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書範本下載!掌握3大重點避開和解陷阱 車禍發生後,除了處理傷勢和車輛維修,最讓人頭痛的就是「和解」。 很多人以為簽了和解書就沒事,沒想到後來對方又來要錢,或是自己發現賠償根本不夠,才驚覺和解書寫錯了! 究竟和解書該怎麼寫才安全?有哪些常見陷阱? 本文透過真實法院判決,用白話故事帶你掌握三大重點,並提供免費車禍和解書範本,讓你一次避開所有地雷! --- 一、故事:小明簽了和解書,為什麼還能被告? 小明騎機車上班途中,被阿華開車從後方追撞,兩人都有輕傷,機車也壞了。 事故後阿華態度很好,說願意賠錢和解,兩人當場簽了一張簡單的和解書: 「107年10月25日22時43分,甲方阿華在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一段110巷後方追撞乙方小明。 和解內容: 一、茲鑑於事出意外雙方同意和解結案,由甲方賠付乙方,醫療險暫不和解,維修車費$17,500已收。 二、嗣後無論如何情形,乙方小明或任何其他人不得再有異議及追訴等情事。」 小明拿到17,500元修車費,覺得事情圓滿解決。 沒想到三個月後,小明因為車禍造成的頸椎疼痛持續就醫,花了好幾萬醫療費,於是向阿華請求賠償。 阿華拿出和解書說:「我們已經和解了,你也簽名同意不再追究,怎麼還能要錢?」 兩人鬧上法院,法官會怎麼判? 法院見解:和解範圍僅限「車損」,醫療費仍可請求 法官審理後認為,和解書上寫著「醫療險暫不和解」,明白表示醫療部分「沒有和解」,而且雙方只針對「維修車費」達成協議。 因此,和解範圍僅限於車損,小明仍可請求醫療費用等賠償(參照109年度訴字第7061號判決所述)。 這個判決來自真實案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店簡字第XXX號),清楚告訴我們:和解書寫得不清楚,後患無窮! --- 二、三大重點,寫對和解書不踩雷 重點1:和解書內容必須「具體明確」 和解書不是簽名就有效,內容必須寫清楚「賠償哪些項目」、「金額多少」、「如何給付」以及「是否拋棄其他請求權」。 常見的錯誤寫法: - 「雙方同意和解,甲方賠償乙方一切損失」→ 太模糊,容易爭執。 - 「乙方不得再追究」→ 沒有寫明拋棄哪些權利,可能被認定只拋棄刑事告訴權,民事仍可求償。 正確做法:條列式寫明賠償項目,例如: - 醫療費用:新臺幣○○元(已給付/分期給付) - 車輛修理費:新臺幣○○元 - 工作損失:新臺幣○○元 - 精神慰撫金:新臺幣○○元 - 其他:…… 並且加上「乙方同意於收到上述全部款項後,拋棄本事件之其餘民事、刑事及行政請求權」等字句,確保一次解決。 法院怎麼說? 參照109年度訴字第7061號判決,和解書上記載「醫療險暫不和解,維修車費$17,500已收」等文字,法院據此認定雙方僅就車損部分和解,醫療部分未和解。 所以,寫得越具體,越能保護自己。 重點2:和解範圍要清楚界定「是否包含強制險、未來後遺症」 強制險是政府規定必須投保的保險,賠償項目包括醫療、失能、死亡等,而且強制險的請求權是獨立的,不會因為你和解而消失。 但很多人誤以為和解金已經包含強制險,結果保險公司賠完後又向肇事者代位求償,衍生糾紛。 正確做法: 在和解書中註明「乙方同意自行向強制險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甲方不另給付」或「甲方給付之金額已包含強制險理賠,乙方不得再向保險公司請求」等,並由雙方確認。 另外,關於「未來可能發生的後遺症」是否一併拋棄,也要特別約定。 若想徹底解決,可以寫「乙方同意放棄一切現在及將來因本事故所生之民事、刑事及行政請求權」,但要注意這種約定可能因顯失公平而被撤銷,建議諮詢專業人士。 法院怎麼說? 參照109年度訴字第7061號判決,和解是「當事人約定相互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如果和解範圍不明,法院會依和解書文字及簽約時的客觀情形判斷(113年度續字第3號判決參照)。 所以,白紙黑字寫清楚最保險。 重點3:和解的效力與撤銷條件——簽了就不能反悔嗎? 和解一旦成立,雙方都要受拘束,原則上不能反悔。 但民法第738條規定,在下列三種情況下可以撤銷和解: 1. 和解所依據的文件,事後發現是偽造或變造(但當事人知悉則不可撤銷)。 2. 和解事件已經法院確定判決解決,而當事人不知情。 3. 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的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 常見的撤銷理由是「重要爭點錯誤」,例如以為傷勢輕微所以賠3萬,後來發現有骨折需要開刀,這時可以主張撤銷和解嗎? 實務上很難,因為傷勢本來就是和解時要考量的因素,除非你能證明對方故意隱瞞傷情(詐欺),或你有重大誤解(例如醫生誤診),否則法院通常不會允許撤銷。 法院怎麼說? 參照105年度虎簡字第161號判決:「和解之成立,如係出於錯誤而為,除有民法第738條所定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而為和解事項外,當事人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之。」 也就是說,除非是「資格」或「重要爭點」錯誤,否則不能撤銷。 所以,簽和解書前務必確認自己的傷勢狀況、車損估價,最好等傷勢穩定或取得完整診斷證明後再簽,以免事後後悔。 --- 三、車禍和解書範本下載 為了讓大家避開陷阱,我們根據法院常見爭議點,整理了一份車禍和解書範本。 你可以直接複製使用,或下載PDF版本([點此下載]())。 範本內容(請依個案調整): ``` 車禍和解書 立和解書人: 甲方(肇事方):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 乙方(受害方):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 事實經過: 民國○○年○○月○○日○○時○○分,於○○市○○區○○路(街)○○號前,甲方駕駛車牌號碼○○-○○○○號自用小客車(或其他車種),與乙方駕駛/行走之車輛/行人發生碰撞,致乙方受有傷害/車輛損壞(簡述事故)。 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和解條件如下: 一、甲方願給付乙方新臺幣○○元整,作為下列賠償: □醫療費用(明細如附件) □車輛修理費(估價單如附件) □工作損失(薪資證明如附件) □精神慰撫金 □其他(如:看護費、交通費等) □以上合計共新臺幣○○元整。 二、給付方式: □於簽訂本和解書時,以現金一次給付完畢。 □分期給付:自○○年○○月起,每月○○日前給付新臺幣○○元,至全部清償為止。如有任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三、乙方同意於收受上述全部款項後,拋棄本事件對甲方之所有民事、刑事及行政請求權(包括但不限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之代位求償權),並同意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責任。 四、乙方同意自行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甲方應提供必要文件協助。但若乙方已自甲方取得之賠償金額包含強制險給付,則乙方不得再向保險公司請求。(請擇一約定) 五、雙方確認本和解書所載內容均出於自由意志,並無任何詐欺、脅迫或誤解之情事。 六、本和解書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立和解書人: 甲方: (簽名蓋章) 乙方: (簽名蓋章) 見證人: (簽名蓋章) 中華民國○○年○○月○○日 ``` 注意: 若和解金額較大或有複雜約定,建議找律師審閱或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 四、常見QA:關於車禍和解,你必須知道的事 Q1:和解後還能提告嗎? 原則上不行。和解契約成立後,雙方就受拘束,除非和解無效或得撤銷,否則不能再就同一事故提告請求賠償。 但要注意,如果和解書只寫「乙方拋棄刑事告訴權」,民事部分未約定,則民事仍可請求(參照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1056 號 民事判決判決)。 所以一定要寫清楚拋棄「所有民事、刑事及行政請求權」。 Q2:和解書需要見證人嗎? 法律沒有強制要求見證人,但為了避免日後對方主張被脅迫或意思表示不真實,建議找一位中立第三人(例如里長、警察)擔任見證人並簽名,增加證明力。 Q3:和解金額怎麼算才合理? 可以參考以下項目估算: - 醫療費用:收據金額。 - 工作損失:診斷書上註明需休養天數 × 每日薪資。 - 車輛修理費:估價單。 - 精神慰撫金:依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傷勢程度,通常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 若雙方差距太大,可以申請調解或由保險公司協助。 Q4:簽和解書後,對方不付錢怎麼辦? 如果和解書有載明「願受強制執行」並經公證,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否則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執行。 建議簽和解書時,約定「如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並至法院或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以保障權益。 Q5:車禍當場簽和解書有效嗎? 有效,但必須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不過為了避免爭議,最好在事故後冷靜下來,確認傷勢和車損後再簽;若當場簽,建議有警方或第三人見證。 --- 五、結語:和解是門藝術,寫對才能一勞永逸 車禍和解書就像一份保險,寫得好,從此兩清;寫不好,後患無窮。 掌握三大重點——內容具體、範圍清楚、了解效力,並使用正確範本,就能避開大多數陷阱。 當然,如果事故嚴重或責任歸屬不明,還是建議尋求專業法律諮詢,或透過調解委員會處理,確保自身權益。 最後,祝福大家行車平安,若不慎發生事故,也能圓滿解決! 本文參考法院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1056 號 民事判決109年度訴字第7061號109年度訴字第7061號109年度訴字第7061號113年度續字第3號105年度虎簡字第161號等判決書片段,呈現真實法律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