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被撞壞能要代步車費嗎?車禍代步費求償方式 小明是個上班族,每天開車通勤。某天,他的愛車停在路邊,竟被後車追尾,車尾凹陷嚴重,必須進廠維修兩週。小明心想:「修車費對方保險會賠,但我這兩週沒車用,每天搭計程車上下班,花了快一萬元,這筆錢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他詢問保險公司,卻得到「強制險不賠代步費,第三人責任險要看條款,而且必須有單據」的回應。小明決定向肇事者求償,但對方卻說:「車子修好就好了,代步費是你自己的事!」無奈之下,小明只好告上法院。最後,法院判決肇事者必須賠償小明合理的代步費用。究竟法院是怎麼判斷的?車主該如何成功爭取代步費?讓我們一起來了解。 一、法律怎麼說? 根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以及第216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車禍導致車輛損壞,車主除了可以請求修復費用外,如果因為車輛無法使用而必須額外支出交通費用(例如租車、計程車、大眾運輸工具),這筆費用屬於「所受損害」,原則上可以向肇事者請求賠償。 二、法院實務見解 不過,法院在審理代步費請求時,並不是有求必應,而是會考量幾個關鍵點: 1. 請求人必須是「車主」 只有車輛的所有權人才有權請求代步費。如果是借車給朋友開,朋友不是車主,即使他每天需要代步,也無法以自己的名義向肇事者求償。因為朋友的使用利益屬於「純粹經濟上損失」,並非《民法》第184條所保護的「權利」。參照107年度壢簡字第37號判決所述,法院明確指出:「豆承駿並非系爭車輛之所有權人,故其並無固有財產權受損,雖系爭車輛多由豆承駿使用,其使用權利因本件車禍而有所減損,然此僅屬純粹經濟上之損失,揆諸前揭見解,並非民法184條第1項前段所保護之權利,是原告請求豆承駿支出之代步費1,070元,自屬無據,應予駁回。」 所以,如果你是車主,一定要自己出面請求;如果你的車被撞,但平時是家人在開,代步費仍應以車主名義請求,並由車主實際支出或證明損失。 2. 代步費必須是「必要」且「合理」 所謂必要,是指車輛因車禍受損,確實無法使用,而車主有使用車輛的需求(例如上下班、接送小孩等)。如果車主家裡還有另一台車可以開,法院可能認為沒有代步的必要。但如果有特殊情況(例如另一台車是配偶專用、工作需要載貨等),仍有可能獲准,但舉證責任較重。 合理性則體現在代步的方式和費用上。例如,原本開國產車,卻租用豪華進口車代步,費用可能被認為過高;或者維修明明只需要7天,卻租了30天的車,多餘的天數不會被認可。 參照108年度中小字第2059號判決,原告的車實際維修時間僅7天,但因現金不足延後領車,法院認為合理修復期間只有7天,因此只准許7天的計程車費。判決中提到:「原告自承系爭車輛實際修車時間僅有7天,係因原告現金不夠而無法領車,故才拖這麼長時間等語,故本院……認系爭車輛之合理修復期間為自108年2月11日起至108年2月18日止,則原告請求被告賠償於上開修車期間,原告於如附表所示日期、地點搭乘計程車,金額共計15,320元……應予准許。」 另外,113年度北簡字第10509號判決中,法院審酌車輛損壞情形後,認為租車代步是必要的,並准許5天的租車費用7,200元。判決指出:「衡系爭車輛右前側受撞擊凹陷及毀損情形……認原告請求租車代步費用實有必要,並據原告提出具車廠印文租車費用證明……故請求5日代步費用計7200元為適當。」 3. 必須在「合理維修期間」內支出 代步費的請求期間,原則上以車輛「實際維修所需時間」為準,而不是車主主觀認為的時間。車主應請車廠開立維修證明,載明進廠日、預計完工日、實際領車日。如果車主因個人因素(例如沒錢付修車費、出國、忘記領車)導致車輛滯留廠內,這段期間的代步費可能不會獲准。 實務上,法院也會參考一般同類型車輛的維修工時來判斷合理期間。如果維修天數明顯過長,車主又無法證明是必要延長,超過部分就可能被剔除。 4. 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實際支出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句話在代步費請求上特別貼切。法院要求車主必須提出單據證明確實有支出代步費用,例如租車契約、發票、計程車收據、高鐵票根、電子支付紀錄等。如果只有口頭主張而無單據,幾乎不可能獲准。 參照105年度營小字第262號判決,被告抗辯:「原告所提之計程車單據乃其自行製作,依最高法院41年台上字第1784號判例,原告應舉證證明單據之真正及有支出。」可見單據的真實性非常重要。 另外,105年度營小字第262號判決准許原告代步交通費8,100元,正是因為原告提出了「台一大車隊乘車收費證明單11紙」作為證據。判決稱:「原告主張其因系爭事故而車輛受損,而支出11天之代步交通費9900元,並提出台一大車隊乘車收費證明單11紙為證。經查,原告因系爭事故受有系爭車輛損害之事實,業如前述,其主張代步交通費之賠償,應屬必要。」 三、代步費可以請求哪些項目? 常見的代步方式及法院態度: - 租車:最常見,只要租用同級或相近等級的車輛,且有租車契約和發票,通常會准許。但若租用過高級車種,費用可能被酌減。 - 計程車:如果只是短期代步,計程車費用也會被認可,但必須有收據。有些法院會要求說明搭乘計程車的必要性(例如住處偏遠無大眾運輸),但一般都會接受。 - 大眾運輸工具:例如捷運、公車、高鐵等,有票證或購票證明即可。 - Uber:近年也常被接受,只要有電子行程明細即可,如113年度中小字第2698號判決中,法院准許Uber及高鐵費用3,427元。 - 借車費用:如果向親友借車並支付費用,也應有收據證明。 關於也應有收據的更多實務案例與操作細節,車禍法律完整指南有系統性的整理可供參考。 要注意的是,代步費是補償「額外支出」,如果車主本來就有其他交通方式(例如走路、騎腳踏車),但因車輛損壞而改搭計程車,這筆支出就算是額外損失。 四、如何成功求償代步費?步驟與注意事項 如果你不幸遇到車禍,車輛受損需要代步,以下步驟可以幫助你順利求償: 步驟1:確認自己是車主 查看行車執照,確保你是車輛的所有權人。如果不是,應由車主出面請求(例如公司車由公司請求)。 步驟2:取得維修證明 請車廠開立維修估價單或完工證明,上面務必註明: - 進廠日期 - 預計完工日期 - 實際領車日期(領車時再請車廠註明) 這份證明可以作為「合理維修期間」的依據。 步驟3:選擇合理的代步方式 評估自己的需求,選擇最經濟合理的代步工具。如果維修時間較長(例如超過一週),租車可能是較划算的選擇;如果只有幾天,搭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即可。記得保留所有單據: - 租車:租車契約、發票、付款證明。 - 計程車:索取收據,或使用叫車APP保留電子紀錄。 - 大眾運輸:票根或電子票證交易紀錄。 - Uber/其他叫車平台:行程明細及付款證明。 步驟4:計算代步費用 將維修期間內實際支出的代步費用加總,並與單據核對。注意:維修期間應扣除因個人因素延遲領車的天數。 步驟5:先與對方協商 將修車費、代步費等單據整理好,向肇事者或對方的保險公司提出賠償要求。如果對方拒絕賠償代步費,可以申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步驟6:調解不成,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調解破裂,可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兩年內,向地方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民法》第197條)。記得將所有證據(車禍初判表、維修證明、代步費單據等)一併附上。 五、常見問題 Q&A Q1:車子送修期間,我租了一台同級車代步,每天租金2,000元,這樣合理嗎? A1:法院通常會參考當地租車行情。如果同級車日租金約1,500~2,000元,且你有提出租車契約與發票,一般會准許。但如果租金明顯高於市場價格(例如日租5,000元),可能被酌減。建議租車前先比價,並保留租車公司的價目表作為參考。 Q2:我沒有保留計程車收據,可以用Google地圖估算里程數來計算車資嗎? A2:很遺憾,如果無法提出實際支出證明,法院很難採信。因為估算的車資並非實際支出,對方可能會抗辯你根本沒有搭乘。所以,務必養成索取收據的習慣,或使用叫車APP(如台灣大車隊、Uber)留下電子紀錄,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據。 Q3:我的車是公司名下的公務車,我可以代表公司請求代步費嗎? A3:可以,公司作為所有權人,有權請求因車輛無法使用所增加的交通費用。但需由公司具名提出(例如以公司為原告),並提出相關證明(如車輛登記資料、維修證明、代步費單據等)。如果是員工個人墊付,應有公司授權或證明該費用由公司負擔。 Q4:對方保險公司說強制險不賠代步費,第三人責任險要看條款,那我該怎麼辦? A4:強制險只賠人身傷害,不賠財損。第三人責任險的財損保障通常包含對第三人的財物損失,但代步費是否理賠要看保單約定。有些保險公司會將代步費視為「財物損失」的一部分予以理賠,有些則會爭執。如果保險公司拒賠,你可以直接向肇事者求償,若肇事者有投保,保險公司最終仍可能依判決理賠。必要時可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 Q5:如果我有兩台車,一台被撞壞,另一台可以開,還能請求代步費嗎? A5:法院可能會認為你仍有車可用,無代步必要。但如果你能證明另一台車是家人專用、有特殊用途(例如營業用)或無法替代(例如被撞的是貨車,另一台是轎車無法載貨),導致你仍需額外支出交通費用,仍有機會獲准,但舉證責任較重。建議在這種情況下,仍保留代步支出單據,並說明為何另一台車無法取代。 Q6:代步費可以跟修車費一起請求折舊嗎? A6:不用。折舊只適用於零件更換部分,代步費是額外支出的費用,不涉及折舊問題。但修車費中的零件部分,法院會扣除折舊(參照113年度北簡字第10509號判決),這是另一個議題。 六、結語 車禍後車輛維修期間的代步費,是法律保障車主的合理權益。只要你是車主,在合理期間內支出必要且能證明的交通費用,就可以向肇事者請求賠償。記得保留單據、取得維修證明,並在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兩年內提出請求(《民法》第197條)。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了解自己的權利,順利爭取應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