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獄時身上可以帶錢嗎?相關規定說明 當自由被上鎖,你的錢包該何去何從? 想像一下,你(或你關心的人)即將入監服刑,心情已經夠沉重了,卻連最基本的問題都搞不清:「身上能不能帶錢?能帶多少?帶了會不會被沒收?」這些問題看似簡單,但答案卻像迷宮一樣複雜。今天,我們就用一個故事,帶你完整了解這個看似冷門卻極其重要的法律知識。 故事開始:小明的糟糕一天 小明因為一時糊塗,犯了竊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判決確定後,他接到通知要入監執行。出發前,媽媽塞給他3萬元,心疼地說:「帶著吧,裡面什麼都要花錢,有錢總是好辦事。」小明猶豫了:這錢到底能不能帶?會不會被沒收?會不會被認為是「犯罪工具」?這些問題,我們一一為你解答。 --- 一、入監時,身上到底能不能帶錢? 答案是:可以,但有嚴格限制! 根據《監獄行刑法》及相關規定,新收入監的受刑人確實可以攜帶一定數額的金錢入監,但這筆錢不是讓你在獄中「揮霍」的,而是作為你個人保管金,用於支付在監期間的必要開支,例如購買日用品、文具、零食等。這筆錢會被監獄機關「保管」,而不是「沒收」。 這裡要特別釐清「保管」與「沒收」的法律區別。在刑法上,「沒收」是一種刑事處分,針對的是「犯罪所得」或「犯罪工具」。參照113年度審簡上字第112號判決所述:「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2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這條規定明確指出,沒收的對象是「犯罪所得」,而你入監時攜帶的個人財物,原則上並不屬於犯罪所得,因此不應被沒收。 監獄機關對你攜入的現金,法律性質是「保管」,就像銀行保管你的存款一樣,只是你不能隨時領出來花用,必須依照監獄規定的方式使用。 --- 二、可以帶多少錢?數學計算大公開! 這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根據法務部頒布的《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及《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受刑人入監時攜帶的現金並無法定上限,但當保管金總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時,監所得限制外界送入金錢的次數或金額。實務上建議攜帶金額以10萬元為上限,以應付在監期間所需。 詳細計算方式: 基本規定: - 保管金總額上限:新臺幣100,000元(超過此額度,監所得限制外界送入金錢) - 超額部分:若保管金總額超過10萬元,監所可限制後續收受金錢的次數或金額 - 最低需求:建議至少帶3,000-5,000元,以應付初期生活所需 情境計算: 假設小明媽媽給了他3萬元,入監時會發生什麼事? 1. 第一步:清點 監獄管理人員會當著你的面清點現金,假設正好是30,000元。 2. 第二步:登記保管 這30,000元會全數存入你的「個人保管金專戶」,因為金額未超過10萬元的上限,不會有問題。 3. 第三步:帳戶建立 你的30,000元會被記入保管金手摺,你可以自行保管手摺、查看用錢狀況。這筆錢會在監所系統中建立帳號,就像你在銀行開戶一樣。 4. 第四步:使用規範 日後若需購買物品,須敘明用途、品項、使用額度,送經機關長官核准後始得動支。 利息說明: 根據《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保管金專戶所孳生的利息會統籌運用於增進收容人生活福利事項(如飲食給養、生活設施改善、疾病醫療等),而非直接歸個人所有。所以帳戶的確會產生利息,但利息是用於全體收容人的福利,不會加到你的個人帳戶裡。 --- 三、錢帶進去後,要怎麼花? 保管金不是讓你一次花光的。監獄有嚴格的消費管制: 購物限額: - 受刑人每日在監所合作社的購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00元 - 各監所得依安全、秩序及管理需要,另訂每日購物使用金錢額度上限或其他限制 勞作金自由使用比例(依行刑累進處遇等級): - 第四級受刑人(新入監):每月所得勞作金的五分之一 - 第三級受刑人:每月所得勞作金的四分之一 - 第二級受刑人(表現良好):每月所得勞作金的三分之一 - 第一級受刑人(表現優異):每月所得勞作金的二分之一 消費項目: 只能購買監所合作社提供的物品,包括: - 日用品:牙膏、肥皂、衛生紙 - 食品:餅乾、泡麵、飲料 - 文具:信紙、信封、筆 - 書籍:經審查合格的書籍 數學計算: 假設小明是新入監的第四級受刑人,從事委託加工作業,每月勞作金約600元,可自由使用五分之一,即約120元。