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出車禍和解要找誰?車主與駕駛的責任分擔 小明最近好心把愛車借給好友阿偉,沒想到阿偉開車出門竟然撞傷了路人,對方要求賠償 50 萬元。阿偉兩手一攤說自己沒錢,對方轉頭就找上車主小明,說車子是你的,你也要負責!小明一頭霧水:「車不是我開的,為什麼我要賠?」到底借車出車禍,誰該負責?和解時該找車主還是駕駛?法律上怎麼分配責任?這篇文章就用活潑的故事搭配真實法院判決,帶你一次搞懂! --- 一、車主原則上不用為駕駛的行為負責,除非…… 先講結論:車子借給別人開,原則上肇事責任由駕駛承擔,車主不用賠。因為民法第 184 條規定,侵權行為的責任是「行為人」負責,車主並沒有開車,所以除非車主自己也有過失,否則不會被追究。 那什麼情況下車主會有過失呢?常見的有: 1. 把車借給無照駕駛的人 2. 把車借給酒醉、精神不濟或吸毒的人 3. 車子本身有瑕疵(例如煞車失靈)卻沒告知 4. 明知對方不熟悉該車型(例如手排車)仍出借 這些情況,車主因為「沒盡到注意義務」而必須負擔一部分賠償責任。 📌 法院怎麼說? 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2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37 號判決所述:「甲將其所有之機車借予未領有駕照之乙騎乘,並搭乘乙所駕駛之車輛,與丙發生車禍。……甲允許無照乙駕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亦有過失。」 這個判決中,車主甲把機車借給無照的乙,結果發生車禍。法院認為甲允許無照駕駛,違反道交條例,所以也有過失,必須分擔賠償責任。 所以,如果你把車借給沒有駕照的朋友,萬一出事,你很可能要一起賠錢! --- 二、過失相抵:賠償金額怎麼算? 車禍發生後,責任往往不是 100% 單方過失,而是雙方都有過失比例。例如阿偉開車撞傷路人,但路人可能也闖紅燈,這時賠償金額就會依「過失比例」打折,這就是「與有過失」原則(民法第 217 條)。 假設車禍總損失是 100 萬元,鑑定結果是: - 阿偉(駕駛)過失 60% - 路人(受害人)過失 40% 那麼阿偉只需要賠 60 萬元(100 萬 × 60%)。如果車主小明也有過失(例如借車給無照的阿偉),那小明可能也要和阿偉一起連帶賠償,但內部會再分擔。 📌 法院實例計算 參照110年度簡字第10號判決,法院審酌過失比例:「原告、羅薇、江聰明應依序承擔30%、20%、50%之過失責任」,並計算出「羅薇與江聰明對原告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之金額為64萬3,340元」。 這個案子中,原告自己也有 30% 過失,所以他能向另外兩位被告請求的金額就是總損害扣掉他自己要負擔的部分。這種計算方式在車禍賠償中非常常見。 --- 三、和解要找誰?駕駛簽的和解書對車主有效嗎? 發生車禍後,受害人可能會找上駕駛或車主談和解。和解對象可以是駕駛、車主,或兩者一起。但要注意:如果只和其中一人和解,效力不一定及於另一人。 狀況 1:駕駛有得到車主授權 如果車主明確授權駕駛去和對方和解(例如寫委託書),那麼駕駛簽的和解書就會直接拘束車主,車主不能再反悔。 狀況 2:駕駛沒授權,但受害人誤以為駕駛就是車主 實務上常發生:駕駛開別人的車肇事,受害人以為他就是車主,於是雙方簽和解書,駕駛也收了錢。事後真正的車主(或保險公司)跳出來說「我沒同意和解!」這時候和解有效嗎? 法院認為,如果駕駛「占有」車輛且以自己名義和解,讓受害人合理相信他就是債權人(有權請求賠償的人),那麼駕駛就是「債權之準占有人」,受害人把錢交給他就發生清償效力,真正的車主不能再向受害人請求。 參照105年度簡上字第328號判決,法院認為:「翁家豐係債權之準占有人。而上訴人業於103年2月28日以前,將7500元之和解金全數給付予翁家豐,揆諸前揭說明,此金額對於受讓翁芸芸所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被上訴人應生清償效力。」 這個案子中,翁家豐開車主翁芸芸的車發生車禍,翁家豐以自己名義和對方和解並收了錢,法院認定對方是善意給付,已經發生清償效力,所以保險公司(受讓車主的請求權)不能再向對方求償。 狀況 3:駕駛沒授權,受害人知道駕駛不是車主 如果受害人知道駕駛不是車主,卻只跟駕駛和解,那和解效力通常只及於駕駛,車主仍然可以要求賠償(除非車主事後承認)。但實務上,受害人為了確保拿到錢,通常會要求車主一起簽名。 --- 四、強制險會先賠,不足部分再向加害人求償 發生車禍造成體傷時,強制汽車責任險會先給付受害人(傷害醫療每人最高 20 萬元,失能最高 200 萬元,死亡定額 200 萬元,合計最高 220 萬元)。這筆錢是保險公司付的,且不論肇事責任歸屬均會理賠。但如果駕駛有酒駕、無照、故意或吸毒等情形(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9 條),保險公司理賠後得代位向該駕駛(或被保險人)追償。 肇事責任只是整體法律問題的一部分,車禍法律完整指南從不同角度提供了全面的說明與建議。 強制險理賠的金額,在計算賠償總額時要先扣除嗎?實務上有兩種見解: - 甲說:按過失比例分配扣除。 - 乙說:先全部扣除,再算各加害人分擔。 法院多數採甲說(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2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37 號判決的研討結果),也就是依各加害人的過失比例,分配扣除強制險理賠金額後,再分別計算各自應負的賠償責任。例如總損害 100 萬,強制險賠了 20 萬,會依各加害人過失比例分配該 20 萬的扣除額,而非一律先全部扣除。 --- 五、車主與駕駛的內部責任分擔:誰該出多少? 如果車主和駕駛都要負責,他們對外是「連帶債務」,也就是受害人可以要求其中一人賠全部。但內部之間,他們可以根據過失程度分攤。 例如車主因為借車給無照駕駛而有 20% 過失,駕駛有 80% 過失,那麼對外兩人要連帶賠償 100 萬(假設受害人無過失),但內部車主只需負擔 20 萬,駕駛負擔 80 萬。如果車主先賠了 100 萬,他可以回頭向駕駛要 80 萬。 --- 六、借車前後的自保指南 1. 借車前 - 確認借車者有合格駕照,且精神狀態正常。 - 檢查車況(煞車、輪胎等)正常,並告知特殊操作方式。 - 最好簽個簡單的借用契約,載明責任歸屬(雖然不能對抗受害人,但內部可據以追償)。 2. 發生車禍後 - 立即報警,取得事故聯單。 - 通知保險公司(強制險、任意險)。 - 不要輕易私下和解,尤其金額較大時應諮詢專業人士。 3. 和解時 - 如果你是受害人,要確認對方身分(駕駛?車主?),最好請車主一起簽名,避免日後爭議。 - 如果你是車主,駕駛與對方談和解時,務必親自參與或出具授權書,以免駕駛亂簽讓你權益受損。 --- 七、常見 Q&A Q1:車主完全無過失,受害人只能找駕駛賠嗎? 是的,車主如果沒有過失(例如借給有駕照且正常的人,車況也良好),就不須負賠償責任,受害人只能向駕駛求償。 Q2:駕駛沒錢賠,車主有過失時,受害人可以要求車主賠全部嗎? 可以。因為車主與駕駛對外是連帶債務(如果車主有過失),受害人可以選擇向經濟能力較好的車主求償全部金額。車主賠完後,可依內部過失比例向駕駛追償。 Q3:已經和駕駛簽和解書了,還能再向車主求償嗎? 要看情況。如果駕駛有得到車主授權,和解效力及於車主,就不能再向車主求償。如果駕駛無權代理且車主未承認,和解只對駕駛有效,受害人仍可向車主請求(但實務上可能會認定受害人善意給付而清償,最好事先確認身分)。 Q4:強制險理賠後,保險公司會向誰追償? 如果駕駛有酒駕、無照、故意等情形,保險公司會向駕駛(或被保險人)追償已支付的保險金。所以車主若把車借給無照者,事後可能被保險公司追償。 Q5:過失比例怎麼認定? 由警方初步分析,或送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當事人如果不服,可申請覆議。 --- 處理借車出車禍和解要找誰時,有認識過的認定標準會直接影響案件結果。 結語 借車給朋友是出於信任與情義,但萬一發生事故,法律責任可能超乎你的想像。事前確認借車者的資格與車況,事後妥善處理和解與保險,才能保護自己與朋友。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大家釐清車主與駕駛的責任分擔,下次遇到類似狀況不再驚慌! 本文參考法院判決片段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2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37 號110年度簡字第10號105年度簡上字第328號等,以真實案例解析法律見解,提供一般民眾易懂的說明。如需進一步諮詢,建議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