 歲,且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被害人提出告訴。少年法庭調查後,認為小華雖觸犯刑法傷害罪,但情節尚非重大,裁定保護管束 1 年,並命其向被害人道歉及賠償。若小華違反保護管束規定,可能改為感化教育。 案例三:10 歲小美破壞公物 小美(10 歲)在公園用石頭砸壞路燈,被管理員發現報警。警察到場後,因為小美屬於 7 歲以上未滿 12 歲,依現行規定不會移送少年法院,而是通報學校及社會局。學校輔導室介入輔導,社會局也可能安排親子諮商。小美不會留下任何司法紀錄。 案例四:大人阿偉利用 9 歲小孩偷竊 阿偉(25 歲)教唆鄰居 9 歲小孩小寶去超商偷香菸,小寶被抓後供出阿偉。因為小寶未滿 14 歲,無刑事責任,但阿偉是間接正犯,依少事法第 85 條加重其刑。阿偉原本犯竊盜罪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後可能被判到 7 年 6 月以下(加重至二分之一)。法院最後判處阿偉 1 年 2 個月有期徒刑。 --- 七、常見 Q&A Q1:小孩幾歲開始要負刑事責任? A:依刑法規定,14 歲以上才須負刑事責任,但得減輕其刑。14 歲以下完全不罰,但 12~14 歲可能接受保護處分。 Q2:小孩犯罪會留下前科嗎? A:如果是接受「保護處分」(訓誡、保護管束、安置輔導、感化教育),不會有刑事前科紀錄。如果是「刑事案件」被判刑,則會有前科,但依少事法第 83-1 條,受刑之宣告且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經過一定期間(例如 3 年),可以聲請塗銷前科紀錄。 Q3:家長需要負責嗎? A:民事賠償部分,依民法第 187 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時,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要負連帶賠償責任,除非他們能證明已盡監督義務。所以如果小孩弄壞別人的東西或打傷人,父母可能要賠錢。 Q4:學校會怎麼處理? A:學校會依《學生輔導法》進行輔導,情節嚴重者可能依校規懲處。若涉及性平、霸凌事件,則另有通報及處理機制。對於 7~12 歲觸法兒童,學校輔導室會與社政單位合作介入。 Q5:警察可以對小孩上手銬嗎? A: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及相關規定,對少年應以保護、教育為原則,非必要不得使用戒具。實務上,除非少年有攻擊、脫逃等危險,否則不會使用。 Q6:少年事件中,被害人有哪些權利? A:112 年 6 月修法後,少年事件的被害人權利大幅提升,例如可以選任律師陪同到庭、陳述意見,也可以聲請閱卷(但有限制),法院應提供保護措施。詳細規定可參考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44-1 至 44-4 條。 --- 八、結語:預防勝於治療 了解法律不是為了讓孩子鑽漏洞,而是為了更正確地引導他們。每個孩子都有犯錯的可能,但我們的法律制度給予了相當多的寬容與矯正機會。家長、老師與社會大眾應該共同合作,在孩子行為偏差初期就給予適當的輔導與關懷,避免他們走向更嚴重的犯罪道路。 最後提醒:本文所引用的法院見解均來自實際判決或函釋(如最高法院 66 年度第 7 次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二)、秘台廳少家、秘台廳少家等),希望透過這些真實的法律觀點,讓大家對「小孩犯罪」的處理有更清晰的認識。若有具體個案需求,建議還是尋求專業律師諮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 參考判決片段: - 最高法院 66 年度第 7 次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二):最高法院決議,關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之適用。 - 秘台廳少家:司法院函釋,關於7歲以上未滿12歲兒童觸法處理。 - 秘台廳少家:內政部函釋,關於未滿7歲兒童觸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