如果保管金有30,000元,加上每日購物上限2,000元的限制,實際上在監期間的消費會受到合作社供應品項與核准額度的約束,不太可能快速花完。 解決方案: 家屬可以寄送「送入金」,根據《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第4條,每一送入人對個別收容人每日限一次,每次以新臺幣1萬元為限(但經機關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所以小明媽媽可以定期寄錢給他,確保他在獄中的生活無虞。 --- 四、除了錢,還能帶什麼?「兇器」的恐怖定義 這是最關鍵也最危險的部分。很多人以為只要不帶槍、不帶刀就沒事,但法律對「危險物品」的定義遠比你想像的嚴格。 法院對「危險物品」的認定標準 參照111年度上訴字第832號判決所述:「所謂『兇器』,其種類並無限制,凡客觀上足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具有危險性之兇器均屬之。」這個標準雖然是針對刑法第321條攜帶兇器竊盜罪所設,但同樣適用於監獄管理。 更詳細的標準可見於參照111年度基簡字第1131號判決:「該等工具皆係金屬所製,質地堅硬,且能破壞兌幣機及鎖頭,如以之攻擊人體,足以造成相當之傷害,是可認該等工具客觀上均可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具有危險性。」 絕對不能帶的物品清單: 1. 明顯的兇器類: - 刀具(水果刀、剪刀、美工刀) - 尖銳物品(螺絲起子、鐵釘、針) - 堅硬金屬製品(鐵撬、扳手) 2. 看似無害但可能被認定為危險物品: - 金屬湯匙、叉子:參照111年度基簡字第1131號判決的邏輯,金屬製品質地堅硬,可能對人體造成傷害 - 皮帶:可能被用來自殘或攻擊他人 - 鞋帶:同上 - 眼鏡:金屬框眼鏡可能被折斷作為攻擊工具 - 文具:原子筆、鉛筆、訂書機 3. 藥物與毒品: - 任何未經許可的藥品 - 毒品(這會構成另一次犯罪!) 4. 電子產品: - 手機(絕對禁止) - 智慧手錶 - 錄音錄影設備 5. 其他違禁品: - 酒精飲料 - 色情刊物 - 賭博用具 真實案例警示: 參照111年度上訴字第832號判決提到,被告因「攜帶菜刀1把,全長約27公分,寬約6公分」,被認定構成加重強盜罪。這把菜刀雖然只是從廚房拿來的,但法院認為「客觀上顯足以對人之生命、身體產生威脅,核屬兇器無誤」。 同理,如果你入監時包包裡不小心放了一把剪刀,即使你不是要用來犯罪,監獄管理人員仍可能依「客觀上足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的標準,認定為違禁品,輕則沒收,重則可能影響你的刑期評估! --- 五、如果帶了違禁品,會怎樣? 這是很多人忽略的嚴重問題。入監時攜帶違禁品,後果可能非常嚴重: 法律後果分級: 第一級:行政處分(最常見) - 違禁品被沒收 - 被記「違規」一次 - 影響你的處遇等級(可能無法晉升為二級或一級受刑人) - 影響假釋申請 第二級:刑事責任(嚴重情況) 如果你攜帶的物品涉及犯罪,可能構成新的犯罪行為。參照111年度上訴字第832號判決所述,攜帶兇器可能構成「攜帶兇器強盜罪」的加重條件,雖然入監時攜帶不會直接構成強盜罪,但如果涉及毒品、槍械等,可能觸犯其他刑責。 第三級:影響原有判決(最嚴重) 參照111年度上訴字第832號判決提到:「本案不依刑法第47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這表示法院在量刑時會考量你的「前科紀錄」和「再犯可能性」。如果你在入監時被發現攜帶違禁品,這會被記錄在你的監所檔案中,未來如果涉及假釋、申請外出或其他權益,這都會成為不利因素。 實際案例: 參照108年度上易字第109號判決中,法院在量刑時考量「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非無悔意,態度尚稱良好」,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給予輕判。反之,如果你在入監時就被發現隱藏違禁品,顯示你「欠缺遵守規範的意願」,這將嚴重影響你在監期間的評鑑,進而影響假釋機會。 --- 六、正確的入監準備流程 為了避免上述問題,這裡提供標準作業流程: 入監前3天: 1. 清點財物:只留必要物品 2. 準備現金:建議攜帶足夠在監期間使用的金額(保管金總額上限為10萬元) 3. 準備證件:身分證、判決書、戶口名簿影本 4. 聯絡家屬:確定超額現金的處理方式 入監當天: 1. 穿著簡單:不要穿有金屬配件的衣物 2. 物品透明:所有物品放在透明塑膠袋中 3. 