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的人收到傳票能不出庭嗎?不去會有什麼後果? 小明最近很煩惱,因為樓上鄰居每天半夜都傳來咚咚咚的噪音,溝通無效後,他一氣之下向法院提告,請求損害賠償。過了幾個星期,他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通知他開庭日期。小明心想:「開庭好麻煩,我可以不去嗎?不去會怎樣後果說明?」相信很多人都有類似疑問,今天就來聊聊「提告的人」收到傳票後,如果不出庭會發生什麼事。 一、傳票是什麼?怎樣才算「合法送達」? 傳票是法院通知你開庭時間、地點的正式文書,就像一張法院發出的「邀請函」,但這張邀請函可不是你想不去就能不去的。不過,法院必須把傳票「合法送達」給你,才算完成通知義務;如果沒有合法送達,你就算沒出庭也不會受到不利後果。 什麼叫合法送達?根據法律規定,送達可以交給本人簽收,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有辨別事理能力的同居人或受僱人;如果都找不到人,還可以將文書「寄存」在警察局或自治機關,並在住處貼一份通知書、放一份在信箱,這樣就算送達了(參照刑事訴訟法第6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36條至第138條)。 例如在111年度台上字第5406號判決中,法院就明確指出:郵務人員已依規定將傳票寄存於派出所,並黏貼通知書於門首、置於信箱,即使當事人事後才發現,仍屬合法送達。所以千萬別以為「沒收到」就沒事,如果法院已經依法寄存,你不出庭就可能面臨不利後果。 二、民事訴訟中,原告不出庭會怎樣? 如果你是在民事案件中的「原告」(也就是提告的一方),收到傳票後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會有以下幾種結果: 1. 被告到場:法院可以依被告的聲請,由被告一造辯論而為判決(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簡單說,法官只聽被告的說法就下判決,你連為自己辯解的機會都沒有,通常結果對原告非常不利,很可能直接敗訴。 2. 兩造都不到場:除有法定原因外,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91條)。也就是說,案件會暫時停擺,如果超過四個月不續行訴訟,視為撤回起訴。所以如果你不想告了,可以故意不出庭讓程序停止,但要注意時間,否則可能被視為撤回。 3. 原告未於準備程序到場:法院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命為一造辯論判決。 總之,民事原告不出庭最常見的後果就是「被一造辯論判決」,而且通常是敗訴收場。所以除非你已經不想繼續告了,否則最好乖乖出庭。 三、刑事訴訟中,告訴人(一般報案提告的人)不出庭會怎樣?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你是以「告訴人」身分提告(例如向警察局報案,由檢察官偵辦),你並不是訴訟當事人(當事人是檢察官和被告),但檢察官或法院可能會傳喚你到庭說明或作證。這時你的身分可能是「告訴人兼證人」。 - 如果只是以告訴人身分被傳喚:原則上你可以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意見,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不會被處罰,但可能會影響檢察官或法官對案件的調查,對你的權益也有影響。 - 如果是以證人身分被傳喚: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78條,證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還可以拘提你到場!所以傳票上如果寫明你是以「證人」身分被傳,千萬別置之不理,否則可能會被罰錢甚至被警察強制帶到法院。 因此,收到傳票時一定要看清楚自己的身分,如果是證人,務必準時出庭。 四、刑事自訴中,自訴人(自己當原告告刑事)不出庭會怎樣? 如果你是自己寫自訴狀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也就是「自訴」),你就是「自訴人」,地位類似民事原告,但後果更嚴重。刑事訴訟法第331條規定: - 自訴人應委任代理人到場(通常是律師),如果自訴代理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應再通知,並告知自訴人。 - 如果自訴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仍不到庭,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也就是說,你的自訴會被駁回,等於白告一場。 