主動申報:誠實申報所有物品,不要隱藏 4. 配合檢查:接受X光及身體檢查 入監後: 1. 確認帳戶:確認你的保管金帳戶餘額正確 2. 了解規則:詳細閱讀監所生活規範 3. 規劃消費:計算每月可用額度 4. 保持聯繫:與家屬保持聯絡,安排送入金 --- 七、重要QA問答集 Q1:如果我真的不小心帶了剪刀,會被加刑嗎? A:不會直接加刑,但會被記違規。參照111年度基簡字第1131號判決的標準,剪刀屬於「金屬所製,質地堅硬」的物品,客觀上可能對人體造成傷害,因此會被沒收。如果你主動申報,通常只會被口頭告誡;但如果被搜出來,可能被記黃牌或紅牌,影響你的處遇等級。最嚴重的是,如果剪刀與你的犯罪工具有關(例如你犯的是竊盜罪,而用剪刀撬開門鎖),可能被認定為「犯罪工具」,面臨沒收處分,參照113年度審簡上字第112號判決所述:「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 Q2:我的錢在裡面被偷了怎麼辦? A:這是不可能的。你的錢不是現金放在身上,而是記錄在監所系統中的「虛擬帳戶」。所有消費都必須透過指紋或晶片卡系統,且有完整紀錄。參照107年度審易字第36號判決提到的「簡式審判程序」,監所對金錢管理也有嚴格的SOP流程,確保每一筆交易都有憑有據。如果真的發生系統錯誤,你可以提出申訴,監所會調閱紀錄查證。 Q3:家屬可以寄錢給我嗎?有沒有限制? A:可以,但有嚴格限制。根據《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第4條: - 每次上限:每一送入人對個別收容人每次以新臺幣10,000元為限 - 頻率限制:每一送入人對個別收容人每日限一次 - 總額限制:當收容人保管金總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時,監所得限制送入金錢的次數或金額 - 例外規定:經機關長官許可者,不受上述限制 參照107年度審易字第36號判決中提到的「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陸佰捌拾伍元沒收」,雖然這是沒收規定,但也顯示監所對金錢流動有精確的記錄系統。家屬寄錢時必須在匯款單上註明你的姓名、編號,否則可能無法入帳。 Q4:入監時帶的現金有上限嗎?會被沒收嗎? A:入監時攜帶的現金不會被沒收,法律上屬於「保管」性質。根據規定,攜入的現金會由監所登記後存入你的個人保管金專戶。當保管金總額超過10萬元時,監所可能會限制後續外界送入金錢的次數或金額。若攜帶的物品被認定為不適合在監所內保管的,監所會請你寄回給家屬或請親友領回。參照111年度基簡字第1131號判決提到的「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雖然這是刑事證據法則,但也體現法律對個人財產的基本保障精神,監所不能隨意沒收你的超額現金。 Q5:可以帶信用卡或金融卡入監嗎? A:絕對不行。信用卡和金融卡雖然不是現金,但屬於「可能被濫用的支付工具」。監所擔心卡片被盜用或作為交易媒介,因此一律禁止。如果你堅持攜帶,卡片會被列為「其他物品」保管,但無法使用。建議入監前將卡片交給家屬保管,或辦理掛失。 Q6:我在裡面工作賺的錢,可以存起來嗎? A:可以。受刑人在監所內工作會有「勞作金」,這筆錢會自動存入你的個人帳戶。依作業類型不同,收入差異極大: - 委託加工作業(約6成受刑人從事):每月平均約300-600元 - 自營作業(如監獄自製食品等):每月平均約1,000-3,800元,少數特殊工場可達數萬元 - 注意:受刑人無法實拿全額作業所得,扣除犯罪被害人補償(10%)、飲食補助(10%)、職訓及設施改善(20%)後,餘下的60%才是勞作金,再依個人實際作業時間和完成數量分配 這筆錢在你出監時會全數領回,算是另類的「儲蓄計畫」。參照108年度上易字第109號判決中提到的「被告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監所對不同身分的受刑人有不同作業安排,收入也會有所差異。 Q7:可以帶加密貨幣錢包或比特幣私鑰入監嗎? A:這是個新興問題。目前監所規定並未明確規範加密貨幣,但根據「其他有價證券」的類推解釋,任何具有財產價值的憑證都應申報。然而,由於加密貨幣難以監管且可能被用於不法交易,實務上建議不要嘗試。最好的方式是將資產交由信任的親友管理,出監後再取回。 Q8:如果我在入監時被搜出違禁品,會影響假釋嗎? A:會,而且影響很大。參照111年度上訴字第832號判決所述,法院在考量是否構成累犯時,會審酌「被告前案紀錄表」。同樣地,監所在評估假釋時,會詳細審查你在監期間的「行狀表」。入監時攜帶違禁品會被記錄為「違規事實」,雖然不構成新的犯罪,但會被視為「遵守規範意願低落」的證據。 假釋審查時,監所會依據多項指標綜合評估,主要包括: - 犯行情節(占24%):犯罪紀錄、罪名輕重 - 在監行狀(占20%):違規紀錄、生活表現 - 教化矯治處遇成效(占22%):教化、作業、操行三方面的成績分數 - 更生計畫(占8%):出監後的規劃 - 其他事項(占26%):被害人意見、社會影響等 違規紀錄在假釋審查中屬於不利因素,「近3年內有違規紀錄」在評分上會得到較低分數,嚴重影響假釋機會,得不償失! --- 八、特殊情況處理 情況一:我是外籍人士,可以帶外幣嗎? 可以,但必須在入監時主動申報,並由監所依當日匯率兌換成新臺幣後存入帳戶。未申報的外幣會被視為「不明財物」處理,可能面臨沒收風險。 情況二:我有慢性病,藥錢怎麼辦? 監所提供基本醫療,但特殊藥物可能需要自費。你可以: 1. 入監時申報藥物(需有醫師處方) 2. 由監所醫師評估是否可用 3. 若核准,藥費從你的保管金扣除 4. 若保管金不足,可申請家屬寄送「醫療專用金」 情況三:我是未成年受刑人,規定一樣嗎? 未滿18歲之人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通常收容於少年觀護所或少年矯正學校,適用不同的法律體系與管理規範,而非一般監獄。其金錢與物品的管理規定由各矯正學校依相關法規另行訂定,與成年受刑人的規定有所不同。如有相關需求,建議直接向收容機構詢問具體規定。 --- 九、法律小知識:為什麼監所要管這麼嚴? 參照111年度簡上字第98號判決所述:「按量刑之輕重,係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茍已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而未逾越法定刑度,則不得遽指為違法。」這雖然是講量刑,但也體現法律授權機關在一定範圍內有「裁量權」。 監所管理同樣需要這樣的裁量空間。為什麼不能讓受刑人自由持有大量現金?原因如下: 1. 維持秩序:避免受刑人之間因金錢產生糾紛、暴力或階級分化 2. 防止犯罪:避免金錢成為賭博、毒品交易的媒介 3. 安全考量:減少盜竊、搶奪等犯罪動機 4. 教育目的:培養受刑人節制、規律的生活習慣 參照113年度審簡上字第112號判決提到:「被告不思以己力賺取所需,竟存不勞而獲之心態」,這正是監所要矯正的行為模式。透過嚴格的金錢管理,監所希望培養受刑人「量入為出」的正確觀念。 --- 十、給家屬的建議:如何正確支援? 家屬往往是無辜的,但因為不瞭解規定,反而害了當事人。以下是正確做法: ✓ 正確做法: 1. 入監前:準備適當金額的現金入監(保管金總額上限為10萬元),其餘存入銀行帳戶 2. 入監後:每月定期匯款,不要一次給太多 3. 物品寄送:只寄送監所允許的物品(書籍、衣物需經檢查) 4. 保持聯絡:定期探視,給予心理支持 ✗ 錯誤做法: 1. 塞大量現金:保管金總額超過10萬元後,後續送入金錢會受到限制 2. 夾帶違禁品:在書本、食物裡夾帶香菸、藥物,這可能構成幫助犯罪 3. 賄賂管理人員:這會讓你從家屬變成共犯 4. 不理不睬:受刑人最需要的是家庭支持,金錢只是其次 參照113年度審簡上字第112號判決提到:「被告迄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失或取得原諒」,這會影響量刑。同理,家屬的關心和支持,是受刑人改過自新的最大動力。 --- 結論:自由有限制,權利有保障 入監時攜帶金錢,看似小事,卻涉及財產權、人身自由、監所管理等多重法律關係。總結重點: 1. 可以帶錢:入監時攜帶的現金會被「保管」而非「沒收」,保管金總額上限為10萬元 2. 不能帶太多:超額部分必須立即處理,否則程序複雜 3. 絕對不能帶危險物品:法律對「兇器」定義極廣,幾乎所有金屬製品都有問題 4. 違規後果嚴重:影響處遇等級、假釋機會,甚至構成新犯罪 5. 家屬支援要合法:定期小額匯款,勝過一次大筆給付 參照107年度審易字第36號判決所述,刑事訴訟有「簡式審判程序」來簡化流程;同樣地,入監程序雖然嚴格,但只要遵守規定,其實並不複雜。最怕的就是「想鑽漏洞」或「不知道規定」,結果得不償失。 最後提醒,監所生活雖然失去自由,但法律仍然保障你的基本權利。正確了解規定,不僅保護自己,也讓家人安心。記住,入監是懲罰,不是剝奪一切;帶對錢、帶對物品,讓你在服刑期間至少不用為基本生活煩惱,專心思考如何重新開始。 --- 法律諮詢小提醒: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個案情況可能因監所規定、判決內容而異。如有特殊需求,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直接向執行檢察署詢問,以確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