上述判決的規定是這個議題的重要環節,而打官司完整指南則從更多面向整理了完整的處理流程。 所以自訴人千萬不能無故缺席,否則整個案件就直接結束了。 五、法院怎麼認定「合法傳喚」?——重要判決見解 無論你是原告、被告還是證人,法院要對你做出不利的處置(例如一造辯論判決、罰鍰等),都必須以「合法傳喚」為前提。什麼叫合法傳喚?我們來看幾個實際判決的見解: - 最高法院 78 年台非字第 181 號 刑事判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一條關於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可逕行判決之規定,係以被告已受合法傳喚為前提。」也就是說,如果傳票沒有合法送達,法院就不能因為你沒到庭而逕行判決。 - 最高法院 78 年台非字第 181 號 刑事判例判決也表達相同意旨,並強調傳票必須在法定期間前送達(例如刑法第六十一條之罪應於五日前送達),否則不合法。 - 關於寄存送達的合法性,111年度台上字第5406號判決有詳細說明:「送達人製作送達通知書,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地門首、另一份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並寄存於警察機關……自難認定該審判期日傳票未經合法送達於上訴人。」換句話說,只要郵差依法把傳票寄存派出所,並在門口貼通知、放信箱,就算你沒實際拿到,也視為已經送達。 - 相反的,如果沒有合法送達的證據,法院就不能認定你無故不到庭。如最高法院 43 年台非字第 13 號 刑事判例判決指出:「無送達證書可資證明被告已受合法傳喚,致無法認定其係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所以如果你真的沒收到傳票,可以主張送達不合法,請求撤銷不利的判決。 這些判決告訴我們:法院必須嚴格遵守送達程序,而當事人也要留意自己的收信狀況,避免因為寄存送達而錯失出庭機會。 六、真實案例分享 案例1:民事原告沒收到傳票,被一造辯論判決敗訴 阿華向朋友借錢不還,憤而提告。法院將傳票寄到他家,但阿華剛好出國,郵差將傳票寄存派出所,並在門口貼了通知單。阿華回國後沒注意,開庭當天沒出現。被告到庭後聲請一造辯論,法官認為傳票已合法送達,便依據被告的陳述判阿華敗訴。阿華不服,提起上訴主張沒收到傳票,但法院引用類似111年度台上字第5406號判決的見解,認為寄存送達合法,駁回上訴。阿華只好認賠。 案例2:自訴人沒到庭,案件不受理 小美懷疑同事偷了她的手機,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開庭當天,小美因為工作忙碌忘記出庭,也沒有委任代理人。法官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31條,諭知不受理判決。小美想再告一次,但已經超過告訴期間,無法再提自訴,只能摸摸鼻子認栽。 七、常見問題QA Q1:傳票可以用寄的嗎?會不會是詐騙? A:法院傳票通常以雙掛號郵寄,也會有書記官電話確認。如果你收到疑似詐騙的傳票,可以打電話向該法院查證。但千萬不要直接不理會,因為如果是真的,你可能會錯過開庭而蒙受損失。 Q2:傳票沒收到怎麼辦? A:如果你發現有開庭通知但沒收到傳票(例如從鄰居口中得知),應立即聯繫法院書記官,說明情況並請求補寄或請假。如果已經被視為缺席判決,你可以主張送達不合法,提起救濟。 Q3:收到傳票可以請假嗎? A:可以。如果你有正當理由(例如生病、出國、重大事故),應在開庭前向法院提出書面請假狀,或打電話告知書記官。法院通常會准許並改期。 Q4:不出庭會被抓去關嗎? A:一般民事或刑事的原告不出庭,不會直接被關,但可能導致敗訴或案件不受理。如果是證人無故不到,可能被罰款甚至拘提。如果是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拘提或通緝。 Q5:我提告後可以撤告嗎?撤告還要出庭嗎? A:民事訴訟在判決前可以撤回起訴,撤回後視同未起訴,通常不需要再出庭。刑事告訴乃論之罪,在偵查終結前可以撤回告訴,撤回後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如果是非告訴乃論或自訴,則不能任意撤回。 結語 收到法院傳票,代表你參與的訴訟程序已經啟動,無論你是原告、被告還是證人,都應該慎重對待。無故不出庭可能會讓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甚至喪失權益。如果真有無法到庭的事由,務必提前向法院請假,以保障自己的訴訟權利。記住,法律保護懂得保護自己的人,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了解「提告的人」收到傳票時該注意的事項。如果有更多疑問,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獲得最適合你的